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十章

人的相信

(一)律法总结(罗十l-8 )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想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但没有人能因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所以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着律法的义。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律法不过是基督的预表,成全在基督的身上。基督已经来了,藉着所传的道,叫人因信就得着由基督而来的义,也就是神的义。

 

(二)求告主名(罗十9-15)

    人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相信、承认而进一步具体的表示就是求告,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凡不肯求告主的不能得救。然而必须先有奉差遗传道的,才能使人听见、相信,所以传道的人也很需要。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而来。

 

(三)有人不信(罗十16-21)

    虽然主的福音已经传开了,甚至传遍天下直到地极。有许多人听见相信了,但没有都听从福音。虽然这道先传给以色列民,但他们竟悖逆、拒绝、杀害基督和他的使徒(徒三26,十36;帖前二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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