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神在成圣上的公义 6章至8章 |
参、神在成圣上的公义( 6:1-8:39 ) 一、基督徒与罪的关系( 6:1-23 ) (一)基督徒对罪律是死的( 6:1-14 ) 1.听到前面 5:20 的结论,我们該有何反应?是不是继续留在罪中让 上帝的恩典显多? 6:1 ◎正如许多人因为误解「因信称义」的教义而有的错谬结论。 2.答案是绝对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对罪死了的人,怎能继续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原文是简单過去式,代表基督徒在過去的某一点死了。 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了」。 (2)难道读者不知道基督徒受洗归入基督是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了? 6:3 ●「受洗归入基督」:也可以译为「我们在基督里受洗」,不過似乎 以「受洗归入基督」比较贴切。 (3)因此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归入他的死); 为的是叫我 们有新生的样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6:4 (4)因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与基督合一,我们也会在他复活的形 象上与他合一。 6:5 ◎保罗藉著洗礼的仪式来阐述基督徒归入基督的实况。要藉此经文高抬 洗礼地位者当看看罗马书第四章的经文。 ◎基督徒的「死」(与基督同死,Union with Christ)有四种: Judicial(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们已经跟他同死了。once Baptismal(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们已经死了。once moral(道德上的):每天对上帝的认罪時。 always Eschatological(末世的):我们肉体死亡、老我不在那日。once ◎当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后,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当時 是一体的两面。因此保罗用受洗的经历来阐述救恩的实际。但是 今日许多信徒得救后因为种种的理由无法立刻受洗,所以我们还 是把此处所说的,当成是受洗表达的得救内涵比较好。 3. 与基督同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我」已经跟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 因 此我们被罪控制的身体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 我们也不再 是罪的奴仆。因为死人是已经脱離罪恶权势了。6:6-7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個人。 ●「罪身」:罪所控制的身体。 ●「使灭绝」: 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发生作用」、「使它不活动」。 ●「脱離」了罪:原文是「称义」,亦即是「由罪中称义」。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仆。 4.与基督同活: 6:8-9 (1)现在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与基督同活。6:8 (2)我们知道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6:9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译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 活」。 ●「一次」:原文的意思是「一次而且只有一次」。 ◎基督向罪死,指的应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决定性的结束了他 与罪的整個关系。 6. 同样的, 基督徒也当在基督里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6:11 ●「看」:「算」、「考虑」。 ◎ 6:11 是罗马书第一次出现命令句、而后接著许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节都在描述现况或上帝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节起保罗本於前面章节的基础来论基督徒与生活。 7.对罪与对神的态度: 6:12-14 (1)因为 6:1-11 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让罪恶在我们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们顺从肉身的私欲。 6:12 ●「必死的」: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会犯罪、必朽的肉身。 (2)也不要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 6:13 ●「献」:「把使用权交给」。 ●「器具」:工作上或战争時所用的工具。 (3)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神,把肢体献给神做义的器具。 6:13 (4)因为罪必不能管辖你们,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以下 。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为」和合本未译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实而非要去努力达到的境界。 ●在....之下:在....的权势之下。 ◎为何保罗可以要求读者决定把身体献给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第十四 节,耶稣的替死已经将基督徒从「罪的奴隶」的地位中解救出来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选择把自己献给谁。 ◎此段的内容主要是提到:因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继续停留 在罪中。正如变成王子的乞丐不应該留恋乞 丐的动作;又如被赎身的妓女,又没欠妓院 老板钱,就不需要再留恋於卖淫的生活。 ◎这段内容中,保罗从不用「不能得救」来恐吓读者,我们可以了解若 得救后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这該是保罗最好的理由来要读者 不要犯罪,不過我们可以看见,保罗完全没有这种思想。 ◎参考 加 5:4 :「由恩典中坠落」。
(二)基督徒对罪习是死的( 6:15-23 ) 1.那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偶尔犯罪一下呢? 当然不行。 6:15 ●此处的「犯罪」指偶尔的犯罪举动,和第一节的「仍在罪中活著」不 一样。 2.罪和义两国度中,我们献上自己遵从哪一边,就是那一边的奴仆。 不是作罪的奴仆(结果是死),就是做顺服(顺服上帝的顺服)的奴仆 (结果是义)。 6:16 ●「奴仆」:原意是「奴隶」(当日的制度產物),没有任何自主权, 完全臣属於主人。 3.可以感谢神的是:读者从前虽然是罪的奴仆,现在却从心中顺服所传给 你们的教训;并且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成了义的奴仆。6:17-18 ●「道理的模范」:就是指「福音」。 4.保罗因读者肉体上的软弱,用人容易了解的话语劝大家: (1)从前怎样把身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结果是更不法。 (2)现在也要照样把身体献给义作奴仆,结果就是成圣。 6:19 ●「我因你们....对你们说」:表示保罗并不认为奴仆的比喻可以完全 应对「义」与「基督徒」的关系,只是 为了方便了解,不得不采用。 5.当人做罪的奴仆時,就不被义所约束。而当日你们的行为让今日的你们 看为羞耻,那样的行为会有何结果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6:20-21 6.而如今读者已由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了,做了上帝的奴仆。 因此得到了好处,结果就是成圣以及永生。 6:22 7.罪的工价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免费的礼物就是永生。6:23 ●「工价」:原文指军人所得的报酬。 (1)死是罪的工价。 (2)永生不是工价,乃是上帝的恩赐。 ◎你们以前是罪的奴隶,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们的身份成了义的奴仆, 怎能脚踏两只船?你看奴隶岂有这样的吗? ◎你们再想一想,以前你们当罪的奴仆時的所作所为。岂不让今天的你们 觉得羞耻?而且你们也知道这些行为导致死亡。而今日你们成为义的奴 仆,有永生的礼物,怎么会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我们对「信」的定义:把上帝当上帝对待,则基督徒本不应該在 决定去犯罪才是。 ◎第六章是要解决人思想上仍「决定要犯罪」的問题。
二、信徒对律法的关系( 7:1-25 ) ◎保罗在第六章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为我们不再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 下,罪就必不能作我们的主。那么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了,而在恩典之 下不仅是从罪中得释放,也是脱離了律法的统治了。因此在讨论完「在恩典中 不应继续犯罪」的主题后,保罗回過头来解决基督徒与上帝所订立的「摩西律 法」之间的問题。 (一)有对律法死而对神活的地位 7:1-6 1.以下保罗对精通旧约律法的人发言: (1)律法只有在那人还活著時候对那人有管辖权。 7:1 ●「管」:「管辖」、「统治」、「支配」。 (2)举婚姻为例,说明「死亡」使人脱離法律的管辖。7:2-3 ●「女人」:原文是「已婚妇女」。 ●「脱離了」:原意是「使无效」。 2.基督徒透過耶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基督徒脱離 了律法,可以自由归属於耶稣(死里复活者),可以为上帝结果子。 7:4 ●「死了」:原文的意思是「送到死地」或「消灭」。 ◎耶稣以死亡为我们偿还了罪的代价―「死亡」,因此我们不再欠律 法的债,可以得自由,当然更可以自由选择归属於耶稣。 3. 以前当我们在属肉体的情况下時, 被律法唤起的恶欲在我们的肢体中 工作,为死亡结出果子。7:5 ●肉体不是生下来就有罪,而是被罪所辖制。 ●「肉体」一词保罗有许多种用法, 在此是指「基督徒重生前的情况 」。 ●保罗的「肉体」:(1)普通的身体( 2:28 ) (2)指人肉身的后裔或关系( 1:3 ) (3)人类( 3:20 ) (4)人的本性:A.人本性的软弱( 6:19 ) B.基督的人性( 8:3 ) C.基督徒里面的旧性情( 7:18 ) D.未重生的人性( 7:5 ) (5)未重生的旧生活模式( 8:4-5 ) (6)情欲( 加 5:24 ) ●一般说来,肉体是指我们「在亚当里」的人性,已经被罪腐化。 ●「恶欲」:直译为「罪的願望」,亦即罪恶的欲望。 ●「发动」:原文动词的形式表示进行中的动作。 4.我们如今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就脱離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上帝是 照著心灵的新样而不是照著字句的旧样。7:6 ●「心灵」:或可翻译为圣灵。 ●「仪文的旧样」:直译为「字句的旧样式」,指旧约的明文规条。
(二)律法不能救人脱罪 7:7-25 1.律法与罪之间 7:7-13 (1)这样我们有何结论呢?难道律法是罪恶吗?当然不是! (2)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 7:7 (3)但是罪藉著机会透過诫命叫各样的恶在我里面发动。 ●「我」:用来泛指一切,没有什么特定的個人或团体。目的是要 生动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没有律法之下的状况。不 過保罗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畅的意味外,亦有一种 感同身受的意味。 ●「机会」:原文是「出发点」的意思。亦即人由此出发去犯罪, 知道贪心违反律法的反而是贪心的出发点。 ●「发动」:原文是「做出来」、「完成」。 (4)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7:8 ●「死的」:不活动或不存在的意思,此处应解做不活动。 (5)没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神圣的诫命来到,罪活了,我就死了。7:9 ●「我是活的」:因为此处的「我」有许多不同的可能解释,因此 此句的解释亦有幾种: a.人类早期还没有犯罪的状况(亚当和夏娃)。 b.人的良知还没有被唤醒,道德責任尚未临到之前(小時候)。 c.保罗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了解律法,因此是没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经历。 ◎不论解释为何,罪这样深刻的影响力都是我们熟悉且深深体会的。 的确是「知道什么不可以作」成为我们「去做什么」的强烈引誘。 ◎「罪就活了」:罪的势力反而因为上帝的律法得了动力,得了基础 (出发点)来大显身手。 (6)上帝神圣的律法,本来结果是要给人生命的,结果证明反而为我带来 死亡的结果。 7: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 利 18:5 ,另 罗 10:5 亦 有说明。 (7)因为罪趁著机会透過律法来引誘我,并且透過律法杀了我。 7:11 ●「引誘」:原文的意思是「使我完全迷失了行路的方向」。 ◎这里解释为何有第十节中的结果。 ◎就像银行中的保险柜成为抢匪的目标一样,上帝的标准一公開, 就成为人性中犯罪趋势所努力想要攻击的目标。(没有保险柜, 抢匪还不知道要攻击何处,有了保险柜,抢匪就都针对之而进攻 ,上帝的律法也成为堕落的人性攻击的焦点) ◎虽然主要不是指著亚当的犯罪,不過保罗应該也暗指著亚当的犯 罪事件。 (8)律法是圣洁的,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7:12 ●本节開头的「这样看来」,表明保罗要综合回答第七节的問题: 「律法是罪吗?」 ●「律法」:指所有律法。 「诫命」:律法中的各项规条(根据传统算法,共613条)。 ◎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给人的规范,因此本身是圣洁、 公义、良善的。 (9)这样读者可能会有疑問:难道是良善的律法叫我们死亡? 答案当然不是,而是「罪」。「罪」藉著良善的诫命叫我们死,就显 出罪真的是罪,真的是恶极了。 7:13 ●罪之所以为罪,正在他破坏上帝律法功用上显明。 ◎整個主因是归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诫命,而罪藉著美好的东西叫 人堕落,更是显示其极端的丑恶。 ◎罗马书中的「罪」与一般传统的用法不同,保罗将罪拟人化了,其 所描写的「罪」,或者可以说成是「罪恶的权势」或「使人犯罪的 力量」比较容易了解。 2.律法无力胜過罪恶的权势 ( 7:14-25 ): ●此段的「我」应是描写保罗信耶稣以后的状况。因为动词時态由過去式 转成现在式。当然,也有人的意见是保罗乃是描绘他「初信」的主观经 验。另有人认为这個现在式的动词重点不在時间,而在表达「真理」( 律法是属灵、自己属肉体),所以「我」是承接之前的「我」,代表信 主前的保罗。 ●此段的我原文是「εγω」,希腊作品中都是用来表示「属基督的 『我』」,所以应該是用来描写信耶稣以后的一般状况。 (1)我们原知道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肉体的,而 且是卖给罪了。 7:14 ●「属乎灵」:spiritual,由灵所促成,由灵所赐。 ●「属乎肉体」:此处的肉体指著人的本性。希腊文原意是「用肉体 造成的」。 ●「卖给罪」:在罪的权势之下。 (2)你看: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我願意做的我却做不出来。7:15-16 ●不「明白」:原文是「知道」,意义应該是「承认」、「认可」。 亦即整段是「我所做的,自己不认可」。 (3)如果我有(2)的状况,我就是同意律法,认定律法是良善的。7:16 ●「应承」:直译是「我与律法一同说」。 (4)既然情况如前面所说的那样,那些恶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 里面的罪做的。7:17 ◎「住在我里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趋势」。 ◎保罗在此把自己的本体和「罪性」分開讨论。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 。 7:18 ●「没有良善」:不是完全没有良善,直译是「不是绝对的良善」。 ●此处「在我里头的『我』」是指著「肉体」,就是那個未重生的人 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for the wishing is present in me, but the doing of the good is not. 立志行善由得「我」:指较高层次的我。 行出来由不得「我」:是指较低层次或整個「我」。 (6)因为在我身上可以看见的现象是:我所願意行的善,我不做。 我所不願意的恶,我去做。 7:19 ●「故此」:原文是「因为」, 7:19 用来解释 7:18 后半。 ●这里的我都是指「真我」,就是那個较高层次的「我」。 (7)由我的遭遇可以归纳出一個定律:我願意为善的時候,便有「恶」与 我同在。7:20-21 ●「律」:原则,定理,principle。 a.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里面的「罪」做的 7:20 b.按著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個犯 罪的律与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去犯罪。 7:22-23 ●「里面的人」:指真我,那個高层次的我。 ●「我心中的律」:可解做「我心所承认的律」,若是如此,这個 律就是指著「神的律」。 ●「另一個律」:有别於神的律的另一种权威,或另一种控制力, 就是罪来控制我们的那种力量。 ●「心中」:保罗在此的用字「心」的原文是指可以思考的心智, 就是指著 7:22 中的「里面的人」,也就是「真我」。 (8)我主观的悲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離死的身体呢? 7:24 ●「我真是苦啊」:wrethed man that I am. 此句是从绝望深渊 中所发出痛心疾首的呼喊。 ●「取死的身体」:应译为「死的身体」,指死的住处乃是我的身 体。 (9)结论与前言: 7:25 a.回应 7:24 :靠耶稣基督可以被拯救(第八章主题) b.结论: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肉体顺服罪的律。 ◎保罗描述自己的主观经验,由於文字独特,也没有类同的经文可以对 照了解,所以这段的解释特别困难,但是良心和罪恶的挣扎乃是我们 天天面对的,应該不难体会保罗的心态,只怕我们根本不在乎犯错了 。
三、信徒的胜利由圣灵达成( 8:1-39 ) ◎第二节是整段的钥节,说明圣灵的律,带我们脱離罪和死的律。 (一)圣灵救人脱離肉体的权势 8:1-11 1.如今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在地位上无罪了: 8:1-4 ◎前一段提到基督徒心中有两個律在挣扎,而且常常是恶律战胜,因此 可能会有基督徒有過度的罪恶感,因此保罗在此保证在基督里的不再 定罪,并重述基督完成的救赎。 (1)在耶稣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 我,使我脱離罪和死的律。 8:1-2 ●「赐生命圣灵的律」:生命的圣灵所运行的权威或原则。 ●「律」:有许多解释,不過大概可归纳成圣灵在基督徒里面所发出 的权威和感动(催逼)。 (2)律法因肉体而软弱,使人称义的事情对律法来说就是不可能的任务。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直译如「律法所无能为力者」、「对 律法来说是不可能的事」。 ●「软弱」:原文语态指继续存在的状态。 ●「因肉体软弱」:原文是「因肉体而软弱」而非「因肉体的软弱」。 (3)为了「罪」的缘故。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了人的形状,在肉体上 定了罪案。 8:3 ●「罪身」:带有罪的记号之肉身,就是指人身。指耶稣取了人身的 样子。 ●「罪身的形状」:这里是表明耶稣基督完全认同人类肉身,但并非 完全一样(没有原罪)。所以保罗才用了「形状 」一字,而非直接用「成为罪身」。 ●「作了赎罪祭」:直译为「也为了罪」,不過七十士译本中,此字 常用以指赎罪祭,因此常有人将此节解为「赎罪 祭」。不過原文直接的解释应該是:上帝为了罪 的缘故差遣他的儿子成了人的形状。 ●「定了罪案」:在耶稣的肉体上定了人的罪案。本段保罗小心的使 用文字,表明所定的罪与耶稣的「肉体」无关。 「定了罪案」,意思就是「对罪作了判决」。 ◎神对被称义之人的罪的判决是在耶稣的肉身上执行,因此被称义之 人所应付的代价已经被满足了。 (4)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在我们这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8:4 ●律法的「义」:不是指「公义」或「义行」,而是指「要求」, 或「公义的要求」。 ◎因为耶稣的替死,律法的要求可以成就在我们身上,我们在地位上 因此站在无罪的一方。 ◎耶稣替死的目的也是替我们满足律法对公义的要求。 2.随从肉体与随从圣灵: 8:5-11 ◎为何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1)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8:5 ●「体贴」:set their minds on,思想、专心於。 ◎神的灵和肉体的冲突中,凡是允许肉体指导或决定他们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肉体那一边的人,凡是让圣灵来决定他们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圣灵这一边的人。 (2)体贴肉体的结果和表现: a.就是死。 8:6 b.与神为仇。8:7 c.与神为仇的原因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因为「不能服」 神的律法。8:7 ●「不服」:原是军事上的用语,指军人之服从命令,原文语态 显示「持续不服从」。 ●「也是不能服」:for it is not even able,原文是「因为也不能 (服从)」,意思是专注於肉体意念的人,本质 上就无法服从神的律法。 d.不能得神的喜欢。8:8 ◎小心啊!体贴肉体的意思不是说人喜好世间的宴乐,而是说人尚未 重生,比骂人「死」还严重,请尊重原文不要亂用。 (3)体贴圣灵的结果和表现:就是生命、平安。 8:6 ●「平安」:也可作「和好」。 (4)神的灵住在心中(体贴圣灵、属灵的身份来源): a.不属肉体、属圣灵(地位上)。 8:9 b.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8:9 ●「如果」:if indeed,直译为「事实既然是如此」。 ●「基督的灵」和「神的灵」即使在理论上可以分開,在实际上却 是相等的。 (5)基督若在我们心里: a.身体就因罪而死。 8:10 b.圣灵却因著义的缘故赐给你们生命。 8:10 ●「灵」:是指著「圣灵」或是「人的灵」都可能,若是前者, 整段可解释成上文b.,若是后者,整段可解释成身体 仍然臣服於暂時的死亡,但灵却因著称义而存活。 不過这大段的「灵」全部都是指「圣灵」,因此我個 人赞同前者。 (6)天父(叫基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住在我们心里:天父要藉我们心 中的圣灵,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過来。 8:11 ●「活過来」:可能指最后的复活。 ◎统一教说耶稣指救赎我们的灵,而本段说的很清楚,我们的身体已经 被救赎,终究也会活過来,都是因为耶稣的替赎和圣灵的内住。 ◎此段重申基督徒在地位上的稳固,不但心灵、连身体也必得救。因此 前面所提到的两律冲突不会造成基督徒地位的丧失,这是基督徒可以 确信的。
(二)藉著圣灵实现那有儿子名分的生活 8:12-17 1.由前面的说明看来,我们在地位上不是欠肉体的债,要顺从肉体活著。 (1)顺从肉体活著的结果,必定是死。 8:13 ●「你们必要死」:意思是「你正在死去的過程中」,且这里的死 是指永遠的死。 (2)靠著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著。8:13 ●「治死」:「消灭」、「戒绝」、「完全不做」。 ●「必要活著」:原文時态是未来式,指将要永遠的活著。 2.因为我们被神的灵引导,而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8:14 ●这里「神的儿子」:原意是「完完全全是神的儿子」。 3.我们所领受的不是奴仆(罪的奴仆)的灵,而是儿子的灵。 (1)奴仆的心带来害怕。 (2)儿子的灵让我们自然呼叫上帝为「父」。 8:15 ●「儿子的灵」:这里的「儿子」直译是「嗣子」、「养子」。 当時许多权贵收养一些有能力的养子来继承他 们的產业。保罗借用这背景,来说明上帝收养 我们,让我们有资格可以继承上帝的產业。 ●「阿爸」:是父亲的亚蘭文称呼,也是犹太小孩对父亲的亲昵 称呼,在祷告中采用此名词是耶稣首创的( 可 14:36 )。 (3)圣灵和我们的灵一同证明我们是上帝的儿子。 8:16 ●奴仆的「心」、儿子的「心」与我们的「心」:原文都是「灵」。 4.神儿女的福份: 8:17 (1)我们既是上帝的儿女,就是承受產业的(上帝的后嗣)。 (2)我们与基督同为承受產业的后嗣。 (3)我们若与基督一同受苦,就必与他一同得荣耀。 ◎我们的地位是上帝的儿子,这是无论从教义的推演和主观的经历都可 以证明的。 ◎本段由「主观经历」的角度鼓励基督徒可以勇於面对与肉体的争战, 并带出下一段所要讨论的新天新地盼望。
(三)目前受苦得荣的保证 8:18-30 1.第七章中提到基督徒在两律相争的苦楚中挣扎,实际上也有许多的苦 难临到但这些苦楚若与将来要显在我们身上的荣耀相比,就不足介意 了。 8:18 2.受造之物的现况: 8:19-21 (1)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8:19 ●「切望」:引颈以待。 ●「神的众子显出来」:指末日新天新地成就時。 (2)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的权势下。 ●「虚空」:空洞、虚无。 (3)服在虚空权势下的原因不是受造物自己願意,乃是因为那叫他如此 的。 8:20 ●「那叫他如此的」:唯有神能叫万物如此。 (4)虽然如此,但受造之物仍希望脱離败坏虚空的辖制,得以进入上帝 儿女所拥有的自由荣耀。 8:21 3.我们的状况: 8:22-23 (1)我们知道受造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8:22 (2)我们这些基督徒(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一样心里叹息,等候得 著儿子的名分(我们的身体得赎,新天新地来到)。 8:23 ●「初结的果子」:此字常用来指「奉献给神的那一部份」或「祭 物」,但本段是指神给人的恩典的開头或第一 部份。 4.盼望与忍耐 (1)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既是盼望,就不是可以看见的。 8: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可译为「在盼望里得救」、「因盼望 而得救」或「为盼望而得救」。新译 本译为「我们得救時就存著这盼望」 。 (2)因为我们是盼望那看不见的,因此我们要忍耐等候。 8:25 ◎本段保罗用新天新地的永恒盼望来鼓励我们要忍耐等候,在两律相争和 诸般的苦难之中,我们可以忍耐、坚强,因为不是没有代价的。 5.圣灵的帮助: 8:26-27 (1)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 ●「帮助」:原意是「伸出一只手拉住对方的手」。 (2)我们本不晓得怎样祷告,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8:26 ●「当」怎样祷告:直译是「照我们所应該作的」。整句就是我们 不知道照我们所应該祷告的去祷告。 ●「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或者译为「带著叹息的语调」。 (3)上帝知道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著神的心意替我们祷告。 8:27 ◎上帝也不是单单提供那些主客观的条件要人独自努力,圣灵亲自跟我们 一同走過,因为我们痛苦,圣灵彷佛也感受了那种无奈与叹息,他为我 们祷告。即使我无能知道自己的状况,无法正确的祷告,圣灵总是能深 深的了解我们的状况和上帝的心意,为我们作最好的代求。也因此我们 有机会可以脱離罪和死的律。 6.上帝旨意的必然成就与我们的把握: 8:28-30 (1)我们知道上帝跟爱神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叫爱神的人(按他 旨意被召的人)得益处。8:28 ●此节有许多译法,不過最可能的幾种译法如下: 「神和爱他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神使万事互相效力」 、「万事互相效力」。 (2)上帝预知、预定基督徒效法他儿子的榜样。目的是使基督作长子。8:29 ●「预先所知道」:预知。 ●「预先定下」:事先已决定好。 ●「预知」、「预定」两個字的原文字根都显示这都是在永世之前 的「预先....」 ●「效法」:指的不是单单外表上的「效法」,而是里面的确认, 有「同质化」的意思。 ●「模样」:本字在其他地方用以指基督是父神的形像。 ◎效法基督的模样,意思就是指我们里面逐渐的变化,一直到我们 有神儿子基督的样式。 (3)预先定下的人就呼召他们来。 (4)呼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 (5)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8:30 ●「召」、「称义」、「得荣耀」三动词的原文時态都是表示已经 存在的事实。 ●「得荣耀」:严格来说应該是属於未来发生的事,这里的時态显示 保罗认为在神的心意中,得荣耀是已经完成,并且是 确定的事实。 ◎上帝的心意已经定了,就是要我们效法基督的榜样,就是要叫我们得荣 耀,上帝是宇宙间最大的势力,没有人能由上帝手中夺走我们。因此现 在再苦都不能改变上帝心意已定的事实,我们可以坦然面对苦难。
(四)信徒最终得胜的大喜保证 8:31-39 1.既然在「地位」、「主观经历」、「将来的荣耀」、「圣灵的帮助」与 「上帝的心意」五方面都是对我们有利的,那我们还有啥可说的呢? 上帝若站在我们这一边,还有谁能抵挡我们呢? 8:31 2.上帝为我们舍了儿子,岂不把万物连同他的儿子一同白白赐给我们 吗? 8:32 ●「神既」:直译是「既然他这样」。 ◎因此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耶稣基督都赐给基督徒了 ,其他的万事万物岂不都一同赏赐给基督徒? 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因为上帝称他们为义了。 8:33 ●「控告」:法律上的用语,指「当面指控」或在法庭上指证。 4.谁能定基督徒的罪呢?基督耶稣已经死了,替他们偿还罪债了。 而且从死里复活,现在也在神的旁边替基督徒祈求。8:34 5.什么能使基督徒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没有! 8:35-36 ●「隔绝」:原意是「空间」。有人能在我们与基督的爱中间画出一個 空间加以隔開吗? ●「被杀」:「被处死」、「面对死亡」。 6.靠著爱我们的基督(或神),我们已经在这些可能拦阻我们的苦难上得 胜有余了。8:37 7.保罗的宣告:我深信生、死、任何存在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 隔绝(这爱是在耶稣基督里的) ●「我深信」:我依然切切的相信。 ●「高处的、低处的」:当代星象学名词,高处指星宿当空高掛,对人 影响最大,低处指在天际低悬,影响很小。 ◎世人所谓的命运,也不能叫基督徒与神的爱分開。因此基督徒根本不 需要算命,根本不要怕命运。 ◎保罗在第八章提出五大观点,帮助我们面对人生的苦难与无奈,并保 证至终我们必然得胜,但在本章中一点也没有说在到达新天新地之前 基督徒可以「绝对」胜過心中那堕落的本性。我们仍在一场必胜的战 争過程中痛苦的挣扎。 战争虽然必胜,但時间未到,战事仍然你来我往,我们仍然感受到敌 人的顽强,我们仍然受伤无奈,不過我们已经不再像以前一样是敌军 的俘虏,必败的一群。可以靠著圣灵得胜,但最后胜利没到以前,没 有人说自己能够永不受伤,能够恒久得胜的。受伤失败的,请回来看 这五大观点,让你我能重新得力。 当基督徒,圣灵住在其心中,生命被改变,与堕落的本性打仗没有用 混的,只有被打败,没有不战而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