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神的义 12章至15章13节 |
A· 献身于神12:1
对比罗马书
1-11章与12-16章,也许最重要的不同就是,头一部分主要讨论的是神为人所做的,后一部分是人对神所做的反应。当然这是对本书过分简单的概括,但其不同却是这样的。神所赐给人的与人的责任形成对比,人的责任就是对神所做的要有相应回应的行为(参腓2:12-13);头一部分是要相信的,后一部分是要行出来的劝勉;头一部分强调与神正确的关系,后一部分强调其他人正确的关系。基本上来讲,这劝勉即是积极的也是消极的,它所探讨的是信徒生活领域的行为:他与神的关系、与基督身体中其他肢体的关系、与国家的关系。在这里它与神通过摩西律法给以色列人指导的生活范围有大致的对应:道德、信仰与民事生活。但与摩西律法的区别与其相似性同样是鲜明的:基督的律法(加
6:2)并不完全包括在罗马书中,但却在所有新约书卷中有启示。14
:1-15:13特别地谈到的问题是,当神允许基督徒有行事自由而没有具体确定在每一种情形下该做什么时,这时该怎样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基督徒会如此行,其他的基督会那样做,都在神旨意中,如何处理这些情况是这一部分的重点。十二章的一、二节讨论基督徒最重要的关系,即他与神的关系。这两节经文即与下面的讨论基督徒行为的经节相平行,也是对下面经节的介绍。我们与神的关系是基本的,且掌管我们其它的行为,保罗早已呼吁基督徒要把自己奉献给神(
6:13-19),在这里他又把它作为基督徒必行的责任作了重复。12
:1 “所以”是根据到目前为止,而不仅仅是9-11章,所讨论的一切而作出一个结论,这可以从保罗继续谈论的看得出。根据人全部被定罪(3:20)、神无偿所赐的义(5:1)和相信之人所得到的被接纳的确据(8:1),根据这些,只有把我们的生命献给神作为活祭才是合理的(12:),特定地讲就是在6:13-19中的内容。劝勉现在代替了指示,劝勉(希腊语是
parakaleo)介于命令与恳求之间,也许保罗在这里并没有命令,因为一个人把自己献给神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使徒并没有要他的读者因他命令而同意,而是因为神为他们所做的而愿意把自己献给神。所以他使他的呼求尽量不带命令性。“神的慈悲”指的是在本书信中所有启示出来神为信徒所做的,保罗在希腊文中使用的是单数的“慈悲”,明显是根据他在
11:30-32中对神的怜悯(慈悲)的讨论。怜悯指的是神身上促使他将人从罪与苦难中拯救出来的特性。它常与恩典形成对比,怜悯表达的是意思是从该受的咒诅中拯救出来,恩典是得到不配得的祝福。是在神对我们的怜悯基础之上我们被呼召献上自己。在外邦人的宗教中,祭物首先被献上以确保神灵的怜悯。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中,身体被看作是代表整个人的,而不仅仅代表外表所见的人(参
6:13)。在祭司可以服事神之前,他们需要毫无瑕疵地把自己献给神(参玛1:8-13),信徒的整个生命应该完全交给主(参未1章),应该脱离罪归神为圣(参6:19)这种献祭是神所接纳和喜悦的。动词“献”的时态(在希腊文中是过去音)假定的是一个一次永远的献祭(Harrison, p. 127),所献 上的是一个服事神的生命。在以色列,代表献祭者全人的燔祭被烧在祭坛上,它不可再收回,因为他已属于神了。信徒的自我献上也是同样的目的。“属灵的敬拜服事”(
NASB)或“理所当然的事奉”意思是所献的祭应是经过仔细考虑的。在犹太人的献祭中,动物不能以此方式献自己,因为它们是动物。虽然我们有很多敬拜神的方式,但这是最基本的方式。这种敬拜服事应先于所有其它形式的敬拜服事,否则敬拜与服事就是表面上的。两个决定性献上自己的明显的例子就是以撒(创22章)和我们的主耶稣(约6:38)。12
:2 第一节说的是委身,第二节说的是保持这对神的委身,两者都很重要。与第一节中的过去时形成对照的是,这一节中的现在时表明了我们持续的责任。“世界”(希腊语是aion)就是想要将神排除我们生活之外的这个世代的灵(约一2:15),这世界想要“把你塑造成它的模式”(J. B. Phillips)。基督徒应不断更新他的心思意念,就是在理智上要想到把自己献身给神的决定,并重新肯定这决定。这不断的向神的奉献会使基督徒改变成有基督的形象(8:29;参可9:2-3),与这个世界相对的圣灵是不可见的我们的塑造者(8:9-11;参提3:5)。“察验”就是找出什么是神的旨意并实行,而非这个世界的旨意。通过经常把我们自己重新奉献给神,我们就会清楚神给我们的旨意是什么,当我们没有完全奉献给神的时候,有时神的旨意就会模糊不清(参弗5:8-10)。献身于神的结果就是我们有洞察力,使我们人以神的旨意为乐。最初的献身与以后不断的奉献讨神的喜悦(1-2节,“可喜悦的”参腓4:18;来13:16)。罗马书
12:1-2对基督徒是极其重要的经节,它们表达了我们对神最重要的责任,顺服他对我们生命的掌管。基督徒应尽可能尽快在被称义之后作出这种献身。但请注意保罗是向相信的人这样劝勉,而非未得救之人。献身于神是对我们在得救之时得到的神的怜悯的反应,它并不是我们接受神的怜悯的条件。既然它劝勉给信徒的责任,那么它就是所有的基督徒该履行的义务。换言之,一个基督徒从来没有作过这样的献身的可能性是有的。这并非是神的旨意,但这却是在许多人身上可能并实际存在的情形。“要求未得救之人为得救恩而献身于神使他掌管他们的生命是强制性的要求,而这在相信之人来说是自愿的(罗
12:1;彼前3:15)”(Livingston Blauvelt, Jr., “Does the Bible Teach Lordship Salvation?” Bibliotheca Sacra 143:569 [January-March 1968]:38)。B· 教会内的行为准则 12:3-21
每一个基督徒向神都有同样的责任,即献身(
1-2节),但就在基督身体里生命与事工的来讲,神给一个基督徒的旨意会有别于他给另一个基督徒的旨意(3-21节)。多种恩赐
12:3-812
:3 保罗在这一部分的开始提醒他使徒的权柄,也许是因为他所要说的是要他的读者在实际生活中应用以影响他们的行为。罗马人并没有见过保罗,所以他劝勉他们要谦卑地接受他的教导。但当他们评价且使用神所给他们的个人的能力时,一个谦卑的态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参彼4:10)。保罗在哥林多已经同因自己的属灵恩赐而骄傲的基督徒打过交道,保罗就是在哥林多写的这封书信(参林前12:14-31;13:4;4:12,20)。这一节与第六节提到的信心似乎指的是一个人评价与使用神给他的恩赐的能力,他把这恩赐作为神给他的能力,相信神会通过它们给别人带来祝福。这样看待自己与他的恩赐的关系是健康的,因为与事实相合。属灵恩赐冻反应拥有恩赐人的价值,比如,有人有恩赐使他能向大群人成功地布道,这个人不应该认定他优于一个其恩赐只能使他在一个不显著的职位上工作的弟兄。
12
:4-5 我们应记住我们是一个更大的有机体的一部分,这很重要,我们不是一群各顾已事的众多的个体。保罗先前在哥林多前书12章使用身体来形象说明教会,他在这里所说的重新概括了在那里详细讨论的思想。基督的身体是一个单位它的成员是在人员人与功用是多而不同的。所有的成员都彼此相属,在教会中有相互的关系,作为彼此的成员,我们不能独自有效地作工,每一个成员都从其他的成员获益。认识到这一点应使我们骄傲的倾向减轻。12
:6 根据在新约它们被提到的方式,我们拥有的恩赐是神因他的恩典所给我们的能力(参林臆12:6;弗4:7;彼前4:10),是服事他的能力。这里列出的并不是全部的,只是代表性(参林前12:27-38),保罗在这里所要说的是使用我们恩赐与合理使用这些恩赐的重要性。不仅仅是预言而是所有的恩赐都应按照信心来使用。也就是说当我们使用神赐给的能力来服事他的时候,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依靠他通过我们作工带来祝福,这就是这里所谈的信心。根据所有在这里所列举的其它的恩赐在教会历史上都是为整个教会服务的这样的事实,也许保罗是在传讲已启示的真理的意义上提到的预言(参林前
14:3,31),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宣告未来之事或是新被启示之事。12
:7-8 所有在6-8节所到的恩赐都是在基督的身体内为其成员彼此的益处来使用的(参5节)。明显的,其它的恩赐有其它的目的,但保罗在这里所强调的是,需要知道身体的成员都为彼此的益处贡献。无论怎样,所强调的是恩赐被使用了。“执事”(希腊语是
diakonia)也许指的是照管信徒物质上的需要,教导是解释神所已经启示的(参林前14:6),它预言的不同是,预言明显包括任何从神来的话,启示的或示启示的(林前12:28;弗4:11)。“劝化”是从希腊语
parakalesis翻译而来,有时翻译成“安慰”,这两个词根据上下文都可为主要思想提供线索。在这里翻译成“劝化”更好。“施舍”在身体内有很广泛的范围,施舍应有单一的心,不可有混合的动机(参徒5章),这里关于施舍是要人单纯地施舍胜于大量地施舍。领袖容易有享受他们的位置所带来的益处而不实际上作领导的工作这样的试探;显出怜悯需要有病与有特殊需要的的人,在这样的事工上有一个喜乐而抱怨的态度是很重要的。
爱的安全性
12:9-219-13
节谈到显出向信徒显出爱心的重要性,14-21节提到扩展这个责任使其有更多的应用范围。12
:9 爱至关重要(参利19:18;太22:39;林前13章),但爱必须真诚(参约一4:19-21)。完全献身的基督徒应该象他的主一样恶恶爱善。12
:10 但爱应该向具体的人表达,而非理想。向配得之人表示肯定与感谢是表达爱的一个具体方式。12
:11 基督徒一个自然的倾向就是当我们信主一段时间后,殷勤服事主的减退。亚波罗是殷勤服主的榜样(徒18:25;参启3:15-16)。12
:12 我们永远不要对神已应许我们的事放弃希望,这会帮助我们在患难中忍耐(参5:3-4)。不管什么时候我们感到紧张有压力,祷告都是很大的帮助(腓4:6-7)。12
:13 然而我们不应只顾自己而未能帮助关心别人。12
:14 保罗在这里重复了基督的教导(太5:44;路6:28),逼迫意思是追逐,祝福包括愿人得到神最好的东西并为他们祷告。12
:15 信徒应该与人,尤其是主内弟兄姊妹分享喜乐,分担忧愁(林前12:26;腓4:13)。12
:16 这一节的第一部分意思“彼此平等看待”(NEB),对那些他们的一切都是因神恩典而有的人来,感觉优越是现实也是不合宜的。12
:17 第二个劝勉的意思也许是,我们应该思考怎样做对的事,才使我们的见证对信与不信之人最有效果(参西4:5;提前3:7)。12
;18 保罗强烈主张作一个使人和睦之人(参太5:9),但他并没有主张以任何代价来换取和平。在某些情况下也许和平要让步于冲突,比如说,如果真理受到危险的时候。但在政常的情况下,基督徒不应挑起争端。请注意在这一节保罗提到和睦时使用的两个修饰词。12
:19 如果确实产生敌意,基督徒不应报复,而是信靠神归下错误之人。很久以前神就应许,当他的子民受欺压的时候,他会为他们负责(申32:35)。12
:20 不仅仅不向他的敌人行恶,信徒应向行善(参太5:44),这也许使他承认他的过错,甚至会在悔改中归向神。将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比喻性的描写了行善敌人悔改与羞愧。这种表达方式暗指以前将将炭火放在盘子里顶在头上的习惯,当一个人在家里的火熄灭后,他会去邻居家要来热的将炭火顶在头上带回家里。对携带炭火的人来说,携带炭火会有危险、不舒服,但它却表明了邻舍的爱。同样,因恶而得善的人也会因他的邻舍的爱而感到不自在。这种负疚感可能会在一种温和的方式下使作错事之人知晓他的错。12
:21 保罗再一次用概括结束了本章,被恶所胜意思是屈服于以恶报恶的试探。汉人匀作错事的时候,他们预料会从他们所亏负之人那里得到恶的报复,但当他们得到善报时,他们的坚硬的心会得到软化。尽管在
12:9-21中的渐进的顺序是基督徒对他同伴的责任到他的会影响非基督徒的的行为,但在12:3-21所有提到的内容都是可应用在基督身体内的生活的。信徒在教会里象在世界一样同样会遇到敌人。C· 对国家政权应有的行为 13章
这一章扩大了基督徒责任的范围,使其延伸到基督徒所在的世俗政权,这是新约中第一段有关信徒对民事义务的指导。保罗启示了该撒的当归该撒是什么意思(太
22:21)。这题目与传福音是有关系的,因此它在此书信里是合宜的,与12:17,21的联系应是明显的,从应用的范围来看,与12:1-2也是相联系的。教会并象不过去的以色列一样是万国中的一个国家,根据这一点,辨清对他地上的国家的责任与他对属天之国的责任是必要的。(See John A. Witmer, “The Man with Two ?Countried,” Bibliotheca Sacra 133:532 [October-December 1976]:338-49; W. Robert Cook, “Biblical Light on the Christian’s Civil Responsibility,” Bibliotheca Sacra 127:505 [January-March 1970]:44-47); Charles C. Ryrie,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Social Responsibility, pp. 77-84)。对政府的行为
13:1-713
:1 既然保罗这封信是写给基督徒的,那么他说“人人”时候,也许指的是每一个基督徒。但是他说谈到的人们对其世上政权的应有的行为也适用于未得救之人。顺服就是将自己置于别人的权柄的之下,结果就是掌权者所要求的由顺服的个体执行出来,保罗并没有“服从”。顺服是有一种顺从的态度,这种态度并不一定在服从里有。基督徒有可能不得不不服从他的政府(徒
5:29),但在这些情形下,他仍然有一个顺从的态度,而且会不服从所带来的的结果(参但4;17,25,32)。“在上掌权的”包括所有掌管民众的人。第一个统治者都实行他的权力,因为神已经允许占有其位置,甚至是撒但(路)。基督徒应该承认他在其下生活的政府已经从神那里得到治理的权柄,不管其水平如何。
神在我们的世代建立了三种机构:家庭(创
2:18-25),世上的政权(创9:1-7),和教会(徒2章),为了神的旨意的成就,在每一种机构下,其所属之人都必须顺服在上的权柄。13
:2 拒绝顺服一个政权就等于拒绝顺服神,那些抗拒神所命的权柄的人会得到其政权的定罪,这是神间接的审判(参太26:52)。对这似乎天真的经文有两种可能的解释,每一种解释对其信守之人会有不同的结果。当然,问题是有的时候,也许经常的统治者对那些行善之人是害怕的原因。换言之,政府的掌权者有时为怎么的目的而滥用他们的权力。如果他们不是这样,而是尽管他们的责任为人民谋福利,我们就不会怕他们也可以使我们自己顺服他们,但如果他们是邪恶的该怎么办?
第一种解释方法是假定保罗只是在谈正常的情况,掌权的是赏善罚恶的政府,明显的,在这种情形下反叛与革命就是错的。但如果政权不再行使神所给它的功能,并否认剥夺它公民的权利,那么反叛与革命就不是借的了。主张这种解释的温和派通常并不建议作为机构的教会领导革命,但作为个体的基督徒参加革命无可非议。至少基督徒就对这种权力的滥用进行谴责。顺服不应与被动赞同的沉默相混淆。
第二种解释这节经文的方式是,接受保罗话语字面的意思,并信靠
8:28中提到的事实。接受这种解释的基督徒尽管会指责政府的邪恶,但却不会参加一场革命,他可能要为他的行动带来的结果作好准备。比如,在二战期间纳粹德国一些牧师所持的就是这种立场,他们被关进监狱并非因反叛政府,而是因谴责政府。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解释,因为我会感到不自在,若假定保罗所指的是他所没有说到的。笔者宁愿接受他说的字面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就是基督徒害怕的原因,不管统治者公义不公义,因为基督徒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通过顺服政府而服从神。这种解释的问题的是,邪恶的政府并不称赞抵挡他们的人,但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称赞。例如,一个因违抗法律而被纳粹关进监狱的德国牧师,因他的被关押而得世界的称赞。就在保罗写的罗马书之后尼禄所杀的基督徒的殉道就是对他们对基督之忠心的间接称赞。邪恶的政府虽不会对忠心的基督徒颁发称赞证明,但它却是他所得称赞的间接原因。
13
:4 不管政权是好是坏,神会使用它给基督徒带来在神眼里看为益处之事(参8:28),不顺服的基督徒应该害怕,因为政府已经从这神那里得到权柄来惩治作恶者。13
:5 基督徒有两个原因需要他们顺服他们的政府,一个是政府惩治的威胁;另一个是良心的受责备,因他知道根据圣经在这个问题上启示给他的责任,他若不顺服,就是遭至神的管教。13
:6 基督徒对政府与神的双重责任应使他在纳税上也要顺服,政府是神的一个仆人,我们应该支持神的仆人(路10:7)。统治者也许不配,但其机构却不是,政府没有收入不能运行。这是保罗第三次提到政府(在4节提到两次)。13
:7 象耶稣一样,名佃命令信徒将政府需要使用的归给(希腊语是apodote)(cd sk 12:14,17)。交税对人包括基督徒在内,总是令人不悦的。下面的这种说法一直都有,既然政府将我所付的税用于抵挡神的目的,那么我们不想通过交税来支持邪恶。对不信之人的态度
13:8-10保罗先前已强调信徒之间彼此相爱的重要性(
12:9-10),他在这里又劝勉要对所有的人有这种态度,尽管在本章中主要指的是不信者。将这里的提到的彼此相爱与前面内容相联系在一起就是我们对政府(7节)与对我们同胞的义务(8节)。13
:8 NASB版本的翻译是误导人的,因为它与耶稣的要有人借就借给的教导相矛盾,耶稣的这个教导包含着借并不是借的这样的意思。新约并不禁止作为合理的交易的借,而禁止获取高利与不付欠债(太25:27;路19:23)。有两种债:一种借出之人允许的,一种是借出之人不允许的,在这里保罗指的是后者。NIV版本的“不要留下任何的债务”就避免了这个问题并给出了正确的解释。这一切可能会使一些很难控制欠债的基督徒想要减少他们信用卡的使用,但保罗并没有说借钱是借的。我们没有永远的债,寻求我们人类同伴的益处是我们的义务(参
8:4),摩西律法也有同样的要求(利19:18,参太22:39),但摩西律法并没有提供给人爱的力量。在基督里,我们有内驻的圣灵在我们里面产生爱,就是他的生命的果子(加5:22-23)。13
:9-10 保罗再一次提到律法来支持他在第8节中的观点。虽然摩西律法具体地指出了以色列人应在其中行使爱的情形,但相对比来讲,基督的律法却几乎没有提出这种情形。基本的原则是简单的,这是基本上是律法性的摩西律法的特点与基督教导恩典的特性之间最清楚的对比。基督给我们爱的榜样要我们效法(约13:34)。爱促进顺服。根据我们的盼望而有的行为
13:11-14保罗的思路由具体的责任,尤其是爱,转向我们作为基督徒实行这些责任的紧迫性。
13
:11 “这”指的是先前所督促的责任,不仅是在这一章的中的,也包括在12章中的。我们仔细遵行神的旨意是重要的,因为我们救恩的最后阶段很快就会来到,就是我们得荣耀(参彼前1:9),我们必须预备好迎接主,并要向主交代我们是如何作管家的(参腓3:20;帖前5:6;林臆15:34),我们有可能作为懒散迟钝的信徒度过我们的一生,但根据摆在我们前面的,我们过这样的生活并不是明智的。13
:12 保罗在这里的思想与帖撒罗尼迦前书5:1-11是一样的,黑夜代表充满属灵的黑暗与危险的属地的生活。当我们被提的时主耶稣呼召我们归向他的时刻,我们将会开始新的在其中我们会行走并生活在无罪的光中。看到这样的展望,我们需要预备自己,脱下暗昧行为的衣裳,穿上圣洁的行为的衣裳。这些新衣裳被称为军装,因为我们仍处于与罪与邪恶的力量的争战之中。13
:13 既然我们生活在不信之人中间,那么我们的行为,尤其是保罗呼吁他的读者要有的行为,应该明显是基督式的。这里提到需要避免的行为在哥林多是常见的,保罗正是在哥林多写的这封书,他常见到这些行为。放纵情欲通常会导致在性上犯罪,而这罪又通常产生争竞。13
:14 在一个意义上来讲,每一个信徒当他信靠基督作为他的救主的时候,他就是披戴了基督(加3:27),但在另一个意义上讲,当我们把自己献给他,把他作为我们主的时候,我们是披戴了基督(12:1)。第一个穿上光明的衣裳步骤就是委身来跟随基督。但奉献自己并不是神给我们所有的要求,我们还要转离肉体的情欲(参
6章;提后2:22;彼前2:11)。13
章探讨的是作为基督徒在这世上的生活,保罗提出,在我们等待主显现的时候,要顺服人的政权,并爱所有的人。D· 在信仰自由中的行为 14:1~15:13
1
· 论断别人是愚昧 14:1-12在本书信这一部分,保罗继续探讨一个问题,当奉献的基督徒寻求在基督行身体与这个社会中行在神旨意中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产生了。作为基督徒,我们再也不被摩西律法的
613条规条所约束(7:6;10:4),而是由基督与使徒的教导来约束(参12-13章),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对这些原则不同的的应用而有的冲突呢?当我们对神旨意的解释与别的信徒的解释不同时该如何行呢?“保罗先谈到了对世上欲望并不约束之人,后又主要谈到对世上欲望十分谨慎之人,目的并不是要除掉其疑虑,而是表明有疑虑之人与无担心之人该如何在基督的平安中相处”(
Stifler, p. 222)。使徒首先提到不彼此论断的重要性。一些基督徒会有特别的试探论断他人,他们认为他们应该禁止某些他们觉得不合神旨意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其他的基督徒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当保罗写这封信的时候,这些人包括犹太人基督徒,因为他们在犹太教中的背景,他们会倾向继续遵守摩西律法中的作法。今天这些人包括这样的人,就是他们认为,某些其他的基督徒认为可行的无道德性的行为,对信徒来说是不合宜的。(一个无道德性的行为其本身并不对或错,它并不涉及道德的问题。)
14
:1 保罗在这里向那些象他自己一样理解基督徒自由的人讲话,另外一些在信心上软弱之人,就是那些没有足够的信心来行使他们在基督里的完全的自由之人。彼得也曾经在他自由的程度上有过斗争,后来在信心上由软弱到刚强(徒10)。信心软弱之人当他做也许并不明智之事的时候,他的良心会十分敏感。当然有敏感的良心是件好事,但是它会经常使一个人不必要地限制他的自由。保罗劝勉那些知晓自己自由的基督徒要平等地接纳他软弱的弟兄。但他不应该接纳他而后又在他心里因其谨慎而定他的罪,更不应该公开这样做。14
:2 这是一个特定的不同意的例子,保罗并没有提到为什么软弱的弟兄不吃肉,他的原因对保罗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某个原因,这个基督徒相信神更喜悦他不吃肉胜于他吃肉。他是错的,既然神没有禁止基督徒吃任何的食物(提前4:3-4),吃食物是一无道德的事情。14
:3 吃的人尽管他的是对的,也不应该认为自己优于别人,或是小看他的过份敏感有软弱态度的弟兄。软弱的弟兄也不应该论断别的基督徒不被神接纳,因为神已经接纳了他。14
:4 软弱的弟兄应该记得刚强的弟兄是向谁负责的,并让神来判断。但保罗向软弱的弟兄保证,刚强的弟兄会在神的面前站住,被神认可,因为神认可他的自由。14
:5 这是又一个形象的说明,但在这种情形下,软弱的弟兄做了某事,而刚强的弟兄没有做(6节),与前面的情形恰好相反。这里也没有提到为什么软弱的弟兄要守日,原因同样是不重要的。保罗写这封信的时候,是否遵守安息日与犹太人的节期在基督徒中间是有争议的事情。犹太人的信徒倾向于遵守这些节日,而外邦人信徒却不。今天,也有一些基督徒认为遵守某一特定的日子,会更被神所悦纳,比如象星期天、Lent、或是其它宗教性的日子。14
:6 更重要的事是在所有我们所做的事上讨神的喜悦。对此的实际应用,基督徒会有不同的结论,但他们对基督主权的顺服是首要的。在这一节中,不吃并感恩的人是不吃肉且为他所吃的蔬菜而感谢神(2节;提前4:5)。14
:7-8 在第7节中,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行为影响别人,尽管当然是这样的。他的意思是说,任何基督徒都不应该使自己喜悦而活着,而应该活着讨神的喜悦,这一点从上下文中可看得很清楚(6,8节)。实际上,奉献的基督徒讨神喜悦的愿望在离世之后是仍会继续的。所以保罗也可以说我们不为自己死。我们整个的生命,离世前还是离世后,在生上还是在死上,都应该完全讨神喜悦(8:38-39;参腓1:20:林后5:9)。死并不只是标记着基督徒由争战到安息的转折,它也是一个引我们进入更多更大的服事与敬拜中的门槛(参路19:11-27),与神的关系现在是且一直都会是最重要的。14
:9 耶稣基督曾经活过,死过,现在又活着,因而他是已死之人与现在仍存活之人的主。保罗想要说明的是,他是审判官,而非我们。14
:10 批评人的软弱的弟兄与指责人的刚强的弟兄都犯了同样的罪,预先无根据地论断人。在这里又一次提到基督的审判宝座(希腊语是bema)(林后5:10;参林臆3;12-15)。14
:11 每个人都要在神的审判前跪拜(赛49:13;45:23;参腓2:10-11),基督徒在被提之后也会这样(路14:14;帖前4;13-17;林前4:5;提后4:8;启22:12)。旧约圣徒是在基督再来时要跪拜在神的审判台前(但12:2)。不信之人是在千禧年结束之时跪拜在白色大宝座前(启20:11-15)。当然,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接受审判的没有一个是非信徒。我们被审判是判定我们在地上作管家时的忠心程度,我们所接受的审判会决定我们将来服事基督的机会(路19:11-27)。14
:12 在这总结性的一节里,保罗强调了每一个基督徒自己向神作出解释的责任,我们将不会为其他的基督徒或任何其他人作出解释。使徒在这一段强调了,论断与我们行事(无道德性之事)不同的弟兄是愚蠢的。在这些经节中重点要强调的是承认耶稣在我们生活中的主权。“主”这个词在
5-7节共出现了7次。2
· 因论断而冒犯他人是恶事 14:13-23在前一部分,保罗即提到“软弱”的弟兄,也提到“刚强”的弟兄,但所讨论的是软弱的弟兄论断刚强弟兄的倾向。在这一部分,他又讨论了刚强的弟兄所面临的问题。
14
:13 翻译成“绊脚跌人之物”的希腊语指的是路上使人绊脚跌倒的障碍物。刚强弟兄的自由也许阻碍软弱弟兄信心之路上行进,它可能会使他暂时退后或对他敏感的良心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另外一个翻译成“绊脚跌人之物”的希腊语描述的是一个捕捉行路的人或动物的陷阱(参太
16:23),刚强弟兄的自由甚至可能诱使软弱的弟兄犯罪,他也许会行事过于刚强弟兄所做的,在道德和无道德之事上放弃限制。14
:14 主耶稣教导说仪式上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的区别会消失(可7:15-23),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理解了这教导(如徒10:9-15),他们仍然认为犹太人有关食谱的律法是神给他们的旨意。(甚至今天有许多基督徒错误地认为摩西律法的一部分事全部对他们有约束作用,这有什么奇怪吗?)14
:1 使徒要说的是,如果你知道你对有关无道德之事的所做的使另一个基督徒产生问题,因为他正在为你所设立的障碍挣扎,不知是要越过还是放弃所有的限制,在这样的情形下,你就不是凭爱心行事(参12:10)。弟兄的益处应先于我们做某无道德之事的自由,尤其是当这弟兄实际上可能会在他与神同行的路上被永远或暂时毁掉,一个基督徒毁掉一个主要拯救的人,这实在是荒谬之举。14
:16 善事指的是吃肉或做任何无道德之事的自由,如果这自由使一个弟兄跌倒,那么行使这自由就是恶的。14
:17 神的国在这里指的是神所掌管,所有信徒生活行作的范围,这种提法所强调的是神对他所属的一切的所拥有的权柄。在生活这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不是外面无道德之事,而是圣灵意在所有的信徒生活中寻求的良好的属灵品质:合宜的行为(参6:13,16,18),与神之间的和平(参),与喜乐(参加5;22-23)。保罗想要他的读者考虑他们的优先之事。“神的国”是“我们的主的教导的回声,这提法通常用在保罗提到弥赛亚国度的时候,它是对基督徒生命的奖赏与他们的目标
……因此它的意思是这国度在其上建立的原则与思想,在这世界上已经被显明(参林前4;20)”(Sanday and Hendlam, p. 391; cf Robert L. Saucy, “The presence of the Kingdom and the Life of the Church,” Bibliotheca Sacra 145:577 [january-March 1988]:42)。14
:18 基督徒为神所喜悦,要有这些大的恩典,而并非是否做一些无道德之事,这样也会赢得人的赞许,因为他们认识到什么是更重要的,什么是次重要的。14
:19 根据上下文,和睦的事指的是不使别人跌倒之事与非论断性的态度,这里主要谈的是刚强与软弱之人之间的和平。我们不应该做毁坏的工作,而应行彼此建造之事。对刚强之人来说,这也许是前述的一些合法无道德之事,对软弱之人来说,它也许是禁止评断与论断性的思想。14
:20 比如,尽管神允许人吃所有的食物,但如果一个基督徒吃这食物引起别人的问题,那么神就没有许可他吃。14
:21 有趣的是,使徒提到了喝酒,既然在美国的宣教事业中它是最易产生问题的无道德性的做法。保罗自己愿意事先提到任何的食物,目的是要避免对一个弟兄产生问题(林前8:13;参可9:42)。14
:22 这一节明显主要是对刚强之人讲的(参23节),保罗并不想要他读者强迫他人接受他们有关无道德之事的看法。刚强的信徒可以私下里对他所行之事欢喜,因为他知道他即没有违背神的旨意也没有损伤软弱弟兄的良心。14
:23 与22节对比,似乎特别是对软弱之人讲的,比如,即使软弱的弟兄相信吃是错的,那么他吃就被他自己的良心定罪,被神定罪(参辊2;11)。他被定罪因为他的行动与他所相信的是对的事相背。这里的“信心”,象在第一节中的一样,并不指基督信仰中教导,而是指一个人相信是神旨意的东西。如果一个做了他相信是错的事,那么虽然这事本身不是错的,那么他还是犯了罪,因为他已经违背了他所相信为神旨意之事。他的行动成了违背神的行动。3
· 彼此相悦的重要性 15:1-6保罗在这里发展了他在
14章中提到的概念,将他人的益处放在自己的益处之先,这就是爱。15
;1 刚强之人应采取主动来解决他与软弱之人的紧张关系。如果充分利用他们基督信仰的自由可以减少他们之间的问题,那么他们就需要愿意这样做。软弱之人需要知识,而刚强之人需要爱。15
;2 所有的基督徒,而不仅仅是刚强的,都应该应用这个爱的原则。保罗并不是在说我们只是应讨人的喜悦,只因他们的喜欢而去做那此他们要我们做的事(参加1:19)。我们的行为的目的应该是别人的益处与对他们的建造(参林前9:19-23)。15
:3 使徒形象地说明了致力于行神旨意,这是他用基督的榜样的所倡导的,在基督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只讨人喜欢之人与爱人之人的区别。为他人的益处而牺牲自己的喜欢并没有使大家接受他,但却使天父悦纳他。大卫说出了保罗这里所引用的基督对神的殿的热心(诗69:9)。15
:4 保罗又提到大卫的经历来表明旧约圣经的益处,它在我们寻求对神的旨意忠心与委身的时候给我们忍耐的力量与鼓励,这些圣经内容给我们盼望,因为我们在其中看到神赞许那些在受抵挡时仍然忠心的人。15
:5 忍耐与鼓励通过圣经而来,但它们是神的恩赐,保罗希望他的读者,不管是刚强还是软弱的,都能利用这些神的恩赐,最后的结果将是在教会的中的合一。“主的向心磁力可以有效地抵挡从个人而来的判断与观点的离心力”(
Harrison, p. 153)。在身体中的合一表现为在会众中同声赞美神。没有在爱神与弟兄中合一的基督徒很难在教会的聚会中赞美神。
4
· 彼此接纳的重要性 15:7-13这一部分结束了保罗在
14:1开始的有关作为基督徒彼此接纳之重要性的教导,在这一部分保罗对刚强与软弱都给出指示。15
:7 “接纳”重复了保罗开始的劝勉(14:1),“彼此”包括刚强与软弱之人这两组人,作为基督徒排斥一个神所接纳的人,这是一个十分矛盾的行为。我们应该彼此接纳就象基督接纳我们一样,将荣耀归给神。15
:8 8-10节继续扩展基督接纳我们的思想。8节提到他接纳犹太人,基督不仅仅接纳了犹太人信徒,他来也主要是服事犹太人,就象旧约所预言的那样,来完成神对先祖的应许(可10:45;太15:24;参加3:16)。根据这个事实,刚强的外邦人信徒不应该轻视他们软弱的犹太人弟兄。15
:9-10 这两节经文讨论神对处邦人的接纳,所引用的表明神总是意要祝福外邦人,因此保守的犹太人信徒不应该轻视他们的更自由的外邦人弟兄。诗篇
18:49描绘了大卫因神而喜乐,因为神使他胜过周围的国家使它们臣服于他。在申命记32:43节中,我们与看到外邦人与以色列人一同来赞美神。15
;11-12另外的两个引用描绘了外邦人自己没有以色列的参加赞美神(诗117:1;赛11:10)。15
;13 这一节结束了对神的义行的探讨(12:1-15:13),它又是一个虔诚的愿望(参5节)。提到盼望是指向将来,贯穿整篇书信,保罗提到一个事实,就是他的读者所经历的救恩还没有完全实现。在结束对神的义的讨论时,使徒将他的读者的注意力引向他们成圣的其余的部分与最后的得荣耀。
盼望的神是启示并给他的被赎者希望的神,基督徒可以因已经所做的与正在做的而喜乐。而且当我们认识到神现在给我们所做的与将来要为我们做的时候,我们可以心有平安。因为我们里面内驻的圣灵的工作,我们可以有丰富的盼望。
就此结束了对构成罗马书中心的有关神的义的探讨(
1:18-15:13)。保罗表明了,人需要神的义(1:18-3:20),神如何算信靠他儿子的人为义(3:21-5:21),他如何将义加给那些他算为义的人(6-8章),神这样行是义的(9-11章),这义需要由那些有它的人行出来(12:1-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