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
『上帝為什麼不管一管?』
羅馬書1:24-28
十九世紀有一個非常有名的英國文學家,他寫的【快樂王子】童話故事,我們大概都看過,這個文學家叫王爾德(Oscar Wilde),他曾經講過一句話:「當眾神要懲罰我們的時候,他們就會應允我們的禱告。」
在耶穌所講的比喻,浪子回頭故事中的那一位浪子揮霍光父親分給他的財產時,很適合用王爾德的這句話來詮釋。我們運用一點想像力,看到一個長得很俊的年輕小夥子,他粘著父親說:「爸爸,你看我都有投票權了,而且我投票的那個候選人有當選了,可見我的判斷力是正確的。我在法定年齡上是成人了,我可以把自己照顧得很好了,現在,您可不可以,把我應該得的那一份財產交給我自己管理。」這個老爸爸說:「兒子啊!我真的很佩服你的眼光,早知道聽你的話去投票,我這一票也不會浪費掉了。不過,分財產的事,可不可以不要這麼急,你看你哥哥,這些年來每天幫爸爸去田裡工作,我們家的日子能過得好一些,都要感謝他,你要不要也去跟你哥哥一起做,收成賣錢的時候我多分一些給你的。」這個小兒子說:「我才不要,去田裡工作會把皮膚曬黑,我想到城裡面去找份坐辦公桌的工作,每天穿得整整齊齊的,賺了大錢,老爸你的面子絕對會因為我而更光彩的。」
這個開始有點不耐煩的老爸心裡面想:「哼!你這小子有多少份量,我還不清楚嗎?」不過這個老爸不想破壞親子關係,他婉轉的說:「哎呀!乖兒子,爸爸不需要你幫我掙什麼面子啦,我只要你日子過得安安穩穩,平平順順的就夠了。」這個兒子還不死心,他說:「爸爸,話這樣說是沒錯啦,但是你也該為我想一想,隔壁家的王大明跟我一起唸小學時,成績從來沒有比我好過,但是去年他到城裡發展後,今年他家的老房子已經翻修了。爸爸,你實在不應該限制你兒子的發展機會。」爸爸聽到這話心裡開始冒火了,他心裡滴咕著:「王大明從國中以後成績突飛猛進,每學期都拿獎學金,但這個兔崽子從小花了我多少補習費,最後連大學都沒考上,還敢跟我提王大明。」不過這個老父親沒有在臉色上顯露出來,這時候,剛有電話打進來,這個老父親趁著個機會一直講電話,小兒子等了半天,看這通電話好像還要講很久的樣子,摸摸鼻子就走了。第二天,差不多的對話又開始了,談到最後還是沒結果。接下去三天兩頭的,小兒子找到機會就講,後來這個老爸一看到小兒子就躲,終於有一天,老爸受不了了,終於鬆口答應了。接下來的結局,請看路加福音十五章。
養過小孩的人可能都有這種經驗,有些時候小孩子非常的煩躁,他在發脾氣,在大聲的哭著,你抱著他,他很用力的掙扎著,在你身上又是抓、又是踢的,碰到這種情況,你會怎麼處理?我相信不會有人,突然把手一鬆,讓自己的小孩子直接掉到地上去(就像手上拿的這個杯子,放手)。不過有很多人在孩子大了以後,明明知道不應該答應的事,在小孩子不斷的吵鬧之下,一不小心鬆開手來,孩子就犯錯了。還有另一種情況,雖然父母非常的堅持,但小孩子還是會偷偷的背著父母作不容許的事,也犯了錯。這種情況就是保羅在我們今天所看的經文中所說的「任憑」。
昨天的選舉,我相信大家都非常緊張,也許結果出來之後,也有很多人非常的激動。我在一個基督教的網站上看到有人問說:「上帝啊!難道您容許台灣繼續再苦四年嗎?」,但是一樣有基督徒留言說:「感謝上帝,垂聽禱告。」老實說,我不肯定上帝聽了哪一邊的禱告,我反對用結果來解釋上帝聽了哪一邊的禱告。如果這一類的禱告有用的話,我們只要對上帝說:「上帝啊!這麼糟糕的情況,您也該管一管了吧!」就可以天下太平了。
作父母的管不了小孩,有可能是因為疏忽或放棄管教,而「任憑」小孩犯錯。上帝為何會「任憑」人現在罪惡當中呢?保羅告訴我們有三個原因。
一、人逞著心裡的情慾(v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上帝沒有辦法把人抓好,而讓人掉到罪惡裡面的第一個原因是,「人逞著心裡的情慾」。保羅說:『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在聖經中「情慾」和「污穢」這兩個字的用法很多,不一定都用在跟「性」有關的事情,在很多地方「情慾」也翻譯做「貪心」;「污穢」這個字也常常用來指拜偶像的事,但是在保羅的這句話裡面,他說:『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很顯然的這就是指「性」方面的事了。保羅用人的「性慾」來解釋什麼叫做「逞著心裡的情慾」。
新譯本聖經把『逞著心裏的情慾』翻譯為「順著心中的私慾」,這個翻譯非常的好。性慾是人正常的身體本能,就跟我們餓了想吃飯,口乾了想喝水一樣,都是合理正常的欲求,不過性慾處理起來卻不像肚子餓或口渴那樣簡單。上帝只容許人在婚姻裡面得到性慾的滿足,但是這種欲求卻不是在結婚後才發生的。所以我們就要面對怎樣控制性慾的問題了。用道德或信仰的力量也許可以產生一些控制,不過最重要的還是每個人決定,有些人給自己很嚴格的標準,有些人卻沒有任何的原則。處理的關鍵就是看人是不是「順著心中的私慾」去做。
我們當中有一些人去過尼加拉瓜瀑布,這個瀑布剛好位於美國和加拿大的邊界,要看這個瀑布的人最好到加拿大那一頭看,因為這個瀑布是在美國這邊。我記得我去看這個瀑布是從美國這邊過去加拿大的,所以先在美國這頭參觀過了,才通過一座橋到對面去。在美國這邊看到的是尼加拉瓜河,距離瀑布越遠的地方,這一條河的水看起來就跟平常河水流動一樣,一直到接近瀑布的地方,水的速度才明顯的變快。性慾的發展,就像在一條有瀑布的河流划船一樣,當你離瀑布還很遠的時候,你還是很安全的,但是如果你不注意你的位置,等到你划的船越來越接近瀑布時,你會越來越控制不了船,最後就掉下去了。
有一個關於界線的問題常常被提出來,這個問題這樣問:「男女朋友要怎樣避免發生性行為?可以牽手嗎?可以摟腰嗎?可以親嘴嗎?」其實這個問題是沒有標準答案的,有的人說他自制力很好,就算親嘴了也不會想發生性關係。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不過按照聖經告訴我們的情況,「順著心中的情慾」就像在瀑布的上游划船,你讓船順著河水流下去,最後的結果就是掉到瀑布下面。如果你跟異性牽手,心裡想要摟腰,摟了腰之後想親嘴,親了嘴之後呢?還能想什麼?
人落到罪裡面就是這樣,『逞著心裏的情慾』一小步一小步的陷進去。當我們因為犯罪受苦時,實在沒有道理問上帝說:「祢當初為什麼不多管一管,否則我今天就不會這麼慘了?」
二、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v26-27)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第二個上帝沒有辦法把人抓好,而讓人掉到罪惡裡面的原因是,「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上次我講過26-27節是反對同性戀的主要根據經文,雖然保羅沒有直接了當的說同性戀是神所反對的,但這兩節聖經實在已經非常的清楚了。同性戀問題不能歸類為個人性的問題,這是一種社會性的問題。26節說『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可羞恥的」這個字在原文中有「不受尊敬」的意思,一個人的個人習慣,只要跟其他人沒有牽連,就沒有什麼尊不尊敬的問題,但是當一個人的行為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時候,就要考慮是否能得到社會的認同。有些時候,社會認同的事不一定代表值得尊敬。
2003年11月1日,台北市有一個國際性的活動,台北市市長致詞時說:「各位親愛的同志大家好.....台北市從四年前開始,每年編列一百萬元的預算,來讓我們台北市的同志舉辦相關的活動,這一點呢是非常的重要,非常的具有象徵性。.....不瞞說也有人批評我們,但是我們四年來我們都非常的堅持,我也很感謝,議會也非常的支持,在場有我們×××議員,他們都非常的支持.......只要我們編,編的下去,他們都會通過.......為什麼?因為在台北市264萬戶籍人口當中,按照可靠的估計呢,大概有將近十分之一,也就是大概有26萬是同志......」
這個資料是我在同志的網站上找到的,在同樣的一個網頁中,最後一段話是一個報導:「有一位媽媽在電視上看到市長(馬英九)致詞的畫面後,打電話給她的同志兒子,哭著跟他說,她很感謝市長(馬英九)講那些話,促成這個活動,讓她知道在台北就有這麼多同志,她的兒子不是唯一的。」(http://www.hotline.org.tw/glplay/03/in.htm)
我猜想這一位母親為什麼會哭,一定是因為過去他兒子的同性戀行為叫她抬不起頭來,台北市長說估計這個城市裡面有26萬個人是同性戀,這個話讓她感動得哭出來。我不知道26萬是怎麼估算出來的,如果是真實的,代表這個城市還有238萬的人不是同性戀。為什麼台北市政府沒有公平的案人口比例每年編列九百萬的預算,慶祝這238萬的人不是同性戀呢?
人犯罪以後,一定找得到合理化的理由。就像亞當對上帝說:「是你所造的那個女人,把你所不容許吃的果子拿給我吃的,上帝呀,祢為什麼不管一管你所造的女人呢?」
三、人存著邪僻的心(v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上帝管不好人的第三個原因是,人存著邪僻的心。在聖經原文中,「邪僻的」是一個形容詞,通常用來指可以丟掉的東西,這一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八次,另外七次都翻譯作「可棄絕的」或「可廢棄的」。在這裡我們可以解釋為「無可救藥」。人在什麼時候會變得「無可救藥」呢?就是顛倒黑白,把錯的當成對的,把不正常的當成正常的,當一個人到這種地步的時候,上帝要把這種人抓住,還會被他大大的咬一口。這種人會把所有的不順利歸咎在上帝身上,動不動就問:「上帝為什麼不管一管?」只要有任何的不順利,就責怪上帝。
如果我們每一次有情慾的時候,不能得到滿足,應該感謝上帝,祂正提醒我們小心,不要犯罪;如果我們所做的事得不到大部分人的尊敬時,也要感謝上帝,祂用環境攔阻我們變壞;如果常常有人反對我們、常常做事不順利,在抱怨之前先在神面前安靜,求上帝不要不管我們,求祂好好的管一管我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