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
(一)顺服权柄(罗十三1-7)
我们要凡事顺服神,这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地位和态度,也是保持我们与神有正常关系和生存的条件。撒但和亚当因不顺服神就犯罪堕落了。我们在世为人的时候,神所命定的权柄我们也当顺服,因为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凡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里多指的是执法赏善罚恶的官,所以当纳粮就给他们纳粮,当得税的就给他税,当惧怕的就畏惧他,当恭敬的要恭敬他(多三l-2;彼前二12-17)。
若叫我们违背神的命令,那就不是顺服。因为神是最高的权柄,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四19,五29)。道是要传的,遭遇逼迫的时候可以逃走(太十23)。
(二)爱人如己(罗十三8-10)
这里有一条是对待人的重要原则和为人的标准,那就是凡事不可亏欠人,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用一句话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也完全了律法。新约的律法就是爱的律法,不是捆绑人的律法(罗七6;徒十五10),乃是基督的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加五l、13-14,六2;雅一25,二8、12)。
(三)趁早醒悟(罗十三11-14)
如果只看到、想到目前的事,就容易疲倦、分心,甚至低沉、睡着,必须时常彼此提醒、勉励,现在正是黑夜已深、白昼将近的时候,可能只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延(弗五14;帖前五6;来十4、37),到那时再追求爱主、抛弃世界就晚了,应当立刻儆醒,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不可好色、不可争竞,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