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
保罗于上章既已申明上帝拣选以色列人的实义。则于此章言及以色列人所以未蒙拯救,不在上帝的旨意未成,乃在以色列人的不信,其过在人而不在神。因以色列人之被弃,乃咎有应得,而自速其祸。此亦世人沦丧的大原因,何得谓上帝待遇之不公呢?
一、不听先知的警告——因恃功而无效(9:30-33)
先知以赛亚曾预先警告以色列人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28:8又8:14)不料以色列人,竟以此磐石而跌倒。试略言其所以跌倒之故:
(一)先言异邦人得称为义之故(30节)这样怎么说呢,异邦人何以蒙救,选民何以被弃呢?
1.他们原不追求义(30节上) 异邦人原不知罪之所以为罪,既不知有罪,自然不追求如何可以得称为义。他们既不追求义,如何反得称为义呢?以赛亚书65章1节所说“素来没有访问我的,现在求问我;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的话,竟实验于异邦人身上,这其中的原因何在呢?
2.他们是因信称义 异邦人得称为义,固在于拣选之恩,上帝自有权衡,然而在于异邦人一方面亦正自有故,其故为何呢?“就是因信而得称为义。”并非因为进入犹太教会,遵奉教中的律法礼仪,乃是因信,因信耶稣基督而得的义。
(二)再言犹太人不得称义之故 异邦人本来不追求义,反得了义,犹太人追求义,倒得不着义。不是奇异的事么?到底是为何呢?
1.不得称义的原因(31节) 以色列人不得称义的原因,全在他们是依靠律法,恃功称义。但是决无人靠着遵行律法,仗恃自己的功德,可以称义于神前。
2.不能恃法称义的理由(32-33节) 恃法称义是一条错路,因为人称义的正路乃是凭着信心。那些不赖信而靠功的人,焉得不跌在那绊脚石上呢?按此处所说“跌在绊脚石上”,不是失足跌倒的意思,乃是触怒与冒犯的意思。以耶稣的十字架不但是大非犹太人所望,且是深为讨厌,因此即跌在这绊脚的石头上了(林前l:28)。
二、不明律法的真际 律法的总归即基督(10:1-13)
本段是保罗言及同胞因为不明律法的真际而有的错误。借此言明恃法称义,与因信称义之别,使同胞或可知所憬悟。
(一)先言对于同胞的爱情(1-2节) 保罗于本段所论,关于犹太历史的三章书内,每章开首,词意略同,皆是表现他的爱国热,使同胞可以借此容易领受他的劝言。
1.言其美好的愿望(1节)他所愿望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可以躲避神的忿怒与罪孽的报应。
(1)言明此愿望的诚恳——是从“心里所愿的,”并非是口头上好听的话。尝有人于开讲之先,为得人的欢迎,则敷衍几句面子话,并非是从心里说的,不是近于说谎么?深望诸君于宣道时,万勿出此心口未能如一的话。
2.欲成此愿望的方法——保罗亦言,他不是空有此愿望,也是为此向上帝祈求。大凡人心中所愿望的,也必是他向神所祈求的。假若所愿非所求,他的愿望必不诚切,所求非所望,他的祈求必是假意。既有此愿望,复为此祈求,如此的愿望,方为真切而有目的的愿望呢。
3.言其美好的见证(2节) 保罗在此见证以色列人向上帝有热心,不但是他们遵守律法及各种礼仪上有热心。甚至他们所行种种迫害信徒,反对基督的举动,莫不是由热心而行。正如先知以赛亚曾说:“你们的弟兄,就是恨恶你们。因我名赶出你们的,曾说:‘愿耶和华得荣耀。’”(赛66:5)耶稣也说过:“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神。”(约16:2)连保罗自己不也曾以迫害教会为他热心荣神的机会么?
(二)继言同胞的误会(3-4节) 如上所言,以色列人虽向上帝有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你们对于上帝的律法,虽是热心遵守,却不知律法是为表现基督,是为介绍人归基督,是为引进一个新的宗教。可惜他们竟然闭着眼睛,反对那天上来的真光。如此他们对于律法的热心,就把他们信心的眼睛弄瞎了。这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么?
1.他们如何不信 即不肯“顺报上帝的义,”不肯靠赖基督的义——不肯凭信心接受基督的义,如此就站在福音的恩门以外。本是以色列人,是神家里的人,竟然成了局外人了。这样不肯顺服的心,就是他们不相信、不悔改——不得基督救恩的极大原因。
2.他们为何不信 (1)因为不知上帝的义 他们因为不明上帝的义,也就因此不顺服,不相信,不接受上帝的义。如果他们真知道上帝的义,想他们决然不肯、不敢、更不愿与神反对,以至失落了福音的救恩。无奈因为他们的无知,竞甘心将眼睛闭上,不爱光倒爱黑暗,不是深堪痛惜么?(2)想要立自己的义 他们骄傲的心真是不小,想要恃法立功,成全自己的义,绝未想到自己的软弱与无知,正如当日以色列的会众,在西乃山下同声回答的话说:“凡神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守。”(出24:3)殊不知人决不能完全遵守律法,如何能靠律法立自己的义呢?
(三)再言同胞的无知(5-13节) 保罗切实言明,以色列人的误会,是怎样的无知。并言明基督因信称义之道既已彰显,人再去靠律法立自己的义,是何等愚昧。
1.不知律法乃介绍福音 律法的总归就是基督,美事的实体既已来到,那美事的影象,自然就无用了(来10:1)。因律法亦不过为“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而己。但基督何以为律法的总归呢?
(1)基督是一切礼仪之律的总归——在旧约圣殿中,种种事奉的例则,献祭的礼仪,无非皆是基督的预表。基督既一次献祭,就永远成就了赎罪的事了(来9:12)。
(2)基督是一切道德法律的总归——“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因为律法是要人完全遵守,方能称义,若是犯了一条诫就是犯了众条诫(雅2:10)。但是因着人的肉体,律法就发了软弱,这是他所不能行的,唯有在基督的身上始将律法成全,将罪案取消,否则世人决无称义的方法。
2.不知福音实远超律法 即以二者两两相较,而归实证明之:
(1)恃法称义如何(5节)——人必须行那出于律法的义,方能因此而活(利18:5)。这其中的要意与要字,即“行”字,与“活”字。此活字不仅指在迦南地的生活,乃指属天的灵命生活;此行字,是指着完全遵照律法而行,毫无违犯之处。果能遵守律法而行,完全了律法的义,方能活在神的面前。但有何人能完全律法的义呢?现在因信称义的救恩既已彰显,而犹太人仍向律法中求生活;不在恩典中求生活,是何等的愚昧呢?
(2)因信称义如何(6-13节)——保罗在此处乃引证申命记所载,重申律法的话(申30:11-14)。以重申的法律,较初传的法律,更足以表现基督的救恩。所以保罗特地征引出来,与因信称义之法相比较,表明“信义”的救法:
(甲)是容易做到的——福音的救法,是往锡安的大道(赛35:8)。并非高不可攀,亦非深不能及。因为以信而得的义:其一,无须升到天上领基督下来。我主基督固然是住在荣耀里,但靠基督称义,却无庸到天上去求他。其二,亦无庸下到阴问领基督上来。因为我主耶稣,业已从死里复活,表明他的赎罪祭已蒙上帝悦纳,无论何人,如愿信赖他,是极容易做到的。
(乙)是与人密迩的——因为“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其意即言,耶稣基督,是与我们各人极密迩的,何须远求呢!其最要者,第一只要我们口里承认。耶稣尝言:“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可见口里承认耶稣为主,亦为要事。最要者,是在受逼迫时,能在人面前或问官面前承认耶稣。第二,更要我们心里相信,不但是要口里承认,更是要心里相信,只是口里承认,这样的承认是无益的:必须心口如一,“就可以得救,”“必不至于羞愧”了。此因信称义的救法并无犹太异邦之分,因为大家“同有一位主,”“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三、不信福音的救恩——厌弃基督(14-21节)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所以不但先有我主基督亲身三年之久对犹太人宣讲天国的福音:日后门徒传道,也是先向犹太人;及至犹太人不肯接纳,始转向异邦人;所以犹太人不能推诿无听信福音的机会。无奈他们至终不信,不是咎有应得么?
(一)福音道之宣传(14-15节) 传道为救人之本,若是不宣传,怎能令人听而相信呢?
1.未曾信服怎能求告呢人必须先信服上帝,而后方能祷告上帝,凡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也必须信神是赏赐那专心求他的人(来11:16)。福音的救恩,正是人近乎上帝的道路,因为必须在基督恩典之下,方可坦然无惧地进到施恩的宝座前(来4:16)。但是人未曾信服,怎能求告他呢?
2.未曾听见怎能信服呢 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假若没有听见,怎能信服呢?此可见传道工夫之紧要。
3.未曾传道怎能听见呢 传者与听道者,原有密切的关系,以所言之“听见,”不仅耳中听闻之言,乃在心中觉悟,使其属灵之耳顿开之意。
4.未曾奉遣怎能传道呢凡真传道士,莫不受有上主的使命。以此神圣属灵的圣职,非“蒙神所召,像亚伦一样”无有人可以自取(来5:4)
此所论,固然是普遍传道的定理,却也是保罗为答复反对者,连续发问逐层的驳议。言明传道救人,系由上帝的美旨,犹太人正不得以保罗作异邦使徒而訾议之。
(二)宣教士之荣尊(15节) 按第l5节所言,报福音传喜信者脚踪之佳美,原指犹太人自巴比伦返国时,传报信息者如何被人欢迎。但历代解经者,亦多指宣扬弥赛亚救恩的传道士,按灵性言,实有无上的尊荣。但此言完全应验之时,当在福音普及时代,即千禧年中福音者的荣美景状。
1.上主之福音为何 即平安的喜信。当耶稣诞降时,天使曾互相唱和说:“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2:14)此即天上来的佳音——即赦罪得救的佳音,“是关乎万民的。”
2.教士的职务为何 即以传报此佳音为唯一的事工。以传道士即天国的大使,特奉派遣来传天上的佳音。惜传道士中每有为俗务萦绕而不专务圣工者,非旷废所负的圣任么?
3.众人的欢迎为何 传报天国佳音,即广布赦罪得生的救恩是犯罪的亡魂最欢迎的。虽在俗常人的眼中无何尊贵之可言;但在渴望救恩者,欢迎的情况真是莫可明言的,甚至连他们的脚踪,亦视为美。因为真传道士所过之处,莫不留有佳美行踪,令人记念。常见信徒对于传道士的去思,每有没世不忘者。如此说来,传道之工何等佳美呢?
(三)犹太人之反对(16-21节) 我主耶稣及使徒等虽已大传而特传,将福音救恩广布于犹太,不料在犹太地所生效力最小,以种族而论,是显然皆弃福音。据此所论:
1.犹太人之听闻信道(16-17节) 因信称义之道,犹太人非未听闻。信道原是从听道而来,若是没有听见,不信服尚有可说;即已听见,就该相信,若是听而不信,正是应验了先知以赛亚的话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2.犹太人之背弃信道(18-21节) 不但以色列人听见了福音,连异邦各处直至地极,传道的声音已传遍;以色列人听道的机会,就更不用说了。所以保罗特引证旧约先知的话,表明他们如何反对所听见的福音。一则引证申命记的话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他们的愤恨;”(申32:21)其意即言异邦既已听信福音,不能不惹动犹太人的心。因为救世的道理,原是出自犹太,何以为异邦人接纳,而犹太人反倒被弃呢?这事不能不激发他们信道的心。二则,引证以赛亚的话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赛65:1 2)是言那些不寻求主的异邦人,主却为他们所遇;那些寻求主的犹太人,竟成了些悖逆顶嘴的百姓。虽然,上帝对于他们仍有特别的待遇,所以他们虽悖逆神,神却仍终日举手招呼他们,神的恩典真是宽大的。
要而言之,以色列人被弃,全在他们自己的悖逆,即不听先知的警告,又不明律法的真际,更不言福音的救恩,焉得不被丢弃呢?虽然如此,神那永不变的旨意终究必要成功在他们身上,神的恩典就更无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