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第四课

羅馬書第三章
  1. 引言(1:1-15)
  2. 主旨: 偉大的福音(1:16-17)
  3. 福音的需要:神的忿怒顯明於不義的人身上(1:18-3:20)1.外邦人的不義:明知故犯(1:18-32) 2.猶太人的不義:自以為義(2:1-3:8) 3.小結:沒有義人(3:9-20)
  4. 福音:顯明神的義(3:21-8章)1.因信稱義(3:21-5):a. 因信稱義的真理(3:21-31) b. 因信稱義的例証(4) c. 因信稱義的福氣(5)2.因信成聖(6-8):a.脫離罪惡的捆綁:與主聯合(6) b.脫離律法的捆綁:不受約束(7)c.脫離肉體的捆綁:靈裏新生(8)

討論:神忿怒顯明不義的人身上(1至2章)–我們也有以下的錯誤嗎?

外邦人明知故犯(1:18-32):

猶太人自以為義(2章):

如何改善


C.2.猶太人的不義:自以為義(2:1-3:8)

a.神定罪的原則(2:1-16) b. 猶太人被定罪的事實〔2:17-29〕

c. 回答猶太人對神信實的質疑〔3:1-8〕

他們信仰的兩大支柱–固守律法規條(2:17-24)和割禮的記號(2:25-29)也被推翻了,內心力圖避免要與外邦人一同被定罪的結論,便發出以下的三個疑問。

i) 若固守律法也是一同被定罪,外面的割禮不是真割禮,猶太人比外邦人有何優越之處?〔v1〕

答:「神的聖言交托他們」指神將整個律法(「聖言」指舊約聖經)賜給他們,要籍其順服遵行來向外邦人宣揚神的美善,這顯出神對他們的信任和厚愛(「交托」指因信任而使成為受托人)〔v2〕。

ii) 神早在立約中應許賜福給他們,若因他們不信靠順服〔「即便有不信的」〕而失去本有的賜福,神豈非不信實地守約嗎?〔v3〕

答:「人都是虛謊的」指出人的不可信。他們得不到應有的賜福乃因不順服神而破壞了在立約中與神的關係,是他們自己辜負了神的信任和厚望。「神是真實的」指神絕對信實可靠。祂責備人時正顯明其公義,因約中已早說明不順從帶來的懲罰〔申30:17-18〕。

iii) 若人的不順服更顯出神的信實,人豈不是有功勞嗎?〔v5上〕

答:對以上不合理的論點,保羅已無話可說了〔「我們可怎說呢」〕,只就其論點引出兩個更不合理的論點,再指出其予盾之處:

  • ->若真如此,進一步推論便是人的惡反成了善行,是十分荒謬的論點。他們被 定罪也是該當的。(v8)
  • 應用:人的不順服失去了神一切的賜福,祂的愛豈不是有條件的嗎?9-11再詳述神無條件的揀選和慈愛,祂最終要拯救以色列民(11:25-32)。因亞伯拉罕蒙神揀選與他堅定立下無條件的約〔創15章中的立約中,亞伯拉罕沉睡了,可証明此約最終是神完全負責的〕。

    3.小結:沒有義人(3:9-20)

    上文已証明神的忿怒已臨到外邦人(1:18-32),猶太人亦不能逃脫神的審判(2章),最後亦推翻了3:1-8的質疑,因此3:9「猶太人和希臘人〔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的結論便正式成立,猶太人在被神定罪這事情上並不比外邦人強。然後,保羅引舊約聖經支持(3:10-18),並將此結論應用在猶太人身上(3:19-20)。

    a. 結論–「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3:9〕

    「罪惡」一詞本書共出現48次,多次把罪描述成一種奴役人的力量〔6:6下,12,14,16-18,20,22;7:14〕。這是指全人類都一同處於罪惡的權勢和掌管之下,完全喪失自由,只能任由罪惡權勢所控制而不斷犯罪,情況極其絕望。

    b. 舊約聖經的支持–罪權之下的可怕局面〔3:10-18〕

    保羅引用了六段舊約經文,字眼上略作改動帶出一幅可怕的圖畫:

    i) 整個人類一無是處〔v10-12〕–引詩14:1-3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主句:連一個義人也沒有〕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心思:不肯承認和尋求神〕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方向:偏差以至全無價值〕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行為:善行永達不到標準〕

    ii) 整個肢體一同犯罪〔v13-18〕–引詩5:9,140:3,10:7,賽59:7-8,詩36:1

    c. 以上結論應用在猶太人身上(3:19-20)

    1. 猶太人必須同意這結論〔v19〕: 「曉得律法上的話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他們必須同意以上引述舊約的話(律法的廣義指舊約聖經),現在面對一連串的論証(2:1-3:18)必啞口無言,接受普世人只能悲慘地等候審判的事實。
    2. 律法只叫人知罪〔v20〕:沒有人能靠守律法〔包括舊約律法,2:14中外邦人良心的要求和聖經的標準〕稱義,因人做不到。「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是要求人去守一些外在規條,而是給我們一個標準,知道自己的缺欠進而祈求神的赦免,得著拯救並更深感受神的大能和慈愛(路7:47)。

     

    D. 福音:顯明神的義(3:21-8章)

    肯定了福音的必需後,3:21-8章承接1:17,解釋何謂「神的義正在福音上顯明」:包括「因信稱義」〔3:21-5〕–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耶穌的人,即地位上成聖和「因信成聖」〔6-8〕–神的義成就在信的人身上,即生活上成聖。

    1.因信稱義(3:21-5):a. 因信稱義的真理(3:21-31)

    這段可算全書甚至保羅書信中最重要的一段,因其確立了「因信稱義」的教義。

    i. 因信稱義的定義〔v21-23〕–籍信耶穌被神宣告無罪

    應用:神已宣告你無罪,有什麼罪仍在心中控訴你?不用再因自己的軟弱而灰心

    ii. 因信稱義的根基〔v24-25上〕–神的恩典和耶穌的救贖

    應用:今天你是否看救恩為廉價恩典呢?思想「救贖」和「挽回祭」對你的意義

    iii. 因信稱義的目的〔v25下-26〕–顯明神的公義

    舊約信神的人:前瞻十架得救 ----à ? ---- 新約信耶穌的人:回望十架得救

    iv. 因信稱義的結果〔v27-31〕–只簡述,四章中以亞伯拉罕為例加以詳解

    3:27上 人並無可誇 4:1-2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27下-28人稱義因信不因遵行律法 4:3-8 亞伯拉罕籍信稱義不因行為
    3:29-30 受與未受割禮的都籍信稱義 4:9-12受與未受割禮的都籍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
    3:31因信堅固律法:因信心活出其要求 4:13-25其信心的質素與我們一樣

    應用:真信心讓人除去驕傲、高舉神、感覺無助和更親近神。你的信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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