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于別人,
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雖然歸于別人,也不是淫婦。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
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心靈”或作“聖靈”)。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
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8 然而罪趁著機會,
就借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
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就借著誡命引誘我,并且殺了我。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
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
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
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愿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
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
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7: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
和我心中的律交戰,
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
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把女人在婚約裏的角色應用到信徒是恰當的,正如他在以弗所書5:24-32寫到,婚姻關系與教會和基督的關系相似。基督是丈夫的角色,正如他在羅馬書7:4裏的應用一樣。就離婚這件事來講,正像按照摩西律法,耶穌可以“休”我們,但他做出保証不這么做(約翰福音6:37),但我們沒有權力與他“離婚”,正如按摩西律法女人沒有權力主動與她們的丈夫離婚一樣。有些人認為得救的按假設可以按他們的自由意識而脫離基督,變成沒有得救的,因此不接受永恆的保証這個概念。這是對這種人的兩個反駁之一。(另一個反駁來自約翰一書3:9,10,這段經文表明人得救就已經失去了以罪的生活方式去生活的能力,這當然包去括脫離基督徒的生活)。所以,得救的沒有權力,也沒有愿望失去他們的救贖。
vs 4 第1-3節是說我們曾在律法的權柄之下──或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律法的妻子”。但因為已與基督同死,我們對律法來說是死了。也就是說,我們對律法死了,而律法對我們也死了──死被看作是兩個狀態之間的過渡,而其本身并不是一個狀態。其結果就是我們現在與基督結了婚──“結果子”就如妻子在婚姻裏生孩子的角色一樣。
vs 5,6 在基督之下服事與在律法之下服事不同。在律法之下服事意味著必須按律法的文字明確所說的去做。而在基督之下服事則是按靈去服事。我們所要服從的是總的原則,并用我們的靈從這些原則中得出具體的應用。
vs 7-13 我們從律法所得到的主要的益處就是它顯示出了我們的罪性,所以就定了我們的罪。從而通過使我們得出我們不能沒有一個救主這個結論,為我們接受由基督來的義做好准備。vs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與我們從生下就有罪這一觀念相反。我們如果沒有犯罪就是無罪的。這與“redemption”(得贖)裏的“re”相一致。我們開始在神看來是善的,然後我們成為失落的,再後來我們被基督救贖。
vs 14-25 記錄了保羅自己在這件事上的經歷。基于不同的假定,也就是說保羅說的到底是他得救之前,還是他成為基督徒之後,但仍然是“屬世”的(如果的確有這個狀態的話),還是作為一個基督徒的正常經歷,對此有不同的解釋。
在我看來,當他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時,他指的是他的肉體。他在這一段裏多次提到他的肉體(sarx)。在第14節裏希臘文用的是“sarkikos”。注意這在希臘文中與“肉體”=“sarx”一詞是多么相近。
注意到在羅馬書8對有聖靈的人的描寫與羅馬書7中對保羅自己的描寫是多么的類似:
羅馬書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作為以永恆的榮耀為歸宿的信徒,保羅生活在一個有罪性的肉體的軀殼裏。正是在這種意義下他喊出:“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的肉身活在律法之下,并且被定了死罪。然而裏面的人卻不然,裏面的人是在基督耶穌裏造的新人。他說:“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罪住在肉體裏羅馬書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7:22,23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這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會經歷到的爭戰。末了,我們可以感謝神我們將要死去。因為到那時就不再有與肉體的爭戰。到那時神將我們從死裏復活,給我們新的肉體──沒有罪性的肉體。這就是保羅說:“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的意思。但至于現在,他說:“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內心作神的律法的奴仆是新約的一部分: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31:33,34“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羅馬書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這給人留下的應像似乎是保羅從來不做什么善事,主導著他的行為的是罪。而其實他的意思更可能是無論我們做什么,罪總是存在。雖然罪滲透在我們的生活裏,罪并不定義我們是誰,不能主導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的愿望是以純淨的聖潔去完全地順服,但我們行出來的卻或多或少地有所不如,因為住在我們肉體裏的罪。羅馬書第8章還會更多地提到戰勝罪這個議題。
以弗所書4:22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歌羅西書3: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