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论婚姻问题 7章
 4·论婚姻问题 7章

◎第七章開始,保罗一一回答哥林多教会在给保罗的信上所提的問题。因此要正确
    了解保罗真正的想法,应該要思想哥林多教会所問的問题是什么。而因为保罗显
    然是为要解决当地教会的問题,所以可能有许多的教导是因地制宜性质的(例如
     7:2 ),如果比照其他书信的教训,可以比较容易分辨出哪一段是因地制宜
    的性质。

  一、一般性的原则  7:1-7
    (一)单身是一件不错的事,但为了避免给自己试探,最好都有婚姻。7:1-2
          ●「近」:「碰」、「摸」。有「性行为」的意思,但在此应該是指「
                     婚姻」。
          ●「要免淫亂」:可能跟当地的环境和人自己的软弱有关。而不是保罗
                          把婚姻的主要目的当成是「防止淫亂」。
          ●「好」:有「值得赞许」的意思。而不是比较好的意思。
          ●「妻子」、「丈夫」:都是单数,显示保罗认为一夫一妻是合宜的。
                                当時有许多犹太拉比鼓吹一夫多妻制。

          ◎这一段可能有另外一种翻译法,把「男不近女倒好」当成是哥林多人
            信上的话,因此整段变成「你们中间有人说:『男人不与女人发生性
            关系』是好的很的事情』」。如果这样解释,那保罗在此就是要解决
            当時哥林多教会中有人以为「要做一個属灵的好基督徒必须抛弃一切
            肉身的欲望,因此不应該结婚」所引发的問题。不過显然保罗并不认
            为非结婚不可( 7:6-7 )。

    (二)夫妻不应該随便分房,而应該合理的彼此对待。7:3-5
          ●「合宜之分」:直译是「責任」。
          ●「有权柄主张」:指对某物拥有主权。
          ●「不可亏负」:「不可抢夺」、「不可除去」。
          ●「两相情願」:「互相同意」、「互相协议」。
          ●「暂時」:即使互相同意也不可過长。当時的拉比允许夫妻分房一到
                      两個礼拜。
          ●「专心」:指「轻松」或「宽裕」。因此「专心祷告」是指比较有宽
                      裕的時间祷告。
          ●「免得撒旦引誘你们」:原文時态显示「免得撒旦继续不断试探你们
                                  」。
          ●「情不自禁」:「没有自我控制」、「缺少自我控制」。

          ◎保罗认为夫妻之间应該维持合理的性关系。

    (三)保罗说这些话,是要准哥林多基督徒可以自己选择,而不是一种命令,
          因为每個人的情况不同。 7:6-7
          ●「准」:「容许」、「让步」。
          ●「不是命」:不是命令基督徒一定要结婚。
          ◎保罗当時没有结婚(参考 林前 9:5 ),不過在 徒 26:10
            中保罗提到自己「出名定案」,因此保罗当時可能是公会议员
            之一,如果是这样的话,保罗一定结了婚才可以担任这個职分。因此如
            果是这样的话,保罗可能结過婚而太太去世了。但实际的情形没有人可
            以确知。
  二、对未婚者与寡妇的意见  7:8-9 
      ●「没有嫁娶的」:是阳性的复数,因此是指男人。
      ●「禁止」:指「控制自己」。
      ●「欲火攻心」:原意是「被火焚烧」。可以翻译为「欲火焚身」,或者是
                      「因犯淫亂罪而被地狱之火刑罚」。但因为这信是写给基
                      督徒,因此翻译为「欲火焚身」比较合適。
  三、離婚的讨论  7:10-24 
    (一)结婚的不可以主动離婚。7:10-11 
          ●「已经嫁娶的」:原文時态显示这是指「现在仍维持婚姻状态的人」。
          ●「吩咐」:「命令」、「教导」。在当時的用法中,此字常用来当成军
                      事上的「命令」。
          ●「主吩咐」:可以参考 太 5:32  19:3-9 等经文。
          ◎保罗在这里没有提及 太 5:32 的例外情况(因为淫亂的缘故)
            ,可能是因为读者中间所发生的離婚理由都不充分。也有可能耶稣的婚
            姻教训在当時是广为人知的,因此保罗只要大略提出,哥林多人就知道
            保罗所引用的耶稣教训及其完整的内容。

    (二)如果信仰不同,而对方并不主动提出離婚要求,就不要離婚。7:12-14 
          ●「不是主说」:不是要表示保罗这里的意见比较没有权威,而是表明
                          保罗在这里并没有基督的教训可以作为根据。
          ●「離弃」:应該译为「送走」或「推開」。
          ●「成为圣洁」:「分别」、「使洁净」。

          ◎这一段经文是一段难以解释的经文,主要的困难是「成为圣洁」的解
            释。显然这里不可能是指「得救」,比较可能的解释应該是指不信主
            的一方因著信主的一方的缘故,在婚姻关系上也成为上帝悦纳(圣洁
            )的另一半。因此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圣洁的、性生活也是圣洁
            而不污秽的,所以所生的儿女也就不是不合法、不洁净的,而仍然是
            蒙神悦纳的。

    (三)如果信仰不同,而对方主动提出離婚要求,就任由对方離去,因为上帝
          呼召我们是要我们平安。7:15 
          ●「拘束」:原意是「作奴仆」。原文時态显示是「不要继续被当作奴
                      仆」。
          ●「和睦」:原文是「平安」或「和平」的意思。而强迫维系这样的婚
                      姻,不会带来和平或平安,而只会带来争执与烦扰。

    (四)不必坚持婚姻的另一理由是因为不能确定另一半是否会得救,因此可以
          依照所面对的情况做决定。7:16-17 
          ●「吩咐」:军事用语。
          ◎ 7:16 可以解释成「怎知不能救另一半呢?所以应該要守住婚姻」
            或者是「怎知一定能拯救另一半呢?婚姻不是用来当传福音的工具,
            所以应該坦然離婚」。而后者似乎比较可能,也是比较多解经者采用
            的立场。
          ◎「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这句话显示出保罗的意识中具有「外邦
            使徒权威」的观念。他认为他有权柄吩咐教会做当做的事。

    (五)割礼与救赎没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废。7:18-19 

    (六)要安於自己的身份,但奴隶如果能得自由最好。7:20-24 
          ●「所释放的人」:原文专指「得到自由的奴隶」。
          ◎保罗在 7:23 中特别提到他自己对奴隶制度的看法,基本上保罗是反对
            奴隶制度的。然而这自由也不是非争取到不可的东西,如果没有拥有
            也应該先安於现状。
  四、守独身的問题  7:25-40 
    (一)保罗回答关於守独身女子的問题,认为保持现状比较好。7:25-27 
          ●「童身」:指「守独身的女子」,原文是阴性名词。
          ●「意见」:指「经過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据我看来」:表示这意见不是一個硬性的命令,而是一個建议。
          ●「艰难」:原来指「外在或内在的沈重責任」。这字在圣经中用来指
                      基督第二次再来前的灾祸,保罗也用来指他所受的「困苦
                      患难」。本节可能两方面的意义都有。由希腊文的時态看
                      来,这「艰难」已经開始,并且继续存在。
          ●「缠著」:指「捆绑」或「约束」的意思。
          ●「不要求」脱離:有三种可能的翻译,「不要立刻求」、「不要常常
                            求」、「不要继续求」。

          ◎显然保罗建议采取这种政策的理由(保罗在其他地方的意见并不相同
            ,例如处理寡妇再嫁的事)深受「现今的艰难」的影响。如果我们完
            全没有考虑当時可能将要发生某些特别艰难的处境,大概会以为保罗
            认为主很快就要再来。但保罗在其他地方对主再来的日子似乎又没有
            表示出時间上的立即性( 帖后 2:2 ),因此现今的艰难
            可能应該解释成当時保罗预见哥林多教会将要面临的一大困难,所以
            要哥林多的基督徒不要改变自己的婚姻状况。

    (二)婚姻不是罪,虽然婚姻会带来身体的苦难。7:28 
          ●「受」苦难:「有」。
          ●受「苦难」:「压力」。
          ●「受苦难」:「有压力」。
          ●「我却願意你们免这苦难」:直译是「我正设法免除你们....」,原文
                                      并无「这苦难」,但意义是如此。

    (三)因为末日将到,不管有没有婚姻都没有差异。7:29-31 
          ●我对你们「说」:此字有特别严肃的意思,表示所要说的话很严重。
          ●「用世物」:意思是「完全使用世上的物」,或者是指「把世界上的
                        物用到极限」。
          ●「样子」:指「外表」。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過去了」:此句可以翻译成「因为这世上的情
            况都要過去」、「因为现有的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過去」是现在
            式,表示真理。所以此句不是指「这個世界即将要在这個苦难中過去」
            ,而是形容「这個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会過去的」。
          ◎「時候减少了」,意义可能是指 7:26 所提到的「艰难」危机所带来的
            影响。

    (四)独身可以便於专心服事主。7:32-35 
          ●「掛虑」:「忧虑」、「悬念」、「关心」,「为别人的好处著想而侍
                      奉关心」、「关心某事或某人的福祉」。在此可能混杂使用
                      正面(关心)与负面(忧虑)的意义。
          ●「笼」牢:原意是「拴动物時,把繩子穿過动物的鼻子」。
          ●笼「牢」:意思是「丢在其上」。
          ●「笼牢」:意思是把对方当成是俘虏,强迫对方做不願意做的事。
          ●「没有分心的事」:意思是「不叫你们心里忙亂」。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这一段圣经是相当难解的圣经,比较可能的
                                    翻译如下:「这样他就分心了。没有结婚的
                                    妇女和守独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
                                    让身体和心灵都成为圣洁」。
                                    意即「也有分别」翻译成「分心」跟 7:33 连
                                    在一起,「没有出嫁的」和「妇女」和在一
                                    起翻译成「没有结婚的妇女」和「处女」。

          ◎保罗认为不结婚可以少受骚扰,专心服事主,因此在特别苦难的日子,
            单纯的安於现状比较是明智之举。

    (五)如果自己的女朋友要结婚,他就应該结婚没有关系,如果没有结婚的必要
          理由,打算不结婚,这样也不错。7:36-38 
          ●過了「年岁」:指「生命中的黄金時期」。
          ●「過了年岁」:指過了青春年少的適婚年龄。
          ●「自己」、「他的处女」:有两种比较可能的解释,一是父亲和女儿,
                                    一是一对订婚的男女。另外一种解释成「一
                                    对属灵婚姻的男女」(结婚没有性行为),
                                    但这比较不可信,一方面违反第五节的教训
                                    ,一方面也没有证据说当時有这种情况。

    (六)寡妇可以再嫁,但是应該要嫁给基督徒。但是保罗认为如果能够不再嫁
          而守节,那就更有福了。 7:39-40 
          ●更有「福」:「快乐」。
          ●「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直译是「拥有神的灵」。
          ●「守节」:「守寡」。
          ◎保罗在 提前 5:9-13 中鼓励年轻的寡妇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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