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不宜爭訟

法庭的告狀(1-8節)

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2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 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 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 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 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 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一班信仰弟兄相愛的宗教的門徒,竟然將他們的難處宣揚在異教徒面前,這是何其不合體統!基督徒本來必要在那最後的審判世界的工作中與神聯手執行,而他們現在卻不能解決他們自己中間的爭端(2-7節)。為何不甘願喫虧呢?

1-6節:在第5章,保羅討論如何對付教會內故意犯罪的人。在第6章,他則教導會眾如何處理信徒間的小糾紛。社會上是用法庭來裁決民事糾紛,但保羅卻不同意將基督徒間的分歧帶到世俗的法庭上。因為基督徒擁有基督的心思,且有聖靈的同在,為甚麼還要將問題帶到那些沒有神智慧的人手中?事實上,作為信徒,我們被神賦予了在將來審判世界、甚至審判天使的權力,我們應該有能力處理彼此間的衝突。

6-8節:為甚麼保羅認為我們不應該上法庭彼此控訴?因為:

1.如果法官和陪審員不是基督徒,他們將不會了解及遵守基督徒的價值標準。

2.訴諸法庭的主要動機通常是報復,但基督徒卻不應如此。

3.訴訟將使教會的形像受損,令非基督徒只看見教會的問題而看不見教會的宗旨。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9-17節)

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 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維納斯(羅馬愛神)乃是哥林多最主要的神明。她的廟宇乃是全城中最富麗堂皇的建築物之一。其中共擁有公款所供養的千個女祭司,就是公開的娼妓,她們經常都是豫備好為著縱慾的用處的,而他們卻以為這乃是對女神的一種敬拜頂禮。

一些哥林多信徒從前本來是習慣於那一種令人縱慾的宗教,而現在要受這一種禁止縱慾新宗教的約束,就感覺在就範上略有一點困難。保羅在論及喫那祭偶像的肉的事上,或許在(五:9)所提起的一封信中已經說過,那就是說,「凡事都是可行的」(12節)。(參看十:14-33節關於祭物更詳盡的講論。)他們中間有一些人很明顯的引用了這個原則來辯護他們那一種苟合亂交的罪為正當。保羅卻再三的申明這是不能如此應用的,並且積極的禁止基督徒有如此的放縱。

9-11節:保羅在這裡不是說所有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男妓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人的、勒索的,都必然被拒於天國之外。基督徒來自不同的背景階層,也許仍在情慾中掙扎,但絕不應該繼續犯那些罪(11)。

保羅清楚指出即使犯了以上的罪的人,也能藉基督改變他們的生命。但是那些自稱為基督徒,卻仍舊沉溺在這些罪行中、毫無悔意的人,便需要在基督面前重新檢討一下,到底他們是否真正相信基督。

9-11節:在一個放任的社會,基督徒很容易忽視或接納一些不道德的行為(同性戀、貪婪、酗酒、說長道短等)。但是,聖靈告訴我們,絕不可以跟罪同流合污、隨波逐流。要與世人皆認可的罪一刀兩斷是不容易的事,但是神期望每個時代的信徒都可以保持一個崇高的道德水準。

12節:很多時信徒都誤用了"凡事我都可行"這節經文。哥林多教會一些信徒為自己的罪開脫,說:(1)基督既然已除掉他們的罪,他們就已有絕對的自由做他們喜歡做的事;(2)他們所做的並非聖經明文禁止的。保羅對這兩個辯解的答覆是:(1)即使基督已為我們除掉所有的罪,也不等於我們有自由做那些明知為錯的事,因為聖經明明禁止罪(參9-10;羅19-21;18-10)。(2)有些行為本身不是罪,但卻不適宜去做,因為它們會轄制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偏離神。(3)有些行為是傷害他人的,而所有對別人構成傷害而不是幫助他人的事,都是不正確的。

12-13節:自由是基督信仰的記號--不再受罪和罪咎感所轄制,可以自由地運用及享受神所賜的百物。但基督徒卻不可以濫用自由,以致傷害別人及自己。飲酒太多便會變成酗酒,毫無節制的暴飲暴食也會傷害身體。神賜給你享受的東西,你要小心謹慎,不要讓它們成為一種壞習慣,轄制你。

13節:性罪行是人難以逃避的引誘。不論是電影或電視中,婚外情皆被視為正常,甚至是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婚姻呢,則常常被看成是束縛人和沒有快樂的。倘若我們潔身自愛,甚至會被人嘲弄藐視。但神之所以禁止我們性犯罪,並不是要為難我們,祂知道淫亂將會毀滅我們的身體和靈魂。不要低估了性罪行的破壞力,它可以摧毀生命,危害家庭、教會、社會甚至國家。

要在身子上榮耀神(18-20節)

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18節:神創造了性,成為婚姻的基本部分。但性罪行--婚外的性行為,卻是具傷害性的。它傷害神,因為它反映了這樣做的人寧可順從自己的情慾,也不順從聖靈的帶領;它傷害別人,因為它欠缺了性關係背後所必須的委身;它也傷害犯罪者本人,因為它常為當事人的肉體帶來疾病,為他們的心靈添上傷痕,並且也因著身心靈的受損,加增焦慮感。

19-20節:保羅說我們的身體是屬於神的,這是甚麼意思呢?許多人以為自己有權控制自己的身體,可以為所欲為。他們自以為自由,其實是受自己的情慾所轄制。當我們成為基督徒後,聖靈便住在我們心中。因此,我們不再擁有自己的身體,乃是被聖靈所擁有,基督的死使我們從罪中得到釋放,亦同時把祂的工作託付我們。如果你住在別人的房子裡,你一定不會違反住房的規則,同樣,因為你的身體是屬於神的,你也不應違反祂的生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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