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福音与成圣 6章至8章
 第五章 福音与成圣 6章至8章

一、序言

6 章开启时,书的语气顿然改变。在罗6 章之前,全书的中心较倾向于神学辩论的意味,在此则开始偏向于信徒生活方面。Cranfield 称之为「基督徒道德责任的神学根据【注1】。在上文,作者把众人都圈入神公义的忿怒下118320,但也将脱离神忿怒之审判的途径向人宣明321521,这需要靠神的恩典,及基督的义行518,就是神本着自己的洪恩将义赐给接受者517。恩典与律法是不冲突的,律法之功用乃要显多过犯,使人越需要神赦罪之恩520

承接上文的思路,罪越多,恩也越显得多,这是正常的推论,然这便陷入纵欲主义的弊端了。这正是「反律法主义Antinominianism」的放纵恩典派人士之见。此派人士强调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他们认为基督徒既脱离律法,便得着完全自由,故生活可以随便,还以为犯罪只是使恩典显多;殊不知基督徒脱离律法,乃只是转到基督的律法下而已。作者鉴此反斥他们,谓蒙恩者不但不能犯罪,更要过成圣的生活。神恩典的显明,不是使人犯罪更多,而是使人成圣。成圣是得救后跟着的步伐,是新生命的开始521,就是以基督作王的生命517,这是得救的目的,也可说是称义的目的与效果。

「成圣」常被许多学者误解,他们的见解可分为三类:⑴有说成圣是称义的条件condition;⑵有说成圣是称义的附则corollary;⑶有说成圣是称义的结果consequence。这些混淆在罗68 章有完善的解答。

「成圣」确是罗68 章的主题。罗6 章论「信徒与罪」,罗7 章论「信徒与律法」,罗8 章论「信徒与成圣」。这三章同时指出信徒的新生命是成圣的生活、脱离律法的生活及圣灵内住的生活。

二、成圣的劝告──圣洁的生活

6123

A. 称义者不可犯罪的原因(6114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 继续犯罪的问题(6 1 2

61 首字「所以」oun,中漏译)承接上文之辩论52021,既然罪越多,恩典越能显明,那么人可仍在罪中,使恩典越显多吗61?「仍」epimenoumen,意「继续」、「黏着」、「持守」)是假设性语态动词,意说得救的人可继续在罪中以罪为王吗?作者给予断然的反斥:「断乎不可」62 上;此词是极度忿怒的否认),接着再发出极强烈的反驳,那本已在罪中死了的人,怎能仍在罪中活着,这是逻辑上不可能的事62 下)

2. 与主联合的问题(6 3 11

称义者不犯罪的另一个原因,乃是既与主联合,就不能仍在罪中。与主联合有三个涵义:

a.    与主联合表示向罪死了(63

作者以「洗礼的仪式」借喻与主联合是「归入」eis,意「达到」)主之意,原来信徒的洗礼乃归入主的死,与主的死联合。人既死了,哪有犯罪的本能?这是他们「岂不知」的事。

在释经学史中,63 的「洗礼」成为很多释经家展开争论之地,他们的见解,可分为二类:⑴有说此段指灵的洗礼(如H. A. HoytW. G. H. Thomas;⑵另有说这是水的洗礼(大部份学者之见,如D. Moo。固然洗礼是一个象征,象征与主的联合,但这是圣灵的工作,把信徒归入(灵洗)主的名下(参林前1213。然而灵洗却没有象征埋葬与复活之意,故第二见解似较合理。

b.与主联合表示新生开始(646

「所以」oun64贯连上文,再细述洗礼带来第二方面的表征——有新生的样式,像主复活后所表显的新生命64。基督的复活是借着神的荣耀(荣耀指神的荣美,包括神的永能【注2】)而成的。

新生的「样式」peripatesomen,意「行走」,是ingressive aorist,意「开始行走」)指新生命开始行走、开始新生活。这原因何在?「因为」gar65 首字,中漏译)在主之死的「形状」homoiomati,意「相似」)上与主联合,就是与主同死同复活65。本节的「要在」是将来式动词,是指末世的复活,非如一些解经家(如E. F.Harrison将之解作属灵的复活。

「这就是」touto66 首字,中译「因为」)等于旧人(参加220与主同钉十架,使罪身灭绝,「叫」hina人从今以后不再作罪的奴仆了66

65 的「联合」sumphutor,由「一同」与「生长」二字组成,意「一同生长」)是个园艺学词汇,指「插枝的结合」,喻信徒的生命插入基督的生命里,是信徒整个属灵生命地位的开始,也包括一生的路程。

66 的「灭绝」katargethe,意「使无效」,参331不是指信徒称义后不会再犯罪,而是指罪在他身上不再有什么效力、不再有什么合法的要求(如同基督之血,使律法在犹太信徒身上,不再有任何合法要求),这样他便不应「服役」douleuein,中译作名词「作罪的奴隶」)于罪了。基督徒称义后仍可能may犯罪,但他不一定must要犯,因从亚当来的罪性已「灭绝」(使不生效了)【注3】。

成圣可分为三个阶段:⑴地位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的成圣(参65「与主同死同复活」),这是与主联合的新生样式,自信主那日开始;⑵生活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上的成圣(参66「从今而后,不再作罪的奴仆」),这是一生之久,不断的追求;⑶将来complete sanctification的成圣(参65「要在主的复活上与他联合」),这是在主荣耀再来最终实现之时(参823

c.与主联合表示向神活着(6711

「因为」gar67一字更进一步地指出与主联合的人不能犯罪的另一原因,原来死人与罪脱离关系(可译作「被宣告离开〔apo〕罪」)(67

「脱离」dedikaotoi这字乃法庭式宣判之言词,意「宣告无合法控诉之因由」。此字用在主人申请拥有奴仆之合法权利,但奴仆已死,法官便向他宣判,奴仆因已死亡,就与主人脱离关系了【注4】。同样地,信徒向罪死了,罪便不能对他再有任何合法的要求,所以他与罪的关系就「被宣判」(过去被动式动词)脱离了。

此段非指信徒从今以后不会犯罪,信徒仍会may犯罪,但他不会故意的willfully或必须的must去犯。也因主是活着的,信徒与复活的主联合,死就不能再作他的主人69。他的死也是向罪死(意「对罪来说」,610 上),只需一次,不需要重复(参来7279121010,现今主是向神活着的(「对神来说」,610 下)

「这样」hutos总结上文,你们(作者首次用集体性名词指罗马信徒)向罪「当看自己」logizesthe,自身式命令词,是个严肃的吩咐,意「当算自己」)是死的,指承认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611

3. 将己献上的问题(6 12 14

「所以」oun612将上文串连起来并带至最后的结论,此结论分为一个三重命令及一个双重原因:

a.一个三重命令(61213

称义者不可犯罪的原因在上文已述及,作者于此作结束性的嘱咐,他用三个命令式动词劝诫他们:

⑴不要容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612 上)——这是第一个禁止的嘱咐。既已称义,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611,自然便不能容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顺从身子的私欲。「容罪作王」是一个现在命令式动词,与「不」me在一起,乃消极性地指不要容罪继续作王,亦即停止罪在身上作王。

⑵不要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612 下)——「献」paristanete,意「置在一旁」)是一个命令式词,与「不」mede在一起,是指消极性不要继续将肢体献为行不义的器具。「器具」hopla,军事词汇,原指「作战的武器」,参约183;罗1312;林后67104 等,皆译作「兵器」)这字指出,罪利用身体的各部,成为征服信徒的武器,使他们行不义的罪行。

⑶倒要将自己献给神(613——「倒要」是正面的吩咐,反要将自己「献」(现在式,指不断进行)给神,并将肢体「献」(过去完成式,指决然性的进行)给神,作行义的「武器」(中译「器具」)

b.一个双重原因(614

承接上文,作者论及要将自己献给神,究竟原因何在?作者借着两个「因为」gar表明之:

⑴因为gar614 上,中漏译)罪必不能作信徒的王——第一个「因为」原是一个应许:信徒必在与罪对抗时灰心丧志,但保罗在此一面以「因为」作解释,一面以它作应许,使信徒实行61213 的嘱咐时,得着推动之能力。作者说罪虽有能力,但不至于到能作王、掌管信徒的地步。

⑵因为gar614 下)信徒乃是在恩典而非律法之下——第二个「因为」是一个解释:解释第一个「因为的应许」。罪不能管制信徒,因信徒乃活在恩典的管制下,而非在律法的统治下。所以律法的政权显出罪,恩典的政权显出义【注5】。

信徒如何不在律法下,作者在716 才详细讨论,在此他只简短直述。总之,「律法」一词指出律法所代表的一切,如惹罪、显罪、知罪、定罪、伏刑等。「恩典」代表在基督里所有的权益,如称义、救赎、赦免、和好、永生等。律法代表「罪的奴仆」,恩典代表「义的奴仆」(参61618。在律法下即指在罪的权势之下power& dominion,在恩典下即在基督的权势之下reign and lordship。既然信徒乃在恩典之下,是义的奴仆,更因已奉献为主用,便该过一个义的生活,义的生活乃是成圣的生活。

B. 称义者不可容罪的原因(61523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致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6114 的主题可说是论信徒由死而生(埋葬及复活),及进入新的生活中,本段61523则着重于信徒在新生活里的事奉。前段论地位,此段论生活;前段论身分,此段论事奉。称义者要消极性地不犯罪、不容罪,但也要积极地去事奉新主人。

1. 因已在恩典下(6 15 )(身分)

「所以」oun615 首字,中漏译)再连上接下,上文614说信徒既然在恩典下,便可以犯罪而不受律法的制裁吗?作者自问自答:「断乎不可」。

表面看来,615 61 无多大差别,然细观之,却有二方面的不同:

a.目的不同——前者61反斥有些信徒谬言,既在恩典下(承接520,便可随意犯罪,好叫恩典显多了。在此则直命信徒(注意61214 的命令式),既在恩典下(承接614,便不应犯罪。

b.动词不同——「犯罪」这字前者乃现在式,指习惯性的行为;此处却用假设过去式aorist subjunctive,指假设偶然性的。如A. T. Robertson 云,这动词的运用,便驳斥了那些在恩典之下的人,满以为偶尔可犯罪的荒谬【注6】。此处保罗强调连偶然犯罪的遁辞也不能成立,因为既然信徒已伏在恩典统治的国度内,便不能容罪在生活上有任何的活动(不是偶然则可,而是断乎不可,即完全不能之意)

2. 因已献作义仆(6 16 20 )(奉献)

信徒不能容忍罪,因他乃活在恩典的领域下,再者他亦已献作义仆了。「献」616乃是「把主权交出来」之意,信徒既已把生命的自主权交出,就必须顺从主人的吩咐。「若」etoi,中译「或」)主人是罪,那就要顺从罪,死亡(永死的)必是归宿。「若」e,中译「或」)主人是顺命,那就作顺命之仆,至终必成义(指有道德生活的义行,如GodetMoo;或指永生,如MeyerCranfield。既然保罗用死亡与义作对比,故此义指永生的解释较为可取)

616 先指出一个原则,61720 再作详细的解说。作者在此先感谢神改变了信徒的身分,再从三方面作前后的对比,以示信徒的地位今非昔比,便不可容罪在生命内掌权:

a.    从前是罪奴,现今因听了「道理的模范」而作顺服的人617。「道理的模范」指信徒教导的「模范」tupos,意「标本」、「榜样」;514 同字译「预像」),表示在此时已经有了一套典型、定规的「使徒的教训」给各教会学习。

b.从前作罪的奴仆,今罪得释放转作义仆618

c.从前把身体献给不洁不法,作不法之仆,以致所作皆不法;今则已献身体给义,作义之仆,「以致于」eis,意「达到」)成圣619 下)

「成圣」hagiasmos于此有二个不同的见解,有说是指一种生活方式,如W. Barclay 谓,凡希腊字词以asmos 为字尾的,皆形容一件事的进展过程,而非事情的结局【注7】。亦有说这是指一个最后的状况,如「以至于」eis的用途,那是指成圣过程的终点(如Meyer。因为保罗一直在论「果子」、「结局」、「死亡」、「永生」62123,是关乎最后的境界,故第二解说似较合理。

保罗说,他因信徒肉体的软弱,便照人的常言而作讨论619 上)。「肉体的软弱」有说是指道德方面,有说是指属灵方面,亦有说是指意表方面。大部份学者皆以意志方面作解释,谓因信徒的接受力、领悟力(指明白不容罪在身上掌权之意,固然也存道德及属灵软弱的意味,因为人在意志软弱时,其它问题也跟着产生了),故保罗便按着人的常言与他们作劝勉。人的常言是照着人间通常的理解,此处保罗是以人间的主仆关系作解释。

620 可作全段之总结,亦可作619 下的诠释。作者于此总结陈词,谓当hote,中漏译)信徒作罪奴之时,便非作义之仆了。

3. 因已得永生(6 21 23 )(礼物)

「所以」621,中漏译)为本段的首字,把上文6120 于此作最后之总结。信徒既已成义仆得永生,便不能再犯罪或容罪在生命里。

信徒现今的观点不同了,以前不以为耻的,现今则看为羞耻,「因为」gar,中漏译)那些事的结局是死亡621,但现今作了神之奴仆,有了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622,就应不容罪在生命中作王,「因为」gar罪所给的工价乃是死,神给的恩赐乃是永生623

「工价」opsonia乃一军事名词,指士兵所得的粮饷(参TDNT。保罗所用的词汇相当传神,他用拟人法把罪作一统帅,统管世人,在分粮之日,其工价乃死亡。「但」de,非中译「惟」)神之「工价」,乃是借着新元帅耶稣基督反得永生。

三、成圣的拦阻——争战的生活

7125

7 章乃罗马书所研究数个问题之一,如罗13 章论定罪的问题;罗45 章论称义的问题;罗911 章论拣选的问题;罗1214 章论伦理的问题;而第68 章论成圣的问题,其中又以第7 章为众问题中的问题。A. Nygren说,此段为新约最大之问题,而此问题起源于第一世纪,迄今还未结束【注8】。

按主题言,此章接续上文特论成圣的要义,上文论成圣的劝告,本段论成圣的拦阻。当作者论成圣的拦阻时,他释明了成圣的二大拦阻:律法的拦阻71 13; 肉体的拦阻71425

甚多学者不把716 放在第7 章讨论,他们把716作为第6 章的总结,因614 已指出现今在基督里的人,非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如L. MorrisJ. Murray。但亦有学者认为,716 应放在第7 章讨论(如D. Moo,因这六节是继续讨论一个新造的人的身分问题,他现今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里(参61415,因此在第7 章的开始,作者便力证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了。为此作者特别指出,律法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712,然而却不能使人成圣,正是「律法因肉体软弱,便有不能行的」83 上)

这不能行是指什么?作者在此处有详细的诠释,他并以自身的经验作左证,但此举反而引起各学者在释经学上产生三派的意见,究竟作者是引述他信主前或信主后的经历,甚至是无所谓信主前或信主后,以下介绍这三种意见。

〈图一〉第一种见解——「信主前后皆合论」(或俗称「代表论」)

经文

叙述

信主后

7 16

身分

信主前

7 713

7 1425

光景

挣扎

 

据第一种意见,716 当然是指一个信徒的情形,而7725 却与作者自身无关,作者只借用第一身(「我」)形容人类在亚当里的失败。作者以自己代表人类中大部份的人,是指那些人在律法前与律法后两个时期中的情形。在律法前,人在亚当里犯罪,就是说当亚当犯罪,他也犯罪;亚当贪婪,人也贪婪。律法来到,因人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便显出律法的「无用」,因律法的目的乃是引起罪,但是如今在基督里可完全释放。赞成此派的学者不少【注9】,他们的理由如下【注10】:

⑴据犹太教的文学,「我」字的使用,不一定指「个人性」的意思,而是指全人类,此点在:

a. 他勒目的文献中多有出现(但支持此论据的文学却是A. D. 120140 时间内,离保罗时代甚远)

b. 昆兰文学也同样指出「我」字非指个人,而指全人类。

c. 保罗自己文学的支持(如罗37;林前615131 314111415;加21821 等)也指出「我」非自传性,而是全人类代表性【注11】。

⑵从79「活着的」、「没有律法的」等词句,便指出71425 乃是保罗以自己代表全人类之说法。

⑶犹太传统的思想里,把人一生中,与律法的接触作几个分段,例如在五岁时读圣言,十岁读米示拿,十三岁时读律法,十五岁时读他勒目Pirke Aboth 524,因此保罗也将自己的生平分为几个时期,作为人类可得胜的阶梯【注12】:

a.「罪恶隐伏时期」,也称为「无罪时期」或「清白时期」age of innocence)(77 13

b.罪恶外显时期,指脱离清白时期,与律法接触,故罪恶发动71424

c.靠主可得胜时期725)(此点在第八章再详论)

〈图二〉第二种见解——「信主前后论」(或称「自传论一」)

经文

叙述

信主前

7 713

光景

信主后

7 16

7 1425

身分

挣扎

 

据此论,716 乃指保罗信主后的身分(或地位);保罗藉丈夫与妻子在律法上的婚约为喻,阐释在基督里的人(与基督同死,负了律法的责任),律法对他再无效力或要求。然7713 却指信主前在律法下挣扎的情形,此段全用过去式动词,故明指过去的情形。71425 则描述他信主后在生命中新旧两律挣扎的情形(非信徒只有一律),是属灵与属肉体之律的交战,使信徒的生活成为争战的生活,惟靠基督才可以得胜。此段原文全是现在式动词,故当指信主后现今(写罗马书时)的情形。赞成此说的人数颇众【注13】,他们的理由如下:

⑴「弟兄们」71乃指信徒的统称。

⑵「明白律法的人」71,不是指犹太人。「律法」nomas可指摩西的律法(如E. F. HarrisonD. Moo或外邦人的法律(如Kasemann,但此处则广指法律(如J. Murray

7713 的动词全是过去式词,指过去未信主前律法下的挣扎;而71425 的动词则是现在式词,指现今信主后在恩典下新旧生命的相争。

⑷新旧二律在信徒生命中的相争,也是保罗一贯的教训(如加5 章)

722 之「里面的人」乃指信徒的新生命,「喜欢神的律」乃指信主后的情形。

71425 的挣扎,惟信徒才有,非信徒只有一律,故无挣扎。

71425 乃向善行善的态度,指信徒的追求,是一个愿意成圣的信徒的口吻。

725 的得胜凯歌,应是信徒的心情。

⑼一些词语指信徒的心情:属肉体、我真苦、卖给罪。

⑽腓346 指保罗对律法毫无指摘,在律法下的满足,故此段不能形容他先前在律法时的情形【注14】。

〈图三〉第三种见解「未信主前论」(或称「自传论二」)

「未信主前论」(或称「自传论二」) 经文

叙述

信主后

7 16

身分

信主前后均可

7 725

挣扎

 

此说认为全段的困难在于三方面:

⑴本段与上(第6 章)(第8 章)的关系。

71 所论之「明白律法的人」所指为谁?若这是普通名称,指任何有智识的人(如J. Murray,则图一或图二可作合理的解释。设若「明白律法的人」是指那些专研或遵守律法的犹太人,这便是保罗传福音的对象。

71425 的「现在式动词」的运用。

据此论,首段71 6与图一及图二无异,次段77 13与图一(可同)及图二亦皆同,末段71425则特指保罗在未信主前的挣扎,故大体上罗7 章是指未信主前的经验。支持此说者不乏其人【注15】,他们的理由如下:

⑴「弟兄们」71不一定是信徒的统称,因此字也是指犹太人,即是犹太人之间对话的惯语(参93;徒2293171326382212362817;赛665,只有上下文方能决定(而下文「明白律法的人」),因此便决定是指犹太人。

⑵「明白律法的人」乃回应上文「弟兄们」,特指犹太人。「明白」ginoskonsi指「有经验的明白」experientialknowledge,而非头脑的明白head knowledge【注16】,因此这不是指任何人,而是指那些对律法有追求或遵守经验的犹太人。律法指犹太人的律法,故此,「对明白律法的人」与「对律法以下之人」319几乎同义【注17】。

71 的对象特别为明白律法的人,而非普通的对象,这是保罗特要传福音的对象,故全章的解释需在此对象的亮光下看。

⑷「里面的人」722不一定指信主后的情形,因为称「良心」为「里面的人」是犹太人的惯语。

71425 之向善的语气,也是每一热心遵行律法要求的法利赛教派者(如保罗,非任何人均可)的追求。

71425 的挣扎,亦符合任何非信徒的道德家或是热心律法的法利赛人(如保罗)

⑺作者论在律法下的光景时77 13,他用过去式动词是合理的,但在末段71425转用现在式动词,因他现在向这些仍在律法之下、「明白律法者」呼吁,愿他们能脱离此苦痛,故此他转用现在式动词,藉此与他们认同、与他们联合,引起他们的共鸣,不然读者会认为他是在论一些不可能的事。

⑻以现在式动词描写以前的历史,是希腊文学的独特风格,在福音书内常常出现,称为「历史现在式」historical present,保罗亦以现在式讲述他先前在律法下的生活(如腓33 6 是现在式)R. Gundry 谓,历史现在式的运用表示「过去如此,现在也如此」的意义【注18】。

JamesDenney 称,因这段事实是「无时间式」timeless的,故才用现在式动词,这是「历史现在式」的用途【注19】,表示常是这样子的。Sanday &Headlam称之为「戏剧化」dramatic的用法【注20】。A. M. Hunter则称,本段所用之「历史现在式」,不但反映了过去的经验,也指出是现今极有可能发生的【注21】。

⑼再且,保罗活用犹太教常倡导的「人性论」,犹太拉比认为每个人皆有两性,这两性是彼此对应的:善性称「yetzer- ha-tob」,恶性称「yetzer-ha-ra」。犹太拉比对「yetzer-ha-ra」何时在人心中发动,意见有二:大部份拉比主张在出生后便开始发动敌对,亦有拉比主张在十三岁才开始,因那时人要开始负道德的责任;而这两性时常敌对,持续一生之久【注22】。诚如W. D. Davies 说:要明白保罗在罗7 章的解释,不能忘记他以前是无可指摘的拉比,他在此的形容完全符合犹太人在两性为敌下的痛苦情形【注23】。

⑽关于人有两性之论,在他勒目的文献中颇多出现,如B.Ber17a 记:「人本性愿行神旨,惜因人性中有杂质,如面粉中的酵,故不能实行。」同样在昆兰古卷中(如1QHcol. 4Manual of Discipline,亦记述人天性中两性的交战【注24】,与罗7 章的情况相若。

⑾图二的见解虽谓非信徒很少有属灵的挣扎,J. G. Machen更称这乃根本不可能,因这是圣灵的工作【注25】,可是对一个「敬畏神,明白律法者」如保罗则大有可能。

⑿再且,腓36 只是保罗论在人面前的光景,而在罗7 章却论他在神面前的真相,说明行为的无可指摘,也不能控制内心的败坏,如他说自己是个罪魁(提前115,也说明了靠行律法的行为永不能称义(参加311【注26】。

⒀一些字句皆可引证保罗信主前的经验,如:

(a)「我是属乎肉体的」(714上)——此言不一定指属肉体的基督徒而言(如林前31 3,亦可指不信者的生活方式(如太1617;路36,故需视上下文方可决定【注27】。「肉体」可指「人性本质之一」(如C. H. Dodd或「任何非基督的本质」(如Calvin或「不能满足神的缺乏」(如K. Barth或「没有神的人」(如W. Barclay,非如冯荫坤所说是指「软弱、不成熟、没有圣灵管治的基督徒」【注28】,若这是真的,则保罗的属灵生命真是差劲!

(b)「已经卖给罪了」(714下)——不一定指基督徒新旧生命的挣扎,而是指饥渴慕义的犹太人的人性二律争战,如H. Raisanen 言,「卖给罪」正是「众人都犯了罪」的代名词【注29】。若此言是指信徒,那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若是指保罗,那就更不得了!

(c)「神的律」(722——不一定指基督徒的新律、恩典之律;「神的律」按上下文之意是指「律法」77 131425,参「律法」在本段中亦称「诫命」,712,故此,神的律只是「律法」的别称(基督徒的新律在82 称为「圣灵的律」)

(d)「我真是苦啊」(724——不是信徒的呼叫,而是犹太拉比惯用的谚语,尤指那些「愿遵行律法而不得法」之敬虔者的苦痛。当保罗引用此犹太人熟稔的术语时,那些犹太读者内心必有无限的感慨:「这也是我的苦啊!原来保罗也有这样的经历。」James Stewart指出,「如此的字句与描绘绝非写给一个曾被基督改变过的生命,一个人若信主后仍有这样痛苦的挣扎,仍复为罪的奴仆,那么救恩带来何乐趣,圣灵是否亦失踪了?」【注30

71425 描绘的是一帧被罪打倒、非与罪律搏斗的图画,显然与保罗的生命不太配合。

⒂同时本段亦描绘一个人在律法下的喘息,基督徒已不在律法之下61474 6,故没有这样的挣扎。

⒃保罗不是在信主后才发现生命里另有律,反对服从神的心愿,而是在信主前就发现了,这位在律法下毫无指摘的人,早已发现愿意willing与实行doing是两回事,只是那时他找不到解决之法。

⒄从全段的上77 1371425文,便可了解这是描写保罗未信主前的经验。在7713,保罗把自己与亚当及全人类认同,在71425,他将自己身上发生的困难,及至终找到得胜的秘诀公之于世725,故若此段是指保罗信主后的经历,那便与他的「得胜神学」、「得胜有余」大相径庭了。

⒅再且,保罗撰写罗马书目的之一,乃为要得着罗马教会的支持,以便日后以之为基地,把福音传到更远之地。他本是一知名传道人,若读者知悉他信主后如此挣扎,他们对保罗的尊敬及接纳也会受到影响,因为不晓得日后他会否常有这些挣扎,甚至读完罗8 章后心中仍怅然若失,不知是否会回到罗7 章的迷阵里!但若是写以前的经验便不同了【注31】。

总结:

基于上述理由,本段主要是论保罗信主前的经验,形容他在往大马色路上之前内心的苦闷,这是较接近罗7 章的原意,但按应用上,固然可以借喻基督徒内心的挣扎,71425 也大可用在非信徒身上(尤是在布道会时);但解释非应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注32】。

按第三种见解,全段的思辩如下:

7 章之目的乃是为罗8 章的主题而作的引介。罗7 章指出保罗在律法要求下的挣扎、叹息,但非前途茫茫,而是藉基督便可得胜,这得胜在罗8 章便清楚释明,即顺服圣灵的律,故罗78 章应连在一起,正如罗67 章也连在一起。因对象特别,故此保罗先论71 6在基督里的人律法对他毫无关系,他是向律法死去的,向基督却是活着的。

中段77 13保罗继续解释这些在律法下的人(不可能指非在律法下的人),律法对他们的目的、作用及功效,并指出罪的可怕、人被定罪,遥指可靠基督而得胜,故若非对象是犹太人,中段便毫无意义。

末段71425保罗以「过来人」的身分向这些对象解释,在律法下者皆常「讨好」律法,惟因人性里(非信主后)的罪性,非但不能讨好律法,反被律法咒诅,内心的苦痛难以述说,但是他发现,惟靠基督才可得释放。

Longenecker 虽不赞同第三见解,但他容许第二与第三混合一起,故他说,除725 外,71324 明显地是叙述一个犹太律法家苦心坚守律法,不可能是信徒生活上的困难【注33】。事实上,罗7 章的描述,全是保罗在犹太教里的追求与挣扎,这也是每一个在律法下的犹太人的盼求。JamesStewart 说得好:「罗7 章乃是保罗的一生,一直到大马色路上之时,甚至在半途中也有这个挣扎,他心灵痛苦、人格分裂、在极度的灰心与失望中悲叹。」【注34】可是在基督里,一切全无挣扎,全皆释放,这是何等的福音,尤对犹太人言,是何等大喜的讯息。

A. 律法的拦阻(7113

1. 律法的效能(7 1 6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在上文,作者证论一个称义的人不能犯罪61 14及不能容罪61523的一些因素,此段则论律法为称义的一项「拦阻」。其实这根本不是律法之目的,故保罗加以详论,说明律法的确不能使人称义,他更指出在律法下诚恳追求律法之义者,皆有痛苦的呻吟,惟有靠基督才能胜过。

以文学及神学而论,本段委实是保罗呕心沥血的精心杰作,其对象特为犹太人,其性质为布道性,盼望在他们中得些果子,以备日后在他们中较易工作,故保罗在此单刀直入地直言本段特为「明白律法的人」说的。

a.婚律的借喻(713

在诠释律法的功效时,保罗以人人皆晓的婚姻律为喻,旨在解释律法对现今犹太人已无效力了。

保罗以「弟兄们」称呼他们,如上文113所论,此词的涵义有二:泛指基督徒(如113812121; 亦指犹太人(如徒15132212312817。本节为「对明白律法的人」;1113 为「对你们外邦人」,故此处有特别对象)。这些「弟兄们」乃「明白律法的人」71 上)

「律法」nomon一字原指摩西的律法,有时亦称普通律法,在此应指摩西之律法(如GodeDunnMurrayD. Moo,因「明白」乃指经验上的明白,是说犹太人的经历(参76。保罗以一个「因为」gar71,中漏译)开始其辩证,这「因为」一面连接上文614,一面指出「我这样说因为我是对明白律法的人说的」。保罗意谓「犹太人哪!你们不晓得律法是管活人的吗?」71 下),这里第二个「律法」应指普通的律法,因保罗乃是借婚姻律为例。

他续说「因为」gar72,中译「就如」)已婚妇女hupandros,中错译「女人」)受婚约(「律法」)所「约束」dedetai,意「捆绑」),若丈夫死了,才「脱离」katergetai66同字译作「灭绝」)婚约(称「丈夫的律法」)的约束72。「所以」oun73指作者在此作小结:丈夫还活着时,女方不能改嫁,不然便称为「淫妇」moichalis;可是若丈夫死了,婚约便自动解除,虽改嫁别人,亦不能称为破坏婚律的淫妇。

b.婚律的应用(746

74 首字hoste(意「故此」),介绍一个效果或应用一个原则。保罗续称读者为「我的弟兄们」(指犹太人,参93,你们「借着」dia基督的身体(肉体的死),向律法(中译「在律法上」)也是「如死了一般」ethanato thete,故便可归与别人,即复活的主,便能hina结果子给神74

「因为」gar75连接上文的「结果子」,现今作者把两种生命、两类果子作一比对。他说我们在属肉体的时候(喻未得救时),那肉体中的恶欲(原文没有「而生」),「因」dia,意「借着」)律法而「发动」energeito,参林前126 11,同字译「运行」),至终结死亡的果子75

「但现今」nuni de我们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下(指犹太人而言)已死了,就能脱离律法(既已死了,便能脱离;能脱离,是因死了),那么hoste,中译「叫」)我们便能「在」en,指在新的领域)新的心灵里服事,非在旧的仪文(指律法)领域内服事76。此处「心灵」一字,不少经学家将之解作圣灵(如HarrisonCranfieldMoo,可是这里是新旧的对比(参约42324。旧人「在」旧领域、「用」旧方法、「以」旧态度,新人的「在」、「用」、「以」都是全新的。

2. 律法的功用(7 7 13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保罗与他同时代的犹太人,深信若紧守律法之要求,他们必定蒙神之悦纳(参申41625;利185;结20111321。这位本是法利赛人的保罗,曾竭力追求律法之义(腓36,如今他以基督徒的身分与观点,分析律法之功用。

在上文,保罗称律法在人的肢体中发动恶欲,使人死亡75,这样说来,律法岂不是害人不浅,律法岂不是「罪魁」。一个敏感的犹太读者读至520614716 时,心中必产生莫大的怀疑,认为律法非但不能产生称义的作用,更反为不美,这正是保罗要解释的地方,于此,他谨慎地辩释律法本身的功用。他指出,律法不能使人称义77 13,也不能使人成圣71425,律

法在生命与生活方面,也不能帮助人。律法虽然对人无辅,却不是罪,所以保罗以「所以」oun,中漏译)为启语词,连接上文之辩论。他指出律法在四方面真正的功用:

a.律法显露罪的存在(77)(醒觉罪的存在)

保罗说「律法断乎不是罪」77 上),然而律法有何用?他续说,「若不eime,中译「只是非」)借着dia,「因」)律法,我就不知罪」。律法乃是神的定规,罪乃侵越神的规律,既然人常犯神规,故律法便是叫人知道罪的存在(此点与320 雷同)

接着作者以第十诫为例,指出「若不」eime,中译「非」字有误导之嫌)是第十诫说不可贪心,他就「不会醒觉」ouk edein贪心的存在(中译「何为」是补字)。为何保罗选第十诫为例呢?贪心乃指侵越上帝给人的范围,不满足神给人的礼物;贪心可代表人不满意本身的境况,而侵略别人的权利。但为何保罗选中第十诫为例而不是其它?原因有三:①依犹太人的传统,贪心代表所有的诫命(如TDNT; ②贪心是人人都会犯的,以之指出,人必破坏律法(如J. Ziesler;③贪心代表人内心的欲念,有此,其它律法也不能遵守(如D. Moo

b.    律法发动罪的潜能(78)(提供机会给罪)

律法不但显露罪,也发动罪的「机会」aph ormen,军事名词,指军事基地),借着dia诫命(指律法)叫诸般(各样)的贪心「拿着」labonsa,中译「趁着」)保罗,在他里头「发动」kateirgasato715 同字译「去作」,全句或可译作「发动在保罗里头诸般的贪欲」,参78上)

为何罪如此借着律法发动人的贪欲呢?因为gar没有律法,罪也是死的(不能发动的),有了律法才能发动。这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而是说没有律法时,罪是在「死」的状态,是没有生命的、静止的、寂默的(是对人醒觉罪方面言)。律法来了,犯罪的觉醒也跟着来了78 下)

c.律法复活罪的威能(7911)(显出罪的威力)

保罗以己为证,说他以前在没有律法时,也就是在犹太人所说的「纯真孩提时期」,或是作「律法之子」bar mitzvah之时,他对罪乃活生生的,律法来到,罪就又活动anezesen,再活)起来,如种子破土而出,他就被罪控告而死了79。故此,律法是使人醒悟其在神面前被判的光景与地位。

律法本来叫人活(指非控告人死,律法最初之意原为促进美满幸福的人生,如利185,现今因激发罪活动起来,反倒「被发现」eurethe,中漏译,英文eureka 由此字产生)致人于死地710,这是「因为」gar罪「拿着」labousa,中译「趁着」)机会诱杀人711

d.律法显明罪的恶极(71213)(揭露罪的真相)

「这样看来」hoste指出一个小结,律法、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712,如上文所说,是叫人活的710,所以oun,中译「既然如此」)那良善的律法是叫人死吗?保罗自问自答,断乎不是!是罪!(中译本误把补字之注点放在「是罪」字之旁)(713 上)。究竟罪的真相如何?保罗以二个目的hina句子作答: 使hina罪借着dia良善的律法「作成」katergazomene中译「叫」)死亡,这就「显出」phane,像X光)罪的真相了713 中)。使hina罪借着dia诫命「成为」genetal,中译「显出」)恶极了。这两句目的句子,原则上大同小异,然第二句加强第一句,更显出罪之「恶极」huperbolen,英文hyperbole 由此而出)之处713 下)

B. 肉体的拦阻(71425

保罗以拉比的身分,凭着血气、肉体的力量追求律法的义,但诚恳如斯的他,只能在律法的轭下呻吟「我真是苦啊!」可见肉体确是称义(而至成圣的起点)的拦阻。在此,作者以三循环分述他失败的经验,如同三首挽歌,一首比一首哀凄。

H. A. Hoyt 指出,这三组失败的见证符合共同的格式,每循环皆有三点:指出失败的事实; 证明这事实; 结论【注34】。兹引表代述。

组别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经文

7 1417

7 1820

7 2124

事实的剖白

事实的证实

结论

7 14

7 1516

7 17

7 18

7 19

7 20

7 21

7 2223

7 24

 

1. 第一组失败(7 14 17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714,作者以「因为」gar,中漏译)连接上文律法之目的的辩论。他虽然晓得oidamen律法乃属灵的,然而他乃「属肉体的」sarkikos,指在伦理意义上言,有坏的本意),「已卖给罪了」pepramenos,指主权易手,非灵性上的软弱,参太1346 及徒246,如A. T. Robertson 言,「罪结束了其抵押,接收其奴仆」【注35】。

于此作者又用一个「因为」gar715显出他再次失败,他选用三个对比指出他的失败:他不「赞成」的ginosko,意「赞许」、「同意」,参太7232512,中译「明白」),他反「去做」katergazomai78 同字译「发动」); 他所愿意的,他反不「去做」(实行,prasso; 他所恨恶的,他反「去做」poio)(715

他续说,若他不愿意的,他反做了poio,这就如同「赞同」sumphemi,中译「应承」)律法乃是善的,意思说他愿意行善,但反行了恶,那就承认律法之善良了(指目的方面言,律法指出罪的诱惑力,716。既是这样,就不是他所「做」的katergazomai,而是「住在」(oikousa)他里头的罪所做的结果717。这种善恶二念之争,正是拉比文献所强调的【注36】,真的是不由自主,此乃罪性在人心中作祟之故。

2. 第二组失败(7 18 20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此段首语与上文启语一致,故可作第二次失败的分段(中译把「也」字放入,以显其义)。作者以三个「因为」gar指出他完全的失败:

a.因为gar718 上,中漏译)他知道oida在他里面毫无良善,没有良善固然不能行义。

b.因为gar立志为善「由得他」parakeitai,「与他同在」),行不出好kalon,中漏译)却「不由他」ouk eurisko,「找不到」,718下)

c.因为gar719 中译「故此」)他所立志thelo,中译「愿意」)的善,他做poio不出来,所不愿意的恶kakon,他反去做prasso

这三个「因为」指出一个罪人的生活方式: 知道在肉体内无良善,是本性软弱的问题。立志由人,然不由自主。指身不由己,力不从心,是知与行不能合一的问题。愿意行善反行恶,是积极且相反的违背,是违心的行为。这三个因为指出保罗背后失败的经历,最后他以里头的罪作祟为结束720,参717,两句结语一致)

3. 第三组失败(7 21 25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作者续述他失败的经历,他以「后来」ara721 启语字,中漏译)指出本段乃上文的结语,作者从三方面续证他的失败。

a.恶律的发现(721)(第一发现)

经过多方面努力行律法的善,结果行不出来,后来他「发现」eurisko,中译「觉得」)有一管治的律法在他里头,原来这是他无法行善的因由;每次他立志thelonti行善时,就发现有恶与他同在parakeitai,参718,暗示拦阻他行善,或他行善时反行了恶)

b.两律的交战(72223)(第二发现)

按作者「里面的人」eso anthropon的意思,是「喜欢」sunedomai,「表同」,参徒760神的律722。这个喜欢,并不表示是指信主后的经历,因为神的律是摩西的律法,信主后固然仍尊重摩西律法,却不用表明,因他已不在律法之下。甚多敬虔的犹太人,异常喜欢神的律法,如102 说,「他们对神有热心,却不是按真知识」【注37】,但他「看到」blepo,中译「觉得」)在肢体中另有一个律与心中noos的律(代表良心或理智、能分别是非判断善恶的道德能力【注38 「交战」antistrateuomenon,军事名词,原意「反战略」),把他掳去「给了」to,中译「附从」)那在肢体中之犯罪的律723

两律交锋,心中的律与犯罪的律各显神通,心中的律兵败如山倒,这是失败的见证。「卖给罪了」714、「明知故犯」7151819、「被罪掳去」723等,是一个未得救者的生命光景,不可能是信主后的正常情况,尤是保罗。

c.从哀号到讴歌(72425)(第三发现)

「我真是苦啊!」talaiporos乃诚恳的犹太拉比因不能满足律法之要求,而屡发的哀声,这是无能为力、自怨自艾的叹息,是一个不平凡的法利赛人,如保罗,才会有的呼喊【注39】。

「谁能救我脱离这死亡(中译「取死」)的身体呢?」保罗之意乃身体是犯罪的器皿,故导致死亡,若能脱离身体的罪,死亡也得脱离了,但谁有此能力胜过死亡呢?这是哀号,是绝望的凄鸣!然而一切皆可改变,因主耶稣基督便可脱离了725 上,「脱离」是补字,可换为「夸胜」,参林前1557;罗837,这是福音,而非痛苦的哀号。

最后作者以「所以这样」ara oun,中译「这样看来」)将上文71424作一总结: 在内心方面,指志愿上,顺服douleus,事奉)神的律乃作者的夙愿;但是de,中漏译)在肉体方面(指犯罪的工具),他却不由己地顺服罪的律了726 下)

本段有三律颇值得再提:

⑴神的律(72225——这是指客观性的外在定律。

⑵心中的律(723 上)——指意志方面的律,是心愿的律。

⑶罪的律(723 下、24——指经验上的律,是人本性方面犯罪的倾向。这三条人生定律,由客观的神律,到心愿理智的律,至经验上所犯罪的律,正显出人犯罪的过程,虽外有神律,内心之律也倾向神律,然而经验证明,人没有基督就必顺服罪的律了。

四、成圣的秘诀(8111

——顺服的生活

8 章是一首凯歌,上章的郁结在此章烟消云散;上章的结束乃一声长叹,此段则一曲长啸。H. C. G. Moule 说:「上章为黑幽的长夜,此章则为曙光出现的黎明。」【注40】此章开始为「不定罪」81,结束为「不分离」839,这真是一幅夸胜及欢欣的图画,难怪F. Godet说:「若圣经为一戒指,罗马书是为戒指上的宝石,第8 章便是宝石上的光芒。」【注41Charles Erdman 言:「若罗马书称为基督教之圣堂,第8 章可称之为圣堂内之祭殿。」【注42】清教徒T. Draxe 更称之为伊甸园的生命树【注43】。可见罗8 章所得的美誉是圣经之冠。

8 章与上文的论点依然一致,保罗仍辩论称义后的步骤——成圣。上段他论成圣的拦阻,即称义的拦阻;此段则论成圣的秘诀,即称义的终点。称义的生活始自与基督联合(罗6 章),离开律法(罗7 章),有圣灵同住(罗8 章)(「圣灵」一字在本章出现有21 次之多,远超其它地方)

作者在此论成圣的秘诀在乎三方面的认识:

A. 认识称义后的身分(814) (先后身分)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1. 称义的地位(8 1 2

81 的首字「不」ouden,是作者迫不及待地指出,在基督里有不被定罪的恩典,本不该放在前头,却是文法上一个「怪手笔」。接着他运用「这样如今」或「从今以后」ara nun连接上文「靠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犯罪的律了」725。在此,他强烈地指出今非昔比,是由未信而至相信,不是由已信的软弱变成刚强,因为「不定罪」是从未信至相信的转捩字汇,那在基督里的人就是不被定罪的人81,此节之末,据「大众版本」〔Majority Text〕有一句话:「他〔基督徒〕非顺从肉体之律而行,而是顺从圣灵之律」)

不定罪的反面乃是称义,这是称义的地位,也是成圣的开始。为什么不被定罪呢?因为gar那赐生命圣灵的律释放了在基督里的人,使他脱离了罪的律,即死的律(据原文文法Sharp's Law,「和」字可译作「即」),指罪的控告和永死(信徒仍会死,不能脱离肉体死亡,但不会永死)(82。圣灵在基督里的工作乃使人离开罪之律,即死之律,因为圣灵是永生的,他的工作也是属永生的。

2. 称义的促成(8 3 4

基督的代死乃促成信徒的称义,因为gar律法在人肉体的软弱中而成为「无能」adunatos,即118「大能」一字的相反词),故此人便不能满足律法之要求,神就差遣其子成为罪身的「形状」homoiomati。于此,保罗小心翼翼地不敢冒渎基督无罪之身,但他亦是全人,故保罗便说他取了似罪人身体的形状,为了「有关罪」peri hamartia,中文正确地译「作赎罪祭」,参林后521;来106 81311而成【注44】,在肉体中被定罪83,使hina律法之义的要求成就plerothe,被动式词,强调人不能成就,是外力使之成就的)于那些不随从肉体、按圣灵而行的人84。信徒的地位乃称义而不定罪的,他们又是按圣灵而行的人,故便能逐日渐趋全然成圣。

B. 认识称义后的生活(858) (两个体贴)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1. 两个体贴的定义(8 5

上文作者论「不随从」与「随从」的时候,提及称义的人乃随从圣灵而行的人84,此段作者则解释「随从」的意义。他以「因为」gar85连接其思辩,在此他分析有二种随从: 随从肉体者就是「体贴」phronosin,可译作「定意」;西32同字译作「思念」)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则体贴圣灵的事。这两种体贴分别将信与不信的区别出来。

1.      两个体贴的结局(8 6 8

略提两个体贴的定义后,保罗立即提及两个体贴的结局。86 首字「因为」gar,中漏译)遥映为何要过称义的生活,作者分析两个体贴的归宿: 体贴肉体(原文phronema,是名词,指体贴的内容)的归宿即死亡86 上); 体贴圣灵乃生命平安86 下)。生命即属灵的生命,平安指与神和好。

保罗续释下去,他以「因此」dioti87,中译「原来」)为引介字,指出下文为解释上文,在此他把重点放在体贴肉体的结局上。「因为如此」(或「因为这样」,两个体贴的结局),体贴肉体就是与神为敌,因为gar与神为仇者,一则不服神之律;二则反之de无能,即要服也不能服,因其本身软弱无能也87;三则不能讨神喜悦88

信徒若能认识两个体贴的结局,便能过⑴与神和好;⑵遵守神律;⑶蒙神喜悦的称义生活。

C.认识称义后的生命(8:911) (双重生命)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89 启语字「但」de,中漏译)扭转了一幅图画,作者以「但」直劝读者,因他们的地位与身分与以前不同,所以不能不过称义的生活。在此段内,作者要读者认识称义者有二方面的依靠,靠此可过得胜的生活,一是有圣灵内住心里;二是有复活的盼望。

1. 称义的生命乃圣灵内住的生命(8 9 上)

既然eiper,肯定条件句子,中误译「如果」,参817 同文法译作「既」)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89 上),你们便不是属肉体的,乃属圣灵的。此处不是属肉体的信徒与属灵的信徒的对比;而是信与不信的区分(承接第7 章的思路,靠着圣灵可以脱离罪律,亦即获得救赎)【注45】。

2. 称义的生命乃必能复活的生命(8:9 下~11

作者恐读者不明白或认为圣灵无原则地住在人心里,故用三个「但若」ei de补充引证:

⑴但若ei de人没有基督的灵(即神的灵),就不是属基督(属灵)89 下)

⑵但若ei de基督在心里,身体「虽」men,中误译「就」)因罪而致死,圣灵(中误译「心灵」)却因义而活(原文意「赐与生命」)(810

⑶但若ei de,中误译「然而」)ton,中漏译)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不要中译「者」字)的灵,住在你们心里,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也必借着住在心里的圣灵,使那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811

信徒复活的道理在圣经中虽多次记述,惟此处最清楚与明确。保罗道出信徒之复活与主的复活,全在于内住信徒心中的圣灵,他称为赐生命的灵82,这复活的生命就是胜过死亡的生命(回应724的哀号),故此,称义者的生命也是战胜死亡的生命,亦即得救的生命。

五、成圣的终点——盼望的生活

81239

A. 得荣耀的确据(81217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812 首字「所以这样」ara oun总结上文及引介下文,称义者有属灵的生命,必能复活进入荣耀的永生,这是称义的终局。「得荣」是每个信徒最后的归宿,在此段保罗力证得荣的确据,全因有神儿子的名分(此词在本段共出现八次之多),论证可分三小段:

1. 儿子的名分(8 12 15

保罗以「所以这样」(中译「这样看来」)归纳上文,他直呼读者为「弟兄们」(泛指信徒),说我们(与他们认同)信徒对ti肉体方面不是欠债的人,故不是按照kata,中译「顺从」)肉体的引导而活812。保罗解说肉体不是债主,不必对之唯命是从。为什么信徒不顺从肉体而活呢?保罗以三个「因为」gar作答:

⑴因为gar813 首字,中漏译)人若顺肉体之意而活,终必导致死亡(指永远的死)【注46】,但若ei de靠圣灵「治死」thanatoute,现在式动词,指不断将身体的恶行置之死地)身体的「恶行」prazeis,此字本意「行为」,但与「肉体」相连,可译作「恶行」,如路235,就必要活着(指将来的永生,与上句永死对比,813。于此,保罗以两个顺从的果效作答,不要顺从肉体而活。

⑵因为gar「凡」hosoi,意「只有那些」)被圣灵引领的,都是神的「儿子」huios814。就此保罗以信徒的名分,回答及解释上文813不要顺从肉体而活的缘故。圣灵的引导是指救赎方面,不是指信徒的生活行为方面(参加518

⑶因为gar815,中漏译)信徒所受的不是奴仆的「灵」(非中译「心」),仍旧惧怕,但alla信徒所受的乃「嗣子的灵」(非中译「儿子的心」)。「嗣子」huiothesias,由huios〔儿子〕及tithesthai〔放置〕二字组成,94 及加45 同字译「儿子的名分」)是个罗马法律词汇,非犹太人的习俗,表示一个合法的地位,「靠之」enho,指嗣子之灵,中译「因此」)可呼叫神为阿爸父。「阿爸」abba,此字为亚兰文,在圣经中只出现三次,参可1436;加46为一亲密之家庭父子间的用字,形容亲密的关系815,就此保罗以所受之灵回答及解释上文81213不要顺从肉体而活。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指出,罗马政府对收纳嗣子的手续异常严谨及繁琐,被纳为嗣子者,能享四方面的权利:

⑴他与原来的家庭完全脱离关系,而享受新家庭内一切的权利。

⑵他成为新家庭的产业继承人,与新家庭中的其它成员同作后嗣。

⑶他在被接纳前的债务,一笔勾消。

⑷他成为新家庭的合法代表人。这收嗣之特权在革老丢该撒收纳尼罗为一最明显的例子。革老丢本有一女奥他维亚Octavia,尼罗被纳后却娶她为妻,他们虽无血统关系,但依罗马法律言,他们便如骨肉之亲,不容许他们结合(虽然尼罗有办法破例,但这是例外)【注47】。

在论「儿子」名分时,保罗指出这是生命的方面,有圣灵内住,便有儿子的名分814。在论「嗣子」名分时,保罗同时提及在事奉的方面不需害怕亲近神815。「儿子的身分」与「嗣子的身分」究有何分别?Vaughan & Corley 答说:儿子的身分指信徒现今与神的关系;「嗣子的身分」指信徒将来得荣的应许【注48】。这「双子」的名分(儿子及嗣子)便是信徒将来得荣的一大确据。

2. 圣灵的同证(8 16

圣灵与信徒的心灵(中译「心」)同证信徒为神的「儿女」teknatekna huios 之别,前者乃是单指肉身血统方面的关系,后者除指血统关系外,更指那作儿子该有的合法地位的权利及责任)【注49】。可见圣灵的工作除了引导人成为神的儿子之外814,还在信徒内心中使他们明白他们是属神儿子的(例如信徒用心灵思考及研读神的话语时,圣灵协助他们明白),如此客观的探讨及主观的经历,提供信徒得救的确据,至终必达到得荣的终点(参817

3. 基督的荣耀(8 17

在论第三方面的确据时,保罗用二句肯定句子指出:

a.信徒既是ei de神的儿女tekna,便是神的「后嗣」kleronomoi。「后嗣」字义「产业」或「享有」,意指信徒为神的产业。耶稣在葡萄园的比喻中,也以「后嗣」一词喻自己(参太2138,信徒亦与基督「同作后嗣」sugkleronomoi。在此,保罗运用了「儿子」814、「嗣子」815,中译「儿子」)、「后嗣」817等不同的词汇,显示一个强大的保证,信徒全不需疑惑将来的得荣817 上)

b.信徒既eiper,中译「如果」)与基督「共同受苦」sumpuschomen.便必和他「共得荣耀」sundozasthomen,基督得荣耀的途径是从受苦之路而来,信徒因与基督同作后嗣,故基督之得荣也成为信徒的得荣(参彼前111

第一个肯定句子述说信徒荣耀的地位,第二个肯定句子述及信徒荣耀的盼望,两者相辅相成,使信徒的得荣确定,只待得荣的时候。下文保罗提出四个等候生活的原则:切望81825; 祈求82627; 效法82830; 确信83139

B. 得荣的途径(81839

1. 切望身体的得赎(8 18 25

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儿女自由的荣耀。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

信徒在等候得荣之时到临前,需循着一些基本的生活方式来等候,第一点乃是保持身体得赎的切望。

上文论及信徒的得荣在望,只等待得荣的日子,同时亦提及主基督往得荣的途径乃受苦之路,同样地,信徒得荣之路与主相同,亦是经历受苦之路,于是保罗用四个「因为」gar逐点分述,这样的受苦是有价值的:

a.现今与将来之比较(818——「因为」gar818 首字,中漏译)作者「断定」logizomai,中译「想」字太弱,原文指经详细判断后之结论)现今的苦楚与(将中译之「若」字改为「与」字)将来在信徒中「必」mellousan,强调词,中漏译)显示出来的荣耀,便「没有价值了」azia,中译「不足介意」)。保罗以现今的苦楚对比将来的荣耀,这是无可比拟的,如此现今的苦便黯然失色了。

b.受造物之痛苦(81921——「因为」gar819,中漏译)受造之物(不包括天使及非信徒,因天使没有救赎,而非信徒没有切望【注50】)切望apokaradokia,由「离开」、「头」、「看」三字组成,意「翘首企望」)等候神众子显现的时候(即主再来之时,参西34

为何造物界有这样切望呢?因为gar受造物「在盼望中」ep elpidi,中漏译)服在「虚空」之下mataioteti,意「空幻」、「无稽」)。他们受虚空所支配,「非自愿的」ouch kekousa,「非自己的错」),「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全句原文可译作「乃是因他服在虚空之下」)(820

这「他」是指谁呢?学者们有四派的解释:

⑴「他」是神(如Sanday & HeadlamD. MooE.F. Harrison J. Murray,意说神叫受造物服在虚空之下。

⑵「他」是撒但(如Godet

⑶他」是人,指人毁坏自然界的秩序,污染自然界的美丽,滥用造物界的丰富(如E. J. YoungDavis A. Young【注51】。

⑷「「他」即亚当,因亚当的罪使全造物界也受咒诅(参31719,服在虚空之下,非造物界自愿受咒诅的,如H. MorrisG. Vos【注52】。第四解释有「亚当连累全地」的含义,故较为合理。

但受造之物「仍然盼望」(原文无此句)「将会脱离」eleutherothesetai,将来被动式)「败坏」phthoras,林前154250 同字译「朽坏」)的「辖制」douleias,「奴役」),而进入eis,中译「享」)神儿女「自由」eleutherian的荣耀里。保罗以受造物服在败坏下劳苦的情形作借喻,苦是人生必有的,因人也是受造物,人的受苦如造物界般皆从亚当而来,但受造物满有盼望得荣耀的日子,即神众子显现(即主再来)的时候(参太1928,耶稣称这时就是造物界的「再生」,palingenesia,另参徒321;彼后313

c.受造物的叹息(82223——因为gar822 中漏译)直到如今,不但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sustenazei及一同劳苦sunodenei,就是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信徒也是心里叹息,等候「嗣子的名分」huiothesian,中译「儿子的名分」),即得着全部产业的名分,就是身体得赎之时823。在此,保罗之意乃是信徒与受造物也一同劳苦,但因得赎的日子在望,故不觉痛苦。

「初结果子」aparchen,字意「首次分离」,喻指「首批证物」,此字与「凭据」为同义词,参弗114;林后12255是圣灵的工作,指新约时代的信徒,故称为「圣灵初结的果子」,可是对此名词,学者却有四种解释: 圣灵内住信徒心中(如D. Moo; 圣灵的光照(如Calvin; 圣灵所赐的恩惠(如GiffordMeyerGodetAlford; 圣灵所赐复活的生命(如J. Murray。四说中第一说最为合理。

d.信徒的盼望(82425——因为gar824 首字中漏译)信徒的得救在乎盼望,这得救是指灵魂体的全然救赎,但盼望乃关乎看不见的,不然就非盼望了,故此,盼望与信心实际上是相同的(此亦大部份学者之见)。「既然」825)(eide,中译「但若」)盼望是指看不见的事,就需忍耐等候了。保罗承接上文「得赎」及「等候」之主题,

于此重申释明等候与盼望之关系,为要指出有盼望的等候乃是忍受苦楚之要诀。

2. 倚靠圣灵的代求(8 26 27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上文论称义的生活乃等待得荣的生活,另一方面,称义的生活也是倚靠圣灵之代求的生活。

「照样」hosautos,中误译「况且」)连接上文语气,上文论信徒因生活甚苦,心里叹息823,大有软弱826 上),幸有圣灵帮助sunatilambanetai,意「在旁扶持」,如「两人抬木」【注53】),使软弱的生命可以承担各种痛苦。究竟这软弱是指哪一方面?学者解说有三:指信徒信心方面的软弱(如E. F. Harrison; 指在祈祷生活方面(如A. J. McClain; 指祈祷真理方面(如鲍会园)。在下文(圣灵代求的工作),可见是指对准神的心意方面。

作者鼓励信徒在痛苦的人生中,需要祷告支取应付的力量,但很多时候,信徒不晓得当祷告「什么」ti,指「东西」,非中译「怎样」),这是指祷告的内容,不是指祷告的技巧。保罗之意非指信徒(包括他自己)不晓得祷告,而是不晓得该祷告什么,方能合神的心意,但alla圣灵亲自用「不能述说」alaletois,意「无言」)的叹息替huper我们「代求」huperentugchanei,中译「祷告」,827 同字译「祈求」)

信徒不晓得真正祷求的项目,但de827上,中漏译)ho鉴察人心的(指神)就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会照着神的旨意替huper信徒代求827。信徒有如此保惠师的帮助,度过一生痛苦的经历,最终又能在荣耀里得荣,其福极大无比。

3. 晓得万事互相效力(8 28 30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 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此段更深一层地坚固信徒得荣的确据,因为信徒的生活乃在万有计划之神的手中,本段所述的时间曾被誉为「从永远到永远」【注54】。

信徒不晓得当求什么826,但de828启语字,中漏译)他们却晓得万事(特指上文论受苦之事)eis益处而「互相效力」sunergei,意「一同努力」),给tois爱神的人,就是按他的旨意prothesin,计划)被召的人。此处保罗用两个描述指出信徒若抓紧828 的应许,他必须⑴为爱神的人;⑵为被召的人。这两个条件便决定他如何在万事中获得益处。

828 没有主词subject,可能性有三:①神是主词,全句意说神使万事互相效力(如NASBNIVTEV,②圣灵是主词(如REB;③万事是主词(如和合本、KJV,虽然主词尚有商榷,但意义无大差别。

接着作者指出,万事互相效力、使人得益处的过程,这两节经文曾被称为「金链子」golden chain,因其价值与金子一样的珍贵【注55】。保罗说,因为神所「预知的」proegno,意「超知识」,即预先认为美的,这是圣经神学一贯之义,如申76 8;诗161183;太723;徒265;彼后317,他就预定proorisen,意「预先决定」)了效法sunmorphous,「内在的相似」)他儿子的模样eikonos,「样式」,参林前414;西115,目的是叫eis to einai [for to be],目的句子)他在许多弟兄中为einai长子。凡被预定的,他就选召他们;凡被召的,他称他们为义;凡被称义的,必得荣耀830

此处充满甚多神学上的难题,也是保罗神学的要钥,很多释经家认为这是罗马书最头痛之处。作者在上文指出万事互相效力,乃为蒙召爱神者的益处,但其益处在哪里呢?82930 就是答案了。综言之,其益处乃是能更像基督,更像基督就是神对信徒的旨意。神预知一切,故他先预定一套计划,乃是要信徒效法他儿子的样式,而他的儿子乃是在信徒中(「许多弟兄」)作「长子」。

基督在什么时候作神的长子,或作信徒的长兄?神学家意见纷纭。本段「长子」之意,该指复活时(参西118;非西115 所指)【注56】,他的复活使人称义425及引领许多儿子进入荣耀中(来210,所以信徒的效法对象,乃这位得荣的主。得荣的主经过降生、为人、卑微、受死,而至升高,这皆是信徒效法的步骤及准绳。

注意本段所指的人,则本段的难处便可迎刃而解。被召者(暗示应召了),即被称义者、得荣者、效法基督者、预定者、预知者。他们同是确得救恩之信徒,即凡称义者,皆有分在内。事实上,如Sanday& Headlam 言,本段乃是正常基督徒一生的路线,但是从神的眼光来看,本段正是神之王权divine soverignty的显明【注57】。

神拯救计划或旨意的次序乃是如此:⑴预知(认为美);⑵预定(效法);⑶呼召(含应召); ⑷称义(赦罪);⑸得荣(终局)。这五点如一系列之环,缺一不可,而「得荣」edoxasen乃是将来的事,可是作者却用过去式动词aorist表达,这是圣经文学的特色,可称为「将来式的过去」propheticpast或「预结式的过去」proleptic aorist或「肯定完成式」constative aorist,意「必然成就」(如赛53 章也用过去式预写弥赛亚的受苦)

4. 确信父神的慈爱(8 31 39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或译:是称他们为义的神吗)。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有基督??或译: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如经上所记:

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

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所以」oun831 首字,中漏译)连续上文思路,将读者带至一高峰,又如登天梯般,本段乃往天门走的最高梯级,作者与读者一起步步高升,彷佛已站在天门的楣前。上文作者有五项神学宣言,此段亦有五项神学宣言,这是五个无可反驳的问题。

a.五个无可反驳的问题(83135

⑴神必帮助的问题(831——「所以这样」tioun82830 的神学宣言(亦有说甚至包括罗5 8 章),真是无话可说了,神若「为」huper,中译「帮助」,指神所作皆为信徒之益处)我们,谁能(原文缺动词,可补「能」、「会」或「要」字)敌挡kata我们呢?神既ge应许信徒得荣,就必为他们效力。有神为他们效力,谁能敌挡神?神是站在信徒这边的,那么谁可战胜他们!

⑵神必赐万有的问题(832神「甚至」ge,中译「既」)连自己的儿子也「不爱惜」ouk epheisato,意「不宽容」,参彼后245「为」huper我们「舍弃」paredoken124 同字译「任凭」,创2216 同字),岂不也把万物和他赐给我们吗?

神既已舍弃其最爱之子,故必把万物舍弃给人(此节含有不少极强调的语词,如「就是这个神」、「他自己性情的儿子」、「不爱惜而舍弃」等,可惜中译未能一一译出)。这节原是神厚恩沛临信徒的最大证明,是十架故事的原意再次向世人申述。有人说:「耶稣基督上十架之缘故,不是因犹太人的贪念,不是彼拉多的恐惧,不是犹太人的无知,而是神的爱。」

⑶神必不控告的问题(833——谁能「控告」egkalesei,法庭式字汇,可译作「定罪」)神所拣选的人呢?神已称他们为义了,故必定无控告(定罪)他们这回事。神既不控告,谁能控告?罪人怎能控告罪人?神所称为义的,没有人能推翻此判决。

⑷神必不定罪的问题(834——谁能「定罪」katakrinon他们呢?基督已为他们死,「再且」mallon从死里复活,又kai在神右边,又kai「为」huper信徒代求(entugchanei),这是基督现今在神宝座右边的中保职事(参约壹22;来725

基督已替他们死了,故必不定信徒之罪,且又成为信徒的中保,是信徒每日的保护者。作者在此显出极有深度的属灵意识,不但句句珠玑,且震撼人心。他指出我们所信之基督并非是死的,而是活的;我们所信的基督不但是活的,且是在宝座上的;我们所信的基督,不仅是宝座上的,也是镇日为信徒祈求的主。这是多大的安慰,多荣耀的慰藉,神向信徒的辩证(vindication)达至高峰(如赛5095417)。

⑸神必不隔绝爱的问题(835——谁能把人与基督的爱「隔绝」chorisei,「空隙」的动词)呢?是患难吗thlipsis,参29?是困苦吗stenochoria,参29?是逼迫吗diogmos,参林后11231210?是饥饿吗limos,参林前411;林后1127?是赤身露体吗gumnotes,参林前411;林后1127?是危险吗kindunos,参林前411;林后1127?是刀剑吗machaira,参太1034?这一连串的问题皆需否决之答案。除刀剑(代表死亡、殉道)外,这里所提的全是保罗的经验谈,是响应上文818 的思潮。既无任何的事可将信徒与基督的爱隔绝,信徒一生必充满神的爱。

上述五大问题,其目的是使信徒确信在神及基督内,其属灵安稳达到不可动摇的地步。这确信是从三方面而来:从神对人的恩慈而来83133; 从基督救赎的大功而来834; 从父神不变、无比的大爱而来835,这爱是藉基督向人显明,这是下文的论点了。

b.一个无法摇动的确信(8 3639

神的爱深深地感动保罗,在此他写下属灵文字不朽的心声,及信徒对神之确信的最高表明,这是属灵极致的表现,是坚信的立场。

⑴圣经的明训(83637

接续上文,保罗的思想还萦绕在神爱之上,现今他以圣经证明神对世人的爱,他引用诗4422(「信徒受苦史」),指出受苦乃信徒必经的途径(成圣的途径,参徒1422;来113538。此诗拉比们也用来描述玛喀比时代的凄惨事迹【注58】,保罗引用此段经文之含义甚显明,指出信徒受苦全因为主之故,非咎由自取,但alla借着dia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事上835皆得胜有余hupernikomen,原文表示最高的程度〔superlative degree〕,是超级得胜、绝对得胜、格外得胜、无比得胜、远超得胜,指极大与极荣耀的胜利,参TDNT,这是一个至大信心的宣告。

⑵圣徒的确信(83839

为何保罗能有「得胜有余」的宣告呢?在此他以「因为」gar838作解释,因为他深信「无论」oute,共引用十次,可指「绝对没有」之意)什么都不能将信徒与神的爱隔绝。

在人生的经历中,有何事可使人与神的爱隔绝?保罗把这些可能的事分成五部份:

(a)生命方面——人生必经之路:死、生(「两极修辞学」,merism),指整个人生。

(b)灵界方面——天使的领域:天使、「掌权」archor,指有权位的天使)、「有能」dunameis,指能力方面的天使)。据上文「死生」的两极修辞法,这里的天使领域可包括善恶两类,「天使」可指善良天使,「掌权」及「有能」可指邪恶天使。保罗固然晓得善良天使不会隔离神人间爱之关系,只是他也一并引用,旨在显出灵界方面不可能隔绝神人间之爱【注59】。

(c)时空的范畴——现在的事与将来的事,指现今或将来的逆境苦楚。

(d)世间之权位——高处的与低处的。有关「高处」、「低处」是何解释,历代信徒看法虽不一,却可归纳为六类: 通指天使,高低等级之别(如俄利根、Kasemann。天地之域,「高处的」指天上的事,「低处的」指地上的事(初期教父一贯之见,如Theodoret。指空间而言,即地理环境或人生之遭遇(如A.F. JohnsonJ. MurrayGifford。指天上最高与最低的星宿(如W. Barclay。高指天堂,低指地狱(如CranfieldD. Moo。高低指世上之贵贱、富贫、尊卑等。按上下文之意,此为最佳之解释。

(e)其它造物界——别的受造物,这一栏可说是包括一切的受造物。保罗意说若上面四类或有遗漏之处,全可归入这栏内。总言之,不论人界、灵界或任何造物界,甚至跨越时空领域的事,寰宇间绝对没有任何的事物,可以把信徒与神之爱隔绝,而这爱在基督耶稣里显明了。

神的爱即基督的爱(参55 8,这是无比的爱,一切神之爱,皆在基督内,人可以拒绝接受(参林后514;弗319,但接受了神爱的人,这爱总不会离开他,这是奇妙的恩典,是基督教的特色,是信徒最大的安慰与享受。

8 章把一个称义的人,放在那永远爱人之神的怀中,没有任何的事或力,能把人从神的爱里隔离!司布真说:「神的爱就像房顶风向标上所写的字,无论风从何方来,神的爱三个字也指向那方。」【注60

 

书目注明

【注1C. E. B. Cranfield, p.295.

【注2Vaughan & Corley, p.75.

【注3A. F. Johnson, p.92.

【注4Sanday & Headlam, p.159.

【注5】与C. E. B. Cranfield, p.320.同感。

【注6A. T. Robertson, p.364.

【注7W. Barclay, pp.9293.

【注8A. Nygren, p.284.

【注9】如R. Longenecker; W. G. H. Thomas; W. G. Kummel; M.Dibelius; D. Wenham; C. Mitton; A. M. Hunter; R. Bultmann; G. Bornhamm; T. W. Manson; H. Ridderbos(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注10】关于此论的反驳,可参J.W. MacGorman, pp.3141.

【注11R. N. Longenecker, pp.8990.

【注12W. D. Davies, p.24.

【注13】如奥古斯丁;路德;加尔文;C. K. Barrett; F. F. Bruce; J. Dunn; J. I. Packer; J. Murray; Godet; Meyer; A.Nygren; J. B. Lightfoot; C. Hodge; Vaughan & Corley; L.Morris;鲍会园;冯荫坤等(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注14R. Fung, p.34.

【注15】如T. Zahn; J. Wesley; A. Garvie; J. Moffatt; V.Taylor;H. A. Hoyt; R. Gundry; W. D. Davies; C. H. Dodd; M. LlyodJones; E. Kasemann; Sanday&Headlam; J. Ste wart; W.Barclay; J.Denney; H. C. G. Moule; A. Clarke;A. T. Robertson; D. Moo 等(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注16K. S. Wuest, p.114.

【注17E. F. Harrison, p.76.

【注18R. Gundry, p.228.

【注19J. Denney, p.641.

【注20Sanday & Headlam, p.185.

【注21A. M. Hunter, p.74.

【注22W. D. Davies, p.25; E. F. Harrison, p.82.

【注23W. D. Davies, pp.2526.(注:W. D. Davies 连加五章也否认是基督徒的两性相争,参氏着页2729)。

【注24】引自R. N. Longenecker, pp.9697.

【注25J. G. Machen, p.65.

【注26H. A. Hoyt, p.113.

【注27H. Cremer, p.519.

【注28R. Fung, p.43.

【注29H. Raisanen, p.112.

【注30James Stewart, p.99.

【注31J. W. MacGorgman, p.41.

【注32】如陈终道(页159便混淆解释与应用了。

【注33R. N. Longenecker, p.97.

【注34H. A. Hoyt, pp.8283.

【注35H. T. Robertson, p.369.

【注36W. D. Davies, pp.1927.

【注37D. Moo, p.461.

【注38Sanday & Headlam, p.183 表同感。

【注39】同上书页。

【注40H. C. G. Moule, p.203.

【注41F. Godet, p.295.

【注42C. Erdman, p.82.

【注43】引自D. Moo, p.468.

【注44N. T. Wright, pp.453459.

【注45A. J. McClain, p.166.

【注46】如D. Moo, p.494; A. T. Robertson, p.374.

【注47W. Barclay, pp.110111.

【注48Vaughan & Corley, p.93.

【注49Sanday & Headlam, p.202.

【注50Vaughan & Corley, p.95.

【注51E. J. Young, p.97; D A. Young, p.164.

【注52Henry Morris, p.21; G. Vos, pp.8485.

【注53A. T. Robertson (2), p.593.

【注54Vaughan & Corley, p.97.

【注55D. Moo, p.531.

【注56Sanday & Headlam, p.218; J. D. G. Dunn, p.484.

【注57Sanday & Headlam, p.216.

【注58J. D. G. Dunn, p.505.

【注59J. Murray, I, p.333; also Godet.

【注60】故事引自H.A. Hoyt, p.95.

 


中华圣网整理制作:著作权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