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
保罗在罗马书原是为切实发明基督的救法,何以又反复申论上帝的律法呢?其最大原因,不但因律法能令人知罪,堪为训蒙之师,领人到基督面前。亦以律法为救法的障碍,如在犹太人身上,这律法似乎成了他们的阻碍物,以为非恃法不能得救。且以律法割礼等事为夸口,以致他们恃法而不凭信,靠功而不赖恩。虽然如此,究非律法有何不善,因为神的律法,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吾人的救法,亦适与律法有密切的关系。按保罗在本书所申论的律法共有七种,试一一略言之:
一、法律(3:19)
在本书保罗以法律与救恩对举,两两相较之处,不一而足。自l至12章,几乎无一段不显明律法的要义与功用。
(一)法律的解释——道德的标准 所言法律,即摩西的法律,其最要者即十条诫命。乃是非的法律,或日道德的法律,以为世人当遵当行之道德标准。信徒对此法律,非破坏乃更坚守。正如保罗说:“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6:1)“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而且非真基督徒,不能守法律,因为唯有在基督成义又成圣的人,既有新心、新性、新灵、新生命,其所言所行方能合乎法律。以法律原是准乎神的本性而立,成圣信徒之灵性,既与神性相肖,自然凡所言行,不出律法的范围以外了。进言之,信徒守律,乃以爱心,非以惧心,乃出于性之自然,并非为免避刑罚,但是除了已达成圣地步的信徒,决无人能在律法下得着灵性自由的生活,莫不是一同被律法拘囿,纵欲遵照法律的标准而行,终是有心无力,徒叹奈何而已。
(二)法律的功用——使众人知罪 “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没有律法,罪是死的。……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所以律法的功用,为的要定世人的罪,借此可以介绍罪人归向基督。正如加拉太书3章24节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此道业已再三地申明,兹则无须详论。由是以言,法律与救恩确有密切关系,若是人不先到西乃山下,看到律法的森严,上帝的公义,借此可以知罪、觉罪、恶罪、认罪,如何可以至加略山下来仰望主的十字架,急切地向主寻求那赦罪洗罪的救恩呢?
二、例律(3:21)
此所言之例律,亦括理律在内,总言之,即摩西五经。如本处所言,“律法和先知”,换言之,即五经与先知书。此即犹太人所论,对旧约普通分别的说法,即我们的主耶稣,亦曾有如此分别(路24:44)。此其中最要者,即殿中一切的律例,皆是与救道有密切关系的。
(一)例律的解释——美事的影象 希伯来书第10章1节说:“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象。”以圣殿中一切的供物条例等,皆是幼稚园的教授法。因为神的救恩,本是最深奥而最奇异,人当宗教知识幼稚时代,是难以领会的。所以上帝不能不沿用幼稚园的图画教授法。将属天属灵的事,借以表现于人。
(二)例律的功用——预表基督 1.试先略言圣殿之建设莫一非基督的预表——如圣所的图样,悉照属天的形式(来9:23-24)。院中的圣器,有祭坛,代表基督的牺牲,为百姓赎罪。有铜盆,代表基督对于我们的成圣工夫,如何使其教会无瑕无疵。圣所内之诸物,有陈饼几。代表基督为圣徒的灵粮。有七灯台,表明基督为我们的恩光,由神宝座前之七灵而发于外者(来l:3,启l:4)。有金香炉,表现基督为我们代祷。在至圣所内有约柜并施恩座,更是完全为基督的预表。2.再言各等祭祀如何预表基督——如火焚祭乃代表基督为我们奉献于神而蒙神悦纳。素祭代表基督在于为人所行的事功,所成的善行懿德,堪以为人献于神前为馨香。平安祭,表耶稣乃吾人之和平,为神人两方面之致和平者,且令我们于神前得享和平的愉乐。赎罪祭、赎愆祭皆是因为我们的罪愆而被献,表明我们如何在于耶稣的牺牲而除掉罪愆。3.亦有各种节筵的表示——如逾越节,为志长子免死,表明基督的十字架,可噬免致吾人沦亡。除酵节,表明我们将罪酵除掉,欢然而行义路。初熟节,或日献新节,即复生的表示,首为基督,其再临时,即凡属基督者,必得首次的复生。五旬节,乃圣灵降临之表示。吹角节,为以色列人日后得胜而归、全族信主的表示。总言之,凡旧约的例律,无一而非救恩的预表。如保罗所言此律法与先知,皆是基督的见证(罗3:21)。
三、信律(3:27)
本处所言信主之法,此“法”字或译作律字,即言我们得称为义,不是赖立功的法律,乃是凭信心的法律。
(一)信律的解释——因信称义 信心的法律,即因信靠基督得救之法,此“信主之法”亦即救恩的福音。此法之所关,即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担当了世人的罪。并设立耶稣为我们的先知、祭司、君主,使我们不赖己功,惟凭信心,可以接纳耶稣的恩功,仰赖耶稣的神能,顺承耶稣的意旨,因着信心,与耶稣联合,不但得以赦罪洗罪,亦可胜罪除罪,终究得有在基督里面的新生活。质言之,此信主之法,虽出于神恩,亦在乎人信。神恩虽博,主功虽大,人若不凭信心,尽上个人仰赖、接纳、靠托、顺从的本分,亦即未能遵照此信律而行,神的恩功,就于他无分了。
(二)信律的功用——赦罪的平安 凡真有信心的圣徒,既已将自己的罪,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罪案即取消,罪污即洗除。且赖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于上帝脚下,坦然无惧地在他的爱中作生活,因而即有说不尽的平安与快乐。正如耶稣所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人既已将罪担置主足下,焉得不充满了心灵中的安息呢?此因信称义的平安,上已明言,兹不详论。
四、罪律(7:21,23,25)
照以上所言,有法律为令人知罪;有例律为表现基督;又有信律,使人靠基督,以信而称义。此三者有显然的次序,人必须以法律对正自己的言行,如以镜照心,始深知己罪。既知已罪,即需要以例律所表现的基督的救恩。欲接受救恩,即须照信律而行,自然就可因信称义了。既称义矣,即必“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7:21)。这个律在肢体中与心中之律交战(7:23)。而且这律是个人肉体所乐意服从的(7:25)。
(一)罪律的解释——肉欲保罗明言,罪律是显在我们肢体中(7:23),是肉体所乐意服从的(7:25)。如此说来,罪律到底是什么呢?这是不易表白的。上帝原在人的肢体中,并灵才的肢体中(如智情志),立有一定的法律。以人犯罪,此法律即失其常度,人的智情志等,遂被此失了常度的法律所管辖,以致人的言行思想,皆顺此不正当的法律,好像有种能力,叫人不得不服从他。但平常人,既活在罪恶之中,凡事服从肉欲,似不觉有何罪律的表现,一旦成为重生的活人,罪律的能力立时就显出来了。
(二)罪律的功效——俘虏信徒如保罗说:“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必死的身体呢?”虽然,此交战的发生,正是信徒自罪中活过来,不甘心服从肉欲的好景象,决不可以此而丧胆。
五、心律(7:23)
保罗在本处言与罪律交战的,是心律,但这心律是什么呢?
(一)心律的解释——道德性 上帝造人,肖乎己象,因而人类莫不秉受至高的神性与天良,自然有不成文的法律铭于心中。其辨是非、别善恶,有如上帝,不过因人犯罪,此良心遂以渐暗弱,终至上帝的肖像,即模糊不清了。但人一经在基督内重生,此心律的能力,即邃然涨大,决不甘愿屈服在欲情罪念的势力之下,因此即与罪律大起交战。
(二)心律的功效——灵战保罗说:“我真是苦啊!”其意即言人心灵战斗之苦,即极欲达成圣地步,而终未如愿,甚至屡战屡败之苦,才是人心中的真苦呢。人平常所言之苦,或不过是物质的、肉体的,此灵战的苦,乃是精神的、灵性的。是决不肯服从罪律,而又不能逃出它的势力范围这样的苦,凡在基督内日渐往成圣地步去的信徒,无人不有此经历。
六、灵律(8:2)
于罗马书中所言至高的法律,即灵律。真信徒的生活,即在灵律之下,而得有自由高尚快乐的生命。试言此灵律的概略:
(一)灵律的解释——属灵的理法灵律,或称为自由的法律(雅1:25又2:12),亦或为基督的法律(林前9:21)。即高等基督徒在成圣的生活中所奉行的法律。此法律所以称为“灵律。”1.乃以此律是由圣灵施行的,2.亦以此律所关是灵界的事,3.更以此律是属灵的人才可以奉行的。质言之,即是属灵的诫律,使灵界中人借此得获自由的生活者。
(二)灵律的功效——心灵的释放 灵律是极有功效的,信徒可以借此成功法律的义行(摩西的律法);经验例律的真际;实践信律的功效;超脱罪律;其言行心念适与心律的诫条相符并进的,直达成圣的界域,而成功信徒自由高尚的生活。“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与死的律了。”人在法律例律并罪律之下,终不免有种种的拘囿勉强,因而时抱悲观,甚至如保罗之痛苦不已。但在属灵的法律下,乃由于灵性之自然,随心所欲,不能逾越真理的范围。且以此灵律,乃精神上的法律,亦至高的法律,且为信徒快乐生命的新律。使信徒可以自由自在,活在父的爱中,顺圣灵之自由,以成功其灵命生活的福分、事工与目的。
七、爱律
此六种法律以上尚有“爱律”。本书虽未明言,罗l3章8至l0节,亦含括此意。如言“爱即完全了律法”——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等语,皆是爱律的精义。
(一)爱律的解释——新诫命 爱是人最高生命的精华,爱律即耶稣基督被卖夜所赐给门徒的新诫律(约13:34)。此诫律,足可以为上六种法律的总结。神的心就是爱,全部圣经以爱括之,天上最大的字,即“爱”字,人间最要之字,亦“爱”字。人果能实行此爱律,将此爱律扩而展之,以至于和神的心相合相通,自必从心所欲,不能逾乎礼法以外了。
(二)爱律的功效——扩展天国境界 神的爱河涨溢之地,十字架的爱力征服之处,即是天国的圆满境界。诗言:“神为爱源常流涌,涌进圣民血液中,由爱的人生里流出爱河效无穷。人爱永在神爱中,爱源爱流时相通,化为荣美之人生,结出爱果日丰盛。”
总言此七种法律,对于基督的救法,不但有密切关系,且是极有次序。我们先以法律而知罪悟罪。既已知罪,即需要例律所表现的基督的救恩。欲接受此救恩,其唯一的方法就是以信律而成功的。既以信律而得新生活,未必遽达高尚境地,还必须经过罪律与心律的交战地步。终赖灵律而大获胜捷,方能得获基督徒荣美的生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