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
基督与律法
经文:罗七1~12
经句背诵: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
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七6)
思考问题:
1.如何避免误用神的律法?
2.用心灵事奉和用仪文事奉有何不同?
保罗在罗马书第五、六章中,很详细地分析罪的由来,和在基督里,因着信而受
洗,得以完全脱离,且要过著作义的器皿的生活,追求在自己的生命中,靠主耶
稣的能力,得以作自己的主人。但面对当时的犹太人,他们很看重摩西的律法,
所以自然会有一些想法:「那神借着摩西,很慎重地宣告祂的律法,难道就没有
一点益处吗?」「祖先们很虔诚地守着摩西的律法,他们错了么?他们的信心会
失去意义吗?」「相信耶稣,就可以废弃律法吗?」虽然保罗已经引证:「神的
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并提出亚伯拉
罕也是因信称义的最好榜样(罗四3),但他愿意再次详细谈论律法与基督耶稣的
关系,不但使当时的犹太人得以真正明白律法的真义,而勇敢接受主耶稣的福音
,也使今日的我们能真正明白:虽然在每个民族、社会中,均有其传统优良的伦
理道德、风俗习惯等规范,但人是无法借着自己的行为(善行、修行)而得救,
唯有信靠耶稣,才能战胜一切,得享永生之盼望。从本段中,我们可以学习,明
白律法的意义。
一.律法的本质:
「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律法既是神所
颁布的,原是属灵的(七14),是要以色列百姓存着敬畏神的心,照着去行,得
以领受神所应许的福气,过着喜乐、和谐、富足、安息的生活,所以说:「行这
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罗七10)。一般的伦理道德,也是教导人
要追求良善、圣洁。它的立意如此美好,因此其精神是永远常存的。
二.律法的功用: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也就是要显出罪来,且要判定该罪的刑罚。
世上的许多法律,其功用也是如此。而且,人所做的错事,就是没有法律可以定
罪,或是隐藏没有被人发现,却也不能因此可以推卸责任,因死作王,把人捆在
其中(参:罗五12~14),如此律法更能显出人之无能和罪的力量(罗七7~11)
,使人看见「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显明)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
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七5)。
三.律法的限制: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五20),可见它没有绝对的力量,来帮
助人脱离罪的诱惑。反而有时会利用人性的软弱,「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七8),以致死亡(七11);有时又使人感到灰心丧志,因「只在一条上跌倒
,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11),要条条遵守,真是困难。有时会使人误用
律法,或是去攻击别人,如法利赛人攻击主耶稣,而自己干犯神的诫命却不自知
;或是走律法的漏洞,自我安慰、掩饰,而不知悔改认错。因此律法的力量是有
限的,无法显出其真正的本质和功用来。
既是如此,那神为何还要赐下律法呢?乃是要引进更美的中保耶稣。因此主如此
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18),祂借着死和复活,成就了律法上的一切(参:来十1~10),今日接受主
耶稣宝血洗礼的人,不但在罪上死了(罗六10),也是在律法上死了(七4、6)
,如此要因主成全律法,而达到律法真正的要求,在神面前成圣,蒙神喜悦。何
以是如此呢?
1.归属基督:
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我们既与主同死,就不再是活在律法之下,而是归属
基督(罗七1~4),领受作为神儿女的地位和身分(加四4~5),是更加尊贵和
荣耀的。
2.脱离律法的咒诅: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人无法永远照律法而行(加三10),信徒
依然带着肉体,难免也有犯错的时候,但我们是活在恩典之下,不是在律法之下
,因此罪过可因主的宝血常常被洗净(参:约壹一8~9),是已经脱离律法的咒
诅和束缚,享有在主里的平安、喜乐和满足,因信被称义。
3.以心灵事奉:
「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罗七6),有主宝血的洗净,并不是使我们放纵去犯罪,而是从内在生命的改变
,能时刻以真理反省,能从内心甘愿爱慕追求完全,不是从外面添加和被逼的;
也能以诚实的心灵来事奉主,享受属灵的喜乐,而不是不得已以致随便应付的(
参:玛一7~8),如此在灵性上能不断成长,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