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福音与基督徒 12章至15章13节 |
一、引言
A. 主题的风格
如保罗书信的一贯风格,作者先论教义,再论实践;先论信仰的阐释,再论生活的应用;先多着重生命的问题,才论生活的问题;先论神学,再论事奉;先论事奉的神,再论事奉的人。这不但是保罗书信的模式(参弗1 3章,4 6章;加1 4章,5 6章;西1 2章,3 4章;帖前1 3章,4 5章;帖后1 3:5,3:6 18等),也是其它书信之风格(参彼前1 2:10,2:11~5:14;来1 10:18,10:19~13:25)。此理论与实际的配合是圣经一贯的特色。F. F. Bruce 说得好:「圣经中教义的阐释,并不是知识的传授,而是盼望教义化为实践。」【注1】H.A. Hoyt 称,教义部份论恩典的力量(forces of grace),此段论生命的果实(fruition of life)【注2】。可以说,前段论神的救赎,救赎的起因、经过、结果;此段论神的旨意,是蒙救赎者生命的改变、更新、事奉,这也正是基督的吩咐:「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13:17)
B. 主题的重要
保罗是个有深度的神学家,他的理论不是死硬冰冷,而是生命的流露。他因看见信徒蒙恩得救后的身分、地位与使命,所以不但强调信徒从何景况中被拯救出来(saved from),也强调信徒被拯救至的领域(savedto)。因此,他不但论得救的原则(prinicples),也论得救后的实践(practice);先有教义(doctrine),才有责任(duty);前有启示(revelation),今有职务(responsibility)【注3】。
这是信徒不可忽略的重点,他们应明白,得救后的生活并不是消极性的不犯罪,而是积极性的追求事奉;不是静态性的等候身体被赎得荣的日子,而是建设性地心意更新变化,努力事奉神、人、国家、社会。
C. 主题的连贯
从罗1~11 章,作者论及神对世界救赎的关系,可藉四个钥段来表明:⑴忿怒(1:18~3:20); ⑵公义(3:21~5:21);⑶生命(6:1 8:39); ⑷怜悯(9:1 11:36)【注4】。现今作者续论得救的人在神的世界里该有的事奉,换言之,得救者的生活乃一事奉的生活,事奉生活乃成圣生活。W. G. Thomas 称,罗马书有二个关键性的钥字:「所以」(oun)及「从今以后」(ara nun):⑴「称义的所以」(5:1 ,此节中漏译「所以」); ⑵「成圣的开始」(8:1);
⑶「事奉的所以」(12:1)。另言之,信徒的一生乃按此次序前进:「得救」(salvation)、「成圣」(sacrification)、「事奉」(service)【注5】。
虽然罗12:1~15:13 与罗1~11 章有相联的关系,但它与罗6 章所论「新生的样式」(6:4)却有更直接的关系。罗6 章论称义后信徒的生活,便有「新生的样式」、「将自己献给神」(6:13)、「献上自己作奴仆」(6:16 上)、作「顺服的奴仆」(6:16下)、作「义的奴仆」(6:18、19)、作「神的奴仆」(6:22)等,这些皆是在理论方面言;如今这段落(12:1 15:13)却是在实际方面言,故这主题是先后连贯的。
D. 主题的发挥
罗12:1~15:13 的钥意,乃是神的旨意在信徒各种的生活上彰显出来,于此保罗加以分析及劝导:⑴神的旨意与信徒自身的关系上(罗12);⑵神的旨意与信徒在国家社会的关系上(罗13);⑶神的旨意与信徒在教会的交往关系上(罗14);⑷神的旨意与信徒在个人的事奉上(罗15)。
二、信徒对神的关系
(12:1~21)
罗12:1~2 是实践部份最重要的经文,因为这是全部实践部份的基石。A. Nygren 称,此两节为「保罗的伦理原则」。C. K. Barrett 称之为「基督教伦理学的基础」。A. F.Johnson 称,此段之基督徒伦理学乃是成圣论的自然结果【注6】。D. Brown 亦赞同此观点,称本段经文为「一般基督徒事奉神的特色」【注7】,可见一个信徒应对神有事奉的责任,但此点为多数人所忽略,所以保罗在此非常诚挚恳切地作劝勉。
A. 信徒对事奉神的责任(12:1~2)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1. 完全献身的劝勉(12 :1 )
a.劝勉的根据(12 :1上)
若要事奉神,第一步需献身于神,这是事奉神者的起步,也是知恩报恩的出发点,故此保罗便引用「所以」(oun)一字,将上文(1 11 章)的伟大神恩连接起来,故此字的重要性不容忽略。靠此字,保罗将上文所论述的全部汇集后,紧接着下文的劝告。
他称读者为「弟兄们」(意「凡信主的人」,参罗11:13),并说他以神的「恩慈」(oiktirmon ,较「怜悯」字强烈,且是复数字,意「甚多的恩慈」),向他们发出献身的「劝勉」(parakalo ,意「在旁呼唤」)。
「神的恩慈」是保罗劝勉的依据,因由罗1~11 章所论人的救恩,也是因神的恩慈而来,故加尔文说得对:当人完全领会神的恩慈,以及自觉对神恩慈的欠缺时,人才能感觉献身的重要或需要。【注8】
b.劝勉的目标(12:1中)
早在罗6 章里,保罗已强调「献身」的重要(6:13、16、19)。「献上」(parastesai ,意「放在旁边」,此字在文法上是一个断然式的过去词,指过去一次的献上,即不后悔的交给神)原是在圣殿内献祭用的术语,也可用作人的奉献(如基督孩提时,路2:22;保罗将初信献给神,西1:28;基督将教会献上,弗5:27)。保罗强调所献上的并非外物,而是信徒的身体(代表整个生命)。
信徒的献身要如「祭物」(thusian)般的呈献,故作者用三个形容词来形容(指祭物,非行动):
⑴活的——与一般献祭时皆用死的祭物作一对比(参6:13)。
⑵圣洁的——因为信徒的身体是圣灵的居所(8:9),是分别出来归神所用的器皿(6:16、18),故称为圣洁的。A. F. Johnson 指出,「圣洁」(holy)与「全然」(wholly)是旧约燔祭的特色(利1:3 17),故信徒圣洁的献上亦指全然的献上【注9】。
⑶神所喜悦的——指所献的对象是正确的、合适的、蒙爱的。
c.劝勉的原因(12 :1下)
保罗视信徒将身体献上给神的行动是一个「事奉」(latreian)。此字亦是圣殿用的术语,包括一切敬拜的繁文褥节仪式(参9:4 ;来9:1 、6),这事奉是「理所当然」的( ,意「属理性的」)。「理所当然」一词除此处外,只有在彼前2:2 出现,那里译作「纯净」,此字意义甚广。学者意见分四个立场:
⑴指心智上的行动,因人是理性动物(如Dunn、Haldene、Gifford、Sanday& Headlam、NEB将之译成「心智」, 译「明智」)。
⑵指属灵的行动,因事奉是有关灵里的活动(如NASB、NIV、NRSV、Zahn、Barrett Black Bruce、Ziesler)。
⑶指一个真正的行动(如D. Moo 、TEN)。
⑷指合理的行动(如Godet、Cranfield、Knox及KJV的译法)。
最后之意见,配合了保罗在全段内要表达的意
思,是为最可取,因保罗认为既然信徒从神那里领受救赎(罗1 8 章上)与保守(罗8 章下)的鸿恩,他们的献身是份内报恩的表示,如此的事奉是合理的,是应该的,是义不容辞的,是责无旁贷的,是理所当然的。H. P. Liddon 说,「保罗运用此字(logiken),其志可嘉,因为犹太人只是盲从遵守敬拜的条文,从不作合理及有智慧的敬奉【注10】。
2. 心意更新的吩咐(12 :2 )
a.反面的吩咐(12 :2上)
「又」字(Kai ,中漏译)开始了第二范围的吩咐。保罗劝勉信徒一面当委身事主,一面从消极角度言不「效法」(suchematizethe ,意「符合」)「世界」(aioni ,指「世代」,包括潮流、风俗、时髦、时尚的习俗等涵义,非惯用的kosmos一字,指世界系统)。
「效法」乃「变化」一字之反义词,效法乃内不符外,而变化则内外相符。效法指外表的学效,而内里的实质却不是那样,如演员可演各种不同的角色,但他本身却不是其所扮演角色的人,故此字在林后11:14 译作「装作」,指撒但装作(效法)光明天使,实质却不是如此。
「不要效法」乃一现在禁止命令式词,指「停止效法」之意。保罗所强调的乃是,若信徒不肯献身事主,他必定效法当代的世俗,使他远离主及事主之心(参约壹2:15~16之警语)。故此,他明禁他们消极性地仿效那使人陷入歧途之世俗,而要他们积极性地更变心意。此词亦是被动式语态词,暗指不要受世界的影响(如KJV、NASB、NRSV,但有学者,如D. Moo,却谓此词虽是被动态,但有主动态之意义)。
b.正面的吩咐(12:2中)
信徒不要效法世界,但(alla)要靠「心意」(noos,意「道德的意志力」的更新〔anakainosei〕,由「再」及「新」二字组成)而得着「变化」(netamorphousthe ,命令式被动词)。
「更新」是信徒的新改变,首要起自心意而延及观念方面(参1:28,指未更新的心意),属内心的范畴,包括情感、意志、理解、观点等,皆因在新生命及新主人的管辖下有所改变。如以前是以己为中心,此后以主为中心;前是以世界为主要,今以神的国度为首要,这是指内在心意与观念方面言。信徒的改变,乃是由内而外,因有了内在生命的改变,故外表的样式也跟着变化。
「变化」一字在新约中只出现三处,二处记耶稣在山上变化面貌的情形(太17:2;可9:2),这是里外相符的改变,即外表的变化与内里的特质不相矛盾。另一处出自林后3:18,论信徒因有了新生命,可变化成主的生命般。在此,保罗指出信徒因有了蒙恩得救的新生命,故当在心思意念方面,采纳新生命的观点,而让此新生命之内变形之于外,外面的变化乃因内里的改变,这是里外相应的改变,外变证实内变,内变形诸外变。
c.吩咐的原因(12:2下)
保罗严厉地吩咐信徒在两方面要更新与变化,其目的于此显出,乃是为要「叫」(eis)他们「察验」(dokimagein ,意「试验」,不是试真伪,乃是要显真实,参弗5:10)何为神的旨意。
保罗的意思乃是,若信徒的心意没有更新,他就不能察验神的旨意,即不能证实神旨意的真确【注11】,所以为了要察验真神的旨意,信徒便要更新心意。
神的旨意是:⑴「善良的」(agathon)——指凡神所定规的要求皆是美好的,亦以人的受益为目标。⑵「可喜悦的」(euareston)——原文以此字排在第二位,处在「纯全」之前,指神的美旨是可接受的。⑶「纯全的」(teleion)——指无伪的、无瑕的。Sanday & Headlam 以此三字之用途,将神的旨意划分为三部份:「美好」指道德意旨方面,「可喜悦的」指宗教目标方面,「纯全的」指生存目的方面【注12】。
信徒若明确知道自己所行的路,是神的路,那么无论路上遭遇多少的难处,都可以应付,且得着
鼓励、安慰,所以明了神旨是信徒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份。
总括此事奉的劝勉,保罗共享了三个继续式的动词,指出信徒的生活乃是一个不断式地演进:⑴(不)效法——不断地(不)效法世界的模式;⑵变化——不断持续地变化,像主的模式;⑶ 察验——经常不停地察验神旨。
B. 信徒对事奉神的态度(12:3~21)
1. 对恩赐的认识(12 :3 ~5 )
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
在上文,作者论及信徒当将生命献上,作为事奉神的前奏,现今他以「因为」( ,中漏译)一字符串联上文的主题,并引入下文,论及事奉神时,对事奉的恩赐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遂从二方面劝勉读者:
a. 看自己要合乎中道(12 :3)
本节的首句可用二方法译出:⑴「我凭着所赐
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如中译);⑵「我凭着所赐给我及你们各人的恩说」。第一译法似说仅保罗一人得着恩赐,第二译法较为可取,因一面配合文法,强调神的恩赐是给「我」及「你们」,且得下文(13:6)所支持。
保罗说因神的恩典,不但赐给了他,也赐给了众人(「你们各人」一言,显出全段乃是论教会团体的生活),故他便凭此向他们作一正反两方面的劝勉。反方面言,保罗劝他们在思想上,不要高看自己所当看的,但(alla)照神所「分给」(dotheises,意「分配」、「分赠」,与「礼物」为同根字)各人信心的「大小」(metron ,意「部份」,林前: 译「有限」,这并非指信心的多寡、量的方面言,而是指信心事奉的承受度【注13】),当看得合乎中道。如此可见,信心乃是基督徒事奉生活的度量尺,「信心的多寡」乃指信心的果实,与恩赐的多寡成正比【注14】。
「高看」(huperphroneipar ,意「夸思」、「夸看」,字根为phrono,意「思考」,中文「看」字带「思」字意义)、「所当看」(phronein ,意「正思」、「正看」)、「当看得合乎中道」(sophronein,意「慧看」,提后: 译作「谨守」,可:作「心里明白」,此字乃「聪慧」与「思考」二字合而为一,故可作「慧思」或「慧看」),此三个同根字,许多译本未能译出其原文用词之完美。
保罗的重点放在信徒对自己的看法、观点上。信徒看自己的恩赐、本领要按神所分赠的信心多少而定,不能高估或贬低自己,而要合乎中庸。W. G.Scroggie曾说:「自尊(self-estimate)有三等级:超等(super)、低等(sub)及正等(sane)。超等级的自重者,往往陷于自傲;低等级者则在自卑中无法自拔;自傲与自卑者皆离开了正轨【注15】。正级的自评乃慧敏的思评,这样的自估,才能与各种信心程度的信徒配搭事奉。
b.看别人为同一身体(12:4 ~5 )
保罗继续以不同恩赐配搭事奉而举喻,说:「因为」(gar,12 :4 上,中漏译)正如在同一身体内也有许多肢体。以身体喻作一个社团,是希腊文学的特色,保罗也多次的引喻(林前12:12;弗4:15;西1:18),但(de)它们各有不同的「功用」(praxin,12:4 下),「同样」( houtos,12:5 上,中译「也是如此」)我们的肢体虽然众多,但在基督里乃是同一身体(12:5 上),而(de)每个肢体的存在乃是为别的肢体( :下,中译「互相作肢体,原文没有「联络」一字),这「肢体为对方存在」的观点委实感人。
2. 对恩赐的运用(12 :6 ~21 )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
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译事)。不要自以为聪明。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译: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上文作者论信徒整体的合作,是恩赐方面的配搭,此段则论信徒本身恩赐的不同,这是保罗辅助信徒不要高估或低估自己或别人,而是要学习互相敬重,使恩赐的配搭发挥身体合一事奉的潜能。
在论不同的恩赐前,保罗指出三点该注意的(12:6 下):⑴凡在基督里成为一体的皆有「恩赐」(cha- rismata);⑵恩赐乃按神的「恩」(charin)「分配」(dotheisan ,中译「得」)而来(故有不同及多寡之别);⑶恩赐各有「不同」(dia phora)。随即将各类不同的恩赐列举之,共有七项,合称「圣灵七大恩赐」。若以下文的属灵恩赐,与另外二属灵恩赐的名单(林前12:8 10、28,弗4:4 16)相比,可见神赐给信徒的恩赐乃是为了教会的事奉,所以教会的生活,便成为一个事奉的生活【注16】:
a.说预言的恩赐(12:6下)——在其它属灵恩赐的名单中(如林前12:28 ;弗4:11),保罗视使徒的地位较先知为高。在此处的名录中,作者连使徒的恩赐也未提及,可能因为迄今未有使徒到过罗马工作(参15:20)【注17】。
「预言」(propheteian)乃是代替神将其心声向人说明,因预言有真假之别,故说者要按信心的「程度」( ,意「比论」、「模拟」)而行之。关于「信心的程度」之意义,学者们的解释也分成四派:
⑴指说预言者信心的大小,意谓神给说预言者不同程度的信心,说者要按这领受发出预言(如中译、Dunn、Moo、A.F.Johnson、E.F. Harrison、Sanday & Headlam)。
⑵指听众言,并非指说预言者,意「说预言者按听众信心的程度而定信息的深浅」(如Godet)。
⑶指整个启示真理而言,将神的真理作「信仰的尺度」或「信仰的楷模」,说者要按此而为之(如H. A.Hoyt、Cranfield、W.G.H.Thomas)。
⑷指说预言者要按其对神的认识(信心的程度)或是按信心的使用(因恩赐不同,如J. Murray)。最后一说与12:4 的「用处」配合,较为可取,但综合各说,此句意指说预言者应按神的整体启示真理作为衡量之准而说,亦要按自己从神而来的领受使用之,否则便有自高或自贬的弊病产生。
b.执事的恩赐( 12: 7 上)——「执事」(diakonian)乃事奉恩赐之一(参林前12:5),尤指服侍的职事,这类的事奉定要「专一执事」(diakonia,「专一」为补字),保罗之意乃是在作奴仆服务的事奉时,就作奴仆的样子,要「名副其实」。
c.教导的恩赐(12:7 下)——「教导」乃指将神的真理阐释(弗4:11 是指牧师的事奉)。在教导的事奉中,要专一为之。据林前14:6 所记之教导与知识、预言与启示,互有相联之关系,因为没有知识的教导是空泛的,是没有内容的,也不能造就人。
d.劝化的恩赐(12: 8上)——「劝化」(parakalon)乃指将神的真理作鼓励的应用。Barrett 称「教导」指真理的传授,「劝化」指真理的应用【注18】。
e.施舍的恩赐(12:8中)——「施舍」(metadidous, 1:11 同字译「分给」)的要诚实(,意「单纯」)。此字在新约共出现八次,主要乃是「专一」、「诚恳」、「纯朴」之含义,故保罗称施舍的人务带专诚无伪之心,但在林后8:2,9:11、13 的亮光下,亦可译作「慷慨」(如Sanday & Headlam、D.Moo)。
f.治理的恩赐(12:8 中)——「治理」(proistamenos)此字意「带领」或「牧顾」(pastoral care,如TDNT〔6:702〕),指教会的领导者务要「殷勤」(SPOUDE,参提前5:17),因在初期教会中,也有人只爱职分之美名,而不一定爱事奉的劳苦。
g.怜悯的恩赐(12:8下)——「怜悯」(eleou)指在教会中照顾软弱年老缺乏者的事奉。怜悯的必有「甘心」(hilaroteti ,意「高兴」、「快乐」,参林后9:7,英文一字由此而出)的态度,即怜悯人者当存快乐之心助人。「助人为乐」乃基督徒之生活良箴,故应以「甘心乐意」之胸怀助人。
h.爱人的恩赐(12 :9~21)——在举出七大属灵恩赐后,保罗便作一总结。虽然12:9 与12:8 在文法上的衔接并不明显,然而作者的构思是上下文紧凑连贯的。上文的七大属灵恩赐以爱为最高等次的恩赐,如此的文思显出作者属灵的高深。Sanday &Headlam 说,这样的文笔与他在别处所论「我如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们」(林前12:31)的语调,遥应媲美【注19】。由此可见,爱人的行动着实囊括了一切恩赐的精髓。
⑴爱的原则(12:9)——爱(agape)人要「不可虚假」(anupokritos,意「无伪」,参林后6:6;彼前2:18,3:1),对邪恶(poneron)的事要「厌恶」(apostugountes),对善美(agatho)的事则要「紧守」(hollomenoi,意「黏紧」,参太19:5;林前6:16、17译「连合」、「联合」,中译「亲近」似太弱)。
⑵爱的外显(12:10~21)
(a)对信徒方面(12:10)——在信徒之间的生活,爱的流露是需显明的,保罗从二方面详述,先是在爱弟兄方面。
爱弟兄本是基督所给的新命令(约13:34~35),相爱时要彼此「亲热」(philostorgoi,由philos〔爱慕的爱〕与storge 二字组成,故可作「强烈的伦常爱」)。接着在敬重方面,互敬时要彼此「谦让」(proegon- menoi,意「在前行」,指爱在前头引路),意说让爱引导人处事,让人先得益处,即「礼让」,类似「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参腓2:3,如Sanday & Headlam、Cranfield、Kasemann)。
(b)对自身方面(12:11~13)——此段缺了上节两次出现的「彼此」(allelous)一字,按内容该是论爱人者自身方面而言,作者从五方面论述爱对自己的要求:
(i)爱人者自己要「殷勤」(spoudev、locative case,指领域,意「殷勤事奉的领域」),不要懒惰,爱人者不会疏懒。
(ii)在「心灵」(pneumati)方面要「火热」(zeontes,意「沸腾」),「常常」(tokairo,「好时」,提后4:2译作「得时」)服侍主。
(iii)在指望中显喜乐(仰望神的应许),在患难中显忍耐(坚决等候神),在祷告时要「恒切」(proskarterountes ,意「专诚」或「坚毅」,参西4:2;弗6:18;徒1:14)。有学者(如Bruce、Denney、Dunn、Barrett等)说,这种爱是由圣灵的火点燃的。
(iv)在圣徒的「缺乏」上(chreiais)需要「帮补」(koinoneountes ,意「分享」)。B. E.Adams 谓,「分享这字在新约所表达的形态并非一种感觉(feeling),而是一个很积极的活动(activity)」【注20】。
(v)务要追求(diokontes,参14:19 )「好客之事」(philoksenian,「追求」,中译「一味」),而「客要一味款待」,指要不断地款待客人。追求好客的事奉正是新约教会的特色(参来13:2;提前3:2;彼前4:9)。巴克莱说得好:「基督教的特色有三:手是打开的,心是打开的,门是打开的(open hand,open heart,open door」【注21】。
(c)对他人方面(12:14~21)
由12:14 始,作者的笔调转向教外之人身上。此段之内容形态彷若耶稣的登山宝训【注22】,下面各点逐一显出爱的特征:
(ⅰ)对与逼迫者言(12:14)——容忍的爱
对逼迫者(diokontas,与12:13的「一味」同字根),信徒应采祝福他们之态度(参太5:44;路6:28;雅3:9~12)。爱人者能将天上的祝福呼唤下来给予仇敌。W. G. H. Thomas 言,「作者在上文论信徒要追求(追迫)好客的事,此段却论他们将祝福反给逼迫他们的人」【注23】,神甚是幽默!
(ⅱ)对与哀乐者言(12:15)——同情的爱
信徒对别人的喜怒哀乐需显同情的态度。别人的喜乐成为自己之乐,别人之痛苦也成为自身之痛,此种感情的完全联合,乃信徒爱人的表现(参林前12:26)。
(ⅲ)对与卑微者言(12:16)——谦让的爱
信徒间要彼此「同心」(phronountes,12:3译「当看」、「思念」),莫「志气高大」(hupsela phronaintes,11:20 译「自高」),倒要「俯就」(sunapagomenoi,意「一同走」,字是被动式,意「被带走」,喻被爱的同情心带走)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phronimoi,意「自己有凌驾他人的思念」)。自骄者的危机,乃是他将友谊的门关闭了,使别人尤其自卑者,无法接近。
(ⅳ)对与仇敌言(12:17~21)
①行善的爱(12:17)——爱人者不以恶报恶,在众人「面前」总要想出美事来。
「想出」(pronooumenoi),中译「以为」;将「众人」作主词,变成「众人以为美的」,但原文主词并非「众人」,而是「你们」,如12:16 的「你们自己」(你们不要自己以为聪明)。保罗之意,乃是爱人者不会以恶报恶,反在人(尤指恶人)面前专想出美事而为之,即以善报恶(中译「要留心去作」乃补字,原文没有)。
②和睦的爱(12:18)——信徒若能,则要尽力与众人和睦。这与12:17 的语意异常接近。保罗之意乃是信徒要与别人(恶人)尽可能地保持和睦的关系(太5:9),因这也是爱的特色。
③宽容的爱(12:19)——此节衔接12:18 的意味,指信徒受亏待时不要自己「报复」(ekdikountes,中译「伸冤」及「宁可让步」乃补字),反(alla)将伸冤之「权」(topon,意「地位」)「交给」(dote)主的忿怒(如Goodspeed、NASB、NEB,原文只有「忿怒」一字,无主词,指「交给忿怒」,按下文之意,此忿怒乃主公义报冤之忿怒),因为(gar)经上明说,公义之报应,乃神的特权(参申32:35;来10:30)。F. F. Bruce 说,「信徒因爱的约束,故需将伸冤之权交回神的手中,神的伸冤日乃是忿怒日」(参2:5,5:9;另参撒上24:17)【注24】。
④慈祥的爱(12:20~21)——「所以」(oun)一字总结此段论信徒对仇敌的态度。保罗以箴25:21~22 的话作归纳引据式的结语,指出信徒应该以爱的行动,来彰显他们是属神的人。因为(gar)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头上」了。
最后一句(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有四个解释:
○a这是指神的报复临到仇敌身上,意谓信徒的善行自身可得安慰,因仇敌必遭报(此解释略含恶意,参诗11:6,140:10;结10:2;赛5:24,如J.Murray、Standahl)。
○b信徒的善行使仇敌羞愧,因那是以善报恶(如D.Moo、Sanday & Headlam、Cranfield、W.Barclay、A.F. Johnson、Dunn、Bruce、Alford)。
○c炭火在头上,乃古时将取暖的炭火,搬送至合宜地方的方式,全句指善行如「雪中送炭」的美善【注25】。
○d这是埃及之风俗,当人公开表示愿意对罪忏悔时,便将炭火堆在头上,表示内心的亏痛,如被炭火燃烧着一般【注26】。此言出自所罗门的箴言,他深知古埃及的风俗,故此见解最为可取。
信徒一面以善胜恶,一面也要谨慎,不可为恶所胜(12:21)。因此若能常保持以善胜恶,其它方面则无需或无暇挂虑了。
三、信徒对国家的关系
(13:1~14)
基督徒的责任不仅对神而言,亦需对所居属的国家尽上公民的责任,这是他的社会性(civil and social)生活。
在上文,保罗谈论基督徒要爱仇敌,不要自己伸冤报仇(12:17~19);要顺服神旨,不能对别人报恶,而将报复之权交给神。此种绵羊式的顺服,定有人会反驳,必引起社会混乱,无政府状态便随之而生,所以保罗立刻指出,神在地上有其行政权柄的代表管治社会。
再且,在罗马帝国的犹太人(尤其是在罗马城的犹太人)多是反叛权柄的作乱份子,这是因为他们的神学思想(申17:14~17;可12:15~17)所导致,因为他们认为绝不能臣服于外邦人的管治(如保罗成书前不久, 便有一些犹太人被迫离开罗马,参徒18:2)。这些犹太人后来有部份归主。为了防止历史之重演,保罗遂逐点劝告他们要服从上面之权柄【注27】。他劝告信徒「报仇」之事,必要放在「赏善罚恶」的政权上(13:4 中),因此他便联想到信徒与国家的关系【注28】。
虽然保罗著述罗马书时,教会所受之逼迫,只限于内部犹太的滋扰,罗马政权还未展开迫害教会的毒手。然而那时罗马皇帝尼罗(A. D. 54~68)为一著名之暴君,他手段之毒辣名闻于世,保罗亦深明诡谲莫测之罗马政权,况且罗马已向基督教开始大展为难之手(参徒18:2之亚氏夫妇乃罗马犹太信徒),故保罗在此向罗马信徒作出下文的劝勉是恰当的。
A. 信徒对国家的责任(13:1~7)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信徒对国家的责任乃当顺服在上掌权的,就当时的历史处境来说,并非易事。当时基督徒被认为是反叛份子(参徒17:16~17 ,18:2;及罗马史家的《革老丢生平志》Life of Claudius ,25:2 4),国家是迫害基督教的恶势力(参启示录历史背景),要信徒顺服国家的政权,难以服众,然而保罗却仍劝勉他们要顺服。他本身曾与政权有多次的接触,在政权下多次受辱(徒16 章;帖前2:2),尤其是在他写罗马书时,正是暴君尼罗秉政时,基督徒在他的暴政下,忍受无穷的苦害(这是后话),然而保罗仍劝他们顺服。
再且,在八至九年后,保罗在罗马政权下再次经历不少难处,吃尽苦头,但他仍劝提多要顺服权柄(多3:1),可见他对顺服权柄方面,仍没有改变主意【注29】。这极困难的劝勉,基于五个原因(以五个「因为」(gar)表达,全段共有七个「因为」,但按论点可用五个):
1. 因国权是神所命定的(13 :1 ~2 )
13:1 与上文在文法上没有什么连贯,可是在思辩上却紧扣在一起。作者说,人人皆需顺服(hupotassestho,主动式动词,指自愿性的顺服)在上有权柄的,「因为」(gar)一切的权柄都是出自于神(参太28:18),又是神所「命定的」(tetagmenai,过去完成式动词,指过去的动作至今仍有效的事实)(13:1)。
保罗之意乃是政权是神早已命定的旨意,赋有代祂祂表之权力,至今仍用此法管理世人(参但2:21,4:17、35;约19:11)。这并不是说所有掌权者所行的与神的旨意相合,有些更妄用他们的权力,将神的意旨践踏在脚下,但保罗不是论这样的区别,而是论一切掌权的都有其相同的地方,即他们的权柄都是神所命定的,故此连基督也被交在彼拉多的手中,此件事亦无改变保罗对掌权者的见解【注30】。
保罗是以最终权柄的源头(神),及权柄的目的(神旨)两点,指出顺服国权的重要。「所以」(hoste,果效句子引字,可译「以致」)「抗拒」(antitassomenos,意指「有计划地抗拒」)权柄的,遂产生两个不良的结果:一是如同抗拒神的命令,二是自取「刑罚」(krima,意「审判」)(13: 2)。
顺服国权是每个信徒的责任,因那是神心意的命令,不可抗拒。D. Moo谓这也是「察验」神之旨意的一种方法【注31】。想不到数年后,罗马教会信徒在尼罗疯狂之暴政下,惨受凌辱杀戮。F. F. Bruce 在此指出,「当政权离开了神所设立的目的,那便必须抗拒」【注32】,这不但是初期信徒的遭遇(参徒4:18~20,5:28~29),亦是旧约圣徒的经验(参但3:13~18)。
2. 因国权是赏善罚恶的(13 :3 )
保罗指出顺服国权的第个二原因。「因为」(gar,13:3 上,中漏译)作官的非使行善的惧怕,乃是(alla)叫行恶的惧怕(13:3上),故行善的(指顺服)信徒,一面便无惧怕的因由(13:3中),一面得着它(指权柄)的称赞(13:3下)。旧约中有约瑟(创39:12,20~23,41:38~41)、以斯帖(斯8:15)、但以理(但1:8 9)等,都因信服政权而得它的称赞。
在保罗的生平中,他曾多次因政权的滥施而枉受肉身的痛苦(参徒16:22、37;林后11:23~25),然而他仍劝罗马信徒要顺服政权,因那是基于神学立场的劝告。
3. 因国权是神的用人(13 :4 )
「因为」(gar)国权如神的「用人」(diakonos,意「执事」),执行神的权柄,叫人受益(13 :4上,如保罗多次向罗马政权寻求保护,参徒18:12,19:35~41,22:25)。若作恶就该惧怕受罚,因政权不会如空挂的佩剑。关于「佩剑」的意义,学者的意见有三:
a.那是执行刑罚的记号(如Murray、D. Moo、A. N. Sherwin-white【注33】)。
b.那是执行死刑的记号(如罗马史家Tacitus的《History 3:68 》、Godet、C.C.Ryrie、C.K.Barrett)。
c.那是执掌无上降罚的记号,包括死刑(如鲍会园)。最后一说最为合理,因为不是每一件该罚的罪行皆是死刑,因此神便称为「忿怒的伸冤者」( ,中译「伸冤」; ,中译「刑罚」),施罚于作恶者的身上(13:4 下)。
虽然很多政权表现并非神的用人(叫人受益),但既然万事互相效力,故政权的存在便可证明其终极的目的,乃如仆人般地完成主人的意旨,向行恶者彰显「报复」( 的另一意义,帖前: 同字译「越分」)的「忿怒」(叫人惧怕方面)。
Vaughan & Corley 指出,政权的存在,乃是神向不法之人所显的忿怒表现【注34】。政权本是不需要的,人本来直接顺服神权管治(theocratic rule)便可,但因为作恶不法,神便容许地上的政权为监管,祂并施行忿怒的媒介,故政权的设立,只是为不法的人,而非为顺服的人(参提前1:9)。
4. 因国权得良心的支持(13 :5 ~6 上)
承认上文,作者用「因此」(dio,中译「所以」)指出,信徒不但因政权是执行神忿怒的工具而要顺服,也要因为(dia)良心的缘故(13:5 ,参彼前2:19),由此可见保罗使用两个原则,劝勉信徒顺服在上的权柄。一是「有利的原则」(principle of expedience,即「有益的原则」,参13:4);也本着「合宜的原则」(principle of propriety),意说顺服对信徒本身有利。换言之,信徒凭良心知道,顺服权柄对国家安宁、人民福利、社稷升泰等方面,皆有无比的影响(受益)(13:5),保罗立举一例,乃是罗马信徒纳粮也为这缘故(13:6 上),「这缘故」可指由顺服而产生的社会和谐、秩序调顺。
5. 因国权是神的差役(13 :6 下~7 )
国权是神的「差役」(leitourgoi,意「圣殿仆役」,英文 liturgy 由此而出,15:16译「仆役」),即政府的官员,向公民征收当纳的税项,他们「常常特管这事」(proskarterountes ,意「忠于职责」、「专守职责」;12:12译「恒切」,13:6下)。因收税是官员之职责,而官员即国权之代表,故官员遂称为神的差役。
E. F. Harrison 指出,国家官员可以因腐败不配作公仆,但国权则仍须维持才能生效。国权之维持在乎公民的纳税【注35】,于此保罗说有五大范围:
a.「债」(opheilas)喻一般的税项。
b.「粮」(phoron,粮税有说是指支持国家军政方面的税项,参路20:22,23:2);W. Barclay 说,这是指公民税(public tax),那时罗马政府将公民税分为三种:(a)地税,包括十分之一米稻,五分之一其它农产品;(b)入息税,每人入息的百分之一;(c)选举税,十四至六十五岁之公民均需缴之税。
c.「税」(telos,指支持国家民政方面的税项),这是地区税(local tax),各地区有不同之税率,为道路、港口、货物、运输而抽的税等【注36】。
d.「当惧怕的」(phobos,指对国家官员的敬畏)。
e.「当恭敬的」(timen,Dunn氏谓,「惧怕」指个人性的尊敬,「恭敬」指公开性的尊敬【注37】)「交给」(apodote,意「交还」)「他」。「他」指较高级的地方官长,即代表国家的差役。国家的差役乃神的差役,故他们应从信徒身上得着当得的「债」、「粮」、「税」、「敬畏」、「敬重」等。
B. 信徒对国民的责任(13:8~14)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上文保罗论及基督徒对国家的基要责任乃是要顺服,因那是一个好国民的见证,然而对其他的人,基督徒的基本责任乃是以爱对待。
1. 以彼此相爱为亏欠(13 :8 ~10 )
a.彼此相爱的原因(13:8)——在13:7,作者劝告信徒将所欠的债(喻税项)还给政府,不要作欠债的人,可是在此他却强调信徒要成为欠债的人,这不是关乎物质方面的债,而是爱的债。故他说,凡事都不可「亏欠」(poheilete,意「欠债」),惟有以彼此相爱为亏欠(中译「要常以为」原文没有),因为(gar)爱人乃「完全」(pepleroken意「成就」, 8:4 同字译「成就」)律法(13:8)。这「因为」一字遂指出,为何爱是如此重要的原因。
「爱人」的「人」字并不在原文内,原文只说爱「别个」(heteron,不同的别类),故一些学者认为这「别个」是指另一个律法,如爱邻舍之律(如Cranfield、Dunn),或摩西之律(如D.Moo),但如Barrett 指出,这「别个」仍可指人(如新译本作「爱别人的」),就是那些与信徒不同观点的人【注38】,意指非信徒(因上句「彼此相爱」是指信徒),那就是遵行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的精髓。
b.彼此相爱的定义(13:9)——然而人怎样才能称为成全律法呢?那就是不奸淫、不杀人、不偷盗、不贪婪或别的诫命(即任何的律法)都「包括」(anakephalaioutai ,字意「放在头上」,意「总结」,参弗:译「同归于一」)在「爱人如己」这诫命了(13:9)。「爱人如己」一言本出自利19:18,也是将以前论述的众诫命,作一总结(参太22:39;可12:31;路10:27;加5:14;雅2:8)。换言之,「爱人如己」可作一切诫命的代表。鲍会园说:「拿一件衣服的时候,提起领子,就很容易把整件衣服拿起来了。」【注39】E.F. Harrson 指出,保罗在8:4 指公义之律法,在顺服圣灵者的生活上得以成全;此段则称律法在爱邻舍事上得成全;此两者间的「配合与和谐」,在加5:22~23 中可寻见,那是圣灵工作的果效【注40】。
c.彼此相爱的宗旨(13:10)——爱人如己之爱是怎样的呢?保罗极有技巧地将其精华采撷如下,爱是不加害于人,为他人着想,所以(oun)爱就完全了律法(13:10)。Sanday&Headlam说,罗13:10 正是林前13:4~6 的总纲【注41】。
2. 以披戴基督为兵器(13 :11 ~14 )
本段的启语词「再且」(kai touto),将上文的讨论带至高潮,及劝勉的结束,作者用二方式表达:第一部份(13:11~12)用叙述式动词;第二部份用命令式动词,并以末世结局的接近,作为今日的劝告【注42】。
a.披戴基督的原因(13:11)
上文的「彼此相爱」,在黑暗的世代中更需要实行,这是外在的讨论;此段则论内在方面,信徒若要有良好的外显行为,必要披戴基督(参13:14)。
若要披戴基督,信徒首先要晓得现今「正是」(ede ,中译「趁早」)从睡眠中要醒来的「时候」(hora ,指「时辰」,13:11 上),这是指属灵方面而言,意指不要懒惰,要过儆醒等候主的生活,「因为」(gar,13:11 中)信徒现今比相信时(episteusamen ,中译「初信」)更接近得救( 13:11下,指完全得救方面,即在主再来时灵魂体同得赎之时,参8:23,5:9;腓2:12;帖前5:8 9;彼前5:5;来9:28)。保罗弦外之音乃是,现今已近主再来之时(参林前7:29~31;路2:25,3:11,22:26),若仍不能实行彼此相爱,那么主再来时,将噬脐莫及了。
b.披戴基督的定义(13 :12~13)
关于现今与主再来的两个时间,保罗以黑夜与白昼,以穿衣与脱衣作喻。黑夜已深(,意「前进」,军事名词),白昼将近(13:12 上),「所以」(oun,13:12中,中漏译)信徒当脱去暗昧的行为,「披戴」(eudusometha,参13:14,中译「带上」)光明的「兵器」(hopla,罗6:13同字译「器具」,13:12下)。
当主再来的角声隐约在耳中,保罗劝勉信徒作士兵的样式,披戴光明的军装。「脱下」及「披戴」的劝勉遍满在保罗书信中(参西3:8 10、12;弗4:22、24、25;帖前5:8;加3:27) A.F. Johnson 谓,「披与脱」乃希伯来人的俚语,常指属灵方面的预备,如赛61:10;亚3:3【注43】。
保罗在此未解释是何武器,故有学者认为是指弗6:13~18 的军装,但下文(13:13)便是这光明武器的配备,就如「端正」(euschemonos,林前14:40同字译「规矩」)的行事为人,又如行在白昼时一般(喻光明的行为,13:13上)。消极方面,保罗劝他们不要犯六类(分三组)的罪行(13:13 下),如此才能在光明中行走(参约壹1:7)。W. H. G. Thomas 将它们类别如下:
⑴无节制(intemperance)——荒宴(komois),指过度的吃喝饮食,亦包括无道德约束的行为(参彼前4:3;加5:21 ),荒宴必导致醉酒。
⑵无贞洁(impurity)——「好色」(koitais,原意「床」),指不合法的性行为(英文一字源于此)及「邪荡」(aselgeiais,W. Barclay谓,此为希腊文中最败坏的罪行,是公开的,非暗中偷偷摸摸的淫行【注44 。
⑶无和谐(discord)——「争竞」(eridi,野心)及「妒忌」(zel,此字有正面意义,意「热心」,亦有负面意义,如此处,另参5:20;林前3:3;雅3:14、16,皆是自私自我、没有彼此相爱的行为)。
c.披戴基督的劝勉(13:14)
作者以论基督徒的六点禁忌来连接上文,他以「但是」(alla,中译「总要」)作一对比的劝告。信徒消极性的不要犯各样的罪行,积极方面却要披戴基督如同披戴光明的兵器(13:14 上)。换言之,乃是将基督一切的美德穿戴起来(参西3:10~12;弗4:24),因不披戴基督者的生活必定放荡,故保罗一边劝勉他们披戴基督,一面警惕他们不要「思念」(pronoian,中译「安排」,徒24:2,同字译「先见」)肉体的私欲(13:14 下),故此节乃有关基督得胜生活的秘诀。
传说古圣徒奥古斯丁在友人园里树下默想、读经,读至此节时突蒙圣灵光照,实时恍然大悟,遂在主前懊悔认罪,得蒙拯救(参其《自忏》一书,《Confession 8:12、23、29)。
四、信徒对信徒的关系
(14:1~15:13)
上文(13:1 14)所论涉及信徒与国家的关系(13:1 7),及与其它人(国民,主要是非信徒)的关系(13:8 14),如今作者将其笔锋转向信徒与信徒彼此间的关系,简言之,是信徒与教会的关系。
H. A. Hoyt 称,罗马书每一分段的前后,总是「关系重重」,不能分开。此段的主题与下段的主题美妙地汇成一体。上文(罗12~13 章)与下文(罗14~15 章)的连接,全靠一个反语词「但是」(de,14:1 上),此字将本段的讨论与上文作些微的对比,即是上文论信徒与国家之关系,此段则论信徒与教会的关系【注45】。
A. 信徒对疑惑事的态度(14:1~23)
1. 疑惑的事物(14 :1 ~6 )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按当时实际环境言,教会常有两类的信徒,一是信心软弱的,一是坚固的。他们之间,因信心程度的参差不齐,遂对一些事物的观点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形成教会内一些不太和谐的情形。
从罗马书的历史背景看,早在哥林多前书里,保罗就用了三章讨论「疑惑的事」(林前8 10 章)。信心软弱的(指他们的属灵知识及灵程经历方面,而非信心贫乏)乃是他们还未晓得那在基督里完全的自由,故此在一些礼仪条文、生活习惯方面,还采取持守的态度,这特指犹太信徒方面。他们虽然信了主,但还紧守一些犹太人的礼仪条文,所以就遭受到信心坚固者(指外邦信徒,因他们没有犹太人的传统包袱,及不为条文所约束,故在生活上与犹太人格格不入)的论断,教会遂产生了不和谐的关系。这是可预期的,因教会内之犹太与外邦信徒,有各自的文化背景,误会与冲突便在所难免。
为了教会有合一的见证,及能和睦的同居起见,保罗遂加以劝导。此劝导可分四个方面表达:⑴信心坚固的与信心软弱的不要彼此论断(14:1 12);⑵信心坚固的勿使信心软弱的跌倒(14:13~23);⑶信心坚固的应多谦让信心软弱的(15:1 6);信心坚固的与信心软弱的务要彼此接纳(15:7 13)【注46】。
a.对付疑惑事的原则(14:1)
在未进入实际辅导罗马信徒如何应付疑惑事之前,作者先定下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他似以信心坚强者为对象,而加以劝勉。他提出两点颇值得思量:
⑴他要信心坚固者(「你们」)「接纳」(prosl- ambanestle,意「收纳进入」,此字用在神收纳罪人,如诗27:10及信徒收纳其它信徒进入他们的团契内,如BAGD)信心软弱的(14:1上),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位分大的必要恩待位分小的,信心坚固的必要同情信心软弱的。
⑵这接纳不是「为」(eis,目的句子引词)要与信心软弱者「辩论」(diakriseis,意「论断」,如14:3)所「疑惑的事」(dialogismon,意「思念」,路24:38译「疑念」;腓2:14作「争论」,提前2:8作「疑惑」。此处中译「不要辩论??」,可译成「不是为了论断所疑惑的事」)。
信心强者固然在知识、灵程各方面比信心弱者好,所以要接纳后者,不要试图说服他们的意见,或剥夺他们的思想,或甚至论断他们的愚拙,而是要接纳他们进入信心坚固者的团契中。
b.讨论疑惑事的举例(14:2~6)
⑴食物的问题(14:2~4)
信心坚固者(即「有人」,14:2 上)什么都吃,但信心软弱者,只吃蔬菜(14:2 下),显然信心坚固者对一些食物(尤其是曾拜过偶像的肉类,如林前8:7,10:28)百无禁忌,吃者遂轻看不吃的,说他们缺乏「在基督里的自由」,于是保罗便分头劝告他们:
(a)对信心坚固者言—— 吃的不要「轻看」(eksoutheneito)不吃的,不吃的也不要「论断」人(krineto,14:3 上)。此劝勉的根据在于「因为」(gar)有主的收纳(14:3下),大家同是一家人,故吃的不要因有人不吃,就不收纳他们进入他们的团体里。
(b)对信心弱者言——像2:1 的口语般,保罗直接质问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即论断外邦信徒的犹太信徒)「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指别个仆人,如A. T. Robertson,含义是自己也是仆人,14:14上)。
「仆人」(oiketen,指「家仆」,徒10:7 同字译「家人」)只向自己的主人负责,除他的主人外,别人无权论断仆人的行为。仆人表现好(「站立」),主人赞赏他;仆人失职(「跌倒」),主人责罚他。无论如何,他的主人对他才有绝对管理的权柄,别人不能干涉。在人的家庭如此,在主的家也是一样,因此信徒(坚固或软弱)就不能论断对方了。
所以对信心软弱者,保罗说,他们也不应论断别的仆人(指他们不要自以为自己是神的仆人而论断别人,别人也是神的仆人),这信心坚固者,或跌或站(信心方面而言),只要「向」(to dative case,如Cranfield、Moo,非中译「有」)他的主人负责(14:4中)。「但」(de,非中译「而且」)他必会站立的(14:4 中),这肯定的宣告,「因为」(gar)主能使他站立(14:4 下)。
保罗如此声明,乃是因为他认为,无论坚固或软弱的,都是主的仆人,既然如此,他们要向自己的主人负责(非向软弱或坚固的人负责),而且他们的主必会使他们各自站立(因为仆人是终生的,无论他多失职,他仍是奴仆的身分)。故在属灵方面,信徒一次蒙收纳(得救)便永远被收纳。
⑵守日的问题(14:5~6)
关于守日方面,各人的意见不同。守日的问题在加拉太及歌罗西教会内更为复杂,故保罗给予极严厉的责备(参加4:10~11;西2:16~17)。
有人(指犹太信徒)「看」(krinei,论断式的看)一日比别日强,有人(指外邦信徒)看日日都是一样(「都是一样」是补字)(14:5上)。当时的情形乃是有人论断一日比一日好。保罗的劝言乃是:(a)各人的「心志」(noi,指最高的理智本能)要「坚定」(plerophoreistho,参4:21,同字译「成就」);(b)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14:6 上)。
「守」(phronun,原意「思念」)表示有些日子要常常记着,因为觉得这些日子特别重要,但保罗却说一切要为主而作,因(gar)吃的(坚固者)与不吃的(软弱者)在进行时皆献感谢给神(14:6 下),意说,守与不守及吃与不吃的人,皆对神存感谢的心,这才是重要的。
2. 保罗的详释(14 :7 ~23 )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你这个人,为甚么论断弟兄呢?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
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
万膝必向我跪拜;
万口必向我承认。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上文保罗以二件疑惑的事为范例(消息可能从亚居拉夫妇而来,参徒18:1~2),并加以简单扼要的劝勉,现今他特意详细解释,信徒对疑惑事件所当存的态度:
a.基本的立场(14:7~12)
⑴明白现今生活的目的(14:7~9)
关于疑惑的事,保罗指出信徒当有的态度。他为信徒在生活方面先建立一些基本认识,好能更易劝勉他们,他用三个「因为」(三个「因为」和合本全未译出)指出信徒对生活当有的立场:
(a)「因为」(gar,17:7上,中漏译)信徒的生活(以「生死」二字作代表)不是「为自己的」(heauto,指「与自己有关」,14:7)。
(b)「因为」(gar,14:8上,中漏译)若信徒的生活(以生死代表)是为主的,「所以」(oun)信徒或生或死也不必计较,因他总是属主的人(14:8)。
(c)「因为」(gar,14:9上,中漏译)「为此」(eistouto,目的句子引字,中译「因此」,指为要使信徒成为属主的人),基督就死了及复活了,「为要作」(hina)死人活人的主(14:9 下)。
借着三个「因为」,保罗遂建立信徒的生活乃是属主的,故此他的一举一动,也要与主有关。
⑵明白将来台前的审判(14:10~12)
14:10 的首字「但」(de,中漏译)特别针对「你」(指信心坚固的),那是论断及轻看弟兄的人(指信心软弱的人),保罗吩咐他们不要论断、轻视对方(14:10 上),因为(gar)人人都要站在「神的」(TR版作「基督的」,此观念符合林后5:10)台前,受基督的审判(14:10 下)。
在14:11,保罗引用赛45:23 及49:18 所说,意谓万人将要在神的面前受审判(14:11)。但旧约以赛亚书这部份原指弥赛亚普世性的管治世界,保罗将之赋予「普世审判」的意义【注47】。
「所以这样说」(ara oun),各人都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logondosei,意「交账」,10:12),意说既然如此,信徒直接向神负责「交账」,就不要在审判日来临前,彼此谩骂批评了。
b.详细的原则(14:13~23)
⑴要按着爱人的道理行(14:13~15)
在13:8~10 中,保罗已劝勉罗马信徒要「彼此相爱」,为作好公民的外显,可是在教会的团契里,爱人的道理也是信徒行为的法则。故此作者以「所以」(oun,14:13 上)作结论,信徒间不要彼此论断,反倒(alla…mallon,中译「宁可」)定意谁也不要放下绊脚石及跌人之物。「绊脚」与「跌人」此两字意义深浅不同,前者较轻,后者颇强,有令人犯罪至一跌不起的程度【注48】(14:13 下)。
在14:14,保罗似乎赞同信心坚固者(参15:1)的立场,他用相当肯定的辞句如「确知」、「深信」指出(14:14 上),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koinon,意「普遍」,参「共同」字意,英文由此而出。犹太人视很多事物太平凡普遍,故称之为不洁净,参可7:14~15;徒10:9 10;林前10:25~26),除了(eime)对那「算」(logizomeno)它为不洁净者,是不洁净了(14:14 下)。但若借着(dia)「食物」(broma,「肉食」)叫人忧愁,那就不是按爱人的道理(原文只有「爱」字)行了(14:15 上)。
保罗苦口婆心地劝勉信心坚固的人,要以爱人的道理待信心软弱的人,不要因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而使人跌倒。为何保罗能如此劝告信心坚固者放下他们的自由呢?这是基于基督也为别人死,别人的地位身分也是重要的。所以保罗说:「你不可因你的食物『败坏』(apollue,意「灭亡」)那基督已经替他死的人(14:15下,直译原文字句次序)。」
其实保罗的强调异常明显,一个自私自利的信徒,只有拆毁甚至破坏别人的信心,惟有爱心才能建立别人(参14:19~20)。
⑵不要叫善行被人毁谤(14:16~18)
14:16 的「所以」(oun,中漏译)把上文的主题连贯起来,故保罗劝勉信心坚固的(「你」是复数字,应译「你们」)不要叫他们的善行(按「所以」这字之连系,「善行」当指在食物上的自由)被人「毁谤」(blasphemeistho,意「亵渎」,参林前10:30)。当人强调「食物」、「守日」等的疑惑事时,他就忽略了更要紧的「天国美德」了,「因为」(gar,14:17 上)神的国不「是」(estin,中译「在乎」,指讨论)吃喝,而是(alla)公义、和平、并在圣灵里的喜乐(14:17 下)。天国的核心总是属灵的,没有这些,不要妄想属地的国度可以建立起来。那在这些事上(「天国美德」)服事基督的,是神所喜悦及人所「称许的」(aokimos,意「试验」,参16:10,14:19)。
⑶要追求和睦立德的事(14:19~21)
「所以这样」(ara oun,14:19上)结束另一方面的劝勉,信心坚固的(「我们」)务要追求和睦(eirenes,意「和平」)及「建立」(oikodomes,林前14:26同字译「造就」)「信心」(中译「德行」)。
因此段乃论信心强弱者相处的问题,故「建立信心」较「建立德行」较合全段之语调。可是从另一角度看,建立可指建立信心(如林前14:26;帖前5:11),亦可指建立教会(如林前3:9),此处应指信徒信心的建立,因信心建立后,接着便自然建立教会了(14:9)。
保罗郑重劝勉,不可因食物而毁坏神的工程(喻神救赎教会的心意),信徒应以对方的属灵生命为念(14:20 上)。食物虽好(洁净),但因食物而跌倒的人,食物对他遂「不好」了(kakon,意「不好」,指食物言,非指人言,中译不应译作「罪」)(14:20)。如食物叫人跌倒便是不好的,什么是「好」呢(kalon,意「好」;参林前7:1,译「好」)?保罗立时列出一张「好」的清单(中译「一概不作才好」,原文有五个「不」字,第四及第五个「不」在版本中有记):(a) 不吃肉;(b)不喝酒;(c) 不使弟兄跌倒;(d) 不使弟兄受毁谤;(e)不使弟兄软弱(14:21)。为了神的工程,不做这些就是美好的事,是建立信心的,故要努力追求(参14:19)。
⑷要用信心行各样的事(14:22~23)
对信心坚固者言,他的信心乃是他在神面前的「拥有品」(echeis……eche,两个「有」字,中译「守着」,14:22 上),因着这坚固的信心,他在「自以为可行」(dokimazei,意「赞许」,参14:18)的事上不「论断自己」(krinon,中译「自责」)的便为有福(14:22下)。
对「疑惑者」言(diakrinomenos,参14:1,指信心软弱者),因为(gar)他不是出于信心而吃时(即存怀疑),他就受(良心)「定罪了」(katakekritoi,意「控告」,自身式语态,意「定自己的罪」)。
凡不是出于信心而行的都是「罪」(hamartia,14:23)。信徒受良心控告,就是他信心软弱的表明,所以凡不出自信心的都是罪(指对百物可吃的信心者言,参14:2,非指对神不信的人,如Murray、Cranfield Sanday & Headlam),换言之,那就是离开了神的心意(「罪」字的原意)。
B. 信徒对服事人的态度(15:1~13)
在对疑惑事的劝勉时,保罗早已强调一个「为别人着想」的原则,如今他以基督的榜样作为劝勉的借镜,藉此教导一个比对付疑惑事更广泛的题目——服事别人。保罗列举四个服事别人的基本原则:
1. 务求他人的益处(15 :1 ~2)
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
当信徒以「彼此相爱」为亏欠时(13:8),他们就需要互相服侍,尤是信心坚固者对信心软弱者(信心坚固者应主动地向信心软弱者接近)。他以一个对比连接词「但」字(de,15:1上,中漏译)将上下文连贯起来,再以二个动词(担代、求喜悦)及三个「因为」(gar),指出互相服事的态度及原因:(1)这服事的起首是坚固者「担代」(bastazein,意「背负」,参徒15:10;加6:2)软弱者之软弱(15:1 上)。(2)不求自己的喜悦(areskein,参林前10:33,15:1下)。信心坚固者的灵命方面较为成熟,便应担当不坚固者之软弱,故此不求自身的喜悦(指在基督里的自由)是义不容辞的。为何保罗这样劝勉呢?因为(gar,15:2上,中漏译,这是第一个原因)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15:2 下)是成长信徒应有的原则,他的服事总要为别人的好处着想,建立别人的信心(「德行」为补字,今以「信心」字代替,因这是全文〔14:1~23〕的重点,参14:29)。
2. 效法基督的榜样(15 :3 ~6 )
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如经上所记:「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但愿赐忍耐安慰的神叫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一心一口荣耀神——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信心坚固的信徒有权求自己的喜悦,因那是他自己的自由,并非是罪(参14:23),但这不是基督的榜样,反而他应求别人的喜悦,叫人得益,建立信心,因为(gar,15:3上,这是第二个原因)基督也没有求自己的喜悦(指基督一生的服事,15:3下),这是保罗力谏的重点。他并以诗69:9(参约8:29,15:25)一段指弥赛亚为别人受苦的预言,来支持自己的忠告(15:3),并趁此机会指出「因为」(gar,15:4上,中漏译,这是第三个原因)圣经的写成乃为教导信徒(15:4中,参提后3:16),叫信徒从圣经中学习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15:4下)。J. A. Beet 说,基督徒成熟的标志,也是最受试炼的部份,乃是用忍耐的心志来迁就信心软弱、灵性低落、生活幼稚的信徒【注49】。
为了以「效法基督的榜样」来激励他们当求别人的好处,保罗立时献上一个祷颂,那赐忍耐和安慰的神,「给」(doe,中译「叫」)「他们大家」(allelois,意「彼此」)同一心志,效法基督(15:5),叫(hina)他们能有「相同的意念」(homothumadon,中译「一心」,参徒1:14,2:11等皆作「同心合意」),用「一口」(指相同之见证语言)来荣耀主耶稣基督的父神(15:6)。F. Godet 称,当信徒以相同的心意在教会生活时,其它的问题也迎刃而解,由此便产生共同的颂赞,且乐音美妙动人【注50】。
3. 彼此接纳的行动(15 :7 ~12)
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我说,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并叫外邦人因他的怜悯荣耀神。如经上所记:
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称赞你,
歌颂你的名;
又说:
你们外邦人当与主的百姓一同欢乐;
又说:
外邦啊,你们当赞美主!
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他!
又有以赛亚说:
将来有耶西的根,
就是那兴起来要治理外邦的;
外邦人要仰望他。
15:7 上「因此」(dio,中译「所以」)将14:1~15:6 的劝言作一总结。此结束之格式与上文相若,包含(1)基督的榜样(15:7 9上;参15:3上); (2)经典的引据(15:9下~12;参15:3下~4);(3)颂赞的祷愿(15:13;参15:5 6)。本段结束之要点在于罗马教会的两种信徒要彼此接纳,和睦相处,同心建立教会。
a.如基督的接纳(15:7~9上)
因着上文的劝导,保罗复述(尤是对信心坚固者言)彼此接纳的劝解(15:7 下),这是「基于」(kathos,中译「如同」)基督接纳了他们的事实,为的是(eis)神的荣耀(中译作动词,15:7下)。
关于基督接纳世人方面,保罗续说基督为神的真理(指下文「应许的话」),成了「受割礼人的执事」(参太15:24,10:5,6,15:8上),目的(eis)有二: 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15:8下); 并叫外邦人得蒙神的怜悯而荣耀神(15:9 上)。此双层救赎及接纳的次序与1:16 相吻合,也是保罗自11:32 后,一直要转回来的主题【注51】。但保罗在此有一更重要的目的,乃是要那些在基督里得自由的外邦信徒,不要轻看他们的犹太弟兄【注52】。
b.如圣经的预言(15:9下~12)
关于外邦人被接纳的事,早就记载于旧约的预言中,而犹太人被接纳一事对他们来说并不足奇,只是外邦人被接纳这件事,他们还有点陌生,这些偏见成癖的犹太人,更认为是不可能,所以保罗便加以细辩。在此他引用四段串连的旧约,作为辅证:
(1)诗18:49(15:9 下)——原意指大卫庆贺战胜外邦仇敌(参撒下22:50),保罗用作弥赛亚在外邦人中与他们一同称颂神。
(2)申32:43(15:10)——原意指摩西向万民呼唤,为以色列的救恩作庆贺,保罗用作一同欢欣弥赛亚向外邦人发出邀请,与以色列人同乐。
(3)诗117:1(15:11)——原意指以色列呼吁万民颂赞神,保罗用作弥赛亚呼唤外邦颂赞神。
(4)赛11:10(15:12)——原意指外邦人在弥赛亚国里要受弥赛亚的统治,保罗用作外邦人蒙恩。
此四段经文证实了福音的普世性,与教会的合一性。福音(救恩之需)将犹太与外邦放在同等的地位上,是圣经一贯的教导,无论何人必将救恩的荣耀归给神。如Sanday&Headlam 称:「外邦人必须知道,基督成了犹太人,为要拯救他们;犹太人也需知道,基督的来临,使他们(犹太族)成为万国的祝福。」【注53】
4. 最后的祷愿(15 :13 )
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借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
在简短的一节中,借着一个简单的祷告,保罗将一个称义的生活,带进最高的境界里。他愿「盼望的神」(非中译「使人有盼望」、「盼望」在原文的用途是形容格调〔attributive〕,形容神的本性)在(en)信徒的信心生活里(to pistenein,意「继续信靠」),以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他们(15:13上),使他们在(en)圣灵的大能里「大有」(perissenein,意「满有」)盼望(15:13 下)。
关于信徒称义的生活特征,C. F. D. Moule 说:那是一个与盼望之神产生直接关系的生活; 那是一个丰富的生活; 那是一个光明喜乐平安的生活;那是一个信心的生活;那是一个盼望的生活; 那是一个圣灵能力管治的生活【注54】。
书目注明
【注1】F. F. Bruce, p. 255.
【注2】H. A. Hoyt, p. 133.
【注3】A. J. McClain (2), p. 38.
【注4】Vaughan & Corley, p. 133.
【注5】W. G. H. Thomas, III, p. 1.
【注6】A. Nygren, p. 416; Barrett, p. 230; Godet, p. 424; A. F. Johnson, II, p. 67.
【注7】David Brown, p. 121.
【注8】John Calvin, p. 450.
【注9】A. F. Johnson, II, p. 69.
【注10】H. P. Liddon, p. 229.
【注11】J. Denney, p. 688.
【注12】Sanday & Healdlam, p. 304.
【注13】J.Murray, II, p. 118.
【注14】Sanday & Headlam, p. 355.
【注15】W. G. Scroggie, Salvation and Behaviour, p. 81;引自Vaughan & Corley, p. 138.
【注16】C. K. Barrett, p. 237.
【注17】E. F. Harrison, p. 130; A. F. Johnson, II. p. 74.
【注18】C. K. Barrett, p. 238.
【注19】Sanday &Headlam, p. 360.
【注20】B. E. Adams, p. 60.
【注21】W. Barclay, p. 180.
【注22】Vaughan & Corley, p. 142.
【注23】W. H. G. Thomas, III, p. 39.
【注24】F. F. Bruce, p. 230.
【注25】G. C. Weiss, p. 35.
【注26】J. F. MacArthur, p. 203.
【注27】H. A. Hoyt, pp. 146~147.
【注28】Sanday & Headlam, p. 360; E. F. Harrison, p. 136.
【注29】C. C. Ryrie (3), p. 17; C. C. Ryrie(4), p. 315.
【注30】虞格仁,页380。
【注31】D. Moo, p. 792.
【注32】F. F. Bruce, p. 237. 另参H. A. Hoyt, p. 149.
【注33】A. N. Sherwin-white, p. 10.
【注34】Vaughan & Corley, p. 146.
【注35】E. F. Harrison, p. 139.
【注36】W. Barclay, p. 190. 另参Sanday & Headlam, p. 368.
【注37】J. D. G. Dunn, II, p. 768.
【注38】C. K. Barrett, p. 250; 另参J. Murray, II, p. 160.
【注39】鲍会园(下卷),页138。
【注40】E. F. Harrison, p. 141.
【注41】Sanday & Headlam, p. 374.
【注42】D. Moo, p. 819.
【注43】A. F. Johnson, II, p,94.
【注44】W. Barclay, p. 194.
【注45】H. A. Hoyt, p. 157.
【注46】D. moo, p. 833.
【注47】Sanday & Headlam, p. 389.
【注48】E. F. Harrison, p. 148.
【注49】J. A. Beet, p. 345.
【注50】F. Godet, p. 469.
【注51】H. A. Hoyt, p. 173.
【注52】E. F. Harrison, p. 153.
【注53】Sanday & Headlam, p. 397.
【注54】C. F. D. Moule, pp. 40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