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
犹太人的问题
一. 经文分析
1. 犹太人与律法 (2:17-24):
犹太人与律法有什么关系?这对他们的审判有什么影响?
2. 犹太人与割礼 (2:25-29):
割礼是什么?它对犹太人有什么意义?真犹太人与真割礼又是什么?
3. 犹太人的误解和反驳是什么?保罗如何答辩着(3:1-8)
二. 经文信息
1. 犹太人与律法 (2:17-24):
保罗用了八个动词来描写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
1) "称为"犹太人。这是选民一个值得自豪的身份。
2) "倚靠"律法。这是得自西乃山独特的属灵产业。
3) 指着神"夸口"。
4) "晓得"神的旨意。
5) 从律法"受"了教训。
6) 能"分别"是非,或翻译成"喜爱"那美好的。
7)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
8) 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範。
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是领受了以上的特权,但是他们没有尽上这特权的基本义务,根本没有遵行律法的要求(2:13)。保罗指出犹太人的五个问题:
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
2) 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3)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
4) 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5)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么?(2:21-23)
按犹太人这种行为,律法的各种特权完全不能使他们免除神的审判。
2. 犹太人与割礼(2:25-29):
既然律法和律法的特权不能使犹太人免除审判,那么割礼也同样不会给他们带来"护身符"的魔力。
1) 割礼的意义
这是神与犹太人立约的证据(创17:11),接受割礼代表他们世世代代遵守神的约,并不是取代对神的顺服。割礼只是一个记号,本身没有神秘的能力使犹太人脱离神的愤怒。
2) 割礼意义的方程式
割礼减去顺服等于未受割礼,未受割礼加上顺服等于受割礼。
3) 真犹太人的定义
不是外面的、肉身的割礼;而是里面的,真割礼也是心里的。这是摩西五经和先知书里表明的(利26:41;申10:16,30:6;结44:9,36:26;耶9:25)。 "在乎灵不在乎仪文"是这一段经文的总结。
3. 犹太人的反驳与保罗的答辩(3:1-8):
一问一答的对话方式是古代教学常用的方法,这段经文也可看作保罗以两个不同的立场来答辩,有人说是法利赛人的保罗和成为基督徒的保罗在辩论。
反问一:保罗贬低了神的约和成为犹太人的长处。(3:1-2)
答辩:虽然犹太人不能逃离神的审判,但给了他们圣经。这是不同性质的好处。
反问二:保罗说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律法,如果没有按律法去行,他们一样要受刑罚。他们虽然受了割礼,但若不遵行神的律法,他们的割礼也就不是割礼了。犹太人就反驳说,如果这样,神岂不是失信了吗?神拣选了我们犹太人,应许要赐福我们,即使我们犯了罪,神也不能不守他的应许,否则他岂不是失信了吗?(3:3-4)
答辩:保罗说:"绝对不会!"因为神从起初给百姓赐福的应许,就不是没有条件的。犹太人遵行神的话,神就赐福他们;如果违背神的话,神的刑罚必然临到(申11章)。所以,"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反问三:如果犹太人的不信或犹太人的罪,使神的义更彰显出来,是他们有了功劳,借着他们的罪显出了神的义!如此神要再惩罚他们,向他们降怒,好像是利用了他们,这样神岂不是不公义吗?(3:5-6)
答辩:保罗以犹太人都知道的一个常理来回答,就是审判世界的神一定是公义的,不然他就不能审判世界。这个观念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已经表明。(创18:25)
反问四:虽然问了两个问题,但性质都是一样的荒谬。(3:7-8)犹太人如果说,因着我们的罪更显出神的荣耀,我们就有功劳了,不应该受审判了。
答辩:保罗说,如果这样,为什么不更进一步推论,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然后他干脆不回答而直接说:"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应用:保罗不但指出人的过错,他还以对话的方式,很有条理地将一些潜在的错误观念一一纠正过来。我们清楚看到神的应许是可信的,神的审判是公义的,神的荣耀是透过良善彰显的。今天,我们传福音时也应该重视人们的错误观念,以护教学的精神将神的道表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