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十章

鉴戒

(一)倒毙在旷野(林前十l-13)

    以色列人是新约教会和信徒的预表,特别是他们作为神的选民,在出埃及进迦南的事上有许多能作为我们的鉴戒。他们都经过逾越节,并在云下、海中经过,代表灵洗、水洗,他们是藉此脱离法老、埃及,而我们是脱离撒但、世界而归入基督的死与复活。他们吃吗哪,喝磐石所流的水,正如我们所吃喝的灵食、灵水一般,代表基督与圣灵。可是在他们中间有许多是神所不喜欢的人,也就是属肉体的人(罗八7;林前三1),所以在旷野倒毙。这些事都成为我们的鉴戒,不要随从情欲而犯罪倒毙,不能进迦南,即代表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19-21)。希伯来书也提到同样的问题,许多出埃及的人未能进入迦南地所代表的安息(林前十11-12;来四11)。虽然我们都会遇见试探,但不一定都会跌倒,神能给我们开一条出路,不过我们也必须忍受(雅一12,五10-11;彼前四l-2、12-14)

 

(二)逃避拜偶像(林前十14-22)

    这里论到吃祭偶像之物与拜偶像有关。如果是因不知道而吃,或不看作是祭偶像之物则关系不大。但若是在偶像崇拜的过程中当作祭偶像之物而吃,就是与偶像有分,而偶像的背后有鬼的存在和依附,那样就与鬼相交了。基督徒是领主的杯,吃主的筵席,不能同时又吃喝鬼的东西,这是惹主愤怒的,是非常亵渎神的事,所以要绝对避免。我们的聚会何其神圣、庄严,所祝福的杯乃是同领基督的血,所擘开的饼乃是同领基督的身体,而这饼在我们里面是合一的,乃是基督的身体(罗十二5;林前十二12)

 

(三)不妄用自由(林前十23-33)

    在基督里脱离律法的捆绑,得到了自由(罗七6;加五1),但行事为人仍有一定的原则,方合乎圣徒的体统。保罗说:

    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

    2.凡事都可行,但总不受那事的辖制(林前六12)

    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

    所以无论是所买的、或是被请去吃的,不用问都可以吃,若有人对你说是献过祭的,就要为他良心的缘故不吃,免得你的自由被人论断,你谢恩的物被人毁谤。这样,我们行事的原则是凡无益、受辖制的事都不可行,凡不造就人的事都不可行,凡事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无论是:(1)犹太人:(2)希利尼人:(3)神的教会,都不要使他们跌倒,凡事都要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也就是凡事要荣神益人,不为自己。然而有的基督徒只为自己的益处而不顾别人,不求神的荣耀就完全错了。所以每作一件事从动机到效果都要考虑到是荣耀或羞辱神,是对人有益或有损,是随从自己的肉体或随从圣灵而行(罗八5-7;加五16、24-25,六8)。若以此为行事的原则,那整个人的生命、生活都要改变了,将来的审判要以此为根据,我们应立刻照着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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