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福音与称义 3章21节至5章 |
A.序言
保罗在上文把全地人都引入神的震怒及律法的咒诅下,无人能幸免、逃脱,前途暗淡,死路一条,确是「苦音」,而3:21 的「但如今」这三字,将一幅可悲的前景扭转过来。此处,保罗给人第二大启示:「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这个义不是靠守律法、有好行为而来,而是白白的恩典,靠信心而来。
B.称义的诠释(3:21~4:25)
1.原因(3:21~23)──世人都犯了罪
3:21 的首字「但如今」(nuni de)实为扭转乾坤的用词,此字在新约常将两个时代作一对比(参弗2:12~13;西1:26~27;提后1:9~10;来9:26),在此律法时代(旧约时代)被基督时代(新约时代)取代了。上文提及人有罪,神虽忿怒,他却有义,在律法之外(指与律法无关)向人「显明」(完成式动词,表示工作完成效果仍在)。这义称为「神的义」,虽是新时代的特征,却在旧约里(律法和先知)早已存在(3:21,如挪亚、亚伯拉罕、大卫、哈巴谷等人皆得着这义)。这义虽在旧约里,但获得的方法不同,今是靠相信耶稣基督即可,任何人都可得之,没有分别(3:22)。因为人人都「犯了罪」(过去式动词),「亏缺」(huster罗ountai,意「在后面」,喻「达不到」,现在式动词)神的荣耀(代表神对人的要求),所以人需要神赦罪的怜悯(3:23)。
2.方法(3:24~26)──基督为世人死
a. 「借着」(dia)耶稣基督的救赎(3:24)
神对世人实施赦罪之法有三,保罗利用三个「借着」(dia)表明出来。从上文(3:22)相信的人,「如今」(3:24,是补字)蒙神的恩典,借着(因dia,原文意「借着」)基督的救赎便白白称义了。查「救赎」(apolutroseos,意「以赎价交换」)一字在七十士译本中,形容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过程,但在白话希腊文中却是个市场术语,用在买卖方面的交易。在此保罗借用之,形容耶稣基督将人买赎回来。此外,「称义」是个法庭词汇,形容一
个犯人因罪价得赎,法官就向犯人宣告「无罪释放」。保罗又将之借用在耶稣替代罪人得赦方面。
b. 「借着」(dia)人的信心(3:25 上)
人的称义也有人的责任,乃是信靠神为他设立了「挽回祭」,凭着耶稣的血,为他完成了救赎。
「设立」(proetheto,意「预设」、「昭示」)有「公开昭众」之意(public display,参NASB 译本)。基督的死是神向人公开的宣告,以示神的忿怒平息了。查「挽回祭」(hilasterios,意「洒之地」)是个宗教词汇,七十士译本多译作「施恩座」。此字带有「遮盖」(propitiatory)及除去(expiatory)的含义,表示基督的血可以遮盖神的怒气、除去神的降罚,这样便显明神的义临到人身上了。
c. 「借着」(dia)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3:25 下~26)
神以极大的忍耐,借着(dia)「宽容」(paresin,意「放在旁边、逾越」,中译「宽容」似不够恰当)人的罪,不计较人的过,暂时搁置他的刑罚,使人有机会悔改,接受神的救赎(参徒14:16;17:30 表达相同的观念)。
d. 神的宽容有两大目的:
⑴为要(pros,中译「好在」)在今时显明神的义(3:26 上)。
⑵使(eis)人知道自己因「信」成为义(中仅译「为义」)(3:26 下)。
3.目的(3:27~31)──相信是惟一途径
3:27 的「所以」(oun,中译「既是」)将上文带至一个总结,说明神在耶稣基督里救赎人,目的有三:
a. 使人无可夸口(3:27~28)
神的救赎完全是神的工作,人完全无法参与,没有立功之法可行,只有相信、领受(3:27)。人称义只能靠「相信」,绝无其它路径(3:28)。
b. 使人独信惟一真神(3:29~30)
神只有一位,是世人的神,他赐给犹太人「因信称义」的路径,也同样赐给外邦人。
c. 使人坚固律法(3:31)
「所以」(oun,中译「这样」)一字将全部上文作一总结。上文一直强调信心之律,此律不能废掉律法,反而「坚固」(histomen,意「证实」、「辩明」律法)。意说信心之律更把律法放在适当的地位─律法之功用使人知罪,使人承认自己的无能,惟有借着信心才得享神的救赎恩典。
4.史例(4:1~8)──信心非行为
因信称义非行律法称义,古有先例,在此保罗提出二人,以资证明:
a. 亚伯拉罕(4:1~5)
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老祖宗,在肉体上却没有因行为称义,反是因信称义(4:1~3,参创15:6),他的称义是在割礼以前,所以不能说因有割礼、行律法才称义。正如做工得工价是该得的,没有恩典的成分(4:4);但不做工而有所得,那全是恩典。亚伯拉罕正是这样,他因信神,神便算他为义(4:5)。
b. 大卫(4:6~8)
大卫犯罪蒙神赦免,被算为有福的人,被算为义,全是神的恩典,他从未作过任何工以换取神的赦免。在此段经文里,「算」是钥字,查「算」(logisetai)是会计学词汇,是「本来没有,后来加上去」之意,在蒲草文卷中此字出现极多,意「记账」(Moulton &Milligan),此处意说神因亚伯拉罕及大卫对神有信心之故,神便把「义」记在他们的账上,当作属他们的盈余(credit),这是白白的赐予,与工作无关。
5.比较(4:9~25)──信心非律法
在这长段里,保罗将称义与三件事作一比较,藉此更进一步诠释称义的含义。
a. 称义与割礼(4:9~12)
称义是凡信的人便可获得,像亚伯拉罕(4:9),而亚伯拉罕称义的时间是在他受割礼之前,非在后(4:10,换言之,是在「创15」,非「创17」);然而割礼只是个「记号」(semeion,意「证据」),是称义的「印证」(sphragida,意「保证」)(4:11 上),故此他便成为「凡因信称义之人」的父(4:11 下),成为万人的榜样(4:12)。可见称义乃是靠相信,与割礼无关。此点极其重要,因犹太传统认为「犹太人因有割礼才不会去地狱」(Jalkut Ruben)及「神向亚伯拉罕起誓,在后裔中凡有割礼的必不入地狱」(Midrash Millim)和「亚伯拉罕坐在地狱门前,不许一个有割礼的以色列人进入」(Akedath Jizehak)【注9】。
b. 称义与律法(4:13~16)
保罗续证称义与信心有关,与其它条件无关,此段他转向律法,力证称义与律法无关,在此他运用三个「因为」(gar)引述他的理由:
⑴因为(gar)称义是出自神之应许,非出自神的律法(4:13,换言之,称义在「创12」不是在「出20」)。
⑵因为(gar,中漏译)人若因属律法得成后嗣(有权承受神的应许),信便「毫无作用」了(「虚空」字的原意)(4:14)。
⑶因为(gar)律法不是叫人称义,反是惹动忿怒(喻神的审判),没有律法,也没有过犯(过犯是犯法)(4:15)。
「因此」(dia touto,中译「所以」,如1:26)人成为后嗣是因信而来,全是神的恩典,无论何人均可靠信而承受神的应许(4:16)。
c. 称义与信心(4:17~25)
信心是促成称义的惟一条件,然而这「信」为何?保罗分两方面作答:
⑴亚伯拉罕的信心(4:17~22)
亚伯拉罕对神的本性大有信心,他相信神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世人之父的神(4:17),这信心难能可贵,表现他对神的应许绝无怀疑之处,在绝境中仍相信神可以使之生育后裔,且肯定神的应许必成就(4:18~21),因此(dio,中译「所以」)神便算他有义(4:22)。
真信不看境况如何,只看应许从何而来,若是从神而来,那就不需疑惑了。
⑵基督徒的信心(4:23~25)
4:23 的首字「但」(de,中漏译)表示亚伯拉罕的称义法也是任何时代信徒称义之法(4:23)。可是自耶稣基督降生以后,「信」有了新对象,即是相信耶稣的死与复活全是为了促成信徒的称义(4:24)。在此保罗以两个「为」(dia + accusative)表达之:相信耶稣的死是「为」(dia)信徒的过犯(4:25上);相信耶稣的复活是「为」(dia)信徒的称义(4:25 下)。如下:
亚伯拉罕的信 我们的信
1. 信神 1. 信神
2. 信神的应许永不落空 2. 信神的应许永不落空
3. 信神能使已死的生育机能复活过来 3. 信神已使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过来
4. 因信称义 4. 因信称义
C.称义的果效(5:1~11)
5:1 的首字「所以」(oun,中漏译)将上文带至一个结论;上文论因,此段论果;称义是因,得恩(5:1~2)是果。因此5:1 的「所以」是全书中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保罗共列出称义的七大果效,亦可称为称义后的七大祝福:
1.与神相和(5:1)
「相和」(eirenen,意「平安」、「和平」)是指心态上的改变─在称义前,人在神的震怒下,终日惶恐不安;现借着耶稣基督,得与神平安相处。这是一个生命的改变。
2.蒙恩地位(5:2 上)
人因信之故,得以进入一个蒙恩的地位,此地位能坦然无惧地站在神面前。他不再是定罪的法官,而是赐恩的父亲。
3.欢喜盼望(5:2 下~5 上)
5:2 下的「欢欢喜喜」(kauchometha,原意是「狂喜」,故此中译「欢喜」重复二次)是另一个心态上的改变。这狂喜是因有一新盼望而达成的,这盼望特质有三:
a. 是得着神荣耀的盼望(5:2 下)
得着神的荣耀,是指将来的归宿是到神的荣耀里【注
10】。
b. 是不怕任何恶劣环境的盼望(5:3~4)
在患难中不用惧怕或忧虑,因患难生忍耐(忍耐是应付患难的耐力),忍耐生老练(「老练」原文意「受过锻炼的性格」,NASB 译作「proven character」),老练生盼望,像一个循环系统,恒久不变。
c. 是不会羞耻的盼望(5:5 上)
「羞耻」原意「失望」,盼望变失望是因基础不稳、地位不固、关系不密,但不会发生在因信称义者的身上。
4.神爱浇灌(5:5 下~8)
信徒的盼望不会变成失望,另一主因是他的生命建立在神的爱中,这爱借着圣灵大大浇灌下来(5:5 下)。为何世人需要神的爱,保罗以两个「因为」(gar)作答:
a.因为(gar)世人无力自救、无力行义,基督便降世为人而死,使人能称义(5:6)。
b.因为(gar,中漏译)惟有基督为罪人死。为仁人(好人)死或为行为正直的人(义人)死,或许有之;但为罪人死(无罪的为有罪的死)只有基督才能做(5:7),这是神向人显明爱的方式(5:8)。
5.免去神怒(5:9)
5:9 首字「所以」(oun,中译「现在」)把前提作个小结并澄清一番,信徒有了神爱的浇灌,借着基督的血称义,他便不用伏在神的震怒之下了。
6.与神和好(5:10)
人先前与神是仇敌关系,今能得与神和好,全是因为神的儿子的生命(中仅译「生」一字)之故,因此将来被拯救(「得救」是将来式动词)是确定的(5:10)。查「和好」(katallagentes)一字是保罗著名神学词汇之一(在新约共有四段「和好经文」:林后5:18~20;弗2:15~16;西1:20~22;罗5:9~10),与「称义」是相关词。称义强调「无罪释放」(aquittal),「和好」强调「恢复关系」(restoration)。如今世人因耶稣基督之故,本来与神是敌对关系,已转为密友,和好如初,是神给人极大的恩典【注11】。
7.与神为乐(5:11)
不但如此(除和好外),并且(alla kai,中漏译,可译作「还有」)因耶稣基督之故,得与神为乐,意说除了将来的救恩外还有现今的喜乐【注12】,这就证明神的拯救不只是来生的,也是今生的。
D.称义的根由(5:12~21)
5:12~21 在全书中占极重要之地位,瑞士学者F.Godet称之为旧、新两约的交汇点【注13】;E. Gifford 称之为全书的灵魂【注14】,因本段道出称义的基础、根源。在此保罗以亚当及基督的生命互作比较,藉此显出人在亚当里,死为归宿;人在基督里,却是永生。
1.亚当将死亡带入世界(5:12~14 上)
保罗谓,罪与死都是由亚当一人带入世界。死是人生免不了的事,因为犯罪也是人人免不了的(5:12)。亚当犯罪时,虽律法不存在,但罪仍然存在,只是罪不能称之为犯法(5:13);然而在那段时代里,人人都受了死的辖制,因为人人都犯了罪,虽与亚当犯的罪不同(5:14上)。
2.基督将永生带给世人(5:14 下~21)
亚当是基督(称为「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tupos,意「模型」、「类似」)(5:14 下)。他们确实有甚多类似之处,保罗随即在五方面指出他们的「类似」,但这些都是相对的「类似」,亦可称为「对比」:
a. 过犯与恩典(5:15)
亚当因犯罪,将死亡带给世人;耶稣没犯罪,所以能将恩典加倍带给人。
b. 定罪与称义(5:16)
亚当犯罪使世人全被定罪;耶稣却将恩典赐给世人,使人能称义。
c. 死作王与耶稣作王(5:17)
亚当犯罪,使死作了世界的王;然而耶稣却是让那些受洪恩又被称义的人,能以他作生命的王。
d. 罪人与义人(5:18~19)
亚当犯罪,使世人全被定罪,成为罪人(5:19 的「成为」是过去式动词);但耶稣的义行,使世人朝往(eis)「被称义的生命」(5:18 的「得生命」非动词),他的顺从,使人能成为义人(5:19 的第二个「成为」是将来式动词,指可能性)。
e. 罪作王与义作王(5:20~21)
律法是「外添的」(pareiselthen,意「在旁进入」),表示是神计划中的一个插段,为了要使过犯更显著(使人更觉察它的存在),同时也显出恩典的显著地位(罪愈多,赦罪之恩愈多)(5:20),然而罪作王至终目的是叫人死;恩典将义带入世界,使义在接受洪恩者之心中作王,至终必得永生(5:21)。
5:12 是可怕的,死虽作了世人的王(5:14、17);但耶稣能将罪人变成义人(5:19),将死亡变成永生(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