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
關於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問題
保羅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羅6:15)。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犯罪,不守律法。相反,正是指著我們必需靠主恩典,離棄罪惡,全守律法。
因甚麼樣的人是在律法之下呢?在律法之下包括兩方面情況,一方面凡是一切犯罪不肯遵守律法的人,實際上他們都是落在律法的刑罰之下(約一3:4)。因此他們也都是在律法之下的人。而另一方面,凡是一切想要靠自己遵守律法得救的人,他們實際上也都是處在律法的權勢之下,因為律法並不能赦免他們的罪,而相反卻要定他們的罪;況且他們靠自己也沒有力量守全律法。所以凡是想靠自己守律法得救的人,也都是屬於在律法之下的人。
那麼我們怎樣才能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呢?也就是要我們靠主救恩,離棄罪惡,全守律法,作一個靠恩得救的人。
其實我們如果把有關經文的上下文整段讀一下,就可清楚地看出保羅原來的意思。保羅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裏乃是永生。』(羅6:12-23)
此外使徒保羅在加5:16-18 也明確告訴我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由此可見,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也就是要被聖靈引導,也就是要順服和依靠聖靈而行,不放縱肉體的情慾。換句話說,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也就是指靠著聖靈幫助,戰勝罪惡,全守律法。如果犯罪違背上帝的律法,那麼就落在律法之下。
使徒保羅在林前9:20-21 中,又提出了另外一種說法:『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然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保羅在前面的經文中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而現在又說:『其實我..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這兩種說法表面上看來似乎矛盾,實際上意思是完全相同的。所謂『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的意思,也就是指信靠基督的救恩遵守上帝律法的意思,所以和前面的說法含意是完全相同的。
但願我們都能不斷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律法;也就是要不斷祈求信靠主寶血的功勞赦免我們每一點違背律法的罪,而不斷因信稱義,並不斷祈求信靠主聖靈的大能幫助我們守全律法,而不斷靠主成聖。這樣我們就能一直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從而能不斷成為上帝聖潔蒙愛的兒女,從今世直到永生! * 路光 *
附詮三:關於吃祭過偶像的肉食問題
羅馬書14:1-4,6,14-23節所提到的食物問題,顯然是指當時市場上出售的普遍祭過偶像的肉食問題(參林前8:4-13. 10:25-33),而不是指潔淨與不潔淨動物的肉食問題(羅14:2,14.創7:1-2.利11章)。因當時市場上出售的牛羊肉等大多在宰殺時是祭過偶像的,並且買的人難以從中分辨出沒有祭過偶像的肉食。有些信心軟弱的信徒過去『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也就等於拜了偶像,因此害怕得不敢再吃肉食(林前8:7)。蔬菜是不會用來祭偶像的,他們就只吃蔬菜。保羅在書信中所說:『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羅14:2),就是指著他們說的。而當時另有一些信徒卻認為偶像是虛假的,祭偶像也是自欺欺人,再說食物又都是主所造的,本身是潔淨的,因此他們根本不去管它有否祭過偶像,而照樣吃喝。(林前8:4-7)。他們的看法雖然是對的,但保羅告誡他們:不可自以為有這等知識,就可不顧場合,任意吃喝,以致『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比如『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麼,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9-13)。因此,『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14:21)。
當然,保羅的意見也不是走極端,而是照顧雙方。首先保羅要他們持有不同看法的雙方,要彼此尊重,不可彼此論斷:『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吃的人是為主吃,因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也感謝上帝。..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守著..,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羅14:1-23)。
至於具體的做法方面,保羅在書信中也考慮到雙方的實情,作了合理的指示:『凡市上所買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25-33)。
至於潔淨動物的肉食和不潔淨動物的肉食問題,早在洪水時代就已指出了,後來又成了摩西儀文律法的一部分(創7:1-2.利11章)。其中屬靈的預表性儀文部分,到新約時代已廢除了,但其中有關身體健康的衛生原理是不可能被廢除的。現代醫學已經証明,不潔淨的動物肉食,對人體健康有很大危害,有些有毒的魚類,也都在不潔淨的無鱗無翅的魚類中。因此我們現在雖然不需要在預表性儀文上遵守它了(如不可摸、碰,否則要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才得潔淨等等),但對其中有益健康的衛生原理(不可吃),我們仍需遵守。因此我們今日不吃不潔動物的肉食不是為了遵守摩西律法,而是為了有益於健康,其意義正如我們不抽煙,不喝酒,和不吃其他一切有害之物一樣。
附詮四:關於羅14:5-6節所提到的守日問題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羅14:5-6)。按原文『守日』的『守』字為『弗朗農』,含有『注意』、『尊重』之意,而且根據某古卷原文,末句可作如下繙譯:『注重這日的人是為主注重的,不注重這日的人是為主不注重的。』(羅14:6原文和英文)。
以上經文中提到的日子問題,肯定不是指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的問題,因為主耶穌、門徒和使徒保羅等,以及早期教會,都一直十分重視和謹守安息日誡命,況且安息日是上帝親自定為聖日的,不是人看為重要就重要,人看為不重要就不重要。再說,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中也從未提到對安息日問題有過任何爭論,證明當時並沒有人提出要改變安息日的問題。
那麼保羅是在此討論甚麼有關日子的問題呢?看來很可能是由於當時猶太信徒中有一些人對舊約時代的節期,如逾越節、五旬節等等還相當重視。他們認為這些宗教節期到新約時代雖已廢除,但這些節日的本身,還含有一定的神聖意義。因此他們雖然不像猶太人那樣去遵守,但也盡可能利用這些日子聚會、擘餅、祈禱等。(參徒2:1-4.路22:7-20)。而另有一些人則可能認為舊約節期已作廢,不必再注重這些日子了。(參徒2:46)。於是在兩種看法之間產生了分歧爭論。但在使徒保羅看來,以上兩種看法之間並無根本性的矛盾,暫不必強求統一,以免產生紛爭,影響合一。還是同時並存,互相尊重為好。雖然演變至今,前一種看法早已完全消失了,但在當時條件未成熟之時,如強求統一,勢必引起分裂,有害無益。不如同時並存,互相尊重為宜。這正是保羅當時的意見:『有人看這日(宗教節期中的節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注重這日的人是為主注重的,不注重這日的人,是為主不注重的。』(關於安息日的問題,詳見歌羅西書末附錄一:安息日的神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