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因信称义 1章18节-4章 |
【世人都犯了罪】一18~三20
(一)外邦人活在罪中(一18~32)──自然啟示
1. 我們開始進到羅馬書教義部分,主文的第一個段落,從1:18到3:20。這個段落主題是「世人都犯了罪」。1:18-32是講到外邦人,或說普世人都在罪中;2章以後要提到一些自以為義的人,還有擁有律法的猶太人,也都在罪中。
2. 律法既是用來表明一點神的義的,那些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怎樣知道自己是背了神的義呢?怎樣算是不義呢?保羅說,神所造的大自然就說出了一些神的永能與神性,人據此就應該有某種程度的反應,否則就是不義了。
3. 神學家稱這為「自然啟示」。它不是救贖啟示,卻能預備人心領受救贖。保羅在外邦宣教,常以此切入,像路司得與雅典(徒十四15~17,十七22~31)。看見大自然及人體的奇妙,常能讓人興起對創造主的意識;似乎物理學家與醫生特別多基督徒!有時神藉大自然顯出的異象對人說話。
4. 有時神藉大自然的災害,也對人心說話,像地震。保羅認為,藉自然啟示,人至少應該對神有敬畏甚至敬拜的心,有感謝的心。多給誰,向誰多取。神人照人已經有的亮光,來要求人作正確反應。
5. 保羅在這裡提到許多世人的罪惡,其中顯然包括了同性戀。有同性戀傾向並非罪行,就像情慾並非罪行一般;但若順著它而行,放縱在罪性裡,就是罪了。
6. 有時神任憑之,並不立刻懲罰,因為神等待人最後在罪中厭倦,會想回頭。那時人才預備好要仰望祂的幫助,上頭來的福音,而能因信得著神的義,就是基督,被神稱義。
7. 那些故意不認識神,說自己是無神論的人,神有時就任憑他們。杜思妥也夫斯基在《卡拉馬助夫兄弟們》中說:「如果上帝真的不存在,人就是世界和宇宙的領導,那真是太棒了!但問題是,沒有上帝,人又怎能行善呢?」
8. 陷在罪中的人,常會跟魔鬼一樣存心,希望別人跟他一樣犯罪,好一同受刑罰與審判。
《附錄:同性戀的問題》羅一26~27
1. 同性戀是聖經清楚定罪的。那是受造的人從神造他的樣式中偏離了、扭曲了,與其他如淫亂、殺人、謊言、嫉妒、甚至憂慮,都一樣是罪,是「射不中的(讀「地」)」(沒有射中紅心,這是「罪」在希臘文中的意思)。事實上保羅在此將許多罪並列。
2. 有些具同性戀傾向的人,是因其生長的環境中不健全的情形引發的,比方有個不負責任的父親、強勢的母親、常在不聖潔的環境中等。甚至可能有些是因鬼附,或是仇敵的壓制與欺騙。(聽說曾有人為某同性戀者趕鬼,其同性戀傾向就此消失了!)
3. 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要辯稱那是與生俱來的本性而說那不是罪;因為我們有許多罪性本來就是與生俱來的本性,但福音正是要將我們不但從罪行,也是從罪性中拯救出來!那些沒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也不要輕易定罪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因為我們身上也有別的罪性之傾向,誰能拿第一塊石頭打向別人呢?
4. 連神在此都說祂任憑他們!因為這樣的罪,自然會在他身上承受妄為而帶來報應;如同許多其他的罪也是如此,像嫉妒會帶來骨中的朽爛,憂傷會使骨枯乾,大衛淫亂帶給他許多年的痛苦與麻煩,巴蘭的貪婪帶給他毀滅等。
5. 當然「神任憑」,不同於神不在意,或神什麼都不管不做了。不,主還是盼望能勸醒人從這扭曲的光景中起來,來到祂面前,領受祂全備救恩,而得著完全的釋放;就如同我們都必須從其他罪中得釋放一般。
6. 愛滋病(AIDS)確實可能是神在此所說,同性戀者將受的報應之一,但不要輕易地將愛滋病與同性戀混為一談;今天許多人都知道,這世界上正有許多人因輸血,或其他與同性戀毫無關係的原因,而染上愛滋病。就像你不應當輕易將骨頭疾病,跟嫉妒或憂慮必然連結一樣。
7. 一個人可能有同性戀傾向,但並未在這方面有明顯罪行;就如同你有眼目情慾的試探,但你沒有屈從它,你爭戰、不放縱肉體,這樣你並未在這事上犯罪;因為試探不是罪,屈從於試探才是罪。一個人可能心中對異性沒什麼興趣,卻受同性之吸引,但他沒有放任他的眼目情慾與肉體情慾,他也沒有去與同性者發生親密關係,是否我們不當輕易說他是犯了罪呢?反而應當扶持他,期待主使他完全脫離試探,而能成為健全的人。
8. 在本仁約翰的《天路歷程》下集中,「弱質Feeble-mind」與「多憂Despondency」(意思是沒有勇氣、意氣消沉)父女二人,在走天路時一直與他們的弱點爭戰,甚至到了蒙召過死亡之河要進天城時,似乎仍未完全變成健全的樣子。是否可能有些同性戀傾向的人,也是如此呢?他們在世上與肉體相爭,竭力要讓聖靈在他們身上得勝,甚至最後也為自己贏得得勝者的冠冕!
9. 我不是要將同性戀與憂慮相提並論、混為一談;我們可能會認為同性戀是更大更深的墮落,對世界的影響比憂慮、嫉妒等可怕多了!(其實歷史上因人的嫉妒或貪婪,帶來多少可怕的禍患啊!)但它們確實同為罪性,也都傷害按神形像受造的人。它們也都有同樣的特徵: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影響別人也跟他們一樣(羅1:32)。
10. 我們當然盼望有一天,陷在同性戀罪惡中的人,能因為看見神的聖潔與榮耀的形像,意識到人是虧欠神的榮耀,而憂傷自責,並追求靠基督得著釋放;我們也盼望有一天,我們眾人都因為看見神本體的榮耀,與神的聖潔與大能,甚至能為著我們不夠有信心憂傷自責,痛切悔改,如同為淫亂的罪悔改一般!
11. 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通常會在感情的依附、情緒的處理上,比一般人更軟弱一些:就像小孩、精神衰弱者、某些病人、某些老人、弱智者等一樣。我們服事他們必須儘量嘗試去了解他們,而且有耐心的幫助他們。
12. 但正如人要從其他罪得著釋放一般,他必須先承認這是罪,而主動樂意來投靠主,迫切尋求要得釋放,才容易經歷主的救恩。教會也應當盡量幫助他們,也為他們禱告;但要留意尊重其人格與隱私,並要找機會幫助會眾認識有關真理。
(二)道德德家也有罪(二1~16)──良心標準。
1. 傑出的新約學者布魯斯F.F.Bruce,將這一大段分成三個段落:1:18-32一般世人在罪中;2:1-16道德家也在罪中;2:17-3:20猶太人一樣在罪中。結論是:「世人都犯了罪。」
2. 對保羅在第一章所言,也許有人會點頭稱是,但保羅說:你會論定,但你的行為如何呢?像羅馬名哲學家,又是尼羅家庭教師的辛尼加Seneca,他的道理很好,甚至一些基督徒學者也會引用他的話,因為與聖經一些話很相似,但他縱容尼羅弒母。保羅責備這些道德家能說不能行。所以不是聽過道理,或知曉道理就為義,乃是行出來才為義。有一天神審判人、報應人,不是按你的知識、經驗、地位,乃是按你的行為。
3. 那麼外邦人若沒有律法,神按什麼審判他們呢?保羅說按他們的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那是律法的功用刻在人心裡。良心是神放在受造之人裡頭的守望者、監督、警察,使我們不致陷入罪惡與污穢中卻不自覺,也保護我們能辨別錯誤。有時良心會睡著了,於是人開始任意妄為,似乎毫無感覺。但良心不會那麼容易死去,常常在你以為良心已死時,它忽然醒轉,使一個人的心受責備。
4. 本仁約翰在《聖戰》中,說悟性是人靈城Man-Soul City的市長,良心則是書記。殆波羅斯(撒但)佔據人靈城後,首先將悟性革職,並囚於看不見陽光之處,使悟性昏暗了。殆波羅斯怕良心過於一切,也將他革職;他對付良心先生的辦法是,使他敗壞一切德性,以致他失去了對罪的意識,並誘使人靈城的居民不再重看良心的聲音。
5. 因為這位老先生很多時候對一切事都閉口不言,如同死人;有時卻會忽然大聲叫喊,聲如雷鳴。當良心先生有時造成人靈城居民的不安時,殆波羅斯就會給他們演說,想辦法使們安靜下來。這就使人靈城的居民有時非常恨良心先生,但奇妙的是良心先生所在的城堡卻非常堅固,他們總是殺不死他。
6. 哈列斯比論良心則說:「犯罪之前,良心是警戒者;犯罪之中,良心成了沉睡者;犯罪後被神喚醒時,良心又成了審判者」,在我們心裡定我們的罪,要引我們尋求上頭來的幫助,尋求基督。有時神為了喚醒良心,用災禍、苦難來震醒我們。
7. 保羅指出人類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是在人裡頭的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這是如同律法的功用,所以世上沒有人能說他因為不知道這麼做是違犯了神的律法,所以他是無辜的;不,他自己裡頭已經有律法,他若沒有按良心行事,仍是有罪的。
(三)猶太人也有罪(二17~三8)──律法(標準最高)。
1. 猶太人並不因他們有律法而高人一等,如果他們不遵行律法,仍是在罪中。福音最先傳給他們,但審判也將最先臨到。保羅很少罵外邦人,但常責備猶太人。(今天應用在教會身上也是一樣。)
2. 我們的知識會影響我們的良心,猶太人蒙神頒布了神聖的律法,他們因此以為他們也變得神聖,優於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其實他們擁有神聖的律法,並不使他們成為神聖;只有當他們遵行那些律法,才使他們成為聖潔。而且他們因為有律法,所以有更多關於神的知識,也因此良心有更高的準則了,將來神審判的標準也提高了
3. 猶太人蒙神賜下律法,若說有什麼可誇之處,乃在於神賜他們更高的標準,神對他們有更高的期待。今天對基督徒而言也是,我們比尚不認識主,擁有更多真理的知識,良心準則也更高。我們不要只是跟人比較,覺得我比他好就夠了;不,神審判人的標準是與知識和良心有關的!到那天,我們將希奇神審判的光景,許多隱密的事都將顯明出來
4. 猶太人受割禮並不使他們被神稱義,後面要提到亞伯拉罕是在受割禮之前,因信被神稱義的。保羅間接引用了耶利米書的話,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真割禮是心與耳要受割禮,是裡面的事。裡面做的猶太人才是真猶太人。司提反也是這麼說的(徒7:51)。
(四)結論:普世人皆在罪中,都需要救贖(三9~20)。
1. 然後保羅引用了幾處舊約經文,其中包括詩篇與以賽亞書,內容是宣稱普世人都犯了罪。若有猶太人認為那些聖經的話是對外邦人說的,保羅說,律法都是為律法以下的人說的,所以猶太人也被包括進去了。最後的結論就是3:19-20。
2. 也就是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要預備好人的心,使他們明白不能倚靠自己,要仰望外來的幫助,而且是從上頭來的救恩。
3. 這一大段是以「神的忿怒」開頭的,只有當人意識到自己的失喪,而且是在何等的墮落之下,才會預備好領受救恩的。稱義常是在審判中經驗的,就像逾越節一樣,又像挪亞洪水。
4. 新約作者提到「律法」時,有時單指摩西律法中神的誡命律例(像加二16),有時則指摩西五經(像加四21~22,路廿四44),另有時則似乎指整本舊約聖經(像此處──羅三 9~19,因保羅引用的經文包含了詩篇與先知書)。
【神對人說話的三種方式】分辨神的聲音與人的聲音
1. 每一個新生基督徒就開始學習聽神的聲音,是一件多麼好的事;就像小嬰孩就會開始分辨父母的聲音一樣。地上的父母總是有辦法讓孩子,無論多小,能明白他們的意思;何況我們的天父上帝呢!
2. 上帝的聲音首先是顯在祂所造的大自然中(參羅馬書一19~20),大自然對我們的心說話(不一定是講得出來的或道理),總是帶給我們一種清新、靈魂被洗滌過的感覺,正如神自己的本性般。叫我們多少領悟出一種是非的觀念,一種潔淨不潔淨的分辨。神學上稱之為「自然啟示」,這種啟示通常並不能使人認識救贖真道而得救,但常能使人有一種醒覺或頓悟,而預備他們的心來領受救贖的真道。這也能成為引人歸主的先頭部隊,保羅在加拉太與雅典傳福音時,會先以自然啟示來進入救贖真道中。(徒十四17,十七25~28)
3. 其次,上帝會在我們的良心裡說話,使我們裡頭有是非觀念。即使尚未信主的人也知道這個;但當你信了主,有聖靈在你裡頭,這良心就更加敏銳,你要學習「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王!」(西3:15)也就是心裡覺得不平安的事,就要小心,很可能是主所不喜悅的。
4. 再來,也是最要緊的,就是神在聖經裡對我們說話。這是會帶來救贖的生命之道,同時也是會使生命長進,以及生活蒙神喜悅之道。所以想要分辨神的聲音,應先常常學習讀並遵行聖經中神的道。像常常喜樂、凡事謝恩、要將一切憂慮卸給神、不要發怨言、不要怕只要信、常常讚美等等。常操練遵守這些主的命令,會幫助我們被聖靈充滿(約14:16~21),會幫助我們住在主裡面,跟主常有親密交通(約壹3:24),還會因此幫助我們更能分辨神的聲音。
5. 分辨神的聲音還有一件特別要緊的事,就是要決心順服主;你不可以心裡想;「先看看主的旨意是不是我中意的,再決定要不要順服。」這樣,主不會指引你的。但如果我們定意順服祂,祂必會指引我們。(參詩25:12,箴3:5~6)
6. 若你發現自己不是那麼願意順服,你可以這樣禱告:「主,我沒有力量順服,但我很願意學習順服,請你幫助我!」我相信主很樂意幫助你。
7. 至於人的聲音,也有時確實神藉他們對我們說話,那麼怎樣分辨呢?如果你常跟主有親密交通,心中常有平安喜樂,當人給你說話時,你就比較容易自然地分辨那是不是對的。若你發現他所講的直接違背了神的道理,當然就是不對的。若你發現不太容易分辨時,就不要立刻答應人什麼,或立刻做什麼決定,可以先等幾天,再仰望主,主會指引你的。
【人的論斷與神的審判】羅2:1~5
1. 在這裡講到人的論斷與神的審判,用的都是同一個原文字。神審判的標準,不是看你是否有正確的判斷力能論斷別人,乃看你是否行在正確的道路中;不是看你是否善於教導別人,乃看你是否教導自己;不是看你是否能分辨邪靈,乃看你是否能不讓邪靈在你身上有地位,甚至有權能將邪靈從別人身上趕出去。祂是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 人有時不肯面對自己的錯,不肯離開罪,或不願在人前認罪,反轉而去指責別人的錯,甚至顯得特別的嚴厲;他們用糾正別人來建立自己的義,撫平良心。這種人生命的中心是他們自己,以及人如何看他們;他們不敬畏神,他們並未意識到神真實的同在,所以他們也沒有真實承認自己的需要。但有一天,神要按真理審判他們。
3. 如果人因為意識到自己的缺欠過犯,有敬畏神的心,而不敢定罪別人;自己披麻蒙灰地悔改,對別人的過犯缺欠更有同情心,那麼神可能會放過你。雅各說:「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4. 如果你仍在罪中,仍有一項罪纏繞你,但神似乎沒有將之揭發,也沒有將審判的手放在你身上,你不要以為沒事,或漸漸覺得這大概不是什麼罪。保羅很清楚地說,這是神的恩慈、寬容、與忍耐,目的要給你機會,領你悔改。我們不要藐視祂的恩慈,而以為沒事,轉過來去定罪別人。
5. 有些罪,神顯明在眾人面前,有些罪神暫時遮蓋著,甚至可能有些罪神一直蓋著,如果你真誠悔改了,神甚至可能就永不再記念!若不是你的職責所在的話,你就不要刻意去揭發神未揭發在眾人面前的別人的罪,但你也不要因神未揭發你的罪而竊喜或覺得放心。
6. 保羅特別警戒我們,不要積蓄神的忿怒。神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七11 ),祂卻常以恩慈和寬容對待我們;可是如果你剛硬著心不悔改,你就是在積蓄神的忿怒,有一天,神會打開窗戶,將祂的忿怒傾倒下來,像當年挪亞洪水一般。有時這要在末日大審判中實現,有時在今世你就會遇見了。
7. 我們跟人的關係,也要留意勿積蓄忿怒。當有人一直對你很好,甚至你佔他便宜他也不在意時,你不要以為一直是如此,而浪費了人給你的恩慈。有可能有一天你也會這樣積蓄忿怒,一次收成!
【尋求與賞賜】羅2:6~11
1. 神照人的行為來決定賞賜或報應。祂不是看你的出身,不論你是上流人或下流人(詩62:12);祂也不看你的藉口,祂知道你有什麼機會,也知道你如何善用你的機會(箴24:11~12);祂不注重人的外表,因為祂看透人的內心(耶17:9~10);祂不看你在世的成就,你也不能用你財富來買通神的心(太16:24~27);祂也不看你的宗教或屬靈經歷(林後5:6~10);祂乃依祂的公義聖潔,照我們的行為來審判我們(啟22:10~12)。
2. 祂的賞賜與報應,是為著「各人」的,不是群體。你不能混在一群聖徒中,似乎就是聖徒;你也不會因為生活在不敬虔的人中間,就沒有希望成為聖潔,得神賞賜。
3. 若你起來尋求榮耀、尊貴、以及那些不能朽壞之事物,你將得著永生為賞賜,以及伴隨著永生的榮耀、尊貴,還加上平安!地上的榮耀尊貴常帶來困擾與麻煩,但屬天的榮耀尊貴則帶來完滿的平安!
4. 但你若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你說大家都這樣啊!你覺得人多的地方就是安全的,但神要以忿怒跟惱恨來報應他們,還加上患難和困苦!
5. 祂不按世界的樣式來偏待人,祂不看你的出身血統、地位成就、財富權勢、聰明才智等等來區分人;但祂確實按屬靈因素來「偏待人」!彼得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10:34~35)
《因信稱義》三21~四25
【神的義】羅3:21~31
1. 這是羅馬書主文第二個段落,講的是「因信稱義」。義是神的屬性,人也有分,但人墮落而失去了。
2. 人不但失落神的義,且存在心中的義的觀念也常暗淡,所以神頒律法以表明神的義。有時神甚至需要允許人遇見患難,好使人醒悟而恢復對義的敏感度,叫人覺得有虧欠而起來尋求神。
3. 舊約時代只少數人,如挪亞、亞伯拉罕、大衛,他們因信被神稱為義,成為預表(預示)。但因多半人是失敗的,所以神頒佈律法以規範人的行為,叫不行在義中的人曉得一點神的義。所以律法是外添的。
4. 但亞伯拉罕先於摩西,因信稱義的道理先於律法。(加三章)
5. 今天新約時代神在律法之外,以別的方式表明祂的義──藉耶穌基督來擔負罪而死,又從死裏復活,帶來神稱義的救恩。不是行為達到的義,乃被「稱」為義。不是神改變了,乃是不變的神在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作為。有律法、沒律法,受割禮、未受割禮,猶太人或外邦人,道德家或販夫走卒,現在都一樣用信心可以得救了。
6. 在世人都犯了罪的背景(陰影)下,現在有了一道曙光;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出,有律法(亞伯拉罕為例)和先知(大衛為例)為證。現在藉基督流血,作挽回祭(原文同希伯來書9:5的施恩座),成全救贖;使我們因信就能白白稱義。神未立刻將忿怒彰顯在犯罪的世人身上,寬容之,為要等到他們醒覺。
7. 稱義不只帶來地位,若是,就不是恢復神形像了。稱義乃是帶來生命的栽種,叫我們與神有分(在生命實質經驗上)。當我們仰望代我們受了審判的銅蛇(基督),就稱義了,而聖靈就來重生了我們(約三章)。保羅在羅馬書中則是用亞伯拉罕在一無所有、一無所能中,單因信靠神的應許就至終生了以撒,來說明稱義如何使我們得著神生命而得救。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4:1-12
1. 舊約時代似乎神的義是用律法表明的,但沒有人行全律法,所以都不得被稱為義。保羅要說明現在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了,而且不是他自己發明的,也不是神變了,因為神早在舊約時代就說明了,律法和先知都提到它。保羅用了舊約聖經神計劃中二位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大衛與亞伯拉罕來說明因信稱義之理(參太一1)。
2. 在律法裡(五經),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在先知裡(猶太人稱列王紀是前先知書),以大衛為例。有關大衛的話比較簡短,但卻是很要緊的內容,引用的是詩32篇的話。保羅主要是以亞伯拉罕為例,亞伯拉罕非靠肉體稱義,乃因信。他靠肉體生以實瑪利,並未稱義;但他以信心接受神應許而生了以撒,是被稱為義的。
3. 保羅特別從割禮討論因信稱義的事。亞伯拉罕被稱為義是在受割禮(律法)之前,不是因著行律法,乃是因著信,所以那些未曾受割禮的外邦人也可以因信稱義;他被稱為義之後受了割禮,叫那些受割禮的猶太人也不會被放在一邊,只要他們也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那麼他們也能被稱為義。
4.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割禮稱義,割禮乃是作他未受割禮前因信稱義的記號。所以他作了受割禮與不受割禮的人之父,說明任何人都是因信稱義。所以今天我們要效法的不是受割禮、遵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而被稱義的榜樣。
【義人因信得生】羅4:13~25
1. 那是怎樣的信心呢?亞伯拉罕夫婦不生育,年紀老邁,但神說他的後裔要多如天上的星,他就信了而被神稱為義(創15)。他無,但神使之有;身體如同已死卻能生育,如同復活。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信神能使無變有、叫死人復活。使人得救的信心也是這樣,「置死地而後生」,人常是到了絕境才會期待他以外的幫助,從上頭來的幫助。所以基督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我們被稱為義也是一種復活。
2. 不一定是遇見苦難絕境才如此,有些人是內心感覺到無助,或是人生空虛,而死心塌地的信靠主。這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我們也藉此成了他的後裔,與他一起承受產業。稱義引進承受世界──也就是藉著稱義帶來生命的栽種,而得著兒子的名分,能承受產業。保羅說:「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四28)
3.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一種超越,轉離一切環境、人的限制,只信靠神自己,就是那使無變有,叫死人復活的神。這種顧念所不見的過於所見的之信心,乃是人能重生得救成為神兒女之信心,也是因而能承受產業的信心。稱義是因主復活(羅四25),勝過罪,吞滅死亡,叫人可以不再活在舊造墮落的生命中,而進入基督新生命的新樣式中,站在神兒女的新地位上。
4. 亞伯拉罕的信是信到底的信心(羅四18~22),不只因信有個開始,更以信心來生活,直到神在他身上成全一切所應許的。保羅所說因信稱義也是如此,「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我們因信入門,也要因信讓神能來成全。(參加三章)
5. 「滿心相信pleero-phor’eo」有「滿載」、「十足的確信」之意,來10:22用「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用此字。
6. 亞伯拉罕的信心,並非一時被激發出來的信心;乃是一生走在信心的道路上,得救的信心也是:「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炳森師母說:「Faith is God’s call all the time.信心是神每時刻的呼召。」
7. 總括來說,人得救恩的過程,可以用稱義的角度來分成三個步驟:
1) 因信稱義。但因信稱義常與審判相伴,只有遇見神審判之光的人,才會覺得被神稱為義是多麼迫切的需要,這樣稱義才有意義。
2) 稱義使我們得生命,因舊人已與主同釘十字架,使我們得以進入神生命新樣式中,而進入得救的光景中(五10)。這是生命實質的經驗,使我們與神有分。
3)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用信心繼續活在這神生命的新樣式中(第六章會再論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