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
神的义已经显明
本段经文3:21-26是福音的核心,是明白罗马书非常重要的一段,我们要特别注意"因信称义"的观念。
一.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 3:21)
这与1:17呼应,也就是指出我们不能靠律法得救。
二. 神的义加给所有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3:22-26)
1. 我们被称为义的根源:神的恩典(3:24): 恩典:白白的(4:4-5)
2. 我们被称为义的基础:基督和他的十字架 (3:22-23):
1) 救赎:商业用词,指买赎奴隶(利25:47以下),也可指被掳埃及和巴比伦、后来回归的犹太人(出15:13;赛43:1),这里指我们罪人得赎(可10:45)。
2) 挽回祭:
a. 挽回神的愤怒:神公义的本性不能容许罪恶。异教徒的罪行使神大发怒气而需要挽回祭。
b. 挽回祭的实行:异教徒是自己献上祭物,但基督徒是神为我们献上基督(约一4:10),因为他爱我们。
c. 挽回祭的性质:异教徒是为了讨好神明而摆上祭物;但我们的神爱我们,以他的独生子为我们舍命(5:8,8:32)。我们可以说,是神献上自己,使我们脱离神对罪的审判(God himself gave himself to save us from himself)。
3) 显明神的义(3:25-26)
3. 我们被称为义的方法:信心(3:22)
三. 反驳对"因信称义"有偏见的人(3:27-31)
1. 哪里能夸口呢?(3:27-28)这回答了有文化优越感的犹太人和靠功劳在宗教领域里歧视别人的人。
2.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作外邦人的神吗?(3:29-30)因此,因信称义的道理就不分受割礼和没受割礼的差别了。
3. 因信废了律法么?(3:31)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思考题:
1. 什么是因信称义?
2. 因信称义的基础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