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
 第十八课

脱离律法(三):律法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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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罗经验的问题
714之后的经文所讲的内心矛盾,是保罗信主之前还是之后的经验?信主的人也有"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718)的问题吗?
1. 7
7-13714以后的动词时态有变动,前者是过去时态,后者是现在时态。因此,可以推断是指信主之前和之后的差别。
2. 7
14以下的经文表明,保罗内心充满矛盾和冲突,这正是他内心争战仍不肯认输的挣扎。一个没有新生命的人,会有这种强烈的反击意识吗?一个不信主的人会不会承认:"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718)?未信主的人多自以为义,不会问谁能救他。所以,这里肯定是指作者信主以后的经验。
3.
作者对律法的意见,也表明是他归主以后的挣扎经验,不然,他不会表示:"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722)。

. 两个律的争战
1. "良心之律"也叫"里面的人"722),"心中的律"723)也是""
2. "
肢体中犯罪的律"723)也叫"罪的律"725),此律将""打败,使我痛苦(723-24)。
3. "
取死的身体"724)之背景:是罗马帝国的一种特别刑罚,将犯人与一个死人面对面绑在一起,丢在野外,使他因惧怕和昆虫的咬啃而死。保罗以这个来形容无法摆脱"肉体之律"
4.
两种呼喊:"我真是苦啊!"724),"感谢神!"725

. 争战得胜
1. "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82)使保罗的呐喊改为赞美:"感谢神!"725)。
2. "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保罗(81-4)。
1)
基督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83)。
2)
圣灵在接受耶稣的人心里运行,帮助他们在生活中"成就律法的义"84)。
3)
圣灵的运行需要一个条件,就是"随从"84)。

思考题:
1. 7
14-24是保罗归主之前还是之后的经验?理由是什么?
2.
我们今生是不是一次就能从"我真是苦阿!"完全转变为"感谢神!"的境地?
3.
如何胜过"肢体中犯罪的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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