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第1節:“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文化裏的罪在教會裏出現。哥林多城臭名遠播,當中有很多不道德的事,充滿罪惡。城市的罪惡進入了教會。這裏指出不道德的事也不尋常,甚至在外邦人中也不普遍。外邦人原指拜邪教的人。他們不認識神,這罪在羅馬人或希臘人中間也甚為少見,就是有人收了他繼母一同生活。這不是偶而為之的事,而是一段長時間,當保羅寫這書信時,事情仍然這樣。情況會是這樣。有一個人,他太太過世或者與太太離婚,他再結婚,兒子卻與後母一同生活。這就是亂倫。在舊約,這罪要處死,是一可怕的罪。保羅因為這罪而感到忿怒,但他為教會的反應更為忿怒。這樣的罪本身很差,但更差的是教會對這事無動於衷。現今的教會也同樣差勁。可能教會中有不道德的事發生,人們都知道,但沒有執行教會應有的紀律。人們驚訝教會竟有紀律的事,執行紀律怕傷人的心,令教會分裂;或是他們驕傲,不把自己的罪看在眼內。這就是當時哥林多教會的問題。青蛙越吹越大,肚皮越脹,脹大得連眼也看不見。哥林多信徒自我膨脹,看不到教會裏的罪。
第2節:“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為什麼不哀傷,並把這人從他們中間趕出去?保羅問他們為什麼不為教會不執行紀律而哀痛?他們要把這人趕走。對於今日教會的紀律,有些人有奇怪的看法。教會有一對男女住在一起,行不道德的事,所以要執行紀律。在新約時代,你不是教會的會友,但仍可以到教會中間,領受主餐,參加聚會嗎?事實上,這段經文講到要從你們中間把這人趕出信徒相交的關係。要執行紀律,這樣的人不能參與相交,不能領受主餐,也不再邀請他一起吃飯。不會與他一同進膳,可以在早上與他打招呼,但不會再與他成為好友。這會帶來哀痛。教會的相交應是很親密的,分開時應當感到哀痛。很多時候彼此的認識不夠深入,並沒有深厚的交情,當你分開後,也不感傷心。我們應有深厚的交情,當這人要在中間離開,是應當哀痛。那人也應當感到哀痛。但哥林多教會卻什麼也沒有做。
第3至5節:“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象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日子可以得救。”在希臘文中,第3至5節很複雜、很長。要把它寫出來並不容易,保羅的意思是:“你在哥林多,我在以弗所,肉體上我不在你們中間,但靈裏我在你們中間。我決定要將這人交給撒但。你們走在一起,要宣告已經把那人交給撒但。”什麼是交給撒但?在新約出現了兩次,這裏是第一次,另一次是在提摩太前書一章20節。留意沒有教會講到要把人交給撒但,保羅是惟一做這事的人,這是使徒行使的權柄。我曾聽到教會執行紀律的事,牧者說要將人交給撒但。這是掉以輕心的說話。這句話極為嚴重。天主教教宗沒有這樣的權力,惟一有這權力的是使徒,但今天卻沒有使徒了。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要犯罪的信徒進入地獄,相反是為了紀律、糾正他。第5節“敗壞他的肉體”,意思是將他交給撒但,撒但會敗弄他的身體。這裏的“肉體”是指人的身體。當這人身受苦楚、有病痛,便能理解神開始懲罰他。他若悔改,回到神那裏,即使身體敗壞,靈魂卻得救,有證據得知他最終悔改了。哥林多後書二章5至7節:“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這人悔改,應挽回他、愛他,執行紀律就帶來確實的效果了。
第6節:“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基本的原則是麵酵代表罪,一點麵酵能使全麵團發起來。例如有一箱蘋果,當中有一個腐爛了,這個蘋果會令整箱蘋果腐爛。我們的生命也一樣,生命裏若有很小的罪,也會慢慢長大,最後帶來很大的傷害。那繼母不是基督徒,因為沒有提到要為這繼母執行紀律,要處罰的只是那男人。教會裏有一人犯罪,只是一人,會有什麼影響?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當我太太弄麵包,會用麵粉,弄成麵團,把少少麵酵放在麵團裏,然後放進熱爐。麵團慢慢脹大,麵酵不斷產生效用。不是突然產生,而是麵酵不斷產生效用。一點麵酵令全團產生影響。我們的生命也一樣。生命裏微少的罪能影響整個屬靈的生命。在教會裏也一樣,容許人繼續在當中犯罪,最終影響整家教會。
第7節:“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上半節似乎很難明白。“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意思是在神的眼前,只要接受基督,罪便被除去。在神的眼前是無酵的,以往、現在、將來的罪也得赦免了。我們站在神面前是義人了,應當使自己的生命與這身分配合、相稱。然後是一句重要的話:“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在猶太人的年節裏,第一個節期是逾越節。一月十四日,他們守逾越節。這是記念出埃及的事(出一二)。那時以色列人在埃及當奴隸,有十災在埃及發生,神為要保護以色列子民,所以找一隻羔羊,看守牠四天,以確保牠沒有瑕疵。在第十四天把牠殺了,牠的血塗在門檻和門楣上。主這樣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意思是當主看見這血時,會在其上盤旋,不容許死亡的天使進入這間屋內。這血使人不會受到神的審判。基督就是這無瑕疵的羔羊,祂為使我們不受神的審判而流出祂的寶血。在逾越節當日,百姓不可在屋內有任何的酵。這是在一月十四日,第十五至二十一日有第二個節日,名叫除酵節,那時屋內不能有任何的舊酵。保羅的意思是,基督作為我們的贖罪羔羊,已經被殺、被獻,這是十四日,我們生活在第十五至二十一日。我們要過無酵的日子,因此我們要守這逾越節,然後除去舊酵。
第7節末至第8節:“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第十四日是指基督,第十五至二十一日是指百姓。我們要從生命裏除去舊酵、罪惡,使我們存無罪的心敬拜神。利未記第二十三章提及的節期也帶有預言,那是初熟節。利未記二十三章10節:“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那初熟的果子是第三個節期,講到耶穌基督的復活,我們守的節期也是遙指將來的事。接的節日是吹角節,這是將來的事。我們看到基督,有逾越節;我們須守除酵的要求,我們生命中應當無酵,教會也一樣。一家潔淨的教會是滿有能力的,這樣潔淨的教會,便能獻給主耶穌。
第9至10節:“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這是指那封遺失的信,信中告訴他們不要與不道德的人相交。希臘文意思是混在一起。不要與不道德的人混在一起。意思不是說不可見面、不可買那些人的東西。如果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除非離開這世界。我們住在這世上,不能與所有不道德的人全無牽涉。可能跟他們有生意往來;可能與他們一同進膳;可能跟他們交談,與他們有相處的時候。歌羅西書四章5節:“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如果常與失喪的人一起,他可能影響你,令你離開耶穌。所說的“智慧”包含我們怎樣與未信、失喪的人交往。如果未信的、失喪的人影響你,令你遠離神,你要與他斷絕關係。談戀愛時更要小心,你的另一半可能是未信的。若男孩令女孩遠離耶穌,她要小心並應當斷絕關係。要珍惜光陰,應當盡用機會與人同過光陰。只要我們生存在世,我們必與未信的人交往。有時候感到不舒服,因他們會說髒話、罵人。他們可能喝醉,並非事事開心。講到不可與淫亂的人交往,意思不是不接觸這些未信的人。
第11節:“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們喫飯都不可。”不是不要與弟兄接觸,而是不要與那些只稱為弟兄的人接觸。他稱自己為弟兄,可能是基督徒,又或者不是。若稱自己為基督徒,但生命卻不道德,又或是充滿罪惡,就不能與他們有深厚的交情。這不代表不能與他們談話,不可以到他的地方買東西,但不能與他有親密的交情。事實上連吃飯也不可。當時的背景,吃飯代表有深厚的關係。當與朋友一起吃飯,代表與他有某程度的交情。只聊幾句則作別論。但一起吃飯,代表與他有一定程度的關係。情況就如有人稱自己為基督徒,但活在罪中的,我們就不與他常在一起,卻要等待機會去指出其不當行為。我們要小心行事。
馬太福音十八章15至17節講到三個步驟。一個人犯了罪,要與他先作個人傾談。如果他沒有任何改善,帶另一人跟他說,第二個人可以做證;指出所犯的罪時,同來的人可作為你的見證。若這人仍毫無反應,可以跟教會說這罪,不是饒舌、不是傳壞話,而是以哀傷的心將這事告訴教會的領袖。不立刻處罰這弟兄,把事情告訴教會,教會再跟他說。但他若仍不理會,就鼓勵教會的領袖跟這人談,教會可能曾處理類似的問題。見證神要求他悔改並重新與神同行,若仍不理會教會的勸戒,才進行處分。我們會與外人有生意往來,我們會與罪人傾談,但我們不會跟他們有要好、深厚的交情。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所說的就是這樣。今天我們可有實行這三步曲,進行紀律?
第12至13節:“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教會先要的責任是審判教裏的人,我們不能審判教外的人。我們並不是管理這世界,也不是審判這世界。轉述馬太福音有一句話描述我們的主:街上沒有人聽到祂的聲音,祂不會壓傷蘆葦,祂不會令將殘的燈火熄滅,直到祂能帶領人進入勝利。教會對世上所發生的事有什麼責任,是個困難的問題。保羅說我們不審判教外的人,把這事交給神,讓神審判。所要求信徒做的是審判自己,讓神審判教外的人。執行紀律是一件不易的事,有些人因此離開教會,他們認為進行紀律處分是錯的。另一方面,有人加入教會,說這教會對神的話非常重視,願意成為這教會的一員。執行紀律是艱難的,甚至要決定哪一種罪才進行紀律處分。在教會執行紀律時,當事人要在中間,要當眾問他這責難是否真實,而非隱蔽的進行。保羅說要為這事哀痛。看見這人,並不是忿怒、報仇似的,應當為這事傷心、難過;執行紀律時,應當公開。
執行紀律的結果若是斷絕交往,沒有聯絡,這就不能影響他,讓他悔改,只有永遠失喪了。若把他留下來,可領他回到神那裏。鼓勵這人繼續到聚會,但不與他深交,只與這人保持聯繫。不許他領主餐,但鼓勵他留下來;把他當成外人、罪人,可以參加聚會,只是不與他有全面的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