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林前六1~7按『真理』说,弟兄彼此相争,不可告于外邦,乃应告于教会所重看的圣徒面前。然而按基督的灵说,弟兄之间根本不应相争,不应告状,乃该『情愿受欺』、『情愿吃亏』。这正是基督的彰显。――《读经指引》

 

1 Cor. 6:1~8

A Spanish proverb says, “The Jews ruin themselves at their Passover; the Moors, at their marriages; and the Christians, in their lawsuits.” In 1 Cor. 6:1~8, Paul decried legal disputes within the early church. What a sad commentary it is that lawsuits among Christians have been so common as to warrant a proverbial generalization. ── Michael P. GreenIllustrations for Biblical Preaching

 

207 基督徒可以在不信的人面前彼此告状么?(林前六1-8)】

答:原来希腊人的天性好事争讼,有传统的辩才,在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希腊人是居多数,他们彼此告犯时表现其口才,未能除此相争之流弊,其告状的原是是不情愿受欺压和吃亏,反倒要欺压人和亏负人为目的(林前六78),所以受到保罗的责备和禁止,并且说明其不应告状的理由,指示告状的原则要点如下:

①基督徒是有审判世界和天使的尊荣与地位,是被称为义人的,若在教外不义不信的人面前与同道告状,这是被属灵的教会所轻视的人,是污秽教会的事,所以不应把案子送到属世的法庭法官面前去求审讯,以免失去属灵的荣耀。

②基督徒既是配审判将来的那样大事的权柄,自然是有资格来审判今生这样的小事,如此应当在教会内选几位长者,或虔诚的弟兄和有智慧的人来做审断这事,调停争端,使之和平解决而已。

③基督徒彼此告状,乃是大错之事,这种行为已是不合彼此相爱的精神,与失去相互包容忍耐的美德,与其要亏负人,倒不如要受人的亏负为好,若是要亏负,就是将自己的地位降低了,归人那些不能承受神国的不义者之列,如此的行事,实已丢弃其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而退到外邦人的地位了(林前六9-11;参罗十二9-21)。

由上观之,基督徒无论是受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之欺负或争执,都应当存谦卑顺服的心,把问题带到公义的主面前解决,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十二19)主必为我作祂公义的判断和处置,施行报应,所以一个基督徒不可随便主动到法庭法官面前去告状,须知无论胜诉或败诉,他在神面前总是一个罪人,没有可取之处,若是基督徒被动受人连累,被人诬告,或因特别事故的处理,要到法庭去声诉,对证,受审讯,那又另当别论呢。——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182.保罗吩咐信徒不可在不信主者面前告状,为何今日的基督徒不守此经训,随便告状?(林前六章18节)】

    哥林多人是希腊民族,有传统的“辩才”,他们往往在彼此告状时表现自己的口才。但这里所说,他们彼此告状的原因是不情愿受苦与吃亏,另一方面,他们的目的是要欺压人和亏负人(78节),所以保罗禁止他们告状。

    保罗在此指示关于打官司的几个原则:

    一、许多审判官是不信主的,以属灵的眼光看,是不义的人,是被属灵教会所轻视的人。基督徒是信主的,被称为义的人,有属灵地位的人,不应在那些不义的法官面前求审。

    二、基督徒彼此间的争执,应在教会由教会长者、虔诚的信徒和有智慧的人共同在爱心与正义上解决,不必把案件呈到属世的法庭中去求审。

    三、存心欺压弟兄和不情愿忍耐而吃亏,两者都非基督徒应有的动机与态度,大家应在爱心中彼此谅解相助。保罗斥责那些存心欺压人的是不义的人(9节),并警告他们不能承受神的国。因此,希望打官司打赢别的基督徒的人,亦可称为“不义的人”,因为他们

的动机不正。

    四、基督徒有权将来要审判天使(可能指犯罪的天使而言),地位高贵,则不应受不义的法官审讯,失去属天的荣耀。

    五、彼此告状,乃是大错,一进入属世的衙门,已经踏上“大错”之路。“大错”二字亦可译为“过失”或“失败”(原文HETT EMA6rrnI1a),这就表示一进法庭,原告及被告两边的基督徒已经都是失败的人,这是何等大的耻辱?

    所以保罗绝对不赞成基督徒打官司,彼此告状,因为退一步而言,这种行为是缺乏“爱心”与“忍耐”的记号。

    但有人认为基督徒受非基督徒无理的欺负,是可以打官司,请求律法保障的。因为人人均有受律法与正义保护的权利。不过基督徒不应存心去欺负人,不论对方是否基督徒。

    然而有些虔诚人,力主不应进法庭,不论是受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欺负,都应把事件呈到公义的主面前,他们所根据的圣经原则乃是: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十二章19节)。上主必定向欺负人的人施行报应

    保罗在910节中列出一连串犯罪的人,表示蓄意欺负人者和这些犯罪的人无什分别。

“基督徒随便告状,表示他的灵性幼稚及不守经训。那些欺负人的基督徒不论他胜诉、抑败诉,在神面前已经是罪人。一个爱主的基督徒不愿取此途径的。――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前六1~11诉讼问题:(1)诉讼不合乎基督徒顺服的精神,这样作是得罪教会、反对教会、藐视教会。因为教会是有权柄、有智慧,足以判断这小事的。(2)诉讼不合乎基督徒忍耐的精神,基督徒素来是舍己爱人的,绝不当欺压人。(3)诉讼不合乎基督徒将来的荣耀,将来我们要审判天使,今天怎么竟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呢?若真的藉不义的权柄欺压人,也必要失去将来的国度。(4)诉讼不合乎基督徒洁净的地位;已经洁净成圣的人,又怎么可以去告状呢?―― 牛述光

 

208 基督徒将来要审判世界和天使么?(林前六23)】

    答: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说到基督徒要行审判的,是世界和天使,以及教会中最小的事,这最小的事是指今生的事,如前面二O六题已经叙述过了,那审判世界和天使的事,乃是在将来耶稣复临实行审判之大日时所要审判的事,如情形如下:

①审判世界(林前六2)一是当主再来之日,祂是教会的元首,施行大日的审判,基督徒要与基督一同作王,而行审判之权(提后二12;启廿4)。耶稣曾亲自预言,到复兴的时候,祂坐在荣耀宝座上,使徒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十九28),这样是属神的儿女,是与基督同得国权,同作后嗣,同得神的荣耀(罗八17)。

②审判天使(林前六3)一照圣经清楚的预言,惟有那些犯罪不守本位的恶天使,被丢在地狱里,交在黑暗的坑中,等候大日的审判(彼后34;犹6),所以此处无非是指犯罪的天使,无非是指恶天使,但有人认为是指善天使(善恶天使,参十六题)(注),若然,则这「审判」二字,在圣经里须按广义的解释,常有为「管理」之意,因为善天使无需受审判,此解未尝不合圣经,但前面解释较为合理,天使原是服役的灵,为承受救恩之人效力的(来一14)。按马太福音十三章39-4249节,善天使要将善人和恶人分别出来,使恶人被焚烧,合而言之,即善人要审判恶天使,善天使要审判恶人,不无道理也。

注:参拙著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二七题——二二页。——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183.基督徒将来要审判天使,如何解释?(林前六章3节)】

    保罗在这里提到基督徒要审判三个对象:一是世界,二是天使,三是教会内最小的事。

    关于审判世界,主那稣曾豫言十二使徒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十二支派的以色列人(太十九章28节)。启示录也描写基督徒有审判的权柄(启二十章4节)。基督徒既然将来要与基督一同作王,当然拥有审判之权(提后二章12节)。

    至于天使受审,圣经有清楚的豫言。那些犯罪的天使,被丢在地狱,或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章4节)。又说,那些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被锁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节)。这两处经文没有提及这些犯罪的天使将来交由谁人去审判,是否将来要由基督徒去审判呢?天使在地位上,比人为低,他们是为信徒服务的(来一章14节),天使也因着教会而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节),天使也愿意研究救恩(彼前一章1012节),证明天使在某几方面不及人类。所以犯罪的天使(可能指那些不顺服神所指定的工作而服务的天使们而言),将来受审于基督徒,并不足为奇,但保罗没有进一步解释这奥秘。――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前六7『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弟兄彼此为着地上的财利告状,这正违犯了主最后的命令:『彼此相爱』(约十三34)。所以若争论谁是谁非,都不蒙主喜悦;只有情愿受欺并肯吃亏,才合主的心意。――《读经指引》

 

【林前六12基督徒的生活为人,并不在于外面的行动;没有甚么是一定不可行的――『凡事我都可行』,也没有甚么是非行不可的――『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是否该行,乃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基督的意义,也就是那真实的『益处』。――《读经指引》

   这是基督徒生活为人重要的原则:(1)要求有属灵的益处;(2)不可成为嗜好,欲罢不能。所以凡不能叫我们的灵命得着造益,又会养成嗜好而捆绑我们的,都不可去作(例如抽烟、看戏等都是)――《读经指引》

   『凡事我都可行,』这句话必须受到两个原则的限制:(1)必须有益;(2)必须不作奴仆、不成习惯、不受辖制。―― 谢模善

 

【林前六12~20淫乱问题:(1)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自由的原则(12)(2)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功用的原则(13)(3)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改变或复活的原则(13~14)(4)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为基督肢体的原则(15~18)(5)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圣洁的原则(18~19)(6)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贵重的原则(19~20)―― 牛述光

 

【林前六13~14食物、肚腹──两样都废坏。主与身子──两个都复活。―― 倪柝声

 

【林前六13~20使徒题到要逃避淫行,而保守身体的圣洁,他就给人看见身体的属灵地位:(1)乃是『为主』而用的(13)(2)神要使之『复活』,成为不朽坏的(14)(3)乃是『基督的肢体』,是『与主联合』的(1517)(4)是『圣灵的殿』,是神圣之灵居住的所在(19)(5)是主宝血的『重价买来的』(19)(6)是『荣耀神』的凭借(18)。在此我们看见,正当带领人的途径,不是仅仅在外面纠正人的行动,乃是先在里面带人有强的、丰富的属灵认识。人若真是里面被开启,在某一件事上有了认识,他就会在那一件事上,受了认识的影响,而自然产生正确的行动。――《读经指引》

 

【林前六15食物与肚腹是合而为一的;我们的身子与主也是这样合而为一──作祂的肢体。―― 倪柝声

 

【林前六16与娼妓联合的──像食物与肚腹联合一样,乃是成为一体。―― 倪柝声

 

【林前六17神的灵和人的灵调成一灵】「那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在这一个灵的里头有神的灵,也有我们的灵。这就像茶水一样,茶在水里头,水在茶里头;你说它是茶也对,你说它是水也对,不过讲得详细一点,就说是茶水,其实两个是调在一起。神的灵像茶一样,我们的灵像水一样,神的灵调在我们的灵里,二灵就成为一灵了。

 

【主的工人乃是奴仆】克拉克医生(Dr. Alexander Clarke)当年在比利时治下的刚果作医疗宣教士。有一天他和医院的同事到森林中打猎,走到一片空地时,适巧看到一个当地人正被狮子攻击;克拉克医生马上举起来复枪射杀那狮子。他们把受伤的人带回宣教团办的医院,给他施行紧急外科手术治疗和照应;几个礼拜后,那人就康复,回到山的另一边家里去了。

又过了几个礼拜;有一天,克拉克医生坐在小屋的前廊,忽然传来一阵骚动、嘈杂的声音──山羊、绵羊的尖嚷、鸡鸭的啼叫,夹杂着响亮的人语声。跟着一个蛮有身分气派的人领着一队队家禽家畜,还有些孩子,和头上扛顶着东西的男男女女。

客拉客医生认出那人正是从狮口救出来的那位。这人走到医生面前俯伏在地,说『按我们族里的惯例,一个自野兽口里抢救而生还的人,不再是自己的人,他要归属那救他的人。』他站起来跟着说『我所拥有的一切,现在都是你的了。我的鸡和鸭、山羊和绵羊、我的仆婢、我的孩子们、我的妻子们和我自己──都归你了。你是我的bwana(酋长),我是你的奴仆。』

『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19~20)。── 蔡伟贤《学习领导──属灵领袖典范》

 

【林前六19~20『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今天我们对于这句话还不大懂得,但是当时哥林多的人,罗马时代的人,他们相当清楚。当时罗马帝国是实行奴隶制度的。在当时你对于牛羊如何有完全的权柄,照样你对于人也有完全的权柄。你到买卖人口的市场,谁出的价钱最重的,谁就买回去。我们的主是把自己的性命都付上,这是大的代价。今天我为着救赎的缘故,我再不是自己的人,我是属乎主的人。―― 倪柝声

 

【林前六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千百个帐幕形成了以色列民的营地,但其中有一个,却与众不同。在其它普通的帐幕里,你可以为所欲为,进食或禁食,工作或休息,欢愉或谨肃,出声或缄默。但那与众不同的帐幕,却令人产生敬虔和敬畏的心。当你走近那帐幕时,你自然的格外轻步行走,当你站在它面前时,你自然会在肃静中低头下拜。这个帐幕为何如此的特别?在外表上,它也是以普通材料来支搭的,可是它的里面,却充满了永生神的荣耀!「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林前619)当我们重生得救的时候,神就将我们的心作为祂的居所,我们有没有开始明白这个严肃的事实呢?

神把圣灵赐给我们,住在我们里面,是要我们与神相交的。圣灵把天上的快乐给我们,把主的爱浇灌我们,这就是预先尝到天上的滋味!――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第六章章题──教会的争讼】
一.责备他们不该向外人求审(1~11
        1.岂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1~6
        A.使教会失去福音的见证(1
        B.乎略了信徒尊荣的地位(2~3
        C.是教会极大的羞耻(4~6
      2.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7~8
        3.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9~11

二.责备他们不避淫行(12~20
        1.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则(12
        2.食物、淫乱、和身体的关系(13
        3.身子与复活的关系(14
        4.身子与基督的关系(15~17
      A.我们已经是基督身上的肢体(15~16
        B.我们已与基督联合(17上)
        C.我们已与主成为一灵(17下)
      5.淫乱的罪是得罪身子(18
        6.身子与圣灵的关系(19~20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信徒已得之恩(林前六11)

   一、已被洗净(来十22;参徒廿二16;约三5;弗五26;多三5)

   二、已蒙成圣(林前一230;约十七19)

   三、已得称义(罗八30;一17)

── 丁良才《经题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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