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
◎保罗小传:
·保罗是犹太人,属于便雅悯支派(罗十一1)。公元2年或3年,出生于小亚细亚基利家省的首都大数城(徒九11,廿二3);长于耶路撒冷,在迦玛列门下受教(徒廿二3)。因此,受希腊文化影响,而且精通犹太人的律法。由一出生就有罗马的民籍而知,他出身于名门(徒廿二28)。他热心于律法,是法利赛派的典型人物,因而竭力逼迫教会(腓三5-6;徒八1-3,九1-2,廿二4-5,廿六9-12)。
·公元36年,为了逼迫教会而往大马色的途中,蒙主拣选,成为外邦人的使徒(徒九3-15,廿二6-21,廿六13-23;加二8)。归主后,为了善尽使徒的任务,退居亚拉伯旷野三年之久,领受了不少来自基督的启示(加一11-18)。公元43年,接受巴拿巴的邀请,由大数去安提阿(徒十一25-26)。后以外邦使徒的身分,三次由安提阿城出发,向外邦人宣讲福音,在各地建立教会。
·公元45至48年,首次旅行布道时,先去居比路岛,后到小亚细亚的一些地区,最后上了耶路撒冷,参加使徒会议。会议结束,又返安提阿(徒十三1-十五35)。公元50至52年,第二次旅行布道时,先去叙利亚、基利家、弗吕家、加拉太等地方;后进入欧洲,在马其顿省设立腓立比、帖撒罗尼迦、庇哩亚三处教会。在雅典,向雅典城的人传福音。再由雅典往哥林多,停留一年半,建立哥林多教会。然后上耶路撒冷,由耶路撒冷返安提阿(徒十五36-十八22)。公元53至58年,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先巡牧加拉太、弗吕家,后到以弗所,驻牧三年;然后又去哥林多,住了三个月,再返耶路撒冷(徒十八23-廿一26)。
·在耶路撒冷时,险些被仇视他的犹太人杀害,幸而被罗马人救出(徒廿一27-廿三31)。后被解到该撒利亚,被囚两年(徒廿三32-廿四27)。因上诉该撒(徒廿五10-12),经海路被解往罗马。抵达罗马后,又被囚两年,史称「罗马首次被囚」(徒廿七-廿八)。在罗马获释后,先去西班牙,再折返意大利,回东方,巡牧他在各地所建立的教会。后在尼禄王逼迫教会时,再度被捕,解至罗马,史称「罗马二次被囚」。公元67年,受斩首之刑。
·保罗的书信,都以希腊文写成。通常保罗只是口述,由别人代笔(罗十六22),自己只在信尾签署,或另附数语,问安祝福(加六11),以证明它确是他自己的信函。
罗马教会的起源,圣经上只字未提。据一般神学家的推测,可能是犹太、叙利亚、小亚细亚地方的基督徒移民于罗马之后,才成立的;也可能是由罗马去耶路撒冷的犹太侨民,在耶路撒冷归主之后(徒二10),将福音的种子带返罗马而成立的。保罗写《罗马书》时,罗马教会已日渐兴旺,信德传遍了天下(一8)。信徒之中,由外邦来归主的,多于犹太人(一13,十一13,二17)。
小亚细亚、马其顿、亚该亚的工作告一段落之后,保罗切心想望的是,去罗马和西班牙传福音(罗一15,十五22-24、28)。惟因罗马是当时的世界中心,所以对于传福音给罗马人这件事,保罗特别关心,而深感他必须以纯正的福音教导罗马教会。
·基于这个理由,保罗认为在抵达罗马之前,必须先以书信教导他们;并且通知他们,他快到罗马去了。这是保罗写《罗马书》的目的。
为了达成上述以纯正的福音教导罗马教会的目的,本书不像其它书信处理一些特殊的问题,而只论福音的根本性质,即「因信称义」的真理。
·关于「因信称义」的真理,本书叙述的特色是,不仅有系统,而且非常热烈。就系统来说,举凡论罪、称义、善恶之争,或论圣灵的释放等,都既清晰又有层次,是一部极有价值的神学论着;就热烈而言,则出于宣扬真理的热诚,而不像加拉太书发乎与律法主义争论的情绪。
依据「十五25-28」的经文可知,保罗写完本书之后,就带着马其顿和亚该亚的捐项去耶路撒冷,供给该城穷乏的圣徒(徒十九21,廿1-16);因而可以推测,本书是在第三次旅行布道的末期,留在哥林多的三个月中所写的。「十六1」记载,保罗向罗马教会举荐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非比。坚革哩和哥林多都属于亚该亚省,坚革哩是哥林多东边的港口。一般解经家猜测,非比或许有事须由坚革哩去罗马,而途经哥林多时,保罗便将本书托她带去了。「十六23」记载,保罗代替接待他,也接待全教会的该犹,向罗马教会问安。可见本书写于该犹的家里,而该犹是哥林多人(林前一14);时间是,公元57至58年之间。
本书共有十六章,可分为五段。第一段是问安(一1-17),并提示《罗马书》的主题──义人必因信得生;第二段论罪恶(一18-三20),包括外邦人的罪,以及犹太人的罪;第三段论救赎(三21-十一36),先论个人的得救,后谈全人类的得救;第四段论信仰的实践(十二1-十五13),叙述基督徒的教会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之规范;第五段是结尾(十五14-十六27),除了表白自己的心志之外,也有向罗马教会问安的话,以及颂赞神的话。
壹、问安(一1-17)
一、发信人和受信人(一1-7)
二、感谢和愿望(一8-15)
三、义人必因信得生(一16-17)
贰、论罪恶(一18-三20)
一、外邦人的罪(一18-32)
二、犹太人的罪(二1-三8)
三、全人类的罪(三9-20)
叁、论救赎(三21-十一36)
一、个人的得救(三21-八39)
二、全人类的得救(九1-十一36)
肆、论信仰的实践(十二1-十五13)
一、献身的生活(十二1-2)
二、爱心与谦卑(十二3-21)
三、基督徒与社会的关系(十三1-14)
四、基督徒彼此之间的关系(十四1-十五13)
伍、结尾(十五14-十六27)
一、表白自己的心志(十五14-33)
二、问安(十六1-24)
三、颂赞(十六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