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四.稱義與舊約(四1-25)
這又是從一個正確的前提展示出一個錯誤的結論。正確的前提是稱義在律法以外,錯誤的結論是我們廢棄了律法。斷乎不是,事實上我們應堅固、建立了律法。我們如何建立律法呢?有四個途徑。首先是我們要看到律法的公義。第七章說律法是好的、是聖潔的;我們沒有廢棄律法,我們是堅固了律法。其次我們看見律法指出罪,第20節很清楚的說律法叫人知罪。第三,我們不會廢棄律法,因為耶穌基督以祂自己作贖價付上我們所應付的。律法告訴人,如果人不順服便會受罰,罪的工價乃是死。我們堅固了律法是因為耶穌基督付律法要求的代價。第四,我們的生命得着滿足是因着律法的精神。基督徒不會違反律法,當我們過一個公義的生活時,我們便守律法。
第八章3節至4節說:“……在肉體中定了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人。”當一個基督徒行聖靈所行的事,自然會滿足律法上的要求。加拉太書五章21至22節講到聖靈的果子,結尾提到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如果你有這聖靈的果子,你自然會守律法。所以,因信稱義是在律法以外,但並不是說我們廢除了律法,反而我們堅固了律法。要留意稱義和舊約的關係。保羅要回答一個基本的問題:因信稱義是否一個新的想法?是否一個新的體驗?又是否一個最近才有人發現的想法?其實因信稱義這方法一直也是神用的。
1. 亞伯拉罕與稱義(1-8)
亞伯拉罕是猶太人的祖宗,猶太人很尊敬他。亞伯拉罕作為一個模範,究竟亞伯拉罕找到了什麼?他的經歷又是什麼呢?第2節:“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第三章27節說因信稱義叫人人都不能誇口。亞伯拉罕可以誇口嗎?不可以,因為他也是因信稱義。
第3節:“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亞伯拉罕知否耶穌基督會在十字架上為着人的罪而被釘死?我們沒有證據證明他知道這事。亞伯拉罕有否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個人的救主?當然沒有。那麼亞伯拉罕信什麼?神在夜間將他帶出來,要他看天上的繁星,說到他的後裔有如此多,有很多後裔,有很多好兒孫。但當時他一個兒子也沒有,因為撒拉不生育,亞伯拉罕看着天上的星星並相信神。他相信神所說的話,神就以此為他的義了。亞伯拉罕又找到什麼?他是否借着行為與神和好?他能否誇口?當然不可以。“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世記十五章6節記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這節經文很重要,告訴我們亞伯拉罕得救是因着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第3至6節有三個證據,第一個在第3節(即:創一五6),經文出現在神頒佈十誡前六百年。摩西從神得着十誡前六百年,亞伯拉罕已經因信稱義了。第一個明證是聖經,其次是邏輯。
從第4至5節看到這個邏輯:“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是該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救恩是恩典,人不能借着行為得着救恩。薪金通常在月尾發放。假設有一個月你工作很辛勞,你上司給你一個信封,信封內有鈔票,而信封面寫着“給你的禮物”。你為此很不高興,要告訴他這不是他給的禮物,因為你付出了勞力,他不能稱薪金是禮物。保羅說的也是這個意思,稱義是神所賜的恩典,既是這樣、就不是借行為得的。所以我們只相信那稱罪人為義的神,這信就算為義了。
第三個證明就是大衛,第6至8節:“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為什麼保羅提起大衛?亞伯拉罕在有律法前已經因信被稱義了,而大衛在律法下也讓我們看到何謂因信稱義。所以不論在律法之前或在律法之下,人也可以借着因信稱義這途徑與神和好。經文引述詩篇第三十二篇,很多人認為這篇詩是大衛和拔示犯姦淫罪後寫成。大衛犯的是很可怕的罪,計使烏利亞被殺。他犯姦淫罪,應被判死刑,但他蒙赦免,是借着信稱義的,不是因着他的行為。
究意舊約怎樣描述稱義?亞伯拉罕在有律法之先被稱義,救恩是恩典,不能借行為得着。大衛的情況也一樣。事實上,人是因着信本乎恩典而得救的。律法一直不是稱義的方法,律法也不是使人成聖的方法。稱義的方法決定成聖的方法,不能有一個稱義的方法,同時又有另外一個成聖的方法,我們不能因信稱義而同時又因律法成聖。究竟律法的目的是什麼?律法不是要使人稱義,也不是使人成聖,而是要使以色列成為一個被分別出來的民族。
假如說有一條線連接天和地,我們將它叫作恩典線。神一直以恩典對待人,稱義也是本乎恩典。又有一條線比較短的,線的上端是西乃山,這是頒佈律法的地方,線的底部有十字架,因為十字架代表律法的總結。由頂至底是一條恩典線,旁邊有律法。究竟一個在律法之下的人是如何稱義的?不是借着律法。大衛怎樣?他是朝着恩典的方向走。稱義和成聖的方法其實也是借着恩典。雖然大衛是在律法之下,但是他得着恩典的蔭庇。在舊約時代,人是如何得救的?是借着恩典和信。正如今日一樣,他們相信神給他們的啟示,便都稱義了,亞伯拉罕和大衛是很好的例子。
在第一章,我們看到外邦人的罪;第二章描述猶太人的罪;接着便是幾個審判的原則,是根據真理去審判,根據行為而審判。我們也看到猶太人有很多特權,但他們的行事為人卻是不配的。我們曾提及割禮及猶太人所得的應許。究竟猶太人有什麼好處呢?他們有很多好處,因為神給了他們很多應許。
第三章9至20節證明世人都有罪,作證的就是聖經。我們的經驗可以印證事物,但真正的證明卻是聖經。在第4節,我們看到舊約和稱義,保羅嘗試解答一個基本的問題,稱義是否最近才發明的?保羅說不是,神一直叫人因信稱義。
有三個證明,第一個是在第3節:“經文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第二個記在第4至5節,就是邏輯。救恩是恩典,人不能以好行為得着恩典。第三個證明就是大衛,大衛是因信稱義的。大衛犯了罪,神怎樣赦免他呢?他有否獻祭?沒有。他不過是走到神的恩典之下,他說主不算為有罪,這人便有福了。
大衛在律法之下,而亞伯拉罕在律法以先。猶太人會爭論,說亞伯拉罕在律法之前,所以他才能因信稱義。但是在律法之下又如何?保羅提到大衛,大衛生在律法之下、活在律法之下,但他也是因信稱義。保羅指出人也在律法之下,但是如果人要得救、便要走到十字架那邊才得着恩典。人不是借着律法得救,乃是借着恩典得救。在舊約和新約也一樣,人是因信稱義的。
2. 割禮和稱義(9-12)
割禮對猶太人極之重要。在創世記第十七章,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神說:“凡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因此直到今日,猶太人的嬰孩在出生後第八天便行割禮,他們覺得割禮對得着救恩是必須的。割禮說出行割禮的人與亞伯拉罕的關係。若然不願受割禮,就與亞伯拉罕拉不上關係,這人要從猶太人中剪除。所以猶太人有以下結論:若要得救,就必須行割禮。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記載有幾個猶太人說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他們嘗試強逼外邦人受割禮。
這章經文的結論是,割禮不是得救的必須條件。加拉太書的主題也一樣,猶太教的人對基督徒說他們要受割禮才能得救,保羅說這是不合真理的,所以他闡釋了割禮與稱義之間的關係。創世記十五章6節記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而創世記第十七章記載他受割禮,那時是他因信稱義後十四年了。顯然他因信稱義是在他受割禮之前。
第10節:“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論據很清楚,創世記第十五章當然是在第十七章之前。第11節再次提到割禮:“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割禮是一個記號,一個印記,它本身是沒有價值的。舉個例說,我買了一塊冒牌的有名手錶,但錶上印有牌子的名字,它的外表看來象真的,但內裏只不過是複製品和次貨。錶上所印的名字並不必然代表真的牌子手錶,在真的勞力士手錶上,那牌子才有意思。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前相信了神,因此割禮就好象這個記號刻在真的牌子手錶上。割禮指出他的現況,他借此成為眾人的父。
第12節:“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我們中間有沒有猶太人呢?我們沒有華籍猶太人,但我們能夠稱亞伯拉罕為父嗎?當然可以。我們不是猶太人,但我們可以稱亞伯拉罕為父,因為我們是跟隨他的腳蹤而行的人。我們跟從一個人的腳蹤,我們便可稱他為我們的父。以利亞被神用火車火馬接了上天,那時以利沙稱他為父,因為他跟從以利亞。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我們跟從他,以他為榜樣。我們相信他所相信的,所以我們稱他為父。
馬太福音五章44至45節:“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這們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約翰福音一章12節說人要重生才可以成為神的兒女,但這裏說基督徒成為天父的兒女,就是要象天父一樣的行事。神不待薄人、岐視人,祂願意祝福人,因為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例如有兩個農物,一個屬於基督徒的,另一個屬於未信的人的。屬於基督徒的農場不會比屬於未信者的農場獲得更多的雨水;雨水均分,神是不偏私的。我們也當如此。我們應當愛敵人,為那些逼迫我們的禱告,我們就象神了,也可以稱神為我們的父了。
我們能夠稱亞伯拉罕為父,因為他相信神,而我們也相信神,故此亞伯拉罕
便成為受割禮和沒有受有割禮之人的父。我們是跟從他的信心和腳蹤而行,重點在割禮和稱義是沒有關係的。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他受割禮之前的。但給予他的應許又怎樣呢?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律法前六百年。亞伯拉罕大約活在主前二千年,約在主前一千四百年,神在西乃山給摩西十誡。亞伯拉罕在律法未曾給人之先已經得着應許。
3. 後裔與稱義(13-17上)
第13節:“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這裏的應許是什麼?亞伯拉罕將要承受整個世界,但當他在生時,他並沒有得着,這是指將來的事。從哪裏看見他是承受整個世界呢?創世記二十二章17至18節說,他有數不盡的後裔,他將要成為人萬國的祝福,他的位分是何等的尊崇。創世記第二十二章所說的,先知明確知曉,很多的經文清楚說明:賽四五14;六○14;該二7,8;亞八20-23等等。亞伯拉罕得着應許,有一天他會承受這個世界,問題是他是在律法之前或是之後得着應許呢?當然不是在有律法之前,而且不是借着律法,而是借着因信而有的義。
第14節重申,律法會令信歸於虛空。如果有應許的話,這是恩典。第4至5節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第15節解釋應許不是從律法而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如果有律法,就會有過犯,當有過犯的時候,人便會惹來忿怒。假設道路上沒有時速限制,人們便開快車了。警察想拘捕他們,他們便說那裏沒有車速限制,沒有理由拘捕他們。如果有這限制,便有律法可依了。法律規定每小時五十公里,但如果車速至每小時八十公里,便觸犯法律了,招來法律的忿怒。
在舊約聖經也是這樣,律法帶來過犯和忿怒。但第16節提到恩典和信心:“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第16節就是第15節的相反,律法帶來過犯,並惹動忿怒,但我們的救恩是本乎信,屬乎恩的。
如果一個人不能肯定他自己的救恩,他就是不明白恩典;既然救恩是恩典的話,就是白白賜給我們的。我有一支青年會送給我的筆,這支筆對我很珍貴,但我給了我的朋友,這支筆就是屬於他的。當我們說到救恩時,我們要肯定自己得着救恩,並不是說我們因此可以驕傲。我們感謝神給我們救恩,但對救恩的肯定不該帶來驕傲、反應該帶來頌讚和敬拜。因此這是本乎信,也屬乎恩,叫應許歸給一切後裔,這就是我們應當有的觀念了。
第17節說神使亞伯拉罕成為世人的父。我們看過亞伯拉罕和稱義、割禮和稱義、稱義的應許,現來到信心和稱義。保羅說人得救是本乎信,也屬乎恩。何謂得救的信呢?亞伯拉罕相信神會成就祂曾說過的,神將他帶到外面,叫他看天上的星,對他說他的後裔好象天上的星那樣的。亞伯拉罕沒有懷疑,當時他並未曾得着所應許的兒女;亞伯拉罕信神,因此被稱為義。
4. 信心與稱義(17下-25)
第17節後半部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何謂叫死人復活呢?這裏說的是亞伯拉罕如死了的人一般,撒拉的肚腹不能有兒女。亞伯拉罕已九十九歲了,而撒拉也九十歲了。他差不多要死了,而撒拉不可能有兒女了。但神竟然給他們生命,祂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這是指他的後裔說的。神給他後裔,但也可以指那要來臨的國。亞伯拉罕當時沒有任何土地,那土地是他的後裔將來所擁有的,所以說使無變為有。
第19節:“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而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看看亞伯拉罕作了什麼?他的信心並沒有軟弱,反而堅強起來。他作過什麼事?他只相信神會成就祂曾說過的。第21節說他相信神必能作成,這是很好的功課。信心就是相信神會成就祂所說過的。當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祂為我們付出了罪的贖價。我們要作的就是相信神的話,當我們相信耶穌的時候,我們的罪就得到赦免。
第23至24節:“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創世記十五章6節不是單為亞伯拉罕而寫的。當我們相信主時,神就叫我們稱義了。第25節最有意思:“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祂被交給人是因為我們的罪,我們的罪使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但是祂的復活是為了叫我們稱義,就是說為了我們的稱義,所以祂復活。祂的復活證明我們的罪得着赦免。耶穌基督叫我們因信稱義,這好象一個授權印章,祂已經為我們的罪付出了贖價。
究竟因信稱義是否一個新的神學?當然不是,因為神一直要求人因信稱義。第五章是很有意思卻艱深的經文。論題是得救的確據。在保羅解答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究竟因信而得救這方法是否真的持久有效?猶太人說應該看行為,因為眼可以看見這些行為,信心就好象一條很脆弱的線。當困難來臨的時候,究竟信心能否持久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