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天
 第二十六天

經文:羅七:7-24

主題:成聖的第四個步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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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前面提到一個人除非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及軟弱,否則人仍然會試圖靠自己過得勝生活,而不倚靠聖靈!因此神要藉著律法使人認識自己。

這段經文看見律法三方面的功能:一、律法乃為了定罪。第7節讓我們看見律法讓人知道何事被定罪、神定罪的標準是什麼,好讓我們沒有理由說:「我不知道我犯罪了!」這是律法的第一個功用。二、律法讓人認識自我的敗壞。第8-13節提到律法讓人知道我們裡面的惡律是何等強大。人對於神的命令常有「反其道而行」的傾向,人有悖逆的傾向,因此律法有一個功用就是讓人知道我裡面很敗壞,「我需要改變」!

三、律法讓人認識自我的無能。第14-24節提到律法不僅讓人知道自己很敗壞、需要改變,律法更有一個功用就是讓人發現他不但需要改變,甚至他「無能」改變自己!「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一句無奈的表述,是所有人很熟悉的心聲。甚至可能是一個已經重生得救,但卻不懂得倚靠聖靈的基督徒的心聲!這是律法的功用,讓人認識自己的無能。而一個真正認識自己無能的人,才會無助地喊出「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保羅用羅馬人把死人捆綁在犯人身上刑罰他的痛苦,來形容人在罪中無法自救的痛苦!正如一個溺水的人在力量用盡時,才把自己完全交託給拯救他的人。神也藉律法使我們知道我們無法自救,而完全把自己交給聖靈!

 

默想:我是否真知道我無法勝過罪惡?我是否真把自己的生命交給聖靈,讓祂來拯救我、幫助我?

禱讀:羅七:18

背經:羅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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