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 |
脱离律法(三):律法的公义
一. 关于保罗经验的问题
7:14之后的经文所讲的内心矛盾,是保罗信主之前还是之后的经验?信主的人也有"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7:18)的问题吗?
1. 7:7-13与7:14以后的动词时态有变动,前者是过去时态,后者是现在时态。因此,可以推断是指信主之前和之后的差别。
2. 7:14以下的经文表明,保罗内心充满矛盾和冲突,这正是他内心争战仍不肯认输的挣扎。一个没有新生命的人,会有这种强烈的反击意识吗?一个不信主的人会不会承认:"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7:18)?未信主的人多自以为义,不会问谁能救他。所以,这里肯定是指作者信主以后的经验。
3. 作者对律法的意见,也表明是他归主以后的挣扎经验,不然,他不会表示:"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7:22)。
二. 两个律的争战
1. "良心之律"也叫"里面的人"(7:22),"心中的律"(7:23)也是"我"。
2. "肢体中犯罪的律"(7:23)也叫"罪的律"(7:25),此律将"我"打败,使我痛苦(7:23-24)。
3. "取死的身体"(7:24)之背景:是罗马帝国的一种特别刑罚,将犯人与一个死人面对面绑在一起,丢在野外,使他因惧怕和昆虫的咬啃而死。保罗以这个来形容无法摆脱"肉体之律"。
4. 两种呼喊:"我真是苦啊!"(7:24),"感谢神!"(7:25)
三. 争战得胜
1.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8:2)使保罗的呐喊改为赞美:"感谢神!"(7:25)。
2.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保罗(8:1-4)。
1) 基督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8:3)。
2) 圣灵在接受耶稣的人心里运行,帮助他们在生活中"成就律法的义"(8:4)。
3) 圣灵的运行需要一个条件,就是"随从"(8:4)。
思考题:
1. 7:14-24是保罗归主之前还是之后的经验?理由是什么?
2. 我们今生是不是一次就能从"我真是苦阿!"完全转变为"感谢神!"的境地?
3. 如何胜过"肢体中犯罪的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