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
心中二律
羅7:1-25
引言:在第六章中,已提到”罪性”與”法律”的問題
(6:14) [罪必不能作…..主,因…不在…之下;乃在…之下] = 支配下
(6:20) [作罪的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 = 主權,管轄
*參閱 (林前15:56) [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一、律法的約束 1-6
1.律法的有效期 (1)
[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
-人若死了,一切法律的效力即解除
2.婚姻的約束力 (2-3)
A.丈夫活時:被丈夫的律法約束,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
B.丈夫死後: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她雖歸於別人,不是淫婦
3.歸入於主基督 (4上)
※若律法仍活著,因受其約束,就不能歸於基督
只有”死”才能脫離律法約束,律法既不死,只好自己死
※只要一方死,另一方也算是死了 - 解除約束 (加 2:19,6:14)
※因此 (4)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法律上也是死了,
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 = 就是”耶穌基督”
4.新舊丈夫的比較 (4上-6)
舊丈夫 |
新丈夫 |
肉體 (律法) 因律法而生”惡慾” 結出”死亡的果子” 按著儀文的舊樣事奉主 |
基督 (聖靈) 因復活而有”生命” 結出”成聖的果子” (6:22) 按著心靈的新樣事奉主 |
※”事奉主” A.不是出於”奴隸性”(儀文、律法):痛苦,計較
B.乃是出於”自主性”(心靈、恩典):喜樂,甘心
(加4:21-31) (詩100:2)
二、律法的作用 7-13
※問:[律法是罪麼?] 答:[斷乎不是]
- 是上帝所制定,是如何被運用的問題.
1.律法有二作用: 7-9
A.顯明罪的作用 (7)
B.刺激罪的作用 (8-9)
2.律法被罪利用 10-13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律法是聖潔,誡命是…良善的…罪藉著良善叫我死…
顯出真是罪…更顯出是惡極了]
三、二律的交戰 14-25
1.驚奇的發現 (14-20)
A.發現自我的無能 (14)
B.發現內心的矛盾 (15-17)
C.發現肉體的敗壞 (18-20)
2.善惡的交戰 (21-23)
A.善的律 = 喜歡上帝;惡的律 = 喜歡犯罪
B.當要行善,惡就同在=不共戴天 (加 6:17)
C.惡律勝過善律=[把我擄去,叫我附從….犯罪的律] (23)
3.悲哀的求救 (24)
[那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4.勝利的凱歌 (25) 上
[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8:1-2) 第八章的序曲
5.最後的結論 (25)下 [這樣看來…..]
[我的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內心] = [心靈] (6) 小字 “聖靈”
(太 26:41) “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第八章 “聖靈”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