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章

1.保罗 关于保罗这个名字,在此没有详细申论的必要,再者,其他的圣经注释家都有充分的阐述,如果还有的人尚未十分满足,我也不能说什么。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能于此略为提及。
有的人以为使徒系从方伯士求保罗得此名,作为归信基督的纪念,但此为路加的见证所驳倒,因据路加所说,保罗得此名乃在该时期以前(徒十三7-9)。
  我也不以为此名是当他悔改归向基督时给他的。奥古斯丁对于此见解颇为赞同,他有时论及此题有些哲理化。因为他说,从一个骄傲的扫罗一变而为基督的小使徒(Paulus在拉丁文为""的意思)。根据奥利金的意见,他说保罗有两个名字;扫罗这个名字是从他的本族得来,为他的父母所赐,指明他的宗教与世系;另外的名字保罗是后加的,指明他身为罗马公民的权利,若不事先证明就得不到当时最有价值的荣誉;但若不证明他们是以色列人,这罗马公民的资格对他们也没有多大价值。他在书信中所以常用保罗之名,乃有以下理由:因为他所致书信的教会在罗马帝国中比较在他本国中更为人所知,更通俗,更为人接纳。他的目的是在避免无谓的怀疑与仇恨,假如用犹太人的名字,在罗马人中间作工,又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内,一定遭受他本国之人的攻击;所以这也是保罗的一种自卫手段。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这样指出他的身份,乃是为他所传的道获得更大的权威之故。他所寻求的是根据以下两点:第一、根据他蒙召为使徒的职分;第二、表明他的选召与在罗马的教会有关,因为他被神选召为使徒当受尊敬这件事相当重要,况且人们也应当知道他是准备到罗马的教会去。因此他说,他是基督的仆人,是蒙召为使徒,他并不是擅自侵入使徒的职分。他接着又说,他是被选派,借此他更坚固了他不是信众中之一,乃是主所特派的使徒。与此互为表里的,就是他从前是由普通信徒的地位开始的,而渐渐进入特殊的地位,成为特派的使徒;因为凡承受教导职分的人,都被重视为基督的仆人,但使徒在尊荣上来说,乃超过其他一切的职分。但特选(派)为传福音,不但表显了使徒的职能,也表显了使徒的目的;因为他简单说明究竟为了什么缘故他被召为使徒。他声称他是基督的仆人,那就是说他与其他的教师站在同一的岗位上;他说他是使徒,他是把他自己放在别人的前面;但是擅权的人是不会得到权威的,保罗是提醒我们,他是为神所特派的。
  这意思是说--保罗是基督的仆人,并非普通的基督的仆人,乃是一位使徒,为神所召,并非擅自侵入的。此后又清楚解释使徒的职分--特派为传神的福音。我不能同意有些人对这节经文有以下的见解,他们认为此处的选召乃是说到神永远的拣选;又说:"特派"(分别出来)不是指保罗由母腹被分别出来(加一15),就是由路加所指派向外邦人传福音。但我认为他只是以神为他蒙召的主而夸耀,免得有人想他是擅自取得使徒的尊荣。
  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并不是一切的人都配传神的道,这需要有神特别的选召。即或有的人以为配传神的道,也应当注意,免得未蒙选召而擅专传道的职分。至于使徒的品格并监督的选召,容待他处讨论。更当注意的,使徒的职分就是传福音。"由这事实可以证明,有些人以司教法冠与司教法杖而自矜,希图炫耀于世,自称为使徒的后继人,都是些无耻之徒。"
  仆人二字即表明使者之意,此外无他,因所指的乃是公式的职务。我提此点,目的在除去一些人的错谬观念,因为他们在此语词上多所炫示,画蛇添足,以为此处乃是摩西的服事与基督的服事之间的对比。

 

 2.从前……所应许的 有人怀疑保罗所传的道是新的,减轻了福音教理的权威,所以他在这里本着古远性来确定福音的信仰。他好像说:"基督并非突然间降临到世界上,祂也没有把什么前所未闻的新道理介绍给世人;不但是祂,就连祂的福音都是以前所应许的,是从世界的开始就为人所期望的。"但只是古远性往往是靠不住的,所以他提出见证人,就是神的众先知,以便消释各种疑虑。此外,他又附加说,众先知的证言已经记载在圣经中。
我们可以从本段经文中明瞭福音的性质。他教导我们福音并非由先知所传布,是众先知所应许的。如果福音是先知所应许的,那么必定是神所启示的,等到主耶稣在肉身显现时方传给世人。那些把应许同福音混淆的人乃是错误了,因为福音乃是被指定传扬基督,应许的本身在基督里得以显示(应验)。

 

3.论到祂儿子 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经文,从此我们可以知道全部的福音乃是包括在基督里,所以如果有人离开基督一步,他就是离弃了福音。因为祂是父神本体的真像,难怪基督成为我们信心惟一的对象与中心,那也是福音的定义,保罗借此简单说明福音所包含的究属为何。我可以用自己的话在下边这样说,我主耶稣基督,我以为这是与上下文最符合的。我们知道凡对基督有深切认识的人,他就已经得到了福音;反言之,凡想拒绝基督而自求聪明的人,不但是愚昧,而且完全是疯癫。
  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若想从基督得救,我们在祂身上必须找到两件事:那就是祂的神性与人性。祂的神性具有权能、公义、生命,这些惟独凭祂的人性方能传递给我们。因此使徒在这里明明提到福音的纲:就是基督在肉身显现,声称祂自己是神的儿子。所以约翰说,道成了肉身,以后他又说,在这肉身中我们看见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那么保罗特别提到基督由大卫而来的世系,并非是无用多余的;因为借此叫我们可以想到应许,就令我们毫无疑惑,知道这位就是从前先知所应许的那位救主。神对大卫的应许是人所共知的,以致在犹太人中称大卫的后裔弥赛亚乃是司空见惯的事。基督果真由大卫后裔所生,这就足以坚固我们的信心。
  保罗又加上按肉体说;他加上这句就是叫我们知道,基督尚有比肉身更优越的,那就是祂从天上带来的,并非由大卫承继的,那就是祂以后常提的基督神性的荣光。保罗借这几句话,不但在此声明基督有真肉身,他也清清楚楚把基督的人性从神性分开。如此反驳了色维图的亵渎狂妄,他说基督的肉身中有三个非被造的原素。

 

4.显明是神的儿子 如果你愿意的话,你可以说是"决定"为神的儿子;正如保罗所言,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有如御旨(或言圣定),借此宣布祂为神的儿子。根据诗篇第二篇7节所说,"我今日生你",这里所说的""乃指所宣布的而言。虽然有些人在此找出基督神性的三大证据--行神迹的能力;圣灵的见证;并从死里复活。但我建议将此三项合而为一,即借公开实施属天的大能来宣布基督为神的儿子,那就是当祂从死里复活的时候显明圣灵的能力。但惟有当此同一的圣灵在我们内心作工,令我们悔罪改过的时候,方能理解这能力。其实保罗所用的言语正与此处的见解相合。因为他说基督以大能宣布(为神的儿子),因为有神的能力在祂身上显明出来,这就绝对证明祂是神;而且这也的确由祂的复活证实了。保罗在别处也提及此同样的事;他说借着死表明肉体的弱性,他同时高举在基督复活中圣灵的能力(林后十三4)。但这荣光还未启示给我们,直等到此同一的灵将此信念印刻在我们的心中。保罗把众信徒心中所感知的见证,也一同包括在基督从死里复活所表现的圣灵奇妙能力之内;这事实从他明明提到成圣看来是很清楚的。正如他说至于成圣方面,这灵确定并批准那能力的见证。因为圣经时常提到神的灵这个名称,对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题目投下不少亮光。主耶稣称此灵为真理的圣灵,祂所以如此提说,乃因圣灵的果效(约十四17)。
  此外,神的大能在基督的复活上显明出来,也有这个原因 --因为祂是凭自己的能力复起,正如祂时常见证的:"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建立起来"(约二19);"没有人夺我的命去"(约十18)。祂所以胜过死亡(祂只有在肉身的软弱上屈服了),并非由于他人的助力,乃是由于祂自己的灵属天的能力。

 

 5.我们从祂受了…… 保罗在说完福音的定义(目的在介绍他自己职分)之后,他又回头说到他自己的蒙召;因为将这一点证明给罗马人是非常必要的。保罗分别提到恩惠与使徒的职分,乃是他的语法,其意义乃是说"白白赐给的使徒职分""使徒之职的恩惠";他的意思是说,使徒之职完全是由于神的恩典,并非由于他自己的价值被拣选得此高位。使徒的职分在世人的眼光看来虽然没有什么,所有的只是危险、劳苦、被人仇恨、羞辱;但在神并众圣徒看来却是可尊重的。应当被认为是一种不当得的恩惠。如果你赞成这样说:"我已经领受了作使徒的恩惠",也未尝不可。
  "为祂的名"这一语词为安伯罗斯(Ambrose)译为"奉祂的名"。若根据林后五20的经文,"我们是基督的使者",意思好像说,使徒被派是在基督的地位上去传福音。这以名字代表知识的意思比较好些;因为福音是为此目的而传的--使我们可以信靠神儿子的名(约三23)。保罗又被称为拣选的器皿,特为将基督的名传给外邦人(徒九15)。所以"为祂的名"也表明把基督的品格传开的同样意思。
  信服真道 那就是说我们领受了在万邦中传扬福音的使命,而且他们是凭信心顺服这福音。借提及他蒙召的目的,保罗又对罗马人说到他的职分,他好像说:"尽我所领受的职责,那就是将真道传给你们,乃是我的本分;但是听道并且愿意顺服,乃是你们的本分;否则你们就将主所赐给我的选召视为无用。"
因此我们知道那些刚愎自用、抵抗神之权威、推翻神所安排的人,就是心存不敬与轻蔑的态度来拒绝福音的传布,其目的在约束我们去顺服神。在此我们也必须知道信心是什么。顺服的名词加在信心上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因为主用祂的福音召我们,我们凭信心反应祂的选召。另一方面,背逆神的主要行动就是不信,我主张这句话应当翻作"因为你们信心的顺服";不当译作"为了信服真道";因为后者不算正确的,但使徒行传六章7节是例外的。正确地说,信心就是我们借以顺从福音的。
  在万国之中 如果使徒的职分不是教导别人成为门徒,那么他被按立为使徒就算不完全;因此他说他的使徒职分要扩充到各国去。他后来明明称自己为罗马人的使徒,当他这样说的时候,他们就被包括在万国之中,他就是他们的使者。再者,凡是使徒就承受把福音传到全世界的使命;他们并不像牧师监督管理教会。保罗在担任一般的使徒职能以外,他又被特派为使者,将福音传给外邦人。根据使徒行传十六章6节说圣灵禁止他在亚细亚讲道,及至到每西亚的边界,他们就想往庇推尼去,但主的灵却不许。这里并没有限制于某一地区的意思,乃是叫他们去另一处;因为那里收割的时期还未到。

 

6.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他指出一个与罗马人有密切关系的理由--因为主已经在他们身上显示一个证据,借此证据表明祂已召他们与福音有分。因此,如果他们愿意确知他们的蒙召,他们就不可拒绝保罗所传给他们的道,因保罗也是为神所拣选的。因此我认为"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一语乃是解释性的,他的意思是说,他们因蒙召而与基督有分。凡承受属天生命的人,都是被天父拣选,在基督里为儿女的。既被拣选,他们就受牧者的看顾与保护。

 

 7.给你们在罗马 借此适切的安排,他阐明在我们里面有足以称赞之点。第一点,主借着祂自己的恩慈使我们成为祂恩爱的对象;第二点,祂召我们;第三点,祂召我们得圣洁;但以上所提的那些尊荣,惟有当我们蒙召时才能得到。
  在此我不过简单提及此丰富的真理,容各位自己去思考。保罗决不将救恩的称赞归诸于人自身,救恩乃完全由神的父爱白白地得来。他在此首先注重的就是神爱我们。除了祂自己的仁慈以外,祂爱的动因又是什么呢?我们的蒙召也在乎此,及至到了祂自己的时候,祂就收纳那些从前所选召的人为儿子。从这节经文我们也学习到一项真理:不论我们如何没有价值,是贫穷悲哀的罪人,若不是被主的慈爱感通,立志圣洁;除非人们确实知道主是满有恩典的,他们就没有一人可被列于信者的数目中,因为神召我们本不是叫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四7)。
  愿恩惠平安 人类的最大愿望莫过于求神赐福。这就由"恩惠"二字表明出来;凡事的顺利与成功都是由神而来,这由"平安"二字暗示了。因为不论事情对我们如何顺利,若是神对我们发怒,就是祝福也变为咒诅。我们得福的根源就是在于神的怜悯,由于神的恩典,我们才能得到真正的交通,纵使我们在逆境之中,也能促进我们所得到的救恩。所以我们知道,保罗求神赐平安,那就是说不论有何祝福临到我们,那都是神恩慈的结果。我们也不可忽略,他同时为这些祝福求主耶稣基督。主得此尊荣是当之无愧的,祂不但是父神丰富祝福的管理者与支配者,也是在凡事上与父同工的。使徒保罗以特殊目的,即在表示神一切的福气都是借主耶稣归给我们。
  有些人主张"平安"二字乃指"良心的平静",很久以前就有人主张这个意思,我也并不反对。保罗在此所要给我们的既然是神祝福的梗概,所以前者的意思(为布舍所引证)也极为适合。保罗热烈地愿望圣徒得着真正的幸福,所以他像以往那样是回到福气的根源那里去,就是神的恩惠。神的恩惠不但给我们带来永远的幸福,也是我们在今生的众福之源。

 

8.第一 本段的引言正适于保罗所要提出的,因为他不但为他们,也是为他自己的缘故借机预备他们接受他的教训。保罗就针对他们所知道的和他们辩论。他记得罗马人的信心是为人所共知的,他暗示他们既然为各教会公然称赞,他们就不能拒绝主的使徒,如若拒绝,他们在各人中所享受的美名一定要受影响。因为这种行为也是毫不客气,多少有些不忠不信。因此他们的这个荣誉正可叫保罗有相当的理由对罗马人的顺服心有好印象,以致他可以按着他的职分来教训并指导他们;所以他们不应当藐视他的权柄。保罗借着见证他对他们的真诚爱心,并想到他的为人,要他们对他的教训采取接受的态度。劝勉者能够得到人们对他的信靠心,就比他给人一种诚恳关心人们的福益的印象更为有效。
  头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就是保罗特别举荐他们的信德,他暗示说这信是从神得来的。在此我们学习到信心乃是神的恩赐,感谢是对恩益的承认。为信心而感谢神的人,就是承认信心是由神而来的。保罗既然一开头就以感恩作为庆贺之词,这就叫我们想起,我们一切的祝福都是神白白的恩赐。我们应当熟练这一种说法,因此越发承认神乃是我们一切祝福的赐予者,并吸引别人在此承认上一同有分。如果在小的祝福上应当这样承认,那么关于信心的事,我们岂不更应当这样作吗?信心并非是神所赐的小而无足轻重的礼物。根据使徒在希伯来书十三章15节的吩咐,感谢应该借耶稣基督献给神;正如我们奉祂的名向父神求怜悯。最后我注意到保罗称神为他的神。这是信徒的特别权利,神惟独在他们身上施恩。这里暗示一种互相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神"(耶三十22)的应许中表现出来。我认为这应许与保罗的品格有关,借以试验他在传福音工作上顺服到底的心。当希西家要以赛亚作信实见证的时候,所以他称神为以赛亚的神(赛卅七4)。神在特别的场合也被称为但以理的神,因为但以理曾持守他对神崇拜的纯洁(但六20)。
  传遍天下 信众对保罗信心的赞赏就等于全世界对罗马人信心的评价。因为不信者对于此事是憎恶的,所以不能予以公平的见证。"罗马人的信德被全世界所赞赏"既出自信者之口,这就足以得到正确的判断,而且是无谬的意见。这小群被人藐视的人,他们的品格是那些恶人所不知道的;所以保罗根本没有重视他们的判断。
  神可以给我作见证 保罗凭他爱心的结果来证明他的爱;如果他不是深爱他们,他就不能热烈地将他们交托给主。他更不能特别地由于自己的劳苦来促进他们的救恩。因此他的焦虑与愿望就证明了他对他们的爱;因为先有此爱的存在,才有焦虑与愿望。保罗知道如果要罗马人完全信服他的诚实,确认他的爱心,他必先树立他讲道的权威。何时如有游移不定的宣称,他就发誓言 --这是及时的挽救,必要的处置。誓言就是为我们所宣称的真话向神请愿,反对使徒在此用誓言的是非常愚昧。他并没有违反基督的禁令。
  基督的目的并非完全废除誓约,(即如迷信的重洗派所梦想的),反言之,乃是唤起人对律法遵守的注意;誓约是律法所许可的,但虚伪的誓约与不必须的起誓乃律法所禁止。如果我们要正当利用誓约,我们应当效法使徒在此所表彰的严肃性与恭维的仪式。你应当知道立誓约是什么,要知道神要作你的见证人,如果我们存心欺伪,神要为此事报复。保罗在他处提到以下的话:"我呼吁神给我的心作见证"(林后一23)。

 

9.用心灵所事奉的神 惟有轻慢神的不敬虔之徒,才妄用神的名;但保罗在此说到他自己的敬虔为要得到人的尊重。敬畏神与恭敬神的人怕起假誓。同时他是把自己的心灵与宗教外部的假面具相对比,因为有许多人伪装是敬拜神的人,在表面上看来好像是这样,但他主张他要心里事奉神。或许保罗在此是指着犹太人事奉神所用的古代祭礼说的。虽然他不想遵守这些古代祭礼,根据他在腓立比书三章3节所说的:"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就暗示他仍是诚实敬拜神的人。所以他以真心事奉神而夸口,因为以心灵事奉神的人,才是真实的宗教,才是为神赞许的崇拜。
  保罗为要他的誓言被人信任,他必要首先宣称他对神的敬虔。因为起假誓对不信的人是家常便饭,如同游戏,而敬畏神的人惧之如一千个死亡。何处有真正敬畏神,何处也必有尊敬祂的名。所以保罗知道誓言的神圣性与诚实性,因此他不敢冒然求神作他的见证人,有如不虔之人那样。他本着自己的榜样来教导我们,无论何时我们起誓,我们应当显出敬虔的证据,在我们的宣言中所用神的名应保持其神圣性。再者,保罗在他的传道工作中,证明他决非虚伪地敬拜神。他是一个极端关心神荣耀的人,为了推广神的国,他否认自己,对于经受一切凌辱、贫困、仇恨的苦难,甚至死亡的危险都义不容辞,这就是他虔心事奉神的充分证据。
  有些人以为"用心灵所事奉的神"这短句,是保罗用以赞美他对神的崇拜,因为这与福音书中所命定的符合。事实上,福音书中所吩咐我们的,就是属灵的崇拜(约四24);所以前面的解释是最为适切的,那就是说保罗传福音也就等于他服事神。可是他与那些假冒为善的人却有分别,他们是另有存心,而不只是为服事神。因为野心或其他别的动机,在影响大多数的人从事传福音的工作;但那些真心诚意,忠心作传道工作的,却不在此列。简而言之,保罗是诚实地尽他为教师的职务。凡有关他自己敬虔所说的话,他都应用在实际的问题上。
由此我们得到一些有益的教训,那就是当福音使者听到他们在传福音上,他们乃是给神献上可蒙悦纳而有价值的事奉时,这对于他们确是一个最大的鼓励。
  当他们知道他们的劳苦蒙神悦纳,为神称赞的时候,还有什么能挫折他们认为自己的服事,不是最优越的服事呢?况且他称此为神儿子的福音;因为基督在此福音中为人所知,祂是为了此目的--得荣耀也使父得荣耀--而被父神委派的。
  不住的 保罗再进一步借着不住地为他们祈祷,向罗马的信徒表示他爱的热烈。若不提到他们,他就不向主祈祷,这诚然是最有力的证据。我若把"不住的"翻成"时常的",意义比较清楚;即如"在我一切的祈祷中",或"无论何时我祈祷神,就提到你们。"他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指一般求告神的事,乃是指着圣徒将所有的挂虑排除,而专心致志于神的工作的祈求。当罗马人不在他心意中的时候,保罗或许突然间提及此事或彼事;但如果他事先有准备,在他为别事祈祷时就纪念他们。他特别说到圣徒所要准备自己的祈祷,正如主耶稣为准备自己而退到山上。保罗在此时常如此祈祷,所以他说"不住的提到你们"

 

 10.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 我们所不愿意帮助的人,或许我们还未从心中考虑他的利益。保罗在提到为罗马人的利益而挂心之后,他就在神面前表示他爱心的另一个证据,那就是他愿意增进他们的利益。他恳求神照祂的旨意赐给他通达的道路,借以表示不但为道路的亨通求主的恩惠,如果为主所悦纳,他也认为这道路是亨通的,我们一切的祈求都当以此为模范。

 

 11.因为我切切的想见你们 当保罗不与罗马人同在之际,他的教义(道理)或许能坚固他们;但是从某人亲自得到的劝勉是更好的,所以他极愿意见他们。但他对他们解释他想见他们的目的,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跋涉长途到罗马去,他去乃是为了他们的好处。保罗所提的属灵恩赐乃是他从神的恩惠所得的教义、劝勉或预言。他在此特别显著地用"分给"二字来指出恩赐的用途;因为个人所得的恩赐不同,所以大家要本着爱心彼此帮助,互相共享所有的恩赐。参看十二章3节;林前十二章11节。
  坚固你们 保罗用这几个字来描述他以前所说的"分给你们",免得罗马的圣徒以为他仍须以道理的开端教训他们,就好像他们到如今还未在基督里受相当的教诲。他说他愿意帮助他们,乃是使他们已经得着恩益的人再得到更多的帮助;因为坚固是人人所需要的,直等到我们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3)。

 

12.保罗既对此客套的话不太满意,所以他加以申述,表明他并未自居于教师的地位,但也愿从他们有所学习。他好像说:"我愿按着我所领受的恩来坚固你们,以致你们的榜样可以鼓励我的信心,这样我们彼此都得帮助。"
我们看保罗的谦虚心到何等程度,他并没有以为向无经验的初信者求坚固乃是卑鄙的;而且他说这话也不是言不由衷,因为在基督的教会中,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他是毫无恩赐,以致不能对我们有任何贡献。我们是受我们自己的嫉妒与骄傲所蒙蔽,以致不能彼此收互助的效果。这就是我们心高气傲,这就是我们的虚浮无定,结果都是从虚荣所产生的,以致轻蔑别人,忽视别人,各人以为比别人强,自足自满。我赞同布舍的说法--"劝勉"强过"安慰"

 

13.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 保罗以为如果不把握现有的机会,或许他想去罗马的事变为幻梦,所以他不断地祈求主。他说他所缺乏的不是努力,乃是机会,因为他时常受到阻隔。
因此我们知道主时常令祂的圣徒遭遇挫折,为的是叫他们谦卑,借着谦卑使他们学习到神是看顾他们的,使他们可以依靠祂。其实,严格来说,他们的计划是未被挫折的,因为除了主的旨意以外,他们没有自己的旨意。把神丢开,自己去决定未来的事,就好像那些事是在自己的权柄之内来越过神,这诚然是不敬虔的僭妄,这正是雅各在他的书信中所严厉申斥的(四13-16)。
  保罗说他仍有阻隔,这就是说主要在紧急的事情上任用保罗,是他所不能拒绝的,如果拒绝一定令教会遭受损失,这就是保罗受阻隔的正意。这样敬虔之人的阻隔与不信者的阻隔是不同的。当后者受主大能膀臂约束的时候,只知他们是受拦阻,以致不能行动;但前者对根据证实的缘由而发生的阻隔,心满意足,他们也不企图作自己本分以外的事,或去反抗主的造就。
  我可以得些果子 无疑他是说到主差遣祂的门徒所要得的果子,"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十五16)。他所得的果子虽然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主,但他仍叫作他的果子;因为敬畏神的人,除了促进主荣耀的工作以外,别无所有,他们的喜乐,就是与荣耀神的工作有关联。他也提到其余的外邦人,这就令罗马人期待他的访问并不是无益的,也就是说有许多国家的人从保罗得到益处。

 

14.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保罗所说的希利尼人、化外人(后来他解释说)乃是聪明人与愚拙人;伊拉斯木所解说的是学者与不学无术的并没有谬解,但我主张保留保罗的原字。他是根据他自己的职分来辩论,那就是说他有教导罗马人的资格,不拘他们的学问智慧多么深广,对事物的认识多么透彻,也不能说他是骄傲,因为就是欠智慧人的债也是主所喜悦的。
  在此有两件事须要考虑--第一,福音乃是属天的命令,特为智者而备,为的是使天下的聪明人都归顺主自己,并令各种的才干,所有的科学,与各种艺术的高明,都为祂教义的单纯性而让步。此外,他们应当与不学无术的人同列,彻底、谦卑,在他们的教师基督之下,共同受训练与指导,不应以与彼等同辈为耻。第二,没有学问的人,决不当从基督的学校中被驱逐,有学问的人也不该无根由的恐惧而逃避。如果保罗欠他们的福音债,他当然要偿还所欠的,他们就必得享受保罗的服事。所有的教师也都有足以遵循的规律,那就是柔和地、慈祥地来顺应那些无知愚昧的人。如此行他们就能更多忍受他们行为上的愚昧,并且能忍受无数的自骄事例,否则这些事可能叫他们意气沮丧。虽然如此,他们应当知道,他们的本分就是要为自己的愚昧负责,那意思是说,他们不可过分放纵他们的愚昧。

 

15.所以我情愿(我已经准备好了) 他在此结束他以前所提的心愿,他知道在罗马人中间传福音乃是他的本分,为的是为主结些果子。只要是主的旨意许可,他急于完成主的呼召。

 

16.我不以福音为耻 这是保罗预先想到有人反对福音;因此他事先声明,他对不敬虔之人的讪笑毫不在意。如此他为自己预备了一个机会,借此他可以宣告福音的价值与卓越性,不致被罗马人视为可轻蔑的。保罗自己"不以福音为耻"这句话,就暗示着"在世人的眼光看来福音是可耻的"。所以他为忍受基督十字架的羞辱而预备,免得他们目睹耳闻福音受到不敬虔之人的嘲笑或愚弄就低估福音的价值;另一方面,。他对信的人表示福音有何等价值。为何缘故呢?第一,如果我们要赞扬神的大能,这大能就在福音中显明出来。再者,如果我们要追求或爱慕神的仁慈,那么福音就是彰显神仁慈的工具。所以神的大能当受我们的尊敬,因崇敬是属于神的大能。再者神的大能也是我们得救的手段,所以我们应当爱神的能力。
  当保罗证明神借此大能拯救世人时,你看他是多么归功给神 的话;因为他在这里并不是说到什么秘密的启示,乃是说到具有人声的讲道。因此,那些故意藐视神大能、不听神话语的人,就是拒绝神救援之手。
  传福音这件事,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是有效果的,乃是只有当圣灵光照人心的时候才发生功效,所以他加上"一切相信的"这短句。福音实在是为了人人得救而传给人的,但福音的能力可并不是到处彰显;对灭亡的人,福音就成为死的香气,这死的香气并不是从福音的性质发出的,乃是由恶人本身所发出的。保罗指示得救的惟一法门,封闭一切其他的靠赖。人若脱离此独一无二的救法,他们就在此福音中接受那自己刑罚的宣告。福音既然召请所有人,毫无差别,参与救恩,那诚然是救恩的教义。因为在福音中基督被提供出来,祂的特殊任务,就是拯救失丧的人。那些拒绝不肯被基督拯救的,基督就是他们的审判者。但在圣经各处"救恩"二字就是恰与"灭亡"二字相反;所以当我们提到救恩的时候,就知道所讨论的是什么。福音既然是拯救人脱离沉沦与永死的咒诅,那么救恩就是得到永远的生命。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保罗把所有的外邦人都包括在希利尼人这个名词之内,这从犹太人与希利尼人的比较词就可以证明;因为这两种人包括全人类。或许是他特为拣选这一个国家来指其他别的国家,第一,因为希利尼人是次于犹太人被认为参与福音之约的;第二,因为希利尼人与犹太人为邻,而且他们的语言,比较其他国家的语言,更为犹太人所熟知。所以这是一种"提论说法"(即以部分来代表全体)。保罗借此将一般的外邦人与犹太人联结起来,一同成为领受福音的人。保罗也并不是把犹太人从神所安排的顺序与尊荣的地位上驱除;因为他们是首先承受神的应许与选召的。所以他为他们保留他们的特权;虽然如此,他仍把居次位的外邦人和犹太人联结起来,同为福音的承继者。

 

 17.因为神的义 这是前句--"这福音本是神救人的大能"--的解释与确证。因为如果要寻求救恩(那就是与神一同生活的意思),必须先求神的义,借此与神和好,借着祂作挽回祭,我们才能得到那永生,这永生惟独出于神的恩惠。为了被神宠爱,我们首先必须成为义,因为祂恨恶不义。所以保罗在这里暗示我们,除了福音以外,我们不能获得救恩,因为神并没有在别处向我们显示祂的义,就是拯救我们脱离永死的义。如今这作为我们得救根基的义,已经在福音中显明出来,因此才能说福音乃是神救人的大能。如此我们是由因至果来理论。
  再看神借福音所赐给我们的是何等超奇与高贵的宝藏,就是将祂自己的义传递给我们。论到神的义的意思,我要这样解释:这个义就是在祂的法庭前所承认的。在另一方面来说,那就是人的义,这人的义不过是烟雾,然而人还自以为义。但保罗暗示了许多预言,即圣灵在各处显明在基督未来国度中的神的义;有些人解说那就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义",我承认这几个字倒有这个意思。因为神借福音使我们称义,并如此救我们。虽然我不愿意多费时间在这问题上,我倒认为前者的意思是更为合适。还有些人以为这义不但包括白白赦免罪,而且也一部分包括重生之恩,我看这是更重要。但我认为我们所以被恢复得生命,乃因神甘愿叫我们与祂和好,关于此点,容后详论。
  保罗不像以前那样说"一切相信的",他说"由信";因为义是借福音传递给人,是凭信心接受的。他又加上"至信";因为我们的信心是进步的,信在知识上长进,所以神的义在我们里面同时增长,我们也愈发坚持神的义。当我们初次尝到福音滋味的时候,我们的确瞻仰到神的笑脸,但在远处:真宗教的知识在我们里面愈发增长的时候,我们就愈就近神,就更清楚见到神的恩宠。有人说这里暗示着旧约(信仰)与新约(信仰)的比较,但这是一种狡猾的建议,毫无根据。因为保罗在此并不是把在律法下的列祖同我们比较,他乃是指出信徒每日生活的进步。
  如经上所说 保罗是根据先知哈巴谷的话来证明信仰的义,因为他预言骄傲的破灭,附加这句话--义人的生命是存在于信仰之中。如今我们若不借着义,我们就不能存活在神面前。如此说来,我们的义是由信而得来的;动词是将来式,所以是指着所说的生命真正的永存性;正如他说--"这生命不是暂时的,乃是永远继续的。"就是恶人也以生命的虚伪想像自夸;但当他们正说"平安稳妥"的时候,灾祸忽然来到(帖前五3)。所以幻影是只存片时的。惟独信仰才能得永久的生命。若没有把我们领到神那里去,使我们的生命依靠祂的信心,这事是从何发起的呢?因为若没有先知的意思,保罗就不能适当引用此见证;借信心仰赖神,同时我们的立场才是坚韧不拔的。他没有把生命归属于敬虔者的信仰,乃惟独听从神的保护。
  保罗当然不是从专论方面来讨论此题,所以他并未提到无代价的义;但从信仰的本质方面来说,就清楚证明此见证正适合本题。此外,我们从他的理论上可以获悉在信仰与福音之间有一共通的关联。因为义人因信得生,所以他作出结论说,此生命是借福音领受的。
  我们已经得到本书首段的要点--我们因信称义,惟独借着神的怜悯。关于此事保罗虽然没有一句一句地讲,但根据他自己的话,后来就令我们明白,以信为基础的义,是彻头彻尾依靠神的怜悯。

 

 18.原来神的忿怒 保罗借着两个在本性上完全相反的事来理论,并证明若不是从上头加给的,或借福音而来的,就没有义;因为他指明没有此义,所有的人都被定罪,惟有靠此义才能得救。他提出人被定罪的头一个证据之事实--世界的构造,宇宙诸元素的美妙安排,都当吸引人荣耀神,但无人尽自己当尽的本分去荣耀神。这就证明人都犯了亵渎神的罪,邪恶,和忘恩负义。
  有些人似乎以此为主题,以为保罗讲论的中心是着重悔改;但我以为讨论的题旨是从前项的提案开始的,因为保罗的目的乃是教导我们从那里得到救恩。他已经声明,除了福音以外,我们不能获得救恩。但因血肉之体不愿谦虚下来,将人得救的称赞惟独归给神的恩惠,所以指出全世界都该受永死的刑罚。因为我们既在自己里面丧亡了,所以必当从别的方法复得生命。详细考查每一个字,就能大大帮助我们明白本节经文的意义。
  有些人在不虔与不义之间划一不同的界限,以前者的意思是亵渎对神的崇拜,后者是对人不公平;但保罗说这不义是指对真宗教的忽视而言,我们解说此二者乃是指着一件事。一切不虔不义的人此句只能当"代换法"来解,意思是"一切人的不虔",或言"所有的人都犯了这不虔不义的罪"。从这两个语词就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对神忘恩。因为我们在两件事上得罪神:不虔就是羞辱神;不义就是把属乎神的转移到人的身上,不公正地剥夺了神的荣耀。忿怒二字,根据圣经的用法,是按着人的方式说的,"拟人的感情表现",意思是神的报复。因为神是按着我们所能理解的,在刑罚罪的事上,表显像个发怒的人。其实这字并不暗示在神里面有这种情绪,只不过与受刑罚的罪人之感觉有关而已。然后保罗说到从天上显明;虽然有人把"从天上"这几个字当作形容词,即如他说"天上之神的忿怒";但我以为这几个字有更强烈的表现。这句话有以下的意思:"人无论到何处去寻找,也不能找到救恩;因为神的忿怒已倾倒在全世界上,普及天下。"
  真理 就是关于神的真正知识的意思。阻挡真理就是抑制或使之湮没,使之暗昧不明的意思。所以他们被定为偷盗的罪。

 

19.神的事情 保罗指明我们应该认识神;他所说的是一切关于彰显神的荣耀,也就是唤起(激发)我们去荣耀神。这意思是说我们不能完全理解神的伟大,因为人在某种范围内是受到限制的,照样神以其自身的尊严来说,证明祂自己是按着我们弱小能力的范围来适应之。所以凡愿意自己认识神是什么的人,都是狂人。所以保罗立刻解释说,圣灵--完全智慧的教师--要叫人知道所应知道的,并借何方法可以认识神。"显明在人心里"一词给本节经文加上了力量,保罗并没有说"向他们显明"。在希伯来的司法上,此"在内"一词虽属多余,但似乎保罗在此特指神性格的显明,这种显明是昭然若揭的,借此他们可以得到一深刻的印象,以致他们无可推委,因为每一人已经知道此已铭刻在自己的心上。所说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的意思,乃是人的被造为的是瞻仰神所造的世界,神赐给人眼睛,叫他可以观看如此美丽的图画,目的是领他想到神自己,祂是这宇宙的创造者。

 

 20.自从造天地以来 神的本身是不可见的;但祂的尊严,在祂的工作与受造之物上,到处彰显祂的光辉,人应当在这些事上认识祂,因为它们清楚阐明了造它们的是谁。为了这个缘故,希伯来书作者说论到那不可见的事物,这世界是一面镜子(参看十一3)。保罗虽然没有提到关于神的一切细节,但他却说我们可以知道祂的永能和神性。神既是万物的创造者,祂自己是无始的,祂是自存的,当我们到达此点的时候,我们就明白神性为何;这个神性,若没有神其他的属性陪衬,是不能存在的。因为神一切的属性,都包括在此一神性之内。
  叫人无可推委 这就清楚证明人从此有神的确证能得到什么,那就是说人不能在神的审判台前说,他被定罪是不公平的。但我们应当知道,神在祂的受造之物中所彰显的荣耀光辉是已够清楚的了。但由于我们的盲目,就感到不足。虽然如此,但我们的盲目不是到了以自己的邪恶作为口实的地步。我们知道有位神,然后我们就结论说,不管这位神是谁,我们都应当敬拜。但我们的理论在此失败了,因为不知道这位神是谁,到底是怎样的神。所以使徒在希伯来书十一章3节说,人凭着信仰从神所造的世界方能获得有关神的知识,并不是毫无理由的。因为我们为自己的盲目无知所阻,所以我们看不到事之终结;然而我们只能看到一个限度,使我们不致推委。保罗在使徒行传十四章17节清楚说明这些事,他说主在往时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但关于神的这种叫人无可推委的知识与得救的知识不同,这得救的知识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七章3节所提的,和耶利米书九章24节所教导的,这都是信徒所当夸赞的。

 

 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 保罗于此公然宣证神已叫人认识祂。换言之,神借着祂的创造之工来彰显祂自己,他们不寻求神,乃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缘故,到底是有一位神;因为世界的存在并非出于偶然,亦非由其本身生成。但我们务必记得知识继续发展的程度,这要在以下的篇幅中详述。
  却不当作神荣耀祂 没有神之永恒、能力、智慧、善良、真实、公义与怜悯就不能理解神。神的永恒性是昭然若揭的,因为祂是万物的创造者,祂统管万有。祂的能力是明明可知的,因为祂以大能的圣手托住万有,以致万有可以继续生存。祂的智慧在世界万物的井然有序上可以窥见。祂的善良是明显可知的。因为祂创造万有就是为了自己,祂保护万有也是为了自己。在祂掌管世界,赏善罚恶上见出祂的公义。在祂宽容忍耐上见出祂的怜悯。祂是真实的,因祂永无变更。那对神有正当观念的人,就当将赞美归给祂的永恒、智慧、善良与公义。人既然不承认神的这些属性,以祂为空幻的想像,所以他们是抢夺了神的荣耀。保罗所说:"他们也不感谢祂"并非是无故的,没有一个人不是亏负神无限恩慈的;就在这一点上祂愿意屈尊把自己启示给我们,祂叫我们知道我们是有负于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这是因为他们离弃神的真理,转向他们自己理性的虚幻,这理性是毫无分辨而又非永久性。他们无知的心也变为昏暗,对任何事都没有正当的理解,在各方面往谬误与虚妄里直奔。这就是他们的不义,他们以自己的堕落根性把真正知识的种子,在结实之前给挤住了。

 

 22.自称为聪明 有的解经家从本节经文推测,说保罗在此是暗指那些以自己为有特别智慧的哲学家,他言论的目的是在表示那些所谓世上伟大人物必须被打下台来,叫一般人知道他们没有什么值得赞扬的。但我以为这种说法是缺乏根据的,因为不但特别是哲学家以自己在认识神的事上有智慧,就是各国一般的人也都是如此。因为没有一个人不是按照自己悟性的概念来理解神的尊严,都凭自己的理性来认识神。这一种对神僭越的态度并非是在哲学学校学习的,乃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人堕落的本性,从母腹里面而来的。明显这是历代流行的邪恶--人人都有捏造迷信的自由。这里所定罪的高傲就是人以自己为聪明,把神从天上拉下来与自己卑贱的地位列为平等;其实他们应当自己谦虚,将神自己当得的荣耀归给祂。保罗在这里主张说,如果人远离神,不拜神,乃是他自己的错误,这就好像保罗说:"因为他们骄傲地高抬自己,他们就丧失了对神公义审判的理性。"还有一个反对这种解释的理由,但我不赞成,因为把神当作偶像来表现的这种错谬,并不是由哲学家开始的;乃是从别人领受的,又经过他们自己的同意。

 

23.将神的荣耀变为偶像 他们既然根据自己属血肉的理性所能理解的来想像(捏造)一位神,所以他们根本没有认识真神;他们乃是虚构一个新的神,或说是一个幻影来代替神。这就是保罗所说他们把神的荣耀改变了,所以他们离弃了真神。他们也不能以此虚构作为托辞,说他们信神在天上,不以林中的树木为神,乃以为神的形象;殊不知这是一种极其侮辱神的举动,是对神之尊严最愚昧的想像,来把神当作偶像来表现。祭司、政治家、哲学家,甚至最贤明如柏拉图者都在那里探索神的形象,他们这种僭妄的邪恶是无人可得豁免的。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都在疯狂地把神为自己造作形象;这就足以证明他们对神的想像是粗野的,不合理的。第一,他们把神的威严当作败坏之人的姿态给玷污了。(我不赞成伊拉斯木的翻译,他译为"必死的人"。)为什么呢?因为保罗并不是把神的永存性与人类的必朽性来对比,乃是把不受任何罪污所染,不可理解的神之荣耀与人类最悲惨的状态来对比。他们既犯这种的大罪,尤不以为足,他们甚至把神降低至走兽以及最丑恶、最污秽之类,由此显明他们的愚蠢已达极点。在拉克坦蒂阿斯,犹西比以及奥古斯丁所著之《上帝之城》等书中就可以读到这些可憎之事的记载。

 

24.所以神任凭他们 不敬虔是一种隐藏的恶,为了推翻所有的口实与反论,保罗以更清楚的言论指示给他们,他们是不能逃避的,一定受公正的定罪。因为这就是不敬虔的结果,是神忿怒彰显的证据。如果主的忿怒总是公正的,那么他们所以被定罪乃是因为他们有被定罪的资格。保罗借此证明人的背道与变节,因为主果真刑罚那些远离神之仁慈的人,神就任凭他们奔走各种灭亡的道路。保罗把他们现在所犯的罪恶与以前他所攻击他们的不虔来对比,就说明他们要因神公义的审判而受刑罚,因为再没有任何事比我们的荣誉更宝贵的,把羞辱引到自己身上,这是最瞎眼不过的;若羞辱神的尊严,当受适切的刑罚乃意中之事。此事保罗于本章之末再加讨论;他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讨论此题,因这需要多方的例证。
  简言之,他向我们所证明的是:人向神的忘恩负义是无可推委的。因为神的忿怒向他们彰显,已有明证。假如神的尊严不受到触犯而向他们发怒,他们决不会把自己陷入野兽般的私欲不洁中,以致寡廉鲜耻。当受咒诅的恶意既然到处皆是,所以保罗结论说神报复的证据在他们中间昭然若揭。神所发的忿怒向来不是毫无理由的,不公义的,总是在正义的范围之内,所以保罗于此暗示灭亡要临到所有的人。
  至于神用什么方式把人弃交在罪恶中,这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不需要在此讨论。神不但许可人堕落罪中,还准许他们这样作;而且祂也借公正的审判来处理安排一切的事,以致他们由自己的私欲和魔鬼的引诱被导入疯狂的愚昧中。所以保罗根据圣经通常用法引用了任凭二字。这两个字的意思被人曲解,他们以为我们由于神的许可而被引入罪中;就如撒旦是神忿怒的使者,又好像是刽子手,祂身披武装来执行审判者的命令。但神并非是这样的残忍,我们也不是如此无辜,正如保罗清楚指示的,我们若不是该受刑罚,我们就不能被交在祂大能的手中。我们在此只能找出一个例外:神决不是犯罪的原因,犯罪之根是永远在罪人自身。由以下的经文就看出这是绝对真实的,"以色列啊,你毁灭了你自己(自取败坏),但惟在我里面才是你的救援"(直译自R. Young's Translation)(何十三9)。
  保罗借着把人心里的恶欲与不洁结合起来,间接地叫我们明白,若当我们的心任其自由的时候,能产生何等的结果!彼此(又译为"在他们中间")二字的表词是非常有力的;因为印刻在我们身体上的污秽、羞辱的痕记,是深而不可消除的。这件事意义是深远的。

 

25.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 保罗在此所用的字句虽不同,但是旧话重提,目的是要在我们的心中有深刻的印象。当神的真理被变为虚谎的时候,神的荣耀也就被剥夺了。企图夺取神荣耀,羞辱祂圣名的人,就是充满各样无耻行为的人。
  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 保罗在此所特别着重的乃是拜偶像的罪。因为若把宗教上的尊荣加给受造之物,人就是用羞耻的、亵渎的方法来夺取神的尊荣。若以为拜神的缘故而设形象为口实也是无用的,因为神不承认这样的崇拜,也不认为是可蒙悦纳的。所拜的也就不是真神,乃是从肉体幻想中虚构出来的神。保罗所附加的"永远可称颂的造物之主"这句,我的解释是给那些拜偶像的人加上更大的羞耻与混乱。本节的意思是:"神是独一当受敬拜尊崇的,丝毫不可从祂夺取任何事。"

 

 26.神任凭他们 前句是插入句,现在保罗又回到他以前所论关于神的审判。作为头一个例证,他提起反自然私欲的可怕的罪行。这证明人不但把自身弃交于野兽般的情欲,而且甚于动物,一反自然的整个秩序。保罗复列举存在于各世代中恶德的名单,此恶普遍各处,毫无约束。
  这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受如此大恶的感染,因为在非难世人的不道德行为与污辱的问题上,如果人在自己心里都承认有些污点,这一件事就足以证明了。所以我们在此必须理解保罗在这里所记载各世代盛行,又支配当代社会的恶德,而且这种污秽甚至连野兽都觉得忌嫌,这种不幸的丧风败德在当时非常流行,殊属惊人之事。他所提的那些恶德的目录把全人类都包括在内。虽然所有的人未必都与杀人、偷盗、奸淫有分,但无一人不受这些恶德所沾染的。保罗称之为可羞耻的情欲,按照希腊文意思是不名誉的、污秽的、不体面的感情;换言之,根据一般人的判断来说,也是可耻的,羞辱神的。

 

27.妄为当得的报应 由于他们自己的罪恶,对神所赐的亮光闭紧了眼睛,不想见祂的荣光,企图忘掉自己,不见任何于自己有益的事,甘愿成为瞎眼的人。简言之,他们尽力消损神的荣耀而毫不以为耻,殊不知惟有这荣耀才能给我们亮光,所以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瞎眼的人,乃是理所当然的。

 

28.他们故意不认识神 在此句中我们见出一明显的对比,借此对比清楚指出罪与罚之间的公正关系。因为他们不愿持守有关神的知识(惟有这知识才能导引我们的心归向真道的智慧),所以主就叫他们放纵自己不寻正直邪僻的心。这所谓不寻正直,就是他不尽力追求神的知识,反而故意离弃神。保罗暗示他们既作此恶劣的拣选,拣选自己的虚妄而不拣选真神--所以他们的错谬乃是自愿的,自己欺骗自己。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保罗至此仅论到一项罪恶的例证,此罪恶当然在多人中间盛行,但对所有的人并非是共通的,于是他开始论及无人可以避免的那些罪恶。虽然各样的罪恶未能在每个人身上显出,但每个人都犯些罪,所以每人都当个别地受明显堕落的谴责。他首先提到不合理的事,那就是说他们所作的事与一切理性的判断相矛盾,完全与人类的本分背道而驰。保罗所以提及此点,目的在证明人心的邪僻,毫无分辨地耽于那些罪恶之中,就是由普通常识来判断也应弃绝这些罪恶。
  若使各罪恶互相结合彼此依存,乃属徒劳无益之举,因为这并不是保罗的原意。只是当他想到某一恶德时,即加以考虑。至于其各自意义为何,兹简述之。

 

 29.不义 不按照人所应得的给人,这就是在人间侵犯了公义。邪恶可分为恶行与恶意;前者成为恶意与习惯的根源,有放纵的意思在内,后者有损害邻人的倾向。如果有人译作"淫荡"我也不反对;但他所说的是指内在的私欲,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贪婪、嫉妒、凶杀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争竞含有喧哗、争闹、有反乱倾向的骚扰之意。毒恨乃为最大的邪恶,意即人以刚硬的心来掩饰自己的习惯,而在败坏的人生旅程上,由于败坏的习尚就愈发刚硬。

 

 30.怨恨神的 无疑是憎恶神的,这里没有被动的意思(为神所恨),因为保罗在此证明人由于显著的恶行而有罪。他的意思是说那些恨恶神的人,是以自己的恶行来抵挡神的公正。背后说人的与侮慢人的当有以下的分别:前者是借私下的控告来破坏人与其恩友的情谊,怒火中烧,耻辱无辜之心,散布分争的种子;后者是由于根深蒂固的恶意,毫不顾惜他人的名誉,犹如受了恶意毁谤人的狂暴迷住了心,当得与不当得的人都一味侮辱。狂傲的,拉丁著者往往用此字指显著的恶行,例如掠夺、偷盗、杀人、放火。这就是保罗在此所指出的诸恶。自夸的就是高傲的意思,故意轻看别人,以藐视的态度看在他以下的人,认为不配与他平等。

 

 31.无知的 是那些由于自己的罪而不受社会约束的人,或那些不诚实、缺乏信念的人。不怜悯人的即忘掉对自己亲属所有的原初爱情,凡与之接触的人都感受不到爱的温暖。这种毫无慈爱怜悯乃是人类堕落的证据。奥古斯丁在与斯多亚派辩论后作结论时说:"怜悯就是基督徒的德性。"

 

 32.他们知道神的判定 解经家对此句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我认为以下是最正确的解说。人已经完全放弃自己,毫无约束而犯罪,借消除善恶之间的区分,而赞成自己和别人明知是不讨神喜悦的那些事,就要受神的审判而被定罪。当罪人如此寡廉鲜耻,又以自己的罪恶沾沾自喜,不以为当受斥责,又喜欢别人去行的时候,这是罪恶已达于最高潮。此种绝望的罪恶在圣经中有以下的描述:"当他们作恶时还夸口"(箴二14)。"你的美貌变为可憎的,又与一切过路的多行淫乱"(结十六25)。因为那觉得羞耻的人,还有回复的希望;但当这厚颜无耻,由于罪恶习惯得到坚固的时候,人就爱恶而恶善了,于是就毫无矫正的希望了。以下就是我的解释:我看保罗在此所非难的是比行恶更严重、更邪恶的事。究竟那是什么,除了指着那绝顶的罪恶,那就是人把羞耻之心丢在九霄云外,与神的义作对,又为自己的恶作辩护。此外,我不知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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