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
“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創世紀18:14)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
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世紀25:23)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瑪拉基書1:2)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埃及記33:19)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并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出埃及記9:16)9: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么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么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
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
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丰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
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
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
這有什么不可呢?
9: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從前在什么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何西阿書1:10)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余數﹔(以賽亞書10:22)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以賽亞書1:9)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9:32 這是什么緣故呢?
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
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以賽亞書8:14﹔以賽亞書28:16)
第2節
保羅在這裏分享了他心裏的事──他的情感。在保羅的書信裏他經常表露出他的感情。在這裏要明白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他的情感是他的信息的一部分。這些情感雖不是他的話的內容,但它們是他傳遞信息的一個部分。 “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裏,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并充足的信心,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裏,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帖撒羅尼迦前書1:5
這些是我們在考慮到那些未得救的人所處的狀態時所應有的情感。傳福音不僅在于事實。傳福音者的情感也交流著關于福音的概念。
第3節
那么他說他情愿自己被咒詛(αναθεμα)是什么意思呢?同樣這個字還被用在加拉太書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如果這的確是保羅的本意,我一點也不吃驚,雖然很少的基督徒對未得救的人有這樣的愛。
“我弟兄,我骨肉之親,……他們是以色列人”盡管他們是未得救的,保羅還是把他們放在心中很親近的位置,就像人對待自己世上的家人一樣。雖然他對猶太人有如此之心,神卻召他去給外邦人傳福音。事實上,當他試圖去給猶太人傳福音時,他們竟然要殺他。盡管如此,他仍然對他們有這樣的心。
第4節
“兒子的名分”──這與基督徒是由神生的不同,以色列人是在比喻的意義上被稱為神的兒女,就象浪子的寓言和迷失的羊的寓言裏那樣。至于基督徒,經上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約翰福音1:12-13而保羅在這裏說的是那些沒有接受基督,未得救的猶太人。那么如何看出誰是由神生的呢?通過他們對基督徒弟兄的愛。“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3:10
“榮耀”──神通過與以色列的相互作用把自己顯現出來。
“諸約”──比如說,舊約
“律法”──在西乃山上
“禮儀”──如摩西律法所規定的那樣
“應許”──如律法和先知所說
第5節
列祖──以色列的眾子
從肉體上講,他們是基督(在肉身裏的神)的祖先──如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說。羅伯遜(Robertson)在對這一節的注釋裏注意到這一節說明了基督的神性。“在談到了他的人性之後,又清楚地陳述基督的神性。這是給這一節加標點最自然和明顯的方法。假如在豆號之後重新開始一個贊美神的句子,則很突然和蹩拗。見使徒行傳20:28﹔提多書2:13因為保羅對“神”一詞的用法適用于耶穌基督。”
但是,盡管他們有這么多的優勢,他們還是沒有得救。保羅在前面提到作為猶太人長大的好處。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么長處?割禮有什么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羅馬書3:1,2
他們有神的聖言,但他們沒有用正確的靈去聽。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裏一點、那裏一點﹔以賽亞書28:13
第6-13節
“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事實上,與此相對,在加拉太書3:29裏,保羅提到外邦人裏的基督徒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在此我們看到在這一章開始的几節裏他說的是一個未得救的以色列──一個他為之悲傷的以色列。之後,他介紹了另一種以色列人──我們可稱之為“屬靈的”或比喻上講的以色列人,而不是從遺傳上講的以色列人──也就是那些從肉體上講屬猶太人的人。
在聖經裏有許多這種類比的關系。比如按照以弗所書5,婚姻關系像征著基督與教會的關系。保羅還在歌林多前書10裏用以色列的歷史來教導基督徒。然而我們需要當心不要把比喻扯得太遠。因為比喻扯得太遠就會出漏洞。如果把比喻限制在聖經限定的范圍之內則是安全的。
保羅本人生來是猶人,同時又是重生的猶太人。因著信,他成為應許的兒女。也就是說,因為信,以前不是神的兒女的人就成為應許的兒女。“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拉太書3:26 而本章的後末了說:“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 羅馬書11:20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羅馬書11:23
關于以撒的後裔和應許的兒女,保羅在 加拉太書4:22-31作了詳細的說明,在那裏他把那些迫害教會,不信的猶太人(他自己也曾是他們中的一員,在轉化之前,他曾參于對教會的迫害)與夏甲的兒女,而不是以撒的兒女聯系起來,雖然從遺傳上講他們是以撒的後裔。“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加拉太書4:28,29 保羅曾經是夏甲的後裔,但重生後成為撒萊的兒女。他對信主的人說:“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加拉太書4:31 所以不信的猶太人從肉體上說是猶太人,但不是真正的猶太人。信主的外邦人和信主的猶太人才是真正的猶太人──靈裏的猶太人。
羅馬書第9章和加拉太書第4章裏的這些概念在我們理解聖經的時候必須注意。也就是說,聖經說的是哪一個以色列,我們必須使用正確的解經方法來看經上說的到底是肉體上的還是靈裏的以色列。說到解經方法,我想告誡讀者不要被加爾文主義神學對這一章和下一章的解釋所誤導。
注意到我曾提到信的重要性。但加爾文主義貶低了信的重要性。純粹的加爾文主義者主張讓還沒有信的嬰兒受洗,似乎是說如果他們的父母是基督徒那么他們就是屬于教會。加爾文主義對這一段的解釋是人的自由意識與神的“選擇”無關﹔“自由意識”只是幻覺,到頭來,是神使人做他們所做的事﹔使人得救的信是神在與人的自由意識全然無關之下產生的﹔神要讓人對他們毫無控制的事負責。這是加爾文主義把宿命的玩偶神學讀進這一章裏去。
加爾文主義者指著第1-29節沒有使用“信”這個字而得出結論說這些節與信無關。但我們要注意到兩點。首先注意到保羅的結論。注意到當他在回答第30節裏“我們可說什么呢?”這個問題時,他在作為結論的几節裏把重點放在信上。那么為什么他不是在主要的論証裏而是在結論裏提到信是基本的要素呢?其原因是因為他預料讀者懂得這一章的大前題是信。這已經是羅馬書的第九章了,保羅預料讀者在讀這一章時,會考慮到他在前八章裏所說的。(這叫作根據上下文去讀)另外,保羅還在加拉太書裏更詳細地論述了這個主題,在那裏他明確地說到了信是基本要素。在第10章繼續了對信的強調。所以,讓我們不要被那些看不見保羅在這一章所暗示的信的人所誤導。第11-13節
這就是說,神是以類別而不是以個人來作為選擇的依據。這個解釋還適用于以弗所書第一章。這一解釋與加爾文主義所主張的“無條件選擇”的概念相反。
第14-16節
這裏提到了懷疑的議論。耶穌在葡萄園裏的雇工的寓言裏回答了類似的異議。簡單地講,就是憐憫不違反公義。如果有兩個罪人,神沒有義務要赦免他們中的任何一個。如果他自己為他們的罪付出了代價,他可以根據他自己任意定下的條件來選擇饒恕其中的一個或兩個。他可以基于人是不是右撇子來作為饒恕的條件。那沒有什么不公。如果一個人是右撇子另一個是左撇子,他可一饒恕其中的一個,而不饒恕其中的另一個。這不是一個公義的問題,而憐憫的問題。神所定使人得到饒恕的條件就是信基督。那些符何條件的就得到饒恕。這不是不公的。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就是說人不能決定神將以什么作為饒恕的依據。只有神才能決定以什么作依據。
第14-18節
從9:14節起,他分析了認為神不公平的看法。說到底,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為什么所有的人不自動得救呢?為什么要選擇某些而不是另一些呢?但這非常像耶穌在 馬太福音20:1-16裏所講的葡萄園裏的雇工的寓言。注意這個寓言的結尾:“‘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愿意的。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有古卷在此有“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換句話說,憐憫不違背公義。神定人的罪是出于公義,饒恕人是出于憐憫,而不是出于公義。人類社會認識到給無辜的人定罪是不公的,但赦免有罪之人的罪則并非不公。這種平行表明神認可人類社會的這種關于公義和寬恕的概念。神是因為人所不能控制的事給人定罪嗎?當然不是!那樣就是不公了。然而饒恕則是出于恩慈。是可做可不做的。神可以隨他的意志來選擇。聖經告訴我們,神已經選擇了要饒恕那些信主的人。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神按自己的意愿作出了選擇。神可以把人的意愿作為選擇的依據。許多宗教的許多人都希望得救。但神沒有以人的意愿作為選擇的依據。神可以把做某件事──禮儀絮節和善事──作為選擇的依據。但神決定也不以那為依據。神決定按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來選擇人。
然而,有些人希望神在對基督的信之外向他們施恩。有些人希望通過熱心的工作來得救。但神所選擇的是信基督的人。所以,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雖然,“他愿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2:4,但他憐憫那些信主的人。那些堅持不信的人,他使他們的心剛硬。保羅在第一章就說到了這個過程。我想,在他們讀到第九章時,保羅希望他們還記得他們在第一章裏讀到的東西。(否則,正如雅各所講的那樣,他們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事實上,在我們仔細分析舊約,特別是以賽亞書6:9,10裏,耶穌和保羅在說到使心剛硬時,我們注意到,神這么做都是因為他們的不信。神使哪些人的心剛硬呢?那些堅持不信的人。
第19-24節
第19節提到,有些人提出異議說:“他為什么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這些人試圖逃避他們心裏剛硬的責任,為此質疑神的公義。然而事實上,如保羅在第1、2、3章得出的結論,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既然都犯了罪,任何輕于永刑的處理都是出于恩典。神有權決定憐憫誰,不憐憫誰,因為犯了罪,人沒有權利得到憐憫。憐憫是出于恩典,不是出于公義。
這就是為什么保羅接下來說神對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的忍耐和寬容。他說到了那蒙憐憫的器皿。那可怒的器皿就是不信主的人。那蒙憐憫的器皿則是信主的人。注意到以弗所書3:3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這樣看來那可怒的器皿後來也可變成蒙憐憫的。怎么變呢?保羅向以弗所人解釋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以弗所書2:8因為他們對基督的信,神的恩典改變了他們的歸宿。
第25-27節
在這裏,保羅引用舊約,証明信主的外邦人也在應許的兒女之中。這也是給我們上的關于如何解釋舊約的一堂課。
他首先引用了何西阿書1:10,在那裏,神給歌篾的一個兒子起名叫“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顯然,他像征了那些後來轉來信主的外邦人。這一節的全部原文是:“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什么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何西阿書1:10有意思的是,人一般不會想到這指的是轉來信主的外邦人。因為這一節說的是以色列人。然而,保羅告訴我們說,這裏說的是那些以前不信主的外邦人,變成以色列人。
接下來他引用了以賽亞書10:22“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這雖然沒有加強他關于另外的人──信主的外邦人──也將被包括在以色列人裏這一論點,但這卻加強了他的另一個論點,那就是,不是所有稱自己是以色列人的都是以色列人。關于這一點,還可參見以賽亞書1:9。所以,他似乎在此給出了聖經對兩個相關概念的支持,也就是說,那些以前不是神的子民的人將被稱為永生神的兒子,然而,不是所有認為自己是神的子民的人都是神的子民。
這對基督徒生活的一個應用就是,不要因為一個人稱自己是“基督徒”或與別的基督徒來往就斷定他是由神生的。我猜想基督徒就如以色列人一樣──只有很少的人將得救──而其中許多是出人意料的。
第30-33節
這是問題的關健。首先,外邦人本來沒有熱心地追求義,卻靠著信得到了義。“追求”譯自希臘文“διωκω”,這個詞還常被譯作“逼迫”。這個詞帶有宗教的熱心,以至于狂熱的意思。這不僅僅是“尋慕”的意思。這是試圖靠熱心的宗教工作來得到義。保羅曾在羅馬書4:5裏提到了這一點:“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至于信,雖然那是你要做的事,但不屬于作工,那些靠著信得到義的人不是靠作工得到義的。
作為對比,他說到了猶太人熱心地求義,然而問題不在于他們的熱心,而在于他們不是熱心地靠著信去追求,而是靠著作工。信不屬于作工,熱心地靠著信去追求不是靠著作工去追求。
這樣看來,得到義的有兩種人。有些沒有去追求義,但靠著信偶然地得到了義。這些人就像被隱藏的寶貝的寓言所講的那個人一樣。而有些人則熱心地因著信來追求義。這些人就像重價的珠子的寓言所講的那個人一樣。
但問題的關健是信。信是神選擇的依據。這對墨守律法者和宿命者來說都是絆腳石。信主耶穌你就會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