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三.從成聖而來的新自由(七1-25)
第七章首六節非常重要,提到信徒與律法的關係。信徒與律法是第一點,罪與律法是第二點,拯救與律法是第三點。第一點說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不是在舊約聖經的律法之下。第14節說:“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信徒不在罪的管轄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我們已轉換了主人,新主人就是恩典。
1. 信徒與律法(1-6)
我們向律法死了,基本原則是第1節,律法只是對活着的人有作用,對死了的人是沒有的。假設我破產了,我怎樣生活呢?我告訴人我靠打劫銀行過活。我在一次行劫時中鎗受了傷,跌在地上死了。警察會如何呢?他們會將我的身體帶到法庭,接着審訊我嗎?然後判我有罪,並判以死刑呢?當然不可能,因為我已經死去了。法律不能觸摸我了、法律只對活着的人有作用,但對死人是沒有作用的。第1節:“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嗎?”這就是律法的原理,只對活着的人有作用。
第2至3節:“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保羅指出律法在婚約之中。他假設一個正常的婚約,沒有牽涉不道德的問題,也沒一個離婚的基礎,在這情況下,夫婦是終身的關係。如果妻子犯了姦淫罪,她是有罪的。但如果丈夫過了身,妻子便可以另嫁而不算犯罪了。同樣地,死亡將人從律法的責任中切斷,死亡也將夫妻的關係中斷了。當丈夫死了,妻子便不再受婚約的法律限制了,這個行子既簡單又清楚。
第4節:“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叫我們結果子給神。”我們借着耶穌基督的死便不在律法之下了。我們借着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律法只在十字架那邊才有影響力,基督的身體是真真正正的指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身體。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時,神看我們是在耶穌基督的身體裏,所以耶穌既向律法死了,我們也就向律法死了。
耶穌基督死了,祂復活後便進到十字架的這邊。我們是與基督聯合,我們是在祂的身體裏,所以律法再沒有作用了。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是借着衪的身體向律法死了。律法不能觸及一個死了的人。
律法是指舊約的律法,舊約的律法分成三部分,第一是禮儀的律法,禮儀的律法包括祭司、獻祭、帳幕和利未人的律例,我們在這些律法上是已經死了。基督徒沒有會幕,不會上耶路撒冷獻祭。
律法有第二方面,就是文士的律法,牽涉整個以色列國的日常運作,這是國家的法律,也包括以色列人的民事法律。大部分神學家相信信徒向這些民事法已經死了,但有些神學家覺得我們仍需要遵守以色列的民事法。他們是所謂的“重新建沒者”,意思是他們主張根據摩西的律法重新建立社會。例如如果有同性戀的人便要用石頭打死,有人犯姦淫也要用石頭打死。他們覺得他們仍是在摩西的民事法之下。
第三部分是道德的律法,十誡是重點。我們是否向十誡也死了?我們第一個反應會是否定的,認為我們仍是在十誡之下。我們喜歡十誡,在牆上寫上十誡,有些人在手鍊上刻了十誡,我們覺得十誡很好。實際上十誡是很好,但我們是否在十誡之下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我們便要在星期六返教會,因為十誡裏的第四誡是“當守安息日”,就是星期六。但我們沒有真正的遵守十誡,我們不是主安息日,而是星期日上禮拜堂。我聽過基督徒在星期日祈禱說:“主啊!求祢在這安息日祝福我們……”星期日不是安息日,星期六才是,星期日其實是每星期的第一天。我們不是在十誡之下,人們聽見這話很不高興,他們想自己仍在十誡之下,但其實不然。
2. 罪與律法(7-12)
第7節:“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律法說我們不可貪心,但我們不在十誡之下。哥林多後書三章7節:“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經文說律法是寫在石頭上的,這是指律法的哪一部分?很明顯是十誡,不是民事法,也不是禮節的律法,唯一寫在石板上的就只是十誡。有一個神學生曾說,所有律法也是刻在石板上。我告訴他,若是這樣,摩西便很辛苦才能抬着這兩塊石板下山了。聖經說十誡是寫在那兩塊石板上的。經文又提到“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尚且有榮光。”然後又說:“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林後三11)“廢掉的有榮光”指信徒不是在十誡之下。我們不是在舊約的律法之下,也不是在禮節的律法之下,又不是在民事的律法之下,更不是在道德的律法之下。
把律法分成三部分好象很合理,但舊約時不是這樣的。舊約時律法是整體的,雅各書二章10節:“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這裏沒有把律法分成幾部分,而是以整體看律法。希伯來書七章11節說,如果百姓在利未人和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此能得以完全。祭司和律法連在一起,第12節說到同樣的內容,如果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就必須更改了。如果我們將律法的一部分更改,全部的律法也要更改。
律法可以看為是一個平面上的玻璃,假設我在這玻璃上鑽了一個洞,那商店的主人就會很忿怒了。這是一塊很大的玻璃,於是我對他表示賠他一百元。他告訴我這不夠,我說我只是鑽了一個很小的洞,也沒有破壞整塊玻璃。他說這樣不行,我這樣作使整塊玻璃不能再用了,這是一塊很大、完整的玻璃。同樣地,律法也是這樣,如果我們破壞了一小部分的律法,就是破壞了完整的律法。我們要遵守舊約裏那些律法呢?是一條也不需要。如果我不是在舊約的律法以下,是否表示我可以偷竊、可以殺人呢?不!舊約每一部分的律法其實在新約裏也重複了,除了守安息日那條律例。
我們看見舊約的律法與新約所要守的很不同,我們在基督裏是已經向律法死了。經文提到丈夫死了,好象比喻我們死了。丈夫死了,妻子可以另嫁;我們死了,可以與基督聯合。第4節說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結果是令我們可以為神結果子。兩個人結婚會有什麼結果?就是有兒女。這是婚姻下的結果。如果沒有兒女,便是為某些原因了。
當我們與基督聯合,我們便會為神結果子,否則便是有些問題了。這果子不一定是引領更多的人信主。基督徒會盡力去傳福音,向人分享見證。不必要是神學家才能傳福音,只要告訴別人基督在我們的生命裏所作的事,便是一個有力的見證。這未必令人立刻信主,我們與人分享福音,我們的生命有改變,就是聖靈的果子了。
當我們與基督聯合時,我們的生命必定有改變,第5節:“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到結成死亡的果子。”“屬肉體的時候”是指在失喪時,第八章8至9節說:“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當我們還是一個失喪的人時,我們在十字架的那邊失敗了,律法激起我們犯罪的慾念,結果就是死了。
第6節:“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十字架的那邊是罪,這邊是恩典;那邊是罪,這邊是義;那邊是律法,這邊是因聖靈稱義。律法引起犯罪,我們從律法中得釋放後,便可以走到義的這邊。
第7節上:“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當我們在十字架的那邊時,律法挑起我們的罪性,律法是罪嗎?第六章12節說,我們向罪死了,而前一節論相關的內容。我們向罪死了,因為罪是惡的;我們向律法也死了,是否表示律法也是惡的呢?律法到底是否罪呢?答案:斷乎不是。當保羅說斷乎不是時,他否定在一個正確的前提下所得出錯誤的結論。正確的前提是我們向律法死了,而錯誤的結論是律法是罪。保羅指出這個想法很荒謬。
第7節下:“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律法將罪具體地指出來,律法是沒有問題,只指出罪來。有一幅漫畫描述一個胖子站在一個磅上,他只用一條毛巾圍着身體,他的手拿着一支手鎗,鎗向着那個磅。如果那個磅顯示他過重的話,他便會向那個磅開鎗。其實那個磅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是他吃得太多了。
還有另外一個例子,我太太是一個很好的家庭主婦,她打理得整間屋很妥當,我只是做其它雜務,幫忙收拾整齊。但我保存了很多沒有的東西,我不想棄掉它們,很多地方也很清潔,但那角落是黑暗的。你帶着一個手電,照在那角落,所有的垃圾都顯露出來。於是我會說這手電是一樣討厭的東西。問題不是在那手電,而是那裏的垃圾。所以律法就象那手電一樣,將罪指出來,律法本身沒有問題,只是指出罪來。那麼律法是否罪呢?不是。這是一個錯誤的結論。第二,律法將罪反映出來;第三,律法將罪性也挑出來。
第8至12節說明一個基本的要點,所以便用長的篇幅講解。第8節:“然而罪趁著機會,就借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第5節說因律法就生出惡果,我們的罪性是那麼強,神越是叫我們不去作,我們越是要作;但神要我們作的,我們偏不去作。我只是不想遵守律法。貼上“油漆未干”字句的地方,我們便不應該接觸,但當我看見這些字句,便要緊握着手,否則想着要觸摸一下,看看是否真的“油漆未干”。結果我摸了一下,手便沾了油漆。
我長大的地方非常寒冷,冬天湖水也結成冰塊。童年時,我就在冰上玩耍,以為那些冰塊很安全,它們看起來好象很堅硬,但其實是很薄的。我家附近有一個塘,是很淺水的。最初結了一層很薄的冰,我們叫那些冰為“橡膠冰”,我父母告訴我不要在冰上玩耍。在這些冰上跑很有趣,如果你停在冰上不動,你會沉下去。如果你跑得很快,便可以走過冰面,每走過一步便在冰面上留下腳印,我常在冰面上來回走,直到掉在水裡,全身濕透的回家,母親便知道我曾在冰面上玩耍。父母對我們說不要作的,我們越要去作。
我再舉一個例子。在早期,我的家曾住在一個農莊裏,屋內有一個暖爐,每個秋天,我們會將這個爐塗上黑色,又會美化它,爐便很美觀了。我母親對我說,當爐是很熱時便不要在爐上寫字,聽了後,孩子們都想在其上寫字。我不聽母親的話,當爐還是熱的時候,用蠟筆在爐上寫字,蠟筆寫字在爐上是十分順的,但有一個問題,就是蠟會熔化,令整間屋充滿蠟味,我母親就知道我用蠟筆寫字在熱的爐上了。每次我母親叫我不要作,我便去作,這就如律法刺激人犯罪,說“不可起貪心”,但我們會貪心,因為我們人人心裡也有這罪性。
第9節是一節非常困難的經節:“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污了一我就死了。”有些神學家認為第一句是指我們還是年紀小的時候,但這裏是指我們回轉歸向基督後。我們是歸向基督,離開律法,我們的生活不再根據律法。作為基督徒,他曾嘗試依着律法而行,這樣,他便死了。死的意思應該等如失敗,或是失望,帖撒羅尼迦前書三章8節有相似的意思:“你們若靠主站立得穩,我們就活了。”只要人生存,他一直是活着。所以這裏說“死了”是什麼意思?死可以代表失望或失敗,這應該是經文的意思了。離開了律法,我是活着的。我有一個得勝的生命,然後我嘗試在律法以下過一個屬靈的生活,就刺激了我們的罪性,接着我死了,失敗了。
第10節:“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這是很矛盾的,因為律法從來就不是提供一個救恩的方法,摩西的律法從來都不作救贖的用途。那麼,經文說律法叫人活是什麼意思呢?活的意思可以是活得豐盛,以色列人遵守律法,便能活得豐盛。在舊約裏罪的意思都一樣。人遵守律法,便得到祝福。
第11節:“因為罪趁著機會,就借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在我身體裏有罪性,每個人也有犯罪的傾向。這是在身體裏的,我指我們身體裏每個細胞也有犯罪的傾向。罪性借着律法找機會令我們犯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橋頭堡是很重要的。當歐洲被侵略時,他們建立了一些橋頭堡。很多人也戰死了,橋頭堡是佔據整個島的基地。罪性利用法律就好象得到橋頭堡那樣,令我們犯罪,律法欺騙了我們。罪性告訴我們可以守律法,而且是很容易的;告訴我們不可貪心,是容易守的。但結果我犯罪了,我被騙了。
第12節:“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律法不是罪,是好的、是聖潔的,問題不在律法,而是在我身上,因為我有犯罪的傾向。
在律法之下人有否被拯救了呢?假設我們在罪那邊,我們是在律法以下。我們在那邊能否過得勝的生活?我們在那邊不會得到拯救,也不可能勝過罪。第七章提出三個原因,解釋為何我們不能守律法。律法本身是屬靈的,但人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第二是在我們裏面沒有良善,無法遵守律法。第三是罪性不斷的出現。這三個原因是同一方向的。有三句說話,然後證實說法,得出一個結論;一句命題,證實命題,接着是結論,一連三次。
3. 拯救與律法(13-25)
第13節:“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報了。”這裏以一個問題作開始,第12節說律法是良善的。這良善的東西是否叫我們死呢?罪性利用律法,律法是好的。這些良善的東西叫我醒覺。每一次當保羅答“斷乎不可”時,他是在否定由正確的前提而得出錯誤的結論。
第13節是一個正確的前提──我是向律法死了。律法刺激罪性,那錯誤的結論是律法引致我死亡;不是律法引致我們死亡,而是我們的罪性。這就是保羅在整段經文的信息。
第13至21節是講論一個信徒還是非信徒?由於內容提到很多關於失敗的地方,故此有說是指未信的人。他們說基督徒沒有被賣給罪,所以這裏不會是指基督徒。但我相信這裏是指一個基督徒,保羅是在談論自己的經驗。我有幾個原因。第一,整段經文是用現在時態,他沒有說“我曾經……”,不是談過去,是說現在那一刻的經驗,就是他現在在律法之下的經驗。第二是經文在這卷書的位置。在第一至三章提到失喪的人,接着的幾章也是討論“成義”,現在是討論“成義”。若是這樣,又怎可以從頭討論失喪的人呢?這樣說是與書信內容不吻合的。第三是用第一身單數,一直是用“我”。保羅是說當時他作為基督徒的一個即時經驗。他說作為一個基督徒,嘗試在律法下得勝。保羅說如果我們走回十字架的那邊,咬緊牙,握緊拳,聚精會神的挺起身子,很緊張的說要守律法,結果失敗了。
第14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律法是屬乎靈的,信徒是屬乎內體的。新約裏肉體這個詞最少有四個意思。第一是指人性,所有人也如草一般(彼前一24)。第二是指物質的身體(路二四29)。第三稍為不同的,是指軟弱(太二五41),耶穌叫門徒獨自祈禱,這是祂被釘十字架前的一晚。但他們睡着了,耶穌說他們身體軟弱不能祈禱,所以肉體可以解作軟弱。第四是決心,就是決意去犯罪。
這裏有兩個組合的意思,有時強調軟弱,有時則強調堅決,又有時會提到我們的身體,所以我們要揣摩經文裏到底是哪一個意思。這裏說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肉體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不能連在一起。我已經賣給罪了,因為亞當犯了罪,他將所有人也賣給罪了。我們在律法以下生活就象一張紙和一塊磁石一樣,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如果我們想遵守律法,這是不可能的,因有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們是屬乎肉體的。
第15及17節:“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還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們要看到,命題在第14節;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我是已經賣給罪了。我聽到律法,律法是好的,我也去遵守,但我失敗了,所以就證實了那命題。結論在第17節:“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這是一節很艱深的經文,經文裏的“我”是指重生了的我。無論是一個嬰兒的我,或是一個青年的我、現在的我,又或是永生的我,有一個基本的真我一路延續下去。當我信主後,我整個生命改變過來,但仍有那個基本的我。轉過來,這裏是指那基本的我,我想遵守律法,但失敗了,所以不是我作這事,而是在我裏面的罪性作這事了。律法是屬乎靈的,信徒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想作的我不能做到,那就是基本的我。因為我已經重生了,是罪性把我拉下來,令我犯罪,所以我們不斷地在律法下失敗。
我們每一次站在十字架的那邊去遵守律法,都會失敗。我希望大家知道我們不能透過遵守律法去過一個義的生活,我們有主全新的能力在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達到律法的要求。
我想做的我不去做,我不想做的我偏去做,這證實保羅的命題。我完全失敗了,因我是屬乎肉體的;但律法是屬乎靈的,我是已經賣給罪了。在第17節有命題,然後是證明;結論就是:“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這裏的“我”是誰?為何說“……不是我作的”?其實真的是我去作,是我犯了罪。有一個基本的“我”,但保羅這裏說的是重生的我。作為一個基督徒,我想守律法,但我不能。因為罪住在我們裏面,所以我想作的時候,我的罪性便將我拉下來,不讓我去作。矛盾就是我們去了十字架舊人的那邊,在那邊我們想守律法,但卻不能。
第18節上:“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們的肉體裏沒有好的東西使我們作好事。第18節下至19節:“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在我裏面沒有良善去遵守律法,我非常的痛苦。第20節是結論:我們不是作這事的人,不是我們去犯罪。是什麼叫我們犯罪?就是罪性了。罪性不斷的在我們裏面工作。
第21節有個相同的命題:我真的想守律法,但當我守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看見我內裏那罪性的實在。第22至23節:我是喜歡守神的律法,我覺得律法很好,一個是重生的我,另一個是基本的我。第23節再次指出我們的罪性: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犯罪的律。”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其實每一個人也是這樣。
第24節:“我真是苦啊!”這就是結論了。我們看到自己很痛苦,又看見自己是一個敗壞的人。有拯救的方法嗎?第25節上將鑰匙解了出來:就是透過主耶穌基督。第25節最後的結論是:我想服從神的律法,但在我身體裏的罪令我不能這樣作。
加拉太書五章17節說情慾與聖靈相爭,聖靈與情慾相爭,彼此對敵。那_______裏的掙扎與羅馬書第七章的不同。羅馬書第七章記載基督徒嘗試在律法那邊遵守律法,但律法本身是沒有能力讓我守好律法,只是告訴我們應該作什麼,然後我們便隨意去作,結果我們經常失敗。加拉太書第五章說我們可以在十字架的這邊,或是恩典的這邊。保羅說我們可以在律法以下生活,又或者可以在恩典下生活。如果我們生活在律法下,便只有失敗,一次成功的機會也沒有;無論我們怎樣嘗試,結果也是失敗。但在這邊,我們會得勝。
結論是律法與恩典相對,還有一個對比,在十字架舊的那邊,罪性的能力在彰顯,一個重生的人與這罪性爭戰,而在這邊有聖靈的能力。加拉太書第五章告訴我們有兩個選擇,我們可以根據罪性或是恩典行事。所以律法和恩典互相爭戰,如果我們走回十字架舊的那邊,我們便在肉體之下。聖靈要把我們拉到這邊,如果我們順着聖靈而行,便是在恩典這邊。罪性也盡力把我們拉回去。那掙扎就是在兩邊中間徘徊。羅馬書第七章只有在律法那邊的掙扎,所以羅馬書只記載失敗,但肉體和聖靈之間的掙扎從來未曾停止過。所有基督徒都要清楚這個掙扎。人在生命中有很多的掙扎,在我們的屬靈生命裏有很多的掙扎,我們生活在這些掙扎中。我們不能都完全通過這些掙扎,我們一生也要面對。無論是哪個年紀的人,也有這掙扎,這肉體和聖靈之間的爭戰一直存在,直至到我們死去的那一天。因為在我們的肉體裏有罪性。
羅馬書第七章描述肉體的情況,加拉太書第五章說在律法下我們犯罪,是在十字架的那邊,在肉體的裏面;但在這邊有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忍耐等等。羅馬書第七章只描述肉體的工作和結果;但在加拉太書第五章有律法下的結果,也有恩典下的果子。有人質疑我們怎樣知道自己是按着肉體還是聖靈而行?加拉太書第五章說肉體的工作是明顯,你可以知道自己是在肉體裏行的,但不要過分的反省,時常猜疑是在肉體裏行,還是在聖靈裏行。其實肉體的工作是非常的清楚,我們應該擺自己是在聖靈裏,如很清楚的不是這樣,我們就是在肉體裏行了。
有人說,如果聖經好象一隻戒指,羅馬書就象戒指上的鑽石,而羅馬書第八章就是那鑽石上最閃耀的一面。這說法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