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第十六课

脱离律法(一):律法的难处

71-6

. 以释经学的原则引入经文
1. 背景:
 
旧约律法的重要、法利赛人对律法的执着、保罗的经历(徒2128)。
2.
上文下理:
 
上一章两次提到"不在律法之下"614-15),那么保罗的意思是什么?神的律法是不是已经作废了?基督徒能够不理会它吗?因此,本章开头就表明"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71),我们就应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经文的答覆。从文脉的思路看,第5章开始时讲到耶稣基督的死与信徒在罪及律法上的死,这观念是保罗贯彻始终的思想。
3.
本段经文是以婚姻的比喻来说明基督徒脱离律法的道理,因此,我们要加以留意解释比喻的原则,以免在解经上产生偏差。
4.
人们对律法的不同看法可以分成三种:
1)
守律法主义者:这是被律法捆绑的人,以守律法来得称义。他们是"在律法之下"71-6针对这种人,保罗表明我们不再被律法约束了。
2)
自由主义者:完全反对律法的人,这是另一个极端。第6章对这种人已作了答辩,77-13还会详细从认识律法的角度再解释。
3)
顺从律法的中庸之道者:这种人知道律法的软弱,却能以依靠圣灵来顺从律法。71484讲的就是持这种态度的人。

. 以婚姻来比喻律法
1.
解释比喻的原则:
1)
注意比喻的目的。
2)
注意比喻的中心思想,通常比喻是表达一 个主要教训。
3)
比喻要讲明一个主要教训,所以,我们不将教训建立在比喻上,而是以此来辅助我们对真理教训的理解。
4)
注意比喻的文化背景。

2. 以婚姻来作比喻的重点是什么?(72-3
1)
目的:婚姻的约束(法律)在丈夫生死之间的变化。
2)
中心思想:丈夫活着时与死了以后,对妻子生活约束的改变;同样的行为却能有不同的意义。如"归于别人""淫妇"的关系,也就是一方死了,另一方可以自由再婚。
3)
主要教训:以婚姻中的夫妇一方死了,而产生的新关系,来说明基督徒在律法上死了与脱离律法的道理,74-6就详加说明。
4)
文化背景:此处的重点背景,无论是犹太人,或中国人,都是一致的。不必另加解释。

3. 婚姻比喻所带出的真理教训(74-6):
1)
基督徒的地位就像两次的婚姻,而""在其中带来改变。
2)
以前我们是""给律法,现在却与基督联合。
3)
两种"婚姻"地位关系的比较:以前"属肉体的时候",律法引动"恶欲"而结成"死亡"的果子。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侍主(林后36)。

. 结语
律法是否仍然束缚基督徒呢?
 
回答一:"不是!"因为我们蒙神悦纳,并不在乎律法。基督因着他的死已经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使我们从律法中被拯救出来。律法再不能向我们追讨什么,再不是我们的主人。
 
回答二:"是被律法束缚。"因为我们的新生命仍然是个束缚,我们仍要"服侍"76)。虽然脱离了律法,我们仍然是奴仆,但我们事奉的动机和方法都已改变。因我们不再欠律法,它不是我们的主人,我们也不是靠律法得救。我们顺服律法是因为圣灵将律法写在我们心中,我们得救的生命使我们甘心情愿的服侍神,这样的事奉并不违反律法。

思考题:
1.
从本课经文(71-6)的婚姻比喻中,你能看出保罗的重点吗?
2.
基督徒在得救之前与之后,与律法的关系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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