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
有些人根據林前11:2-16的經文,提倡女人禱告時要蒙頭。事實上他們也只是象徵性地在頭頂上放一塊布,並沒有按本段經文原來的要求真正蒙住頭臉。
其實這段經文所講的情況,是有它當時的背景和風俗習慣,並不是每一個時代和國家都適用的。因此我們今天引用本段經文時,只應吸取其中屬靈的精意,而不應照搬其中表面的字句。正如使徒保羅所指出:『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原來當時猶太國和周圍外邦信徒有一個風俗習慣,女人在會堂禱告和講道時,都要蒙著頭(包括臉部)。否則,就會被人指責為拋頭露面,放蕩不貞潔。這情況有些像現代保守的阿拉伯國家,一般婦女上街時仍用頭巾遮臉,這被認為是虔誠正派婦女的一種美德。需要說明的是:當時猶太人和外邦信徒禱告的方式,和現代信徒是不同的。他們不是低著頭,閉著眼睛禱告,而是仰著臉,睜著眼睛,『舉目望天』禱告的。(參約17:1)。因此就產生了婦女在會堂中禱告時必須蒙頭的情況,正如婦女在講道時必須蒙頭一樣。
但當時哥林多是一個現代化的商業都市,有點像現代法國的巴黎,或美國的紐約,或中國的香港,其中有不少追求時髦,愛作性感打扮的世俗女子,最喜歡在公眾場合拋頭露面。至於那些妓女們更是盡量暴露頭臉,坦胸露背,妖艷惑眾。可惜哥林多教會中也有一些姐妹受到了當時世俗化女子性感打扮的影響,想要在教會中帶頭改革婦女禱告和講道時蒙頭的風俗習慣,還美其名說要爭取男女平等,不願在聚會禱告或講道時蒙頭。
因此保羅勸誡她們說:『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林前11:4-6)
由此可見,當時普遍的習俗觀念,都以女人不蒙頭為羞恥。因此生活在當時的姐妹就應當蒙頭。但今日在我們的國家中,已沒有這種習俗觀念,若再提倡女人蒙頭,反而會被人看為笑話,而羞辱主的名。因此就不應再蒙頭。
保羅接著又說:『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7-10)。
保羅的意思是勸勉這些姐妹,不要和弟兄比較而不服氣,認為弟兄為甚麼可以不蒙頭,而卻要姐妹蒙頭?想想天使罷,就連地位崇高的撒拉弗在上帝寶座前,也用兩個翅膀遮臉,兩個翅膀遮腳,兩個翅膀飛翔,不斷敬拜頌讚上帝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光充滿全地。』(賽6:1-3)。天使在上帝面前尚且這樣謙卑蒙臉,姐妹們豈不也當效法天使,『為天使的緣故,..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而在上帝和會眾面前蒙頭禱告麼。
保羅隨後又說:『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上帝,不蒙著頭是合宜的麼。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麼。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上帝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13-16)。
從這段話更明顯可見,女人留長頭髮和蒙頭,在當時人們心裏已成了天經地義的事,並也成了當時上帝眾教會的規矩。但現在時代早已改變了,人們的心理和看法也已不同了。若再像古時哥林多教會和其它眾教會那樣,提倡女人在教會中禱告和講道時要蒙頭,不但不能榮耀主,反而要被人看為古怪,使主名蒙羞。
其實,保羅這段教訓所闡明的真理原則和屬靈精意,正如他在前一章的末了所指出的:『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