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七章

  对于国家的本分(13章)


基督徒原是天上的国民,虽在世界,却不属于世界,他在这世界的时曰,不过是客旅、是寄居的,但是按着肉体说,也不能无国家的关系。使徒保罗在本章,特地说明一个天国的子民,当如何为国家的百姓。这也是一段极紧要的道理,是真基督徒不可不注意的。

一、对于所属的政府(1-7节)
信徒不但对于教会有本分,对于政府亦有本分。当时罗马的教会中,或有犹太人,不甘心隶于罗马政府者,亦未可定,保罗为纠正此误,特训教信徒,无论在何国族、在何时代,不免有对于国家当尽的义务。
(一)有服权的义务(1-5节)  信徒在世,不论在何国族在何时代,每有认为与国家的行政秩序等有妨碍者,国家之迫教,或多由此而起。所以保罗就特别地申明,信徒对于国家,以顺从为要。如言“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至于所以当顺服的原因:
1.因其为神所立(1,4,6节)  信徒承认政府,是神所立的,“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1节)。“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2节)。掌权的,“他是神的用人”(4节),是“为神当差的”(6节)。如此,掌权执政的,既是神所立的,神的子女能不顺承神命,甘心服从政府吗!
2.以其维持治安(2-4节)  执政者并非空空地掌权,乃是褒善惩恶,以维持治安。所以信徒自然不当违逆政府,自取罪戾。虽曰信徒属于天国,而其身世仍寄于世国。假若悖逆国法,执政者当持之如非教徒无异,此即教会不当干预讼事的原因。以教政国政,原不相涉,信徒逆犯国法,理应按照国法定罪。膺教职者,不得干预,有如往昔天主教之所行,实为大不合理。
3.且以良心使然(5节)  驯服执政者,亦为良心使然,并非为怕刑罚的缘故。或有信徒以自己所行无不善,故无庸畏服政府。或以政府不良不堪令人畏服,惟信徒以良心之故,则必须畏服之。因信徒行事,悉按真理,执政者既为神所立,则国民守律尊上,是属理之当然,非因迫不得已。惟律之背乎神命,或有司倒行逆施,不以理法者却不得一味地盲从。
(二)有纳税的本分(6-7节)  信徒对于国家,当纳之税当输之饷,亦分所宜行的义务。如上所言,对于掌权的,既有服从的义务,则纳粮上税,以供养之,自属分所当然。他们既是“神的差役,常常管理此事”,凡为国民的,不当尽供养他们的义务吗?何况他们“是神所命定的”,“是神的用人”,“是神的差役”,亦是代替上帝,尽其职事。可见人服役本国,亦即尽敬神的义务。虽曰教自教,国自国,对于教会固有专责,对于国家亦有本分。耶稣所谓“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正是这个意思(太22:21)。
由是以言,信徒既为国民的一分子,不问对于国家,对于教会,各当予以相当的爱护。保罗则于第七节,总结上文说:“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此即为国民者对于政府宜存之心,宜尽之分,因为所畏所敬,不在其人,乃在其职。执政者既为神的用人,代替上帝尽其职事,若是干犯违忤,不但轻蔑本国,亦即违背上帝。如此为信徒者,焉得不尽国民的义务,顺从政府呢?

二、对于所在的社会(8-lO节)
人与社会交接,或不免时有亏欠于人,若有所亏欠,必宜速偿,然偿之不尽者,即爱人之心。且此爱字,即社会团结之妙缘。信徒对社会人群之义务,当以爱力为最。
(一)不要亏欠人  信徒不但当纳粮上税,勿亏欠国家。即对于社会,亦当尽偿所欠之债。假若信徒能不借钱不赊物,固为甚美,以赊欠而不归还,则类于盗窃。但此处所言之勿亏欠人,不惟指借贷物财,凡内情外交,供奉资助,以及当接济扶持等事,皆不可有负于人。凡分当为之事,如未尽为皆为亏欠。岂但是不亏欠人之财物呢?所以此处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二)惟以爱为亏欠  信徒在社会中,“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所以为亏欠的,唯有爱人之心,保罗尝言:“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1:14)。其所亏欠的债,即传福音之债,未能尽偿,亦无非是爱心的亏欠。神的心就是爱,信徒既以神的心为心,其对于社会中人,晋接往来,不也当惟以爱存心吗?但有谁能展其无量之爱情,在人群社会中,凡系爱之所及,一切当尽当行的事,皆尽到完全,而毫无亏缺呢?所以信徒心中常觉有负于人,使心中抱愧的,惟有爱人之心而已。
(三)爱即完全律法  所有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如果以爱行事,非但不奸淫、不偷窃、不贪婪,不犯此消极方面的诸罪,亦必积极地尽力而行爱人的事。最堪痛惜者,是人心的凄苦,世态的炎凉,皆以缺乏基督牺牲的至爱。我基督信徒,可不尽力体行,速以无量天爱,灌输于此凄凉悲苦的人群社会中吗?

三、对于所处的时代(1l-l4节)
信徒固当对政府对社会,尽其当有之分。宜时刻警醒戒慎,脱黑暗、服光明、披戴基督,勿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试即保罗所言,吾等信徒处此罪恶世代中的要训,分论如下:
(一)今当如何警醒(11节)  言“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睡觉,正是在罪中的现象,是懒惰的现象,是灵性死亡的现象,故睡着的人,当速速地醒起。
1.睡时已过  何以今非睡觉之时呢?因为此乃福音的时代,收纳的时代,作工的时代,是恩光普照的时代,岂可仍然贪睡(帖前5:5-6)?今日有如许事工急等我们去作,我们的主也是而再而三地招呼我们去作,我们岂可不及早醒悟,快去作工呢?而且今日亦最危险之时,我们适在险地,四面有仇敌环绕,还不急须逃避吗?
2.救恩伊迩  今时何时,乃敬候救主再来,使我们得完备救恩之时(来9:28)。岂可仍旧贪睡,不趁早警醒,犹如那十个童女,皆假寐而寝,不能及时起来迎接主呢?须知我们得救之日,“比初信时更近,”即我们身体得赎,明显为神子的时日已快到,还不警醒预备,敬候主再来时为我们所成就的救恩吗?据圣经所言,我们所得的救恩有三部分:其一,即昔日我主耶稣已经为我们成全的救恩。其二,即今日在我们身上所要成就的救恩。其三,即主再来时,所要完成的救恩。本处所言,即指主再来时,所要完成的救恩。此救恩即我们信徒所当警醒等候的。
(二)今当如何装束(12-14节)  际此黑夜已深,白昼伊迩之时,我们岂可在光天化日之下,仍有夜间的态度呢?
1.当解脱的  所当解脱的,是暗昧的行为,即人在夜间所行之事。凡罪欲的行事,是出自黑暗,行于黑暗,将来亦归到那永远的黑暗里。我们已经被天光照临的,能不急将暗昧的行事解脱吗?
2.当披戴的  (1)当披戴光明兵器(12节)。基督徒是天国的战士,是为善道争战,与魔鬼争战,并与肉欲世俗交战的。须以神所赐的全副军装穿在身上(弗6:13-l8)。当时罗马战士皆穿全身的甲胄,为天国军人的亦当取为法则,因我们的仇敌,并非属血气的,是不敢轻视的。(2)当披戴耶稣基督(14节,参加3:27)人穿上基督,即将自己隐没于基督以内,不但上帝看我,不看我的本相,乃是在基督以内看我;即世人看我,也是显有基督的样子,不再见我的旧我,我的自我。日日往来于人群社会中的,即披戴基督的我,是足可以为基督的代表,显有基督的表象了。
(三)今当如何行走(13节)  若是我们已经睡醒,且是已经束装起来,此后要作什么呢,自然不是只坐而不动,乃是要奋然而起地行所当行了。
1.要端其趋向  如言“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凡一切不端的行事,暗中的作为,皆与我们无涉了。
2.要远避邪行  如言“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前5:7),“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箴23;27)。“在何处有嫉妒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3:l6)。我们在光明中行走的人,岂不宜端其趋向,远避这各种的邪行吗?
(四)今当如何安排(14节)  所当安排的,不是肉体的事,去服事肉体,放纵私欲。何以呢?
1.信徒无须为肉体安排  耶稣有话说;“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l-33)。“谁能用思虑多加一刻生命呢?你看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天父尚且养活它,何况你们呢?”
2.信徒不得为肉体安排  属灵的信徒,凡所行作,莫非属灵的事,连他或吃或喝,或作别事,皆当为荣耀神而行(林前lO:31)。如是凡他所作的俗务,也都可化为圣事,否则必于他的灵性有碍,以致他去随从私欲。所以信徒不但是无暇去为肉体安排,亦不敢去为肉体安排,恐怕他为肉体所安排的,成了灵性的障碍。此并非言信徒绝不关心肉体,乃是说凡他为肉体的一切行为,也都成了荣主的圣事,如此不但于灵性无碍,而且也必在凡事上归荣于神了。
如上所言,信徒对于国家,虽曰为国家的良民,社会的明星,但不仅在形式上尽其为国民的义务,也是在于地而不属于地的精神,表现他无愧为天上国民的态度(腓3:20)。庶几可以有天国子民的资格,尽其为世国子孙的义务,如此就可两全其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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