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第三章1至2節:“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猶太人究竟有什麼長處?第二章12節:“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人人也會按公平受審,第25及26節說,除非你是守律法的,否則割禮對你沒有益處的。第28及29節說,作猶太人,並不單是肉身的事,而且是心裏的事。所以究竟作為猶太人有什麼好處呢?或是與其它人一樣呢?
猶太人是根據律法受審判的。既然他們不是因為本身是猶太人的緣故而得救,究竟作猶太人有什麼好處呢?第三章2節:“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要小心理解,人們說“神的聖言”是指舊約裏的律法,但保羅曾說過律法不能使人得救,律法怎稱得上是神的聖言呢?“神的聖言”就是神給猶太人的應許,並神與他們所立的約。神沒有與其它民族立過約,惟有猶太人,所以明白何謂“神的聖言”是很重要的。這是指神給予以色列人的應許,和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這帶來猶太人很多的好處。這些應許是仍未應驗,他們仍在等候這些應許在將來的日子得着應驗。即使是今天的猶太人也從中得着很多益處。
第3節:“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以色列人當時不相信彌賽亞,是否指神給他們的應許因此變得無效?神給了以色列很多的應許──神的聖言,但猶太人並不接納,也不相信。那麼,他們的不信是否將神的信廢掉了?因此保羅說“斷乎不能”。
當提到“斷乎不能”這句話的時候,意思是前提可能是對的,但推論出的結果是錯的。失喪的被尋回,這是十分重要的。保羅剛問了一個問題,而答案就是“斷乎不能”。意思是有一個錯誤的結論,但這是由一個正確的前提推論出來。這推論是什麼呢?就是以色列人是不信的,錯誤的結論是祂的義不會應驗。每當保羅提到“斷乎不能”時,意思是指一個正確的前提推論出錯誤的結論。正確的前提是以色列人不信,而錯誤的結論是神因此就不信實。
第4節:“……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果你不相信神的應許,你就是一個說謊者。為何我們不信神的應許就變成說謊者?因為神說了一句話,我若不相信,就是我將它否定了。我既否定了真理,就是說我說謊了。保羅所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與其說人人都是說謊者,不如說神是真實的。接着引述詩篇第五十一篇大衛對神說:“你責備人的時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大衛犯了很大的姦淫罪,他走到神面前認罪。在自己的生命上,他看到神是公義的。他想看到神被顯為公義,神真的得勝。猶太人的好處是他們有神的應許。但是他們不信。以色列人不信從。
第5節:“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麼?”珠寶店向客人介紹鑽石是這樣的。店裏有用黑絨布蓋着的桌子,店員取出一盞燈來,把鑽口放在布上,在黑色的背景下,鑽石被燈光照射顯得很燦爛。黑絨布的效用是要顯出鑽石的美麗。珠寶店不會認為黑絨布不好,或是想將它剪掉。他們將布收好,待有需要時使用。保羅的意思也是這樣。我們的不義就象那塊黑絨布一樣,要顯出神好象鑽石般榮美的公義。但如果我們的不義是要顯出神的公義,哪為何還要說我們有不妥呢?為何神要降怒呢?第6節:“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保羅指出正確的前提,又指出錯誤的結論。那正確的前提是人的罪實在顯明了神的公義,而錯誤的結論就是神審判人是錯的做法。第6節下:“……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猶太人深信外邦人會被神審判,但他們自己卻不會被審判。如果我們說我們的不義是要顯出神的公義,因此神便不能降罪。我們的神如何審判這世界呢?
第7至8節:“若神的真實,因我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
受審判,好象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這個構思不容易解釋。有一個媽媽很疼愛她的兒子,但兒子卻常犯罪、醉酒、吸毒、不道德。她不斷地寬恕他,想法就是這樣:人看見那兒子犯更多的罪,更看見他媽媽的愛是更美妙更珍貴。
第8節要表達的是人借着恩典得救。如果人是借着行為得救的話,保羅便不會這麼說。恩典給予每一個相信的人。曾聽過有人這樣說。既然我們作了什麼,神也赦免我們,那我們可以去任意犯罪了。第8節說明人的救恩是來自神恩典。保羅告訴猶太人,這特權不能拯救人的靈魂。達拉斯神學院的創辦人很熟悉慕迪先生。但很可惜,慕迪的兒女沒有一個是基督徒。試想想,作為慕迪的兒女應該是很榮幸的,有無數的人借着慕迪的傳道得着神的救恩。但他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救他自己的兒女呢?沒有。所謂的特權是不能拯救一個人的靈魂。試想想香港人有多麼的特權。香港人的好處是在任何時間也可以聽到福音,香港有很多教會傳講神的話,但在香港生活並不會令大家的靈魂得救。
保羅在羅馬書一處地方講一個課題,停了以後又在另一處重提,在三章1至8
提到猶太人的應許,在第九章至第十一章重述並作更詳細的解釋。神給以色列人應許是一個大課題。上文提到外邦人的罪,也提過猶太人的罪,然後是人人都犯了罪。這裏有一個基本的原則:“作為猶太人是否比外邦人好呢?”猶太人享有一些外邦人所沒有的應許。有這些應許,是否表示比外邦人好呢?首先,事情並非如此,完全不是這個意思,猶太人一點也不比外邦人好。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在罪之下。經文原文的用字,意思指控訴;不但是證明,而且是指出猶太人和外邦人同在罪之下。何謂在罪惡之下呢?希臘文原文有兩個意思。他們是在罪惡的轄制之下,也是在罪惡的審判之下;我們被罪惡蓋着。所以說猶太人比外邦人好,當然是不對的;我們全都在罪之下。
3. 世人都有罪(三9-20)
第9節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第10至20節陳述論據。保羅控訴猶太人和外邦人,這控訴的基礎是什麼?是經驗,但他沒有說經驗是一個證明。經驗可以證明很多東西,可以證明巫術有超自然的能力。在中美洲海地,巫術很普遍,那裏有很多超自然的能力。印度教也是一樣,也有人因為信奉回教而產生生命的改變。不要用經驗作證明,我們的經驗必須有經文印證。留意保羅所提供的證明,他說世人都犯了罪,這可以從神的話得到證明。他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去控訴猶太人和外邦人,但證明來自神的話語。
第10至12節引述自詩篇:“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意思是在神眼中,沒有一個義人。有人或許在別人眼中是很好,但在神的眼前卻不然。
第13至14節描述人的口和舌頭:“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這真可怕,是很難聞的氣味,是靈性上的臭味。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是很可怕。第15至17節提到人的行為:“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使行殘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由頭到腳也有罪。第18節說明為何他們這樣:“他們眼中不怕神。”這就是他們的問題。他們這樣是因為他們不怕神,這是重點。
第19至20節是對他們的判語:“我們曉得律法上的活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神將猶太人分別出來,給他們律法。整個世界都有罪,究竟有什麼邏輯?神將猶太人作為試驗計劃,祂先將他們分別出來,給他們特權,也給他們律法,但是他們失敗了。這群神的選民失敗了,整個世界也失敗了;猶太人失敗,我們也失敗。
第20節末:“因為律法叫人知罪。”律法叫人知罪,好象一面鏡子。如果臉弄污了,鏡子就可以看見,但不會用鏡子抹臉,因為鏡子不能清潔人的臉。正如律法指出人的罪,但不能清洗罪。猶太人也好象外邦人一樣充滿罪惡,這就是保羅的判詞。整個世界在神的眼前都是有罪的。
二.神所給予的義(三21-26)
然後是神所給予的義,這是很大的改變。上文提及的都是罪和審判,第21節說“但如今”。這是一個分水嶺。美國有一個洛磯山脈,這山脈好象一條脊背將美國分為兩部分。在山脊的東面,水是向東流的;在西面有雨水,水便向西流。分水嶺就是這樣。“但如今……”很多東西都改變了。“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稱義不是憑着律法。“神的義”很基本很重要。從經文看到兩點,首先是神的聖潔,其次是神所給我們的義。
經文說:“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摩西的律法指出神的聖潔,先知也指出神的聖潔。律法宣告神的義怎樣給予人,先知也講論神所給予人的義。經文告訴我們,神的義給予人,已經在舊約預告了,現在可以很清楚地看見。電視新聞實播俄羅斯太空船升空。場面很大霧,只看到那隻太空船,太空船起飛後,霧便消散了。情況象在舊約裏,很多東西也很模糊,但現在可以清楚看見了。
第22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就是神給予信徒的義。當我們相信耶穌的時候,神在天上將這義放在我們的帳戶裏。這不是借着律法給予的,而是借着信,是給予一切相信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也沒有分別。神的義借着律法顯明的,而這義是在律法以外的。第23節是
第22節的解釋:“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留意這裏在文法上的改變,所說的罪是過去時態。保羅不是說現在的罪。在五章12節裏有相同的看法,所有罪也是用過去時態,也提到現在每一個人也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是現在時態。現在人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的榮耀是指祂那無與論比的位格。
多年前我與太太在青年人中間工作,我們的聚會是在周末,會邀請一些特別的講員講道。當時雷歷博士(Dr. C. C. Ryrie)正是壯年,我們的的青年很喜歡他。他講道不是十分美妙,但是卻很精確。他很喜歡青年人,所以我常邀請他講道。有一次,他講論神的榮耀這題目。試想與一群十來歲的青年人講論神的榮耀。他是享負盛名的講者,他對神的榮耀下了一個定義,到今天我也沒有忘記。神的榮耀就是任何使人看見神的東西,任何東西可以展示神的便是神的榮耀了。我們看見一些美麗的山脈,這就是神的榮耀了;我們看見美麗的日落,便是看到神的榮耀了;我們看見初生的嬰兒,知道只有神才可以創造美妙的生命。我們虧缺了神的榮耀又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神所彰顯一切能讓人看見的美麗事物,我們虧欠了,特別是祂的聖潔;世人都犯了罪,都虧缺了神的榮耀。
至於神所給予的義,就律法而言,律法是為證的;就人而言,因為我們犯了罪,我們需要神的義。不信的人聽不進很多聖語用語。現代派學院這樣說,講道時,不要用太多神學的術語,不要說“因信稱義”,也不要說“成聖”、“挽回祭”等神學術語。這令人氣憤,難道會眾都是愚蠢的嗎?我們是否這樣看不起別人?其實會眾都很聰明的,當然明白這些神學術語。我們不會只是張開口,我們會去學習這些詞語。看看計算機科技用了多少術語?二十年前有否聽過Modem這個字?還有Megabytes及Gigabytes等術語現在都經常使用。既然我們可以學習並明白這些術語,為何不能明白“因信稱義”呢?聖經使用這字眼,我們需要明白並使用。
何謂“稱義”?就是宣告為義,並不是指使人成義,神不是將我們造成義,而是宣告我們為義。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說到耶穌基督在靈裏稱義,耶穌基督是否被神變成為義?祂本身就是義。這裏說祂是在靈裏被宣告為義,當祂從死裏復活的時候,神就將祂宣告為義。在申命記二十五章1節,摩西說明審判是什麼。審判官是要宣告一個公義的人為義;但他當然不能使人成義,他只宣告人是義人。那人守律法,審判官就宣告他是守律法的。經文不是說他是無辜或是無罪的。人相信耶穌,就在神的眼前披戴基督的義,當神看這人的時候便先看見基督,然後祂看這人。神宣告人為義,不是人被造成為義。
“稱義”包括稱義的形式,這是恩典,象一分禮物一樣,是白白給予的。馬太福音十章8節說:“……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稱義是一分禮物,我們是白白的得着。約翰福音十五章25節也是這樣,但有不同的意思:“他們無故的恨我。”在希臘文,“無故”與“白白”是同一個字。我們是白白的稱義,白白的得着,完全是神所賜的禮物。“恩典”是聖經裏我最喜愛的用語。我仍未完全明白何謂恩典,很多人給恩典下定義,就如說我們不配得有的東西就是恩典。但恩典的意思不止於此。看我這漂亮的領呔,是別人送我的。實際上我不配得這個好處。但恩典有更深的意思,恩典就是我得着所不配得的東西,是與我應得的剛剛相反。我被稱為義是白白得來的恩典,是從神而來的恩典,這就是人得救的途徑。“因信稱義”是我們從神得來的,白白得到是形式,恩典是途徑,實際上人根本不配得着神的赦免和恩典。
恩典是人得着不配得的好處,而不必承受應得的責罰。人原本應得地獄的苦楚,但神讓人享受天堂的福樂。這是如何成就的?是借神兒子賜下救贖。何謂救贖?即是買的意思,也有不同的用詞,就如付出贖價,或使一個人得釋放;當一個人被綁架,綁架者要求贖金。又如一個奴隸可以用金錢贖回自由。這些都可以說明救贖。救贖特別強調自由,指人不需要返回被捆綁的時候。
莎士比亞文集是很有價值的。有一個很富有的人將它買下,放進美國華盛頓一間圖書館裏,他的條件是這文集不可出售。救贖就是這樣。我們是被贖的,耶穌已經為我們的自由付出代價。
“挽回祭”是一個技術用詞,在新約,意思是已經滿足了。當保羅看見挽回祭時,便可以得着滿足。神已經滿足了,祂對聖潔的要求已經得着滿足。耶穌在十字架上被釘,已經滿足了神聖潔的要求。達拉斯神學院的創辦人在他離世前一年,也是我唸神學的第一年,任教我們的課。他是一個很好的教師,在一次課堂上他這樣說:“你們要知道神已經滿足了,你們要知道神已經滿足了……。”我永不忘記這句說話,我不需要作任何東西去滿足神,因為耶穌基督所作的已經滿足神的要求,這就是挽回祭的意思。
在新約,這字詞的希臘文原文在這裏和希伯來書九章5節出現,所指的就是舉行挽回祭的地方,在舊約時代的贖罪日。會幕裏有兩個室,第一間是聖所,再裏面的是至聖所。至聖所裏只有一個傢具,就是約櫃。約櫃裏面放了刻有十誡的石版,外面有精金造成的蓋,金蓋上有二基路伯,他們望着施恩座。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在守衛着神的聖潔,這是他們特別的差使。
亞當和夏娃離開伊甸園的時候,神便將他們放在園子的入口,守衛着神的聖潔,不讓亞當和夏娃再次進入伊甸園。在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帳幕也繡有他們的樣子,用意也是守衛神的聖潔。為何他們看着施恩座?因為下面有十誡,似乎就是看着約櫃裏所藏着刻有十誡的石版。每一年大祭司進入至聖所一次,他從公牛身上取一些血,為他自己的罪獻上,然後他離開至聖所,將一隻山羊殺了,羊血灑在施恩座上,後再出去,將以色列人的所有罪按手放在一隻活生生的羊身上,並將羊放在曠野,使牠不再回來。兩隻祭牲,一隻山羊代表罪的除去,另一隻公牛的血灑在施恩座上。所以有公牛的血,也有公羊的血。那血灑在刻有十誡的石版和基路伯之間,這就滿足了神對十誡的要求,就是獻挽回祭的地方。在新約聖經裏,我們有耶穌基督滿足贖罪日的要求,不是用牛羊的血,而是祂親自流血,去滿足神聖潔的要求。神公開讓人知道耶穌基督就是挽回祭,祂是在一個公開的地方被釘死;因此神在眾人面前設立耶穌作挽回祭。這裏提到血,指出耶穌基督就是挽回祭。
第25至26節提到神這樣行的動機,是要彰顯祂的公義,這個挽回祭讓人看到神的公義和聖潔。在舊約,人如何得着赦免的?這裏說明因着信,罪便得着赦免,意思是舊約時也有這些罪,實際上那時候還未付上贖價。牛羊的血不足以作為贖價,這些只不過是預表。神借着這方法寬恕人在先時所犯的罪。達拉斯神學院的創辦人曾這樣說:“任舊約聖經裏,聖徒的得救是預繳了,但在新約時代他們才真正的得着。”舊約的聖徒是預支了救恩,好象信用卡一樣。我需使用信用卡,每個月要償還欠款。舊約的聖徒就象使用信用卡一般,已經得救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付了賬,何等完滿的想法,祂寬容的道赦免了這些人所犯的罪。耶穌基督成為了挽回祭,為人流出祂的血成為贖價。
神寬容人之前所犯的罪,是借着耶穌基督作挽回祭。現在又如何呢?第26節:“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耶穌基督為以往的人作挽回祭,也為現在甚至將來的人作挽回祭。
主自己是義的,也稱信祂的人為義,也稱神為義。我們是借着耶穌基督的死被稱為義,而耶穌基督的死也令神稱義。我們本身是罪人而被宣告為義,但神也被宣告為義。祂本身是公義的,但也借着耶穌基督的死被稱為義。所以借着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我們看到神是公義的,也使信祂的人被稱為義,我們因此與神和好了。
三.稱義與律法(三27-31)
第27節:“……哪裏能誇口呢?”因信稱義與律法有什麼關係?如果我是借着律法稱義的話,我便可以誇口說自己已守了律法。第27節告訴我們基本的原則,因信稱義使人都不可以誇口。以弗所書二章9節說:“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不能誇口,無人能誇口,這是單單因着信,因信稱義令無人能誇口。
第28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我們討論第七章時會詳細闡釋。第29至30節:“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經文提到只有一位神,猶太人深信此理。如果只有一位神,這位神必定既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神既然只有一位,就只有一個稱義的方法,祂不會用兩個不同的方法分別稱猶太人和外邦人為義,所以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因信稱義的。第31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保羅再次說“斷乎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