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 |
经文:七25~40
一、守童身的益处(意义)(七25~35)
1.就现今的世局而论
①世界动荡不安:“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26上)
单身无累“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6下)
结婚并非犯罪,“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28上)。
是肉身与精神的负担“这等人的肉身必受苦难”(28下)
若能免就免“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8下)
②战争暴发时,妻离子散“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29下),
“时候减少了”指末日近了(29上)。
单身者少牵挂,“哀哭的,要像不哀哭”(30上)。
战争夺去夫妻的温暖,“快乐的要像不快乐”(30中)。
战争资产无值、“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0下)
战争时无乐可享:“享受世上财富的,像不能尽情享受”(31)(新译)
“因为现有的这个世界快要过去了”(31)(新译)
2.就事主而论
①单身无世事罣虑──可专心事主(32)
弟兄:“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2下)
姊妹:“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罣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34上)
②结婚就须为世事罣虑
弟兄:“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3)
姊妹:“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34下)
3.各人要照恩赐行得合宜(35)
①“不是要牢笼你们”(35)
②若有单身恩赐者,“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5下)。
二、父母对未婚女儿的责任
1.古时婚姻是父母作主的(36)
① “待他的女儿不合宜”
专权固执延误了婚事
②“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
③“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
2.不可强迫女儿出嫁或强留不让她出嫁
①要看明神的旨意与神所赋与的恩赐而决定(37上)
②女儿若无主张可由父母决定(37下)
“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38)
三、寡妇再嫁与守单身
1.可以再嫁
①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39上)
②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39中)(8、9)
③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39下)
2.守单身
①若常守节更有福气(40上)
②但要依照各人的恩赐不可勉强(40下)(提前五11~15)
·若有儿女合乎持别恩赐之先天条件,还是守单身好(提前五4)。
默想:
1.我们对单身生活有何看法?若是自己的儿女呢?
2.我们对儿女的婚姻如何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