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段 有关吃祭偶像食物之问题 8章至11章1节 |
哥林多城是个偶像林立的城市,善男信女携带祭物献给他们的神。这些祭物分三份:一份在祭坛上焚烧,一份给祭司作「服务费」,一份献者自己留用。祭司接获祭物甚丰,他们拿去市场变卖,这些祭物比普通的肉类便宜。
有些信徒在市场时遇见难题,不知购买与否。有些信徒被请赴宴,席间有拜祭过偶像之物,不知是否可进食。就此他们请教保罗应如何处理。保罗先以基督徒在主里的自由作答,然后表述自己身为传道人的权利,结束时给予读者一些语重心长的劝言。
A.吃拜祭偶像食物的自由(8:1~13)
1.知识不及爱(8:1~3)
保罗论对偶像之事,哥林多信徒都有知识,只是爱心不够。在三方面,他指出知识的缺乏。
a. 知识不及爱心,知识使人骄傲,爱心却能「造就」
(oikodomei 意「家的建造」)人(8:1)。
b. 知识是有极限的、不完全的(8:2)。
c. 真爱是神所赏识的(8:3)。
2.偶像是虚无的(8:4~6)
哥林多信徒对真神与偶像有正确的知识:
a. 世上是没有其它神的(8:4 上)。偶像(eidolon)代表假神,是不存在的(「没有」ouden,意「不存在」),所以奉献祭物给它是无意义的(参诗115:4~7)。
b. 真神只有一位(8:4 下~6 上)。虽有人谓天地遍满神,但他们非真神。
c. 真主是耶稣基督(8:6 下)。耶稣基督是造物主。
3.食物不能叫人高一等(8:7~8)
保罗在两方面指出:
a. 虽然真神只有一位,偶像是虚无的,却不是人人都知道,尤其是那些刚从异教转向基督的人,他们拜惯了偶像,吃惯了祭偶像之物。所以他们以为那种食物是有邪灵附上的,故在吃的时候,心中以为被食物污秽了(8:7)。
b. 食物不能使人被神「看中」(paristesin,意「在面前站立」),在神面前,吃与不吃,均是无碍的(8:8)。
4.放弃吃食物的自由(8:9~13)
至此保罗归列出两点来劝告读者:
a. 虽然吃与不吃在神面前无碍,但人仍要谨慎,切莫因吃的自由成了他人的绊脚石(8:9)。例如信心坚强的(有知识)信徒,在偶像庙里吃筵席(偶像庙极大,拜偶像者常借用其大厅设宴,参10:27),他未觉得不妥;但被信心软弱的人看见,这等人视吃偶像之物无碍,便回到未信主前的生活习惯了(8:10)。所以那信心坚固的人,便成了信心软弱者的绊脚石,「使他沉沦」(apollutai 在约3:16 译「灭亡」)(8:11),这是变相的得罪基督(8:12)。
b. 所以宁可放弃吃拜祭食物的自由,也不要使他人跌倒(8:13)。
B.传福音的自由(9:1~27)
上文述及基督徒的自由,在顾及别人的益处时宁可放弃;现作者提出他身为使徒也有自由,同样在别人益处下,他也愿意放弃。他在三方面表示:
1.他有为使徒的自由(9:1~6)
a. 保罗自称有传福音使者的自由,因他是使徒(9:1上)。从两方面,证明他是使徒:
⑴他亲眼见过主(9:1 中)。
⑵哥林多信徒可作证(9:1 下~2)。
b. 对「盘问」(anakrinousin,是法律词汇,意「查审」)他是否有使徒的权柄(9:3),他如此辩证自己的身分。
⑴他有权要求教会支持他的生活(因他是使徒)(9:4)。
⑵他有权带妻室往各处传道作主工,期待教会(不一定是哥林多教会)供应他生活所需(9:5~6)(在9:6里,他指出他有权到外面工作以维生,却放弃那自由,为了更专心作主工)。
2.他认为受奉养是合宜的(9:7~14)
保罗续指出,他如受众教会的奉养是合理的,故在四方面解释:
a. 用例子说明:做工得工价是应该的(9:7)
保罗以三例说明此道理:兵士、农夫、牧人,这三人全是「雇工」,他们拿薪酬是应当的。
b. 用律法证明:做工得工价是神的律法(9:8~12)
神的律法(申25:4)也支持做工得工价是应当的(9:8~10),属灵工作也是一样的原则(9:11)。
c. 用传统引述:作圣工得工价有传统的支持(9:12~13)
哥林多教会支持教会工人(如彼得、亚波罗),因此保罗认为他亦有权领受;只是为基督福音之故,保罗「容忍」不领受,免被人误会他是为利传道(9:12)。正如作圣工的祭司,不用自己找工作谋生,而是领受百姓的奉养(9:13;参民18:8~ 24)。
d. 用主的命定:做工得工价是主的吩咐(9:14)
主也「命定」(dietazen 意「吩咐」、「命令」、「任命」)福音工人也需靠别人奉养(参太10:10;路10:7)。
3.他没使用使徒的自由(9:15~27)
a. 因福音是免费的(9:15~18)
保罗在两方面表明立场,他不使用使徒的权柄叫人在经济上支持他。
⑴传福音是他的责任,没有可夸之处(9:15~17)。
⑵福音是免费的,传福音者亦免费传之(9:18)。
b. 因欲得更多人信主(9:19~27)保罗在两方面说明,他不使用权柄乃为叫多人信主(「为要」及「总要」是本段钥节)。
⑴靠调整自己的事奉方式(9:19~23)。他为福音的缘故,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9:19)(「为要」一字在本段共享了五次)。为此,他调整自己的行事为人;活得像守律法的人,或活得像外邦人,或活得像对神真理认识不多的人(软弱人)(9:20~22上),旨在「总要救些人」,使多人与他一样同得福音的好处(9:22 下~23)。
⑵靠攻克己身使人得福音好处(9:24~27)。为使他人得福音的好处,保罗以赛跑、角力、斗拳为喻,指出世人为奖赏而节制自己(9:24~25),而他自己却「攻克己身」(hupopiazo,意「攻击眼部之下」),使肉身变成他的奴仆(「叫身服我」原文doulagogo,意「为奴」,参9:19 的同字译「作仆人」),免得如参赛者因锻炼不够,而被迫放弃参加角逐各种竞技(9:26~27)。
※希腊人喜各类竞赛运动,他们有两大竞技节日,一是奥林匹克竞技节,一是伊士密(Isthmian)竞技节(哥林多城处在希腊南部,四里半宽的伊士密地峡之左端,右端是坚革哩城)。奥林匹克竞技赛每四年一次,伊士密赛则两年一次。参加伊士密竞技者需历时十月的严格训练,最后一月的训练在哥林多城完成。
※ 9:27 的「弃绝」(adokimos,意「不合格」),非指救恩(如C. Hodge),而是指服事或赏赐(如L.Morris)。
C.自由不可滥用(10:1~13)
想到信徒虽有自由,但甚易滥用,保罗随即想到以色列选民滥用自由的历史,遂引以为鉴,期待读者谨慎防范(10:1 的首字gar意「因为」,将本段与上文连接起来)。
1.出埃及得自由(10:1~4)
a. 以色列民本在埃及为奴,但神领他们出埃及,过红海,在日间以云柱,夜间以火柱(出13:21)引领他们安全离开(10:1),使他们过自由的生活。
b. 他们在「云里海里」的经历上,与摩西的带领全然认同(受洗归摩西)(10:2)。在路上他们领受神在物质上的供应及带领(「灵粮」、「灵水」、「灵磐石」指神的供应及领导)(10:3~4)。
※ 10:4 的「随着他们」(akolouthouses,意「陪伴着」)有两种解说:
⑴非指有磐石随着他们行走(如犹太传说),而是指基督这磐石在他们出埃及的整个经历上有所参与、带领及祝福(参来11:26 说「摩西为基督受凌辱」一言,亦指基督在以色列民出埃及事件上有参与)。
⑵「他们」一词原文没有,全句意说灵水是出于随着而来的灵磐石。先有灵粮(spiritual bread),再有灵水(spiritual water),从灵磐石(spiritual rock)而来【注16】。
2.在旷野失自由(10:5~10)
a. 但在旷野漂流的经历上,以色列被犯罪及不信所捆绑,失去自由,正如上文所言「被弃绝」了。
b. 以色列人「被弃绝」是因犯了四件大罪:拜偶像(10:7)、行奸淫(10:8)、试探神(10:9)、埋怨神(10:10)。
※ 10:8 的数字(23,000 人)与民25:1~9 的(24,000人)并没有矛盾。保罗所记是一天毙命的,民数记却记整个瘟疫死亡的人。
3.应用历史(10:11~13)
a. 历史是「鉴戒」(tupoi,意「样式」、「版样」)及「警戒」(nouthesian,严厉的教训,参4:14),叫读者小心谨慎,免得跌倒(10:11~12)。
※ 10:11「末世的人」指信徒是活在末世时代的人。
b. 警戒后保罗给予读者安慰,信徒没有一件「试炼」(peirasmos)是他们承受不了的,因为神总为他们开路,神是信实慈爱的神(10:13)。
D.不可妄用自由(10:14~11:1)
1.当逃避拜偶像(10:14~22)
a. 吩咐:务要离开偶像(10:14~15)
10:14 连接上文8:1 的讨论,也与10:13 的「出路」有关,原来「出路」就是逃避【注17】。「逃避」一词是现在式动词,是个不停的行动(10:14)。这吩咐期望「明白事理」的读者懂得(10:15),接着指出要逃避偶像的三个原因。
b. 原因:勿与偶像来往
⑴拜偶像是与偶像联合(10:16~18)
以圣餐为例,信徒不能一面守圣餐,一面仍拜偶像,因为圣餐是与主联合(10:16~17),正如旧约时代以色列人于献祭后吃祭物,是与神联合(10:18)。所以拜偶像是与偶像联合,是千万不可的。
⑵拜偶像是交鬼(10:19~21)
偶像与祭偶像之物均算不得什么(指没有意义)(10:19,参8:4),但凡是祭拜偶像之筵席,绝不能吃。原来拜偶像即与鬼(daimoniois)相交,因为鬼是偶像背后的邪灵(10:20)。人不能一面与主联合,一面与偶像联合(10:21)。
⑶拜偶像是惹神愤怒(10:22)
神在申32:21 的警告至今仍言犹在耳,拜偶像的人比神更有力吗?表示拜偶像者必无法逃避神的审判。
2.用自由荣耀神(10:23~11:1)
保罗将有关吃祭拜偶像之物的讨论作个总结,在此他列出五点要读者留意:
a. 为别人益处着想(10:23~24)
虽凡事皆可行,但仍须为别人着想:能否造就人(10:23,「造就」意「建立」,参8:1)?能否使人得益处?
※ 10:23 的「凡事都可行」是教会当中的自由派人士(libertines)的口号,他们提倡放纵主义,但保罗以「别人益处」、「造就人」为约束的准则。
b. 放心享受神之食物(10:25~27)
在市场或被请赴的筵席上,尽可放心享用,不必多问(「问」表示多疑),因全地的食物都是神所赐的。
c. 随时准备放弃自由(10:28~30)
假设在席间有人提出食物是祭过神的,那就为对方而不吃,免被人误解信徒也认同祭物背后的偶像,这是放弃自由的原则。
※ 10:28 的「放弃不吃」与10:27 的「只管吃」表面上似有冲突。但10:28 似是在庙里进行(参8:10),其行动认同偶像性颇大,故有这样的劝言。而10:27 似在家里进行,便没有10:28 的放弃。
d. 总要以荣耀神为上(10:31~32)
这是全段的总结,凡事虽可行,但总要以能荣耀神为绝对的准则。
※ 10:32 的三种人是全人类的分法:
⑴犹太人,即不信神或基督的以色列人。
⑵外邦人,即不信神或基督的外邦人。
⑶神的教会,即信神及基督的犹太人及外邦人。
e. 以基督的生命为楷模(10:33~11:1)
保罗的生命是凡事以别人益处着想而为的,这益处之一,是使他们得救恩(10:33)。他能如此行,是因他一生一世皆效法基督之故(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