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1.这样,怎么说呢? 使徒保罗在这全章中都让我们看见,凡以为基督叫我们白白称义,却没有得新生命归于我们的人,就是使基督的工作分裂。他又继续说:如果有人以为留在罪中,可以使恩惠更加显多,也是不合真理的。我们知道肉体有此种倾向,就是常会找借口,以便去犯罪。撒旦也利用各种讥讽的方法来贬低恩惠的价值。属肉体的人,若是在听到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之后,又用各种方法来破坏这教义,我们也不用惊奇;因为基督所传的真理,对于属世的人看来,都认为是似是而非的。然而我们必须按属灵的标准来看属灵的事。虽然基督是跌人的巨石,但祂并不因之而埋没,因为一方面对于那些不敬虔的人,祂是使他们灭亡的;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敬虔的人,祂却是复活的主。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不合理的问题,不然基督教的教义不会看来似乎是不顺理的了。
  使徒保罗在此所反对的,乃是一般人对恩惠教义的误解。一般的错误看法如下:如果我们在更大更多罪中,神的恩惠就更丰富,更有效地帮助我们;因此我们当沉溺在罪中,以激起神的忿怒,或是更背叛神,惟有如此,我们才能经验到神更丰盛的恩惠,因此也就能使我们得最大的益处。以上这种看法完全是错误的,我们在以后还要详细加以驳斥。

 

 2.断乎不可 有些注释家为保罗的目的,只是要严责那种不合理的、愚昧的态度。然而从其他经文可以看到,保罗乃是以辩论的方式,来答覆一种错谬的意见。他在此也是非常小心地驳斥这种蔑视神恩惠的看法。首先,他严厉地说:"",为的是要警戒读者,若是有人想孕育邪恶以邀得基督的恩惠,乃是极大的矛盾,因基督的恩惠乃是使我们得称为义的。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 保罗的论点乃是从消极方面开始:凡犯罪的人,就是在罪上活着的人。我们既然已经借着基督的恩惠,而向罪死了;所以认为除去罪孽的恩惠,会使罪恶有更大力量的看法,是极端错误的。正确的看法是:人若没有重生的恩赐,就决不是已经与神和好了的信徒。事实上,我们称义的目的,就是要叫我们在得称为义之后,可以以纯洁的生命来敬拜事奉神。基督用祂的血洗净了我们,因祂赎罪之祭,使神赦罪之恩临到我们,并使我们在圣灵里有分;同时圣灵又重生了我们,为的是要使我们有圣洁的生活。因此,若以为犯罪能借着基督赐给我们恩惠,使我们更能获得生活的力量,就是一种最荒谬的看法,也是使神工作颠倒的看法。药物并不会助长它所摧毁的疾病。读者必须记得我在此所提的要点:保罗在此所说的,并不是在我们与神的儿子有交往之前,或在祂来寻找我们时的光景;保罗所说的,乃是基督已经怜悯了我们,并使我们成了祂儿女之后,我们当有的光景。保罗在此所用的语气,乃是指一个人称义之后应有的变化。

 

 3.岂不知 保罗在此又一次证明他以前所说过的话:由于洗礼的功效,基督使祂的子民心中的罪得以毁去,借着洗礼才能在祂里面生发信心。无疑地,我们乃是借着洗礼而披戴基督,我们受洗乃是出于这个原则,因此我们可以与祂合而为一。保罗接着又阐述第二个原则:"我们确是在基督的身体上得以长大;惟借着祂的死,才能在我们里面结出果子来。"保罗在此使我们看见:在基督的死上有分,乃是洗礼的最主要中心。洗礼不但是洗除,而且也是克制或处死旧人。因此,当我们被接纳在基督恩惠之中的刹那,祂死的功效就临到了我们。在基督死上有分而产生的功效,详述如下。

 

 4.我们……和祂一同埋葬 保罗虽还没有详细解明洗礼的全部意义,但他至少在此给我们看到:"受洗乃是归入基督的死。"洗礼的意义,乃是我们当向自己死,因而我们可以变成新造的人。我们不但在基督的死上有分,而且还要在祂的生命上有分。这两件事是不能分开且有密切的关系。我们的旧人因基督之死而被废去,所以祂的复活也可以使我们得称为义,并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神将基督赐下给我们,既是要叫我们得生命,那么我们如果与祂同死,怎么不能也与祂同活而得新生命呢?基督使我们里面必朽的生命死去,为要真正使我们获得新生命。
  不但如此,我们更当注意,使徒保罗在此所说的,不是单叫我们去效法基督,他也没有说基督的死是我们的榜样,或是叫我们如此跟随祂。无疑地,保罗在此所讲的话有更深的意义。保罗在此乃是阐述一种教义,又在以后用此教义来劝勉读者。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他的教义如下:基督的死能够有效废除并铲除我们肉体的败坏,祂的复活也能使我们重新获得一个更好的本性。本处也论到我们借着洗礼,可以在神的恩惠中有分。保罗立下了这个基本的前提,然后就能合宜地来劝勉信徒,叫他们要竭力按着所蒙的召而生活。如果有人以为,我们虽都受了洗礼,但并不一定都会有此种生活的力量,这种看法是不应该的。因为对于保罗,乃是以他一贯的论点在此向基督徒讲话;洗礼虽是外表的记号,但是仍应产生实际的效果。我们知道,凡是主所赐的、看得见的象征,一定会由于信徒们的信心而得以证实与坚定。简言之,保罗教导我们什么才是洗礼的真理,我们当怎样正确地接受洗礼。他也见证说:加拉太的基督徒,凡受过洗礼的都已穿上了基督(加三27)。我们必须用这些圣言,来配合主所设立的圣礼,以及信徒的信仰。因为我们所用的象征决不是空洞的或是虚无的,除非我们忘恩与存邪恶的心,阻挡了神施恩的圣工。
  借着父的荣耀 这句话的意思说:神借着祂光辉的权能,宣扬祂自己确是荣耀的父,又将祂自己的荣耀权能表明出来。所以圣经里面时常高举神的权能,由于神的权能,才使基督从死里复活。我们不但是因为相信将来复活的事(此事是属肉体的人所不能想象的),而且也是因为基督的复活而使我们获得益处,所以我们当颂扬神,更当高举无可比拟的权能。

 

 5我们若……与祂联合 这里保罗用一种使读者更易明瞭的话,来证实他前面所提过的论点。保罗在此所作的比较,将一切不明显的地方都除去了。因为我们被接枝在基督里面,不是为了要学习基督的榜样,却是一种奥秘的联合(secret union);由此我们可以与祂一同长大。此事之所以可能,乃是因祂借着圣灵使我们复生,并将祂的能力转赐给我们。枝子被接在树上,就与树干本身的生与死相连;因此,我们也当分享基督的生与死。我们若是被接枝于基督的死,同时又因为祂的死与祂的生是不能分开的,我们的死因此也就变为我们的复活。这里的意思有二:一则是说我们被接枝与基督死的形状;一则是说我们被接枝与基督的形状。若是作为前者解,我们就必须解释希腊文中的间接受词(dative ?μοιωματι 为我们被接枝的受词,他并不否认此种解法含有更深的意义,但我认为后者的解法更为清楚,也较合宜。然而两者真正意义,却仍是一样。故不论采取哪一种解释,都没有什么分别。根据克利梭斯顿(Chrysoston)的解释,保罗所说的死的形状,就是""的意义,正如"成为人的样式(形状)"也就是"成为人"的意思。但我仍觉得保罗在此所说的这句话,有更重要的含意,除了论到复活之外,这里所提到的我们的死,并不是像基督一样在肉身上死去一次--基督成为人的形状之后,真的在肉身中死了一次。我们的死乃是向我们自己死,因此我们可以在祂里面活着。我们的死与基督的死并不一式一样,我们不过是要像祂那样死;我们必须注意这里的类比法,乃是以今生的生命之死与我们灵性生命的复生为对照。
  联合 这字很重要,使徒保罗在此并不是劝勉我们,却使我们看到从基督那里所得的益处。他并没有叫我们负什么责任,或谨慎我们的生活行为方能达到这个目标;他乃是指出我们得以接枝在基督里面,是神的恩手亲自作成的。我们不必认为这个比喻或比拟在各方面都能配合应用,因为我们看到实际树木的接枝,与属灵的接枝有好些地方虽然是不相称的。普通已接在树身上的枝子,虽从树根吸收肥汁,但仍保持它自己的特性,所结的也是原来的果子。然而属灵方面的接枝却不相同,我们不但获得从基督而来的生命肥汁与力量,而且也逐渐地从我们的本性变为祂的性情。保罗在此愿意我们看到基督之死的功效,能够在叫我们死去的事上,彰显出来,同时祂复活的功能,能够在我们里面更新我们,使我们获得圣灵的性情。

 

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 "旧人"之所以被称为"",乃是如同"旧约"之于"新约"。人未曾重生之前,就是旧人;但他若已重生,旧的本性就会渐渐地被处死。保罗在此所说的旧人,乃是指我们从母腹中就已有的本性不能叫我们承受神的国度。所以旧人必须按照新人逐渐长大的程度而被处死。保罗说:"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借着十字架的能力,旧人才会被治死。保罗在此明明地提到十字架,为要使我们看到惟一能克服自己的根源,是在基督的死上有分。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在此用"同钉"而不是用"同死",是因旧人还活着,在某些方面仍是非常活跃;我不同意此种看法。他们的道理是对的,但以此来诠释本节经文,就不适合。下面所论的罪身,并不是指血肉之体,乃是指罪的整体;对于一个只有自己本性的人,他整个人都是罪。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这句话也指出罪身被毁除的目的。这里也可以说:只要我们仍是亚当的后裔,我们就不过是人,就完全在罪的辖制之下,我们所能行的不过是犯罪。但我们若被接枝在基督里面,我们就从这可怜的状态中被拯救了出来;然而并不是说:我们就能立刻完全不犯罪了;却是说:我们至终必胜过这个内心的战争。

 

 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保罗的论据,是从内在的本性,以及死亡的果效,所推论出来的。如果死能够叫一切生命的动作停止,那么我们这些向罪死了的人,也应当停止一切从罪而来的行动。脱离的意思,乃是说不再受罪的束缚,并从罪权之下得到了释放。正如嫌疑犯若已被法官宣告为无罪,他就能脱离罪罚的束缚;死亡也是一样,使我们脱离了一切生活的责任,因此也就是从生活的罪行中得了释放。
  不但如此,虽然我们在世人中间并不能找到此种例子,我们仍不能认为保罗的这句话是空洞的推论;我们也不应该为了不能找到一个已完全将肉体钉死的人而绝望。钉死肉体的事,并不是在我们重生的头一日就完成的,乃是逐日增加,渐渐进步,直到有一天得以完全达到目标。我们可以将保罗的教训归结如下:"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你必须表现出你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记号,此事的效果,乃是你的肉体已经被钉死,且不再顺着肉体的欲望而行。然而也不要因为发现你里面仍有肉体活着,而以为你与基督的联合是不实在的;你更应当不断地努力在钉死肉体的事上,与基督联合,直至你达到了这个目标。"如果基督徒不断地治死自己的肉体,这是最有益的事。如果基督徒愿意让圣灵来控制从肉体夺过来的领域,就有了极大的成就。使徒保罗在别处(林后四章)提到另一种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光景,就是要背十字架;我们若要在永生里面有分,就当背起十字架来。

 

 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 保罗在此重复这句话的目的,乃是要与他论到"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之前,加上一个更清楚的说明。保罗在此乃是要教导我们,使我们知道自己的责任:只要我们还活在世上,就当追求新生命的样式。如果基督徒应当在地上代表基督的样式,就是一方面要治死肉体,一方面要有圣灵的生命,那么治死肉体就是必须彻底作成的事,同时圣灵的生命也必须一直活在我们里面。这并不是说,我们治死肉体是片刻之间就完成的事;而是我们绝对不能畏缩,或是不敢将肉体处死。如果我们回到以前那样污秽的生活之中,我们就是拒绝基督;因为我们只能借新生命的样式与基督来往,因祂是永活的主。

 

 9.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这句话从表面上看来,保罗似乎是指基督曾受死亡的辖制。当基督舍身为我们受死时,在某一方面看来,可以说祂曾将自己放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然而祂的死是有限度的,就是说:死亡绝不能征服祂、统治祂或克制祂。反之,祂使自己舍身取死,暂时服在死权之下,因之而可以永远毁灭死亡。换言之,死亡暂时辖制基督,不过是指明祂的取死乃是自愿的,同时在祂复活的时候,死亡对祂辖制之权就被取销了。这里也让我们看到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就是基督借着圣灵将生命赐给信徒,或是说,借着天上来的奥妙力量,将祂自己的生命吹在他们里面。基督既已从死里复活,从死亡的权势之下出来,就是要拯救祂的子民脱离死亡的权势。

 

 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我们乃是像基督一样,永远脱离了死亡的轭。他也在此宣称,我们已不再服在罪权的专制统治之下。保罗乃是以基督舍身取死的最后目的,来证实此点,因基督取死的目的,就是要毁灭罪。我们也必须注意保罗在此所提到的基督取死目的是什么,基督向罪死并不是为了不再犯罪--我们却是如此--保罗乃是:基督为罪而死,乃是要成为赎价(antilutron ),并将罪的权势消灭。他说:基督向罪死了,只有一次(来十14),不单是一方面由于祂献上自己为信徒获得了救赎;另一方面又用祂的宝血使他们得以洁净,以致于成圣;而且也是为了要使我们这些得蒙救赎的人,可以与基督相似。虽然属灵方面的死的过程不断地在我们里面延续进行,我们仍可以说:我们向罪死的事,只有一次;因为基督用祂的宝血使我们与神复和,以及借着圣灵的力量使我们重生,是一次完成的事。
  祂活是向神活着 不论是说向神活着,或说在神里面活着,都是同样的意义。保罗在此使我们看见,基督现在活着的生命,乃是在神国中不朽的永恒生命,不再死亡。已重生的敬虔人,也应该有此种不朽生命。我们必须注意,我们的不朽生命,乃是像祂;保罗并没有说我们要像基督那样,现在就活在天上;却使我们看见:我们重生以后的新生命,当与基督在天上的生命相称。保罗讲到我们当像基督一样向罪死,并不是说,我们的死与祂的死完全一样。我们向罪死,乃是罪在我们里面不再统治我们;基督向罪死的性质与此不同,祂乃是借着死而消灭死权。保罗在前面也曾经提到过:相信我们要在基督的生命上有分。信心就是指基督所给我们的恩惠。假使保罗要我们在行动方面负起什么责任来,他就会这样说:"因为我们与基督同死,照样,我们也当与祂同活。"保罗提到信心时,也可以说他是在讨论信仰的教义,因为信仰乃是建立在神的应许之上。所以本处经文的意义,乃是"信徒借着基督的恩惠而治死了肉体,因而也有了确据,得知他们的新生命也要蒙基督保守,直到世界的末了。"与祂同活,在原文用的是将来式,但这里并不是指将来最后一次的复活,乃是指我们若在基督里面,而我们仍寄居在这个世上,就当继续活出我们的新生命来。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见自己是死的 保罗现在又在他所作的类比上,加一个定义。他认为基督一次向罪死,并一直向神活的事实,当应用在我们身上。他又教导我们当怎样在今世活着的时候向罪死,就是说:我们应当弃绝罪孽。然而这个类比的另一方面的意义也很重要;就是说,当我们因着信仰而获得了基督的恩惠之后,我们应当怎样活出新生命来。虽然我们治死肉体的事,不过是一个起点,但也可以说,我们的罪因此已被毁除;我们在神里面的属灵新生命,却能继续存活,直到永远。如果基督至终并没有彻底处死我们里面的罪,祂的恩惠就不能算是持久有恒。
  本节经文的意义应该如下:"你们应该采取此种看法--如同基督曾一次以死毁除了罪,因此你们也曾死了一次,为的是要使你们以后不再犯罪。当然你们应当天天克制你们的肉体,直到有一天罪孽完全被毁除。又如同基督曾从死里复活,有了不朽的生命,你们也靠着神的恩惠而得以重生,为的是要使你们的全心全身都活着圣洁公义之中,因为圣灵使你们所获得的新生命是永恒的,要在你们里面存到永远。"我采取保罗原来的意义,即"在基督耶稣里"in Christ Jesus),伊拉斯木译为"靠着基督耶稣"by Christ Jesus), 并不正确;因为"在基督里"更能将我们被接枝(联合)在祂里面,并与祂合一的事,清楚地表达出来。

 

 12.所以不要容罪……作王 保罗从本处开始来劝勉信徒,这乃是在保罗讨论了我们在基督里有分的教义之后,应有的步骤。罪虽仍住在我们里面,但重生的人若仍让罪治理我们,就是极不合理的事,因为圣灵使我们成圣的力量更胜过罪,惟此我们才能证明自己真是基督的肢体。
  这里所提到的身子,正如我已讲过的,不单是指血肉之体,却是指整个人的全部生存。此点不但在本段经文中可以看出,而且在以后的经文中,保罗也特别指出灵魂是身子的一部分。保罗因之并不重视一个属地的人,因为我们本性败坏,使我们所行的一切,都失去了永恒的价值。如同在创世记六章33节中,也指出神极不满意世人所行的一切,因世人已经变为如同野蛮的走兽,只有肉体与属地的本性。约翰福音三章6节中,基督所说的"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也证实此点。有人反对说世人的灵魂会有什么上下之分,我们的回答是:人类在目前败坏的光景中,他们的灵魂是向下的,且成为肉体的俘虏;灵魂已经从本来高尚的地位,降至卑微的地位。简言之,人类的本性是倾向于物质的,已失去了属天的恩惠,变为一种幻影或虚像。所以,这个"身子"在保罗的眼光中看来,是卑污的,"必死的";他也使我们看到,人性的整体都会死亡与消灭。保罗在本处又称我们里面原来败坏的本性为罪,且能勉强我们去犯罪;人类就是从这个败坏的本性,生出一切的恶行与邪僻。保罗又认为情欲是在我们与罪之间的媒介,罪之所以能作我们的王,乃是利用我们无节制的情欲,使我们来接受罪的吩咐与命令。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当罪在我们心中获得了治权之后,我们身子的各部,立刻都同时受到罪的辖制。所以保罗在此特别指出被罪治理的恶果,为要使我们晓得若想要卸脱罪的桎梏,我们当采取什么行动。保罗称我们的肢体为器具,所用的乃是军事上的比拟,他似乎是说:一个军人的兵器,应时时准备就绪,以致于在军官颁下命令时,可以立刻使用;因此,基督徒也当视他们的肢体为属灵战争中的兵器,他们若没有正当地使用他们的肢体,就等于是在服事仇敌。但基督徒既已立誓要事奉神与基督,就当遵誓而行。因此他们也应当避免与罪的阵营有任何交往。凡以肢体犯各种邪淫之罪的人,就是被仇敌撒旦所利用的人,这样的人都应当晓得他们并没有权利自称为基督徒。
  保罗却要我们将自己完全献给神,因此我们可以抑止自己的心思意念,不因为被肉体的情欲所引诱,而去犯罪或远离神。我们应当单单寻求神的旨意,专心接受祂的指示,预备顺服祂的命令。我们将肢体敬献于祂,因此我们可以将身体与灵魂一切的力量,用来努力达成神的旨意,使荣耀归于祂。我们这样行,因为我们以前旧的生命已被废去,主基督并不是白白地为我们创造一个新生命,所以我们的生活必须与我们的新生命相称。

 

 14.罪必不作你们的王 凡是不合乎真理的注解,我们并不需花太多时间或反覆地驳斥之。然而有一种解释看来比其余的更似是而非,他们认为"在律法之下"乃是指"在律法的字句之下",因此不能叫人的心意更新;但是"恩典之下"乃是指不再受腐化的情欲所辖制,是出于恩惠之灵的工作。我却不能赞同此种看法,因为我们若是采取此种看法,那么下面的问句--"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有什么目的呢?如果使徒保罗不认为我们已经脱离了严肃的律法,就是说神已不再按照公义的最高标准来要求我们,他就不会发这个问题。所以无疑地,保罗在此乃是要指明我们已从主的律法之下得到了释放。我在此不过是简略地解明我的看法,并不想引起争辩。
首先,我以为信徒们可以在此得着鼓励与安慰,我们不应当自以为软弱而不努力达到圣洁的起步。保罗在此勉励读者,要他们竭力顺服公义,但因为他们里面仍有肉体存在,他们就只能行在不平安的道路之中。保罗为了要使他们不因自己的软弱而灰心绝望,就趁此机会来鼓励他们,使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并不是完全按照严谨的律法,而是按照神的仁慈与宽容的心,因神已经赦免了他们的不洁,并已经收纳了他们。凡负著律法之重轭的人,至终一定会被律法所压制,以致于绝望。因此,信徒当逃到基督里面,求祂的帮助,并靠着祂的拯救而获得自由,因这本是祂的工作。基督自己虽然并不欠律法的债,但祂还是将自己服在律法的束缚之下,(用使徒保罗自己的话来说)为的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5)。
  因此,不在律法之下的意义,一方面是指"死的字句"能使我们定罪,因我们靠自己绝对没有力量遵行律法;另一方面也是指我们不再受律法的束缚,因为我们不必完全遵行律法才能称义。无人能靠律法称义,因为凡犯了律法中一条的人,就要被定罪而死。照样,恩惠也是指救恩的两方面:一方面是赦罪,由于赦罪,神将公义归于我们;另一方面是圣灵的成圣,借着圣灵,神能使我们从新得力,以便行出善功来。原来所用的是消极的陈词,我认为是偶然的,这里的意义应该是:"因我们在恩惠之下,所以就不在律法之下了。"这个意思是很明显的。保罗的目的是要劝勉我们,叫我们不要因为仍然感觉有许多不完全之处,而失望灰心,或不再努力行善。虽然罪恶的刺时常刺伤我们,却不能克服我们;因为借着神的灵,我们可以胜过罪。因我们仍是在恩惠之下,所以不再受律法严厉的要求所束缚。我们也当晓得,保罗在此也指出另一方面的意义,就是那些没有神恩惠的人,都在律法之轭下,并被律法定罪。所以我们可以说:世人只要仍在律法之下,就仍受罪的辖制。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可以犯罪吗? 因为属肉体的智慧,时常要反对神的奥秘,所以保罗必须加上这句话,为的是要预先塞住反对者的口。律法本是善行的准则,神赐下律法,为的是要治理人;所以假使律法被破坏,律法所赋予人的纪律也就同时失效,律法对人的制裁也就毁损,那么人间就不能找到善与恶的界限了。但我们错误的观念,乃是以为律法被废止时,连神的律所赞许的公义,也一同被废止。然而律法虽已被废止,但并不是说律法中教导我们当怎样行的正则,也一同被废止;基督自己并没有废除这些正则,反倒吩咐我们去遵行。因此我们的答案是:被废除的乃是出于律法的咒诅,凡不在基督的恩惠之下的人,都服在这个咒诅之下。保罗虽没有详细讨论此点,但他的话确是含有这个意思。

 

 16.断乎不可!岂不晓得 保罗在此不但是斥责那反对的论点,他而且几乎是憎恶此种错谬的看法。接着他又对此种观点加以辩驳,他所说的有如下的意义:"基督的轭与罪的桎梏有极大的分别,因此没有一个人能够在同时将两者一同负起。如果我们犯罪,我们就是献上自己来服事罪。信徒却非如此,因他们已从罪恶的暴力中被拯救出来而可以服事基督。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再受罪的辖制。"我们应当再详细地查考保罗所讨论的题目与次序。
  顺从谁 这里的关系代名词"",常被认为有因果的意义。因此也可以说:"任何罪恶的行为,世人都会去犯;甚至于最野蛮的走兽也不会犯的弑父母的罪行,也会有人去犯。"保罗的论点一部分是基于所产生的效果,一部分是基于相互的关系。首先,保罗指出,因他们的服从,就证明他们是奴仆,因为有服从的奴仆,就有叫他们服从的主。这个论点是基于奴役的效果。第二方面我们所看到的真理是:假使我们作罪的奴仆,罪就是我们的主了。
  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这里的句法并不太紧密。假如保罗要将两者的对比衬托出来,他就应该说:"或作义的奴仆,以至得生。"然而字句虽有变化,意义却是相同;保罗在此宁愿以顺命来表明义的特性,(他所用的是〈换喻法〉)来指出顺从神命令的行动。保罗只用顺命两字,以表明惟有神自己才有权柄治理人的良心。虽然保罗在此没有提到神的名字,但我们知道服从既是专一的,那么我们的顺服就是对神的顺服。

 

 17.感谢神 保罗因前面所作的比较而见到了恩惠,因此他感谢神。他一方面提醒读者,这里所看到的真理,乃是他们已不再作罪的奴仆;另一方面他也为此而特别感谢神。他如此行是有目的:第一、就是要提醒读者,指出他们之所以能够从罪权中获得释放,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功劳,而是出于神的怜悯;其次,就是要读者生出感恩的心,指出他们所受的神的慈爱是多么浩大!因此,感恩的心也可以使他们更激烈地恨恶罪。保罗自己也感谢神,因为神使他们从罪权中得了释放,就是说,他们已不再像从前那样作罪的奴仆。不论他们以前是什么样的罪人,但现在已不再受罪恶的捆绑。保罗在此也将他们从前与目前的光景,作一强烈的对照。使徒在此也特别斥责那些蔑视基督恩惠的人;又给我们看到,如果恩惠没有临到我们,全人类就都服在罪的权势之下;但恩惠临到的顷刻,罪的国度就立刻被摧毁了。
  我们在此也可以推论说,我们从律法之下出来,并不是叫我们去犯罪;因为神的恩惠若不临到我们,我们就不能脱出律法的辖制;同时恩惠使我们归向神,为的是要叫我们成义。因此,神的恩惠若在我们里面治理,我们就不可能去服从罪。我在前面曾经说过,恩惠也包括重生的心灵。
  从心里顺服了 保罗在此再以圣灵内含的能力与律法外表的字句作为比较。他似乎是说:"基督在我们心中成形,比律法以威吓恐惧来勉强我们行善更为有效。"这里使一切毁谤的话,就是那些以为如果基督使我们从律法之下得释放,同时也就给我们犯罪自由的看法,完全不攻自破。基督释放了我们之后,并不是叫我们去无拘无束地放纵自己,高视阔步,随意而行,不受制裁,不受管束,似乎像没有拴住的野马一样;基督使我们从罪中得释放,却是要引领我们活出圣洁美善的生活。伊拉斯本根据武加大译本(Vulgate)将道理的"模范"译为"形式"Form),我却认为此处必须译为"模范"Type),因这是保罗自己所用的字。但是若译为"模型"Pattern)当更为合于原意。因为此处乃是保罗提到基督有如铭刻在我们心中的公义的像。这里也与律法的准则相衬,借此,我们的一切生活行为得以形成,因此不会偏左或偏右。

 

 18.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这里的意思是说:一个人若已从罪中得了释放,却仍是留在罪中的话,就变为非常荒谬的事。他必须坚持他已获得的自由情况。基督既已使信徒从罪中得了释放,所以他们若再被罪所辖制,是不合理的。保罗的论点是从"效力因"efficient cause)所推论出来的;保罗在下面的一个论点却是从"终极因"final cause)所推断出来,即"你们既已从罪的桎梏中被解脱出来,就当进入公义的国度。因此你们应当完全将罪忘掉,并专心一意行义;因为你们得救的目的,是要事奉义。"
  除非一个人是借神国的权能而从罪的专制之下释放出来,否则他就不能事奉义。如同基督自己所说:"所以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八36)。如果善的起点是由于神恩惠的功效,以及恩惠所作成的拯救,我们怎么还能说:我们是借着自由意念接受了这个恩惠呢?

 

 19.我……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保罗在语气或语法方面乃是照人的常话说,然而他所讲的内容仍是神的信息。照样,基督自己在约翰福音三章12节中讲论属天的奥秘时,也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基督虽是讲到属天的事,但为了要使普通的人都能明白而了解,所以祂并不用深奥的辞藻来讨论祂的题目。使徒保罗也是如此,以简单与概括的话,来指出诬蔑者的错谬与邪恶,因这些人认为作基督徒所获得自由,乃是他们犯罪的执照。保罗同时也使信徒们看到,如果基督所赐的属灵恩惠,及不上属世的自由在他们身上的影响力,那么就是说神的工作毫无功效了,这种态度因此也就是侮辱神的工作。保罗乃是如此说:"若以罪与义来作比较,你们可以看到义的力量比罪更大,更能吸引我们去事奉神。但是为了你们的软弱之故,我不提及这一点,显出我是宽容你们。但你们至少要行下面的一件事--就是你们行义当比犯罪更热心。"保罗在此避免叙述他全部心意,为的是盼望读者能了解他的弦外之音。然而他所要说的话,虽然并没有完全表达出来,但他乃是勉励读者们要更顺服义,因为行义究竟比犯罪更有价值。
  你们……将肢体献给 这里乃是说,以前将肢体献给罪并顺服罪的人,是多么地可怜!因肉体的败坏,使他们受罪所辖制奴役。但现在他们既将肢体献给义,就更要热切地来顺服神的命令,又当使现在所行的善,更胜于以前所犯的罪。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7节中,也将污秽与圣洁,作为对比,所用的次序虽然不同,但意义却是一样。
首先,保罗认为罪有两种--即不洁与不法。前者是与贞洁或圣洁相对,后者乃是指损害别人的行动。保罗两次提到"不法",但两次的意义却不相同。第一次乃是指抢劫、虚伪、伪证,以及各种过犯;第二次却是指人类普遍地败坏。他似乎是说:"你们行了各种邪恶的事,使你们的肢体被玷污,有如让不法的国度行在你们中间。"义在此乃是指善行的律则,义行的目的乃是要得以成圣,因此,信徒可以将自己献给圣洁,而事奉神。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 保罗第一次述及前面提到过的,罪的桎梏与义的轭之间的分别。罪与义是完全相反的,因此任何一个人若事奉这个,就不能事奉那个。保罗再一次将两者加以比较,但我们若加以各别地研究,就更能了解两方面所产生的不同果子。我们对于所讨论的题目,若加以比较,就会更明白其特性。保罗在此就是将罪与义放在一个相对的地位上,将两者相反之处让我们看清楚之后,我们可以从那一方面期望那一种果子。
  我们应当特别记得,保罗的论点完全是基于两者绝对相反的性质。"当你们作罪的奴仆时,你们是与义完全脱节的。然而现在的情形却完全倒转了过来,因你们已从罪的桎梏中得了释放,故你们目前的责任乃是当事奉义。"保罗所说的,不被义约束了,意思乃是指那些未曾受到制裁的力量,以及未被促使来事奉义的人。从另一方面来讲,就是想有肉体的自由的人,是不会来事奉神的,反倒是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因此,肉体的自由是可鄙又可诅的自由,因为是未曾受到约束的自由,也可以说是疯狂的暴行。这种自由会制服我们,至终叫我们灭亡。

 

21.有什么果子呢? 保罗在此要读者凭着他们的良心来察验自己,又盼望他们承认自己所体验到的羞耻,如此更能证明保罗的论点是正确的。只要他们一被基督的灵所光照,一听到了福音,他们就立刻会发现,在未信基督之前所活的生命,都是当被定罪的。不但如此,他们也常会回忆到以前可耻的行为,因此而可以使他们更会谦虚地服在神的面前。
  你们现今看为羞耻的事 这句话很重要。当我们被蒙蔽在罪孽的昏暗中时,我们是多么地自私与盲目,甚至于我们内心的不洁也不能察觉!惟有主的光才能打开我们的眼睛,使我们看到那隐藏在我们肉体中的污秽;因此,惟有认清楚了自己可怜的光景,自惭形秽,不满意自己的人,才是真正感受到基督教真理原则的人。保罗在下面更清楚地使我们看见,当信徒认识了自己是多么地接近死亡,且已临近灭亡的边缘的那种光景,就更会惭愧羞耻;因为若不是因神的怜悯,将他们从这种光景拯救出来,他们早已进入了死亡的门户。

 

22.有成圣的果子 保罗曾提及罪有两种后果;照样,义也有两种效果。罪在今生使邪恶的良心受痛苦,在来世还要受到永死。然而义使我们在今生收成圣的果子,在来世还要使我们获得永生。除非我们是极大的傻瓜,否则我们就应当因此而在心中憎恶并惧怕罪,另一方面又当喜爱并追求义。有些人将 τελοζ 译为"报应",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保罗的原意。虽然死亡确是罪的刑罚,但"报应"并不能适合保罗所用的另一个短句,因他并不会说生命是义的报应。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在希腊文里面,"工价"有时用来指军队的配饷,所以某些注释家以死亡来与军队的粮饷作为比较;保罗在此乃是指明罪人所付的代价,即罪人所受的啮蚀之痛楚。然而我认为保罗在此乃是转弯抹角地引述那些盲目的人,被诱去吞食死亡与毁灭所设的饵,如同一条鱼被鱼钩上的饵所诱一样。我们也可以简单地将此字译为"工价",因为死亡已经足够作恶人的报应。本节经文也是前面一节的结论。保罗在此并不是徒然地用不同的字来重复一个相同的观念,他却是要使人更认清罪的特性,并了解罪是多么可怖。
  惟有神的恩赐乃是永生 若是将本句话译为永生乃是神的恩赐,就错了。因为这样乃是将义作为主词,而将神的恩赐变作受词了。保罗已经指示我们,罪恶会生出死亡。他现在又指出神的恩赐,即称义为成圣,会为我们带来永生的恩福。然而我们也能这样说:"有如罪的后果,乃是死;照样,基督的恩赐所赋予我们的义,能使我们获得永生。"
然而由此我们可以确实有把握地推断说:我们的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恩惠和慈爱。保罗也可以用另一种说法:义的工价乃是永生;如此与前面一句有了平衡的对比。然而保罗所看到的,乃是借着神的恩赐,我们才能得着生命,而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功劳。恩赐也不单是独立的或无伴的恩惠,因我们所得的恩赐,乃是穿上圣子的义,与圣父和好,又因圣灵的能力而得以重生。因此保罗又指出,我们是在基督里才能得到这一切恩赐,以免我们自高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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