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
羅馬書有關罪的主要概念:
私慾–非罪,不受控便成為罪〔1:24〕
罪行–有違律法或良心的事情〔2:12〕
良心–神賜主觀的事非之心〔2:15〕
律法–神賜客觀的行為準則〔2:18〕
舊人/肢體–老我的私慾、思想和行為罪權–逼使人順服私慾去犯罪〔6:12〕
肉體–違反神心意的私慾〔7:5〕
D2.因信成聖(6-8章):
b.脫離律法的捆綁:不受約束(7)
律法在上文一直只有「叫人知罪」的負面作用〔3:20,4:15,5:13,20〕,6:14中更指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暗指在律法之下乃使人被罪權約束之原因。上述概念必須詳加解釋,否則會令律法主義者反感和失去追求的方向,所以保羅便在7章中向他的猶太「弟兄們」〔7:1〕、這些「明白律法的人」交待清楚律法的正確觀念。
i) 律法管人的原則〔v1-6〕
丈夫﹏﹏妻子 à 丈夫死﹏ /﹏妻子歸別人
律法﹏﹏信徒 à 律法 ﹏ /﹏信徒死歸基督
1. 不受約束〔v5〕–「屬肉體的時候」指處身罪權下,只會體貼肉體而行,故律法只會引發罪惡的私慾,至違反律法,結成死亡的果子【為7:7-25的引子】
2. 靈裏新生〔v6〕–信主後脫離律法的約束,可自由地服事主,按聖靈的感動,不再是「守」一套標準和規條【為8章的引子】
應用–回應律法主義者:
ii) 律法的功能和束縛人的原因〔v7-25〕
不同的解釋方法:這一段有至少四種不同的解釋,你認為那一種最合適呢?
答案:1,2乃最自然的解檡,本段主要是回答兩個有關律法與罪的問題〔7:7,13〕。保羅描述其個人的經歷〔第一身的記述〕,並以這經歷解明屬肉體的人如何因著律法引發罪惡的私慾,結成死亡的果子〔7:5的引子〕。
v7問:「律法是罪嗎?」答:斷乎不是!只是沒有律法,人便不知自己有何錯。
v8罪權利用律法叫人犯罪 :具體的命令〔誡命〕引發人的悖逆,總想越過命令所給予的底線。〔參上圖〕
v9-11保羅切身經歷律法叫他犯罪死亡〔參上圖〕
v12結論:律法和誡命本身是好的,指出神聖潔、公義和良善的標準
應用–回應濫用恩典者:
.因律法本身是善的,一套公認的行為法規能叫人有例可依,防止濫用恩典
.但定立時必先讓大家也明白背後的聖經原則,行其精義遠重於虛有其表
.這些行為法規常受文化和時代影響,故要定時更新和給予新的意義
?罪權是犯罪的幕後黑手–利用肉體對抗律法〔7:13-23〕–重點非保羅重生/未重生時的經歷,而是靠肉體去守律法去行善如何導至死亡〔7:5〕
v13問:「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答:斷乎不是!但罪權籍律法叫人死。
v14-17爭扎之一:罪權控制肉體 / v18-20 爭扎之二:肉體中無良善
.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 /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所願的並不做;所恨惡的倒去做 / 所願的善我反不做;所不願的惡倒去做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 /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v21-25 爭扎的結果:
.感覺內心兩個力量〔律〕相爭〔v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心中的力量/ 犯罪的力量
.無盡內心的痛苦〔v25〕–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應用–回應力行真理而不住爭扎的信徒:
討論:你覺得他如此作可以嗎?試用羅馬書指出其問題所在?
預習:【第八章】脫離肉體的捆綁–靈裏新生
8:1-11靠聖靈如何勝過罪權和肉體?8:12-17聖靈如何幫助我們進入神兒子的地位?8:18-28聖靈在困苦中如何幫助我們?8:28-39在聖靈裏有什麼完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