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七章

婚姻

  (一)夫妻的关系(林前七l-7)

    夫妻的关系是神起初设立的(创二18、24),所以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十三4)。若在婚姻上失败,就破坏了整个人生,并且影响到属灵的前途和子孙后代,在此跌倒受累的信徒不在少数。男女之间应有正当的婚姻关系,夫妻之外不可与异性接近,而彼此之间要按情理同住,免得给撒但趁机会引诱。所以未婚的和寡妇若不能自守,倒不如嫁娶为妙,以免陷于罪中。

 

(二)分居的问题(林前七8-24)

    但已经结婚的不可离开,除非是为淫乱的缘故(太五32,十九9)。若有不信的丈夫或妻子情愿同住就不要离开,夫妻的一方可因对方属主而成圣(太廿三17、19),这使他们和其儿女都能得到因一方信主的好处,免除遗传或其他原有关系的害处。若不信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但当离去分居后,不可再嫁娶,除非对方另已嫁娶。因为神要我们和睦,他仍盼望能救不信的丈夫或妻子。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无论是婚姻、礼教或社会地位。不过最重要的,我们是基督的奴仆,以守神的诫命为主。

 

(三)关于守童身(林前七25-40)

    保罗说关于守童身的问题,他没有主的命令,但他的意见也有圣灵的感动,就是已结婚的不要求脱离,末结婚的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结婚并不是犯罪,只是肉身会有苦难,因为时候减少了,世界的样子就要过去了。最好是无所挂虑,专讨主喜悦。不过女子出嫁或寡妇再嫁都是可以的。虽然守节更有福气,但仍要看神给各人的恩赐,不能勉强,硬性规定或禁止嫁娶都是不对的(提前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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