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第六至八章
成聖:領受神的義(六1-八17)
一.成聖的基礎(六1-14)
第六章主要有五點內容,第一是世人都犯了罪。外邦人犯了罪,猶太人也犯了罪,所以羅馬書首三章說全人類的靈魂是失喪的。第三章9至10節:“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民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經文說沒有一個義人,每一個人也是失喪的人。第二是救恩是一分禮物。人如何得救呢?所有相信耶穌的人也得到救恩這分禮物。第三章23至24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第三是神的拯救方法是借着信心。神不是在舊約和新約分別用了兩個方法去拯救人;無論是在新約或是舊約,得救的決定因素是信心。
第四是真正的信心能經歷很多的困難。猶太人要求人的行為,但信心象一條幼小的線,在困難時能堅紉。保羅還指出信心象一條堅紉的鋼纜。困難會令信心更剛強。(羅五1-11)。第五是指出正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救恩就從耶穌基督帶到世上,給一切相信的人(羅五12-21)。亞當令全人類都陷在罪裏,亞當全人類陷入罪裏,耶穌基督也能拯救全人類。
這個概括的介紹是第六章的背景資料。成聖是領受神的義,講到我們如何過基督徒的生活。第六至八章描述成聖,可分為四個步驟。首先是成聖的基礎,然後是成聖的原則;象樹有樹根,樹幹就如成聖的原則。
保羅在這裏假設所有受眾也是得救的基督徒。基督徒如何過成聖的生活?我們由成聖的基礎開始。簡單說,成聖的基礎是我們在罪上死了。人仍會犯罪。為何又說我們向罪死了?
1. 教義(1-10)
第1節:“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第五章20節:“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沒有一個人罪大惡極到神不能拯救的。你可能是世上最壞的罪人,但神的恩典卻永遠超過你的罪。問題來了,如果我的罪不會超過神的恩典,我就可以繼續犯罪了,神的恩典也就越來越多了。如果要顯出神的恩典,就一起犯罪,看看神有什麼恩典給我們。我們是否可以繼續犯罪呢?得救前我們犯罪,但我們在得救後是否仍然過着犯罪的生活呢?希臘文“犯罪”這個字詞是現在時態,表示不斷做的動作,象一條河不斷有流水。是否我們應該不斷犯罪呢?問題的第一部分是罪的連續性,第二部分是關於恩典。是否我們應該繼續犯罪,好使恩典顯多?為何有這樣的問題?因為保羅說得救是因為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行為。如果我們這樣對人說,多數人也不相信這說法。他們覺得這實在太容易了。你曾否試過當向人傳福音時,別人的反應是覺得太容易呢?他們覺得必須作一點事,你對他們說不需要做任何情就可以得救,只要相信耶穌基督。對方可能認為他仍可以繼續犯罪,每次當你對人講恩典的時候,他們便會誤解。
第三章8節:“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保羅提到恩典,但人完全誤解了恩典的意思。經文預先提到第六章的內容,而保羅在第六章將問題帶出來。保羅的答案有兩部分,第一是絕對不能這樣。每一次保羅說斷乎不可時,是一個很重要的強調。他從一個正確的前提下指出一個錯的結論。第一個前提是我們的罪不會比神的恩典多,而錯誤的結論是我們可以不斷犯罪。每一次保羅說斷乎不可時,他是否定在正確的前提下得到一個錯的結論。必須謹記,“斷乎不可”在羅馬書中常出現。有一個正確的前提,但人會引申出錯誤的結論。
第二部分是我們向罪死了的。第2節:“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在罪上死了”究意是什麼意思?相信羅馬天主教的信徒收到這封信後也有同樣的疑問。
首先,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第3至4節:“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借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受洗”這個字詞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是指浸禮。施洗時會將受浸者入水中,然後他從水中上來,所以“受洗”是指在水中受洗。
這使我想起一個關於受洗的故事。有一個牧者每次講道的題目也是關於受洗,每星期天也講這題目,執事們覺得他重複這題目太多次了,應該轉變一下,他們便請他轉個題目,並建議講亞當和夏娃的事蹟。這題目表面上與受洗沒有關係,那牧者答應講這題目。在第二個主日,那牧者講道時說:“今天我要講亞當和夏娃,內容分成三點,第一是到底亞當和夏娃怎樣來到伊甸園,第二是為何他們被逐出伊甸園,第三是關於受洗。”
“受洗”第二方面的意思,就是代表聯合。哥林多前書十章1至2節:“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經文說他們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這裏的雲是否指用水造的雲?不是,是火與煙,他們借着雲受洗歸入摩西。出埃及記第十三章提到雲柱和火柱。那時法老派人追趕以色列人,他們到了紅海,軍兵越追越近,那時候,雲柱和火柱在以色列人和埃及的軍兵之間,火柱是在法老的軍兵那邊,而雲柱就在以色列人這邊。火柱將以色列人和摩西連結在一起,但卻將他們與法老的軍兵隔離了。
經文提到他們在海裏受洗歸入摩西。以色列人有否浸在紅海裏呢?沒有,他們只是走過干地,他們走過之後,海水便再次合在一起,把法老的軍兵淹死了。一面是埃及人,另一面是摩西,海將摩西和以色列人連合在一起。一次,有一個小男孩上主日學,他父親問他主日學老師教他什麼,他說老師教他以色列人過紅海。父親問他老師怎樣說。他說:“以色列人到了紅海,法老的軍兵在他們後面,以色列人不知如何是好,摩西便造了一條橋,以色列人走過這條橋便過了紅海。但當埃及人要走過這條橋時,他們便掉了下海,因為摩西炸掉了那橋。”父親對他說:“不是的,我知道這不是主日學老師教你的。”他告訴父親說:“如果我將老師對我說的告訴你,你也不會相信。”
紅海將摩西和以色列人聯合,所以第一受洗是指浸在水裏,第二是聯合,就是這裏的意思了。如果水的洗禮能完成這裏的意思就很好了。經文說受洗叫我們與基督聯合,我們是在死上與基督聯合,就是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我們得救前是在十字架的那邊,得救以後便在這邊。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在一起,所以我們由死的那邊來到永生這邊。我們向罪死了,是指我們的位置,並不是指我們的罪性。我們信主後,仍有罪性,並且罪性一生與我們一起。
當我在神學院這樣教課時,神學生便瞪眼看着我。他們想,我們的教授是一個老人家,那時他的罪性理應很弱。我便對他們說,我的罪性與我在年輕時一樣強。我們的罪性不會消失,直到我們死去。所以這裏不是說我們的罪性死了,保羅說的是我們在神裏面的位置。我們是在十字架的這邊,我們舊有的生命是在十字架的那邊。我們是在義上活的。保羅叫我們思想我們是在義的這邊,我們在一個全新的位置與基督聯合在一起。
保羅說我們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也在祂的復活上與祂聯合。第4節:“所以我們借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這就是律法的用途了。我們生活在新的生命裏,知道罪的生命已經過去,在這邊過着全新的生活。
我們是與基督一同受洗,第5節:“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第一是要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腓立比書二章7節:“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基督是一個真正的人,經文描述祂真實的人性。就如第八章3節說,基督有肉體,在神的眼中我們是死了的。但另一方面,我們卻象基督一樣復活過來。這就是邏輯步驟之將來時態動詞的作用。
例如我吃了很多東西,身體便變得肥胖。當我不進食的時候,我便瘦了,這是一個合理的邏輯。我們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同死,便能與祂同復活,過一個全新的生活。如果一件事情發生了,另一件事情也隨即發生。
我們也期待將來的復活。復活有兩個概念,就是現在我們過着新的生活,第二個概念是將來復活時我們那榮耀的身體。
第6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經文裏有幾個哲學名詞,第一個是“舊人”,指當我們仍是失喪的時候。假設這裏有一個十字架,十字架的一面有我們的“舊人”,也有我們所有的罪、羞恥的事和在亞當裏一切所有的。罪不能穿過這十字架,在十字架的另一邊有公義,但我們所有的罪和“舊人”的壞東西也在十字架上停止了。
第二個名詞就是“罪身”,指我們的肉體。說一個人,是指人的肉身。“罪身”指人的身體作為犯罪的工具,人內裏有罪性,是伴隨着人,直到人死亡的那一天。當人死去時,這個罪性便沒有了。但罪性正在人裏面,罪性在人裏面很活躍。
信徒所有的罪也在十字架上停止了,但我們的身體卻穿過十字架,我們的身體已不再是犯罪的工具了。有些譯本作“罪身要被消滅”,但新約聖經原文希臘文並不是說身體要被消滅。如果是這樣,結果就象開一鎗將自己殺死,自殺毀滅罪身了;但真正的意思是令罪身不能再活動。人得救前是在十字架的那邊,罪不能穿過十字架,所以我們的舊人是在十字架的那邊。當我們穿過十字架來到這邊時,我們的身體便不再作犯罪的工具。罪已經被撇在十字架的那邊,我們的身體已來到十字架的這邊。所以在這邊時,我們的身體是為義而活,不作犯罪的工具了。
第六章中還有一句要解釋明白的,就是“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是指什麼?單數的“我”是指什麼?有所謂基本的“我”和獨特的“我”。得救之前“我們”已經存在。我在九歲時信主得救,到十字架的這邊,我今日仍是同一個人。基本的“我”是說整個生命,若主仍未再來,我的生命便有完結的一天,到了天上時我仍是那個“我”。每個人也有這個基本的“我”,經文中的“我”就是了。失喪的“我”是在十字架的那邊死去了,經過十字架後我的身體便成為義的工具,是義的奴僕了。
第7節:“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脫離了罪”是指在罪上得以稱義,有時稱義是指脫離,我們不再在罪轄制之下。使徒行傳十三章38至39節是一個例子,那裏說我們不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第8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這裏也是邏輯步驟的將來時態。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就會與祂同活,我們有一個全新的生命,我們也從死裏復活。這裏說“活”有兩個意思:現在活着,並將來在復活的身體活着。當保羅說“斷乎不可”時,他是否定在一個正確的前提下作錯誤的結論。
第9節:“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明顯地,這裏指我們肉身上的死亡,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只有一次。第9節說基督曾經死過,但祂不會再死,這是指身體上的死亡。由於基督曾經死過一次,所以罪便不能再作我們的主人。基督的工作在我們身上生效。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罪便不能再轄制我們。
第10節:“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基督復活的時候,衪有全新事奉神的方向,所以當我們成為信徒時,我們便好象基督一樣,在全新的光景下服侍神。
2. 應用(11-14)
保羅進入第二部分,就是應用。應用有兩方面,第一是在我們的思想上,第二是在我們的身體上。第11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這是我們的生命一個全新的看法。在過去,我們在十字架的那邊,信主後便來到十字架的這邊。保羅要我們去思想,這裏用了一個學會計學技術性的詞語,意思是數算。不是說要假裝向罪死了,也不是要我們幻想在罪上死了。
當我們在罪的試探下,我們說那是我們舊人的生命,我們現在已在十字架的這邊,是與基督在一起了,也是一個新造的人。罪在十字架的那邊,我們是在十字架的這邊。當我們犯罪的時候,就好象走向十字架以往的那邊。我們不是在那邊,在思想上要知道我們已經在十字架的這邊,想着我們向罪是死了的,向義是活着的。我們的想法是很重要的因素。
舉個例子來解釋,有一個美個人名叫喬治,曾經參與美國的內戰,他有妻子及六個兒女,被召進入聯軍。有另一個人名叫李察,是個單身漢,沒有親人,沒有兄弟姊妹,父母俱亡。他說:“我要代喬治從軍參戰。”於是他帶着喬治的名字去參戰,結果他戰死了,但是人看見喬治仍然活着。政府便召他去從軍,但喬治對他們說:“請查閱記錄,我已經死去了,你們不能再叫我去從軍。”由於法例上喬治已經死去了,所以政府不能強逼他從軍。
這是一個很好的譬喻,我們在基督裏死去了,罪不能再對我們作什麼,因為我們已經在十字架的這邊了,我們要時常有這思想。第12至14節可以用一個字詞來表達,就是“獻上”:“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他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象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裏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是“停止讓罪轄制”,不要讓罪在你的身體上有主權。第二個是“停止不斷的犯罪”,正面就是將自己獻給神”。這裏說身體,總的來說就是我們的手、腳和身體各部分。不知道大家會否這样說:“主啊!我將我的左手大拇指獻給你。”又或者是將另一隻指頭獻給主。將身體獻上,用字與羅馬書十二章1節一樣。我們將身體獻上,好象一個活祭。經文用的動詞可以是現在時態,就是我們不斷想着自己舊人的樣式已經過去,現在是一個新的生命了。
但這裏的構思不是這樣。在某個時候我們將身體獻給神,這是我們的決定。好象結婚一樣,我們作一個決定,然後結了婚。有時我會對太太說愛她,這非常美好。同樣地,我們將身體獻給神,很想神得着我我們的身體為活祭。如果我們從十字架的那邊走到這邊,我們在思想,停下來對神說:“我願將身體獻上,求主使用。”不論我們的身體有多軟弱,神也樂意使用,這就是我們將身體獻上給神。如果你從來未曾這樣作過的活,我勸你今天晚上在床邊禱告,告訴神你將身體獻上,因為神希望使用你。
二.成聖的原則(六15-23)
我們能否繼續在罪裏,叫恩典顯多呢?答案有兩面,一是斷乎不可,因為我們在罪裏是死了的;二是成聖的原則。第15節上:“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第1節和15節有兩個問題,似乎是一樣,但實際上是不同的。
首先看“罪”這個字,第1節說我能否繼續在罪裏,不斷的犯罪。第15節所說的犯罪是不同的:我們應該犯罪嗎?第二是問題的基礎,第1節說我們是否仍然犯罪,叫恩典顯多呢?而第15節卻說我們是否應該犯罪?第三個問題是關於繼續犯罪。
十字架的那邊有律法,在這邊在恩典,得救前我們是活在律法之下。當信主後,我們由律法走到恩典這邊。如果有恩典,我們是否就可以犯罪呢?有一個傳道人很討厭別人抽煙,他知道抽煙對身體有害。當他有機會講道時,必定教人不要抽煙。但他說自己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於是他買了一支大雪茄,每年抽一次。是否他在恩典之下便可以一年抽一次雪茄呢?是否我們在恩之下便可以偶然犯罪呢?
答案分為兩部分,第一是“斷乎不可”。他是否在一個正確的前提下指出錯誤的結論?那正確的前提是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那錯誤的結論是我們可以偶然犯罪。答案的第二部分是奴隸的特性使我們不犯罪。第16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隸,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在十字架的那邊我們是奴僕,這邊也是奴僕;在十字架的兩邊,我們也是奴僕。我們沒有一個時間不是奴僕,現在我們是義的奴僕,沒有中間的位置。你只有選擇作罪的奴僕,或是作義的奴僕,一個在十字架舊的那邊,另一個在新的這邊。
結果是兩樣的,第一個結果是死,這是作罪的奴僕的結果。死包含多方面的意思,如在屬靈上無用,而最終就是身體的死亡。第二個結果關於屬靈的生命,就是義。所以只有兩個結果,死亡或是成義。
第17節:“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所傳給你們”是被動式的,意思是神作了這事。我們想將自己獻給神,因神在我們內心工作救了我,是祂先揀選了我們;我們愛,因神先愛我們。保羅指出我們由十字架舊的那邊走到新的這邊是神的能力,以致我們可以服侍神。
第18至19節:“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第18節很重要,我們得蒙拯救,是為了服侍神,而不是只為了上天堂。有些人這樣想,這也是好的,但是我們得救是讓我們在這一生事奉神。第19節也非常特別,用奴僕這個詞,是一個人性化的方法去解釋。奴僕是不會管理的,用奴僕這比喻因為我們在這方面的思想比較弱。
第20節說我們得救前的情況,我們在罪惡過犯裏失喪了。第21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我們不應以得救前所犯的罪誇口。有些人會作見證,對人說在得救前犯了很多罪,而且逐一數出來。這是用罪來誇口,其實我們應對所犯過的罪感到非常羞恥,甚至不想對人說。我們很喜歡聽別人描述關於犯罪的經過,但我們應該把這些東西都放在十字架舊的那邊。我們應該覺得羞恥,要為公義而活。
第22節說明成聖:“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於,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成聖的基本意義是分別出來。我在神學院的時候,我與太太的生活條件不好。我們有一些“成聖”的毛巾,是很厚的毛巾,也有另一些很薄的毛巾。當我用這些薄毛巾後,感覺就象用臘紙一樣。但那些“成聖”毛巾是給客人用的。我們也有兩套菜單,一套是每天吃的,一套是有特別客人才會做的。特別的客人到訪時,我們便用特別的餐具,如果是普通朋友,我們會做常吃的菜。但是有些餐具是特別放在一處,叫作“成聖餐具”。我們是成聖的,是被神分別出來的。在新約聖經裏有四類的成聖,第一類是成聖的開端,就是在我們得救之前,已經被分別出來了。彼得前書一章2節和加拉太書一章15節有說明。第二類是在地位上的成聖,神在十字架的這邊看我們,所以我們在地位上是成聖的(林前一13)。第三類就是逐步成聖,我們的屬靈生命逐漸成熟。我們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我們要在性慾這方面分別為聖,我們的生命是屬於神的。第四類就是將來的成聖,有一天我們整個人也會分別為聖歸給神(林前五23)。
第22節提到成聖的果子。這裏不是指第四類的成聖,因為說明那結局就是永生。第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這節是第21及22節的解釋。開始時提到我們的舊人及我們的新生命。我們的舊人是罪的工價和生命,我們舊生命的結局只有死亡。但神的恩賜是永生,所以今天我們可以活着。
我們不在律法以下,乃是在恩典之下,我們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雖然有一個正確的前提,但是這樣的結論是錯誤的。第二是我們的主人已經轉變了,以往我們是在十字架舊的那邊,但現在已經在十字架的這邊。為何我們還要犯罪呢?就算是一次,為什麼呢?成聖就是分別為聖歸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