第十五课 |
两种奴仆
一个已婚妇人能像未婚时那样生活吗?我想能的。不过她要常常提醒自己是一个已经结了婚的女人,要记住现在的身份,按着这个身份来生活。一个重生了的基督徒能像仍在罪中时那样生活吗?有可能。但当他回想他的受洗,那是他在基督的死和复活里与基督联合的记号,他便要照。这地位而生活。这是我们从罗马书6:1-11看到的教训。6:12-14有一个小结论,可归纳成两点,就是:(1)"不要容"罪作王;(2)"不要献"给罪。本章下半段从另外一个理由来讲明我们的身份,也是详加解释"不要献给罪"的理由;仍然是以问答方式来辩解。
一. 奴仆的开始 (6:16-18)
1. 奴仆:
有被逼的,有自愿的。6:16讲的是"自愿"作奴仆的情况。
2. 作罪的奴仆:
出生时就开始了。
3. 作神的奴仆:
顺服福音("道理的模範")时就开始了。
二. 身份的发展(6:19)
两种奴仆的身份会发展出不同的结局:作罪的奴仆,结局是"不法"或"死亡";作神的奴仆,结局是"成圣"或"永生"(6:21-22)。
三. 奴仆的特性 (6:20-23)
1. 约束与释放:
罪奴不被义约束,是假自由。义奴从罪得释放,是真自由。一种是自由的不自由:罪奴;另一种是不自由的自由。天下人都属于其中之一。
2. 工资与礼物:
两种奴仆各有最终会得到的。罪奴得的工价是死亡(第二次的死):罪的刑罚(参考上一课);义奴得的是礼物(免费的恩惠,没有资格得到却得到了):永生(4:5)。
思考题:
1. 你会怎样以罗马书第6章的信息来描述自己在基督里的身份?
2. 我们在恩典之下,却不可犯罪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