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章

羅馬書1:1-17

保羅傳福音的資格

1:1 耶穌基督的仆人
  • 保羅,
  • 奉召為使徒,
  • 特派傳神的福音﹔
    1: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1:3 論到他兒子,
    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1:4 按聖善的靈說,
    因從死里復活,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1: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職分,
    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1: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1: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
  • 為神所愛,
  • 奉召作聖徒的眾人。
    愿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并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保羅傳福音的愿望

    1: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
    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1: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
    可以見証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
    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里去。
    1:11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
    使你們可以堅固﹔
    1: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
    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13 弟兄們,我不愿意你們不知道,
    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里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
    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14 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1:15 所以情愿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書2:4

    問題討論

    肯定保羅對福音的定義
    以及他傳福音的權柄和責任的憑証有哪些?
    保羅在此是用什么來肯定耶穌是神的兒子的?
    按照保羅,是什么在激勵他傳福音?
    為什么保羅不以福音為恥?
    為什么有人會以福音為恥?(參見馬可福音8:38
    vs 17 這里提到了由神而來的義。
    人還在別的什么地方尋求義?

    注釋

    vs 1 如果你被邀請參加一個會議去聽某人就一個專題做講演,你也許會先看一下這個人講這個專題的資格是什么。就像在許多保羅書信里那樣,他一開始就說明他講說福音的資格。他被基督特別挑選出來作為向外邦人傳道的使徒,因而他在這個問題上是用最高的權威說話的。他說的不是個人的觀點,而是神在這個問題上說的有絕對權威的話。

    vs 2 他顯示出他的福音是聖經的延續,意味著他的話應該被視為聖經。

    vs 3 福音不僅是來自基督的信息,而且是基督本身。基督是這個信息的中心。但基督不是人用他們自己的頭腦,按他們自己的形像所想像出的“基督”,而是由先知和使徒在聖經里所說的基督。

    vs 4 神跡是肯定福音的核心。這與其它宗教的前題不同。比如,伊斯蘭教就盲目地信發言人。耶穌是被神跡,特別是他從死里的復活証明是神的兒子的。你將會注意到,在新約里几乎所有宣講福音的地方都要提到復活。所以如果不提神跡的話,福音的信息就不完整。讓我們也把這一點應用到我們傳福音里。

    vs 5 這一節再次肯定了保羅的責任是要叫外邦人信基督,但意義更加廣氾。因為在前面他用的是單數人稱,說的是他自己,而“我們”則擴展了這個概念。但這包括誰呢?也許他指的是使徒們,但我認為他所看到的是馬太福音28:19里要基督的整個身體到所有國家去使萬民作基督門徒的大使命。

    “信服真道”。信是由順服顯露出來的。一個人不能只接受耶穌為救主,還必須接受他為主,否則的話他信還不致使他得救。

    馬太福音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帖撒羅尼迦後書1:8 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

    vs 6,7 他們被“喚作”基督徒和神的兒子。但我覺得這么稱呼他們的意思是說他們被召成為神的兒子。有些已經成了神的兒子,有些還正在這個過程中。“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馬太福音22:14“選上的”或“聖徒”指的是由神生的。所以他在此說的是那些在肉眼可見的教會里的人──那些稱他們自己為“基督徒”的人。

    vs 8 他經常衡量收信人的信心,鼓勵基督徒把他們所說的和所做的聯系起來。這里所說的他們的信大概不止是福音的信息,還有他們接受福音的方式,以及面對逆境如何把把它應用到生活當中。他這么說還表明他寫信不光是要傳遞信息,還表達了對他們真誠的關心,不斷地詢問他們的情況,與他們交流他對他們的愛。

    vs 9-13 他不住地為他們禱告以實踐他對弟兄的愛。當然,他的意思是說,他把為他們禱告做為他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而并不是說每一秒鐘他都在為他們禱告。

    在事奉神時,我們不能光在字面上事奉,我們需要用心靈來事奉。老師如果只與學生交流了信息,就認為完成了工作,那么事情就太簡單了。我們需要進到信息的靈里,把它放進心里,全心地事奉。

    保羅把這些人放在他的心里,有實際的計划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那正是基督式的愛。不僅喜歡別人,還要滿足他們的實際需要。那些關心屬靈之事的人認識到人最需要的是靈。他所說的“屬靈的恩賜”不是聖靈所賜的什么非凡的禮物,而是指他在羅馬書里所闡明的福音本身,這個福音千年來一直是我們的賜福。

    他的愿望是要堅固他們的信心,意思是說使他們的信不只是一個看法,或瞬息即逝的時尚,而是生於心悅誠服,扎根在他們的心里,思想里,靈里,身體里的信,并從中得出對他們生活的應用和對將來的盼望。

    而保羅自己也是他們的信的受益人,因為他們對信的順服是對他自己的信的肯定,同時也是他傳道事奉結果子的征兆。處在保羅位置的福音傳道人的工作是不容易的、會使人恢心的事。只要試著在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人中間開始傳道,你就會知道那不是一張鋪著玫瑰的床。那是艱苦的工作,需要高強度的忍耐,許多人會喫不消而半途而廢的。在這種情況下,一個結果子的征兆和像羅馬人這樣的反響是巨大的鼓勵。

    vs 14 他傳福音的責任超過了其它的基督徒,因為交給他的具體使命是把福音帶到外邦人的世界里去。遺憾的是別的使徒沒有感受到這種責任,雖然給他們的使命是要把福音傳到萬邦,去各國造就門徒。(也許那正是為什么基督要選像保羅這樣一個人去做別人不愿去做的事)

    我覺得甚至在使徒中間,種族主義也是一個挑戰,一個把福音傳到外邦人的障礙。(這也許解釋了為什么馬可在保羅開始向加拉太的外邦人傳福音時離開了他)。但保羅是一個謙卑的人,不以種族為介。這與他的法利賽人背景恰恰相反,是對想把福音限制在猶太人里的那些猶太人的責備。在他的事奉里,保羅與猶太人,甚至在耶路撒冷的教會里,都為此發生了許多沖突。

    但福音不止是要跨過種族的界限,還要跨過社會地位的界限,還有聰明人與愚拙人之間的界限。甚至今天基督徒的分布統計還往往反應著社會的人口統計。福音是給所有人聽的,不止是給“被選上的”少數人聽的。

    vs 15 羅馬也許可被視作是通往十字架的最後障礙。因為福音是在猶太人開始的,他們的文化屬於東方的,著重精神的文化。福音隨之傳到了說希臘語的猶太人中,然後又傳到比較講迷信的希臘人──加拉太人里。但跨越在愛琴海上的是東岸的東方文化與西岸的希臘邏輯學和犬儒主義文化之間不同哲學的障礙。羅馬是最終的障礙。羅馬人當時統治著世界。哪個羅馬人會屈尊去信一個來從落後并以反叛和宗教狂熱而著稱的國家傳來的宗教呢?更不用說去信那個國家的一個窮人是神的兒子?福音穿透這些不同文化的過程肯定了它的真實性。

    vs 16 福音的信息本身不但是得救所必需的,也是產生得救所需的信心所必需的。如果你對你信心的質量或內容有疑問,就要用心聽這信息。這里有大能。在他的寓言里,耶穌把神的話,例如在保羅給羅馬人寫的這封信里的所講的這些,比作一顆種子,當種在好土里時將不可避免地要結出果來──以賽亞也肯定這一點說:

    “雨雪從天而降,并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喫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發他去成就”或作“所命定”)必然亨通。” 以賽亞書55:10,11
    當然,聽了信息并不是一定能夠產生信,因為人必須與神作的工相配合。如果與神相配合,就會產生出信來。當產生出信以後,因為信了,他們就得救了。對猶太人和希臘人都是這樣──給兩者的是同一個福音。

    vs 17 在福音里顯明出來的是與眾不同的、獨特的義,保羅將在羅馬書3:21里說出來,它與律法的義不同。他將要說的義來自信(而不是靠人的行為),而義則會導致對信的應用,如哈巴谷書2:4 里所記:“惟義人因信得生。”他的意思是說,那些在律法之下的認為“我靠我行義而稱義”,而那些因著信而稱義的人則認為“我行義是因為我被神稱為義”。

  • 羅馬書1:18-32

    罪的腐敗
    外邦人的過犯

    外邦人的過犯的原因

    1:18 原來神的忿怒,
    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里﹔
    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
    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
    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1: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
    仿佛必朽壞的人
    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外邦人的過犯的結果

    1: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里的情欲行污穢的事,
    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
    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
    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
    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
    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
    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1: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問題討論

    你怎么知到神真地存在?
    如果神是肉眼所不能見的,那么怎么纔能看見他呢?
    人要為這種知識負責嗎?
    由於故意不認識神,人會怎樣敗壞?
    我們的心靈的敗壞將如何影響我們的行為?
    拒絕神為什么有可能會導致同性戀?
    試舉几個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的例子。
    為什么人會認為不值得保留關於神的知識?


    注釋

    vs 18 神的忿怒在講福音時顯明出來,就如保羅在這里宣告的那樣。他宣告了那些不虔不義的人的最終審判。“不虔”是沒有聖經里所定義的神的生活方式。“不義”則是與神不和的生活方式,就是不合宜的行為。在希臘文里,“不合宜”與“不義”是同一個詞。這種人不想讓真理顯明出來,也不愿意接受真理。正如耶穌所說:“凡作惡的便恨光,并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翰福音3:20

    vs 19-21 人不能為他們所不知道的負責,耶穌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約翰福音9:41 這里宣告說,所有的人都是知道的,因而所有的人都得負責,沒有藉口。誠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聽到了福音,但用他們的良心,至少在其還沒有敗壞之前,他們知道他們的罪的過犯。而且人都知道神的存在。就連無神論者按神存在那樣去行也是假冒為善的。因為如果一個人過著有意義、有目的的生活而且承認愛和公義的作用,而同是又宣稱人不過是由隨機過程所控制的化學狀態,每個人命定地要消亡,歸於無有,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注意到在第20節里,“眼不能見”的東西怎么能夠“明明可知”呢?“知”指的是領悟。我們從神所創造的東西,比如說我們自身以及自然里領悟到神的存在。試想一下自然界的復雜性意味著什么。如果我們蹬上另外一顆行星,發現一個由機器人所構成的社會,難道我們會不問一下這些機器人是誰造的嗎?而在我們這顆行星上,這個問題豈不是更明顯嗎?因為他們的功能要復雜得多!再考慮一下,如果我們蹬上另外一顆行星,發現有文字──編碼的信息──寫在岩石上,我們會不會作出結論說在那里存在著有智能的生命呢?科學家們不是正在通過SETI(尋找外星智慧)課題,不斷地研究發自外星的輻射,看是不是能夠從中找出編碼信息的蛛絲馬跡嗎?如果我們認為編碼信息源於有智能的設計者的話,我們從存在於這個行星上所有生物體里的DNA編碼應該得出什么結論呢?在我們周圍,到處都是神存在的証據,但有些人硬是要不義地阻擋真理。

    我們對這種証據的反應就是我們應該把神當作神來榮耀。也就是說,承認他是創造者,因而從他尋找生命的意義和目的,就如所有被造物的意義和目的是由創造者定義的那樣。但人卻不那么做。

    人的第二個過犯就是不感謝神。當然按邏輯來說,如果你不承認神的存在,也就不會感謝他。拒絕神的第一個罪是什么呢?傲慢──把神從他的寶座上挪開。那么第二個罪呢?就是不感謝。就連基督徒也這么做。我記得在海灣戰爭期間,喬治﹒布什求大家為士兵們代禱,但戰爭結束以後,感激卻歸於愛國者導彈!我們是多么擅於忘卻對神的感激啊!

    不感謝神就導致思念的敗壞(思維),而這又引起心靈的敗壞(欲望)

    vs 22,23 這種事情的發生是因為拒絕神就產生了真理的真空。於是我們就用我們自己的虛謊來代替神的真理去填充這個真空。按照這樣的謊言去思考就敗壞了我們的思維。我們就變成不合理的,不講理的,不能夠做出正確的推理。

    vs 24 沒有真理的標准的引導,人的罪性就使人的哲學服從於他們罪惡的欲望。於是,比如,性欲變成不道德的行為,而人的哲學又用來為之辯護。

    vs 25 於是真理就被謊言所取代,神就被偶像所取代。有趣的是被造來做奴仆的人恰恰是在尋求自由,要逃出這個角色的時候把自己放在這樣的角色里。因為那些讓他們的罪性失去控制的人就變成了自己罪性的奴仆。

    vs 26,27 同性戀就是這個過程的結果。同性戀的欲望不是神有意設的,而是出於人敗壞的可恥欲望,盡管有人不知羞恥地那樣去做。因為那些行為不是在同性戀者的眼里被視為敗壞可恥的,而是在神的眼里和信神的人的眼里被視為敗壞可恥的。從第24、26、28節里所用的“神任憑他們”里可以看出神約束著罪性使它不致失去控制,但如果人執意要按著他們罪性的欲望去行,他就放松對他們的這種約束。致於他們“妄為當得的報應”是什么,各人有不同的猜測。性病是明顯的屬物的結果,愛滋病(AIDS)則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他們陷在同性戀里,不能享受正常的、神所設的那種與人的關系則是另一後果。

    vs 28-32 你想把神保留在你的知識里嗎?你喜歡思考神,試著去理解他嗎?你的頭腦里裝的是些什么呢?你是不是發現在你聽了講道或讀了聖經以後馬上就忘記了你所聽見的東西了呢?你是不是不容易記住這種知識?我們的罪性不想要關於神的知識。就連“信教”的人和許多“神學家”都不愿深入地學習聖經,而用人造的教條來取代它。

    如果我們不用我們的思維來榮耀神,神就會去掉我們正確思考的能力。要當心那些不鼓勵學習聖經和默想神的話的基督徒。有些人打著聖靈的名強調個人的經歷,認為學習聖經是墨守律法。這種想法不是榮耀神。因為有些基督徒用他們自己的“經歷”和“靈感”來取代聖經里所講的神的真理。

    敗壞的思維就導致敗壞的行為。人們如果用他們的良心檢驗自己就知道他們所做的是當死的事。可是他們卻與那些行同樣惡事的人聚在一起,甚至勸別人入他們的伙。這也是同性戀的人所關心的事。他們大造輿論,想讓別人肯定他們的行為。他們想使別人像他們那樣去思考,於是贏得肯定。他們無法從神那里得到肯定,於是他們就想從人那里得到。

    總結

    世上有足夠的証據証明神的存在。如此之多,以至於人沒有藉口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拒絕神的知識不但導致死亡,而且導致敗壞。

      當我們拒絕真理而用謊言代替真理時,就導致了思維的敗壞

      這就導致心靈的敗壞,我們的欲望就敗壞了以至我們企望在神看來是可羞恥的東西。

      這還導致良知的敗壞,以至我們對應該有犯罪感的事不感到內疚。(“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 中华圣网整理制作:著作权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