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淫亂的事 ( 5:1-13 )
(一)亂伦之事 5:1-8
1.保罗风闻在哥林多教会有人和继母同居,而哥林多教会没有处理这件
事。 5:1-2
●「风闻」:直译是「听说」。原文此字前有一「的确」没有被译出
,因此保罗实际的意思是「的确听说」。
●「这样的....」:原文显示这是一件特别而值得注意的事情。
●「淫亂」:此字用来指「一般淫亂的罪」。
●「收了」:「拥有」的意思,而且原文的時态显示他是继续拥有,
持续保持那种亂伦的关系。
●「继母」:直译是「他父亲的一個太太」,可能不是他的生母,而
有可能是他父亲的姨太太,也有可能他的父亲已经死了
或与这女人離婚了。
●「哀痛」:指「带有羞愧的哀痛」,此字原意是指为死去的人哀痛
。
●「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应該是指「逐出教会」、「開除教籍」。
●「外邦人」:在此指「非基督徒」。
◎「连外邦人中也没有」:本来基督徒应該要试图带领其他人归向基
督,但哥林多教会信徒的道德生活甚至比
哥林多城中的其他人还不如。罗马演说家
西塞罗说亂伦的事情在罗马社会中是绝无
仅有的。
◎这样的罪恶,按照犹太人的律法( 利 18:8 20:11 申 22:30
)应該用石头打死。
◎「自高自大」:可能指著哥林多人以教会成员能够拥有自由,脱離
一般道德捆锁为荣,视之为上帝的恩典。
◎这女人应該不是教会的成员,因为保罗没有提到如何惩治这女人。
2.保罗认为要把这样的人開除教籍。5:3-5
●「判断」:判决、审判(正是K開头的那個审判)。
●「聚会」:指「正规而严肃的聚会」。可能指著信徒聚集讨论教会
惩治的聚会。
●「交给撒旦」:意思是「赶出教会」、「開除教籍」。可参考 5:2,11
。亦即放弃这罪人,赶出教会、让魔鬼随意
攻击这人。
●「败坏他的肉体」:可能指「肉体受苦」或指「克服肉体上的败坏
欲望」。比较可能是指后者。
●「主耶稣的日子」:指末日基督再来時。
◎ 5:3-4 可能是保罗假想自己是教会会员大会的主席,和哥林多
教会信徒用主耶稣基督的名和权能来审判这罪人,决定開除其教籍
(新译本偏向此译法)。
◎「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末日可以得救」:可能指的是因为
正式被逐出教会,此人将因极度痛苦而悔改,願意放弃他罪恶的生
活。而另一种说法认为上帝将允许撒旦使这人肉身受苦,希望导致
他悔改。不管如何,整個開除教籍的举动目标是要这人悔改得救,
而不是要毁灭这人。
3.哥林多教会这样的举动是是不好的,应該除去所有的罪恶。5:6-8
●「酵」:在此用来形容罪恶的影响力。除了少数的例外,「酵」
在犹太文学中代表不良的影响,因为当時的酵是用上一
次制饼時剩下的麵团来做,因此酵就与腐化意义类似。
●全「团」:指麵粉加水揉成的麵团。
●「除净」:原文的语态显示要哥林多教会「现在就除净」、「快快
的除净」。
●「我们守这节」:原文表示意願,意思是让我们继续守这节期,使
它变成永久的节期。
●「诚实」:此字的意思是「刚直」或者是「拿起来对著太阳光审视
」。引伸为「动机纯洁」或「诚实」。
●「真正」:意思是「真理」、「毫无隐藏、没有秘密」。在希腊人
的观念中,真理就是可以摊開来谈的东西。
◎「一点麵酵能使全团发起来」:指一点点罪恶可能可以使整個教会
的道德败坏下去,影响力不能小看。
◎在此保罗使用了一個犹太的习俗来当象徵:逾越节之前,要把房子
内当成酵使用的就麵团清理掉,这样一来,下一年的谷物便有一個
全新的開始( 出 12:15 13:6-7 )。而逾越节所吃
的饼是完全无酵的。另外保罗又引用逾越节羊羔替死的观念来表达
基督的替死,犹太人在逾越节前就已经除掉酵了,而基督有如逾越
节的羊羔已经被杀替死,基督徒更应該除掉旧的罪恶习性。
◎保罗写哥林多前书時大概靠近逾越节( 10:1 15:20 16:8
),因此用逾越节羊羔来象徵比喻,应該更有影响力。
(二)要与行恶的弟兄分别出来 5:9-13
1.保罗前一封信所教训的不是要哥林多教会信徒与一切不信耶稣的人分
離,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5:9-10
●「相交」:「混合在他们中间」的意思。
●「淫亂的人」:原意是「出卖」,引伸为「出卖肉体以供发泄情欲
的男人或女人」。
●「不是....一概」: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的。
●「勒索的」:意思是「抢夺的」、「残暴的」。
◎保罗所谓的「前一封信」应該已经失传了。
2.保罗的意思是要信徒与行恶的弟兄分開。5:11
3.因为基督徒没有权力审判非基督徒,那是上帝的事情,但是基督徒可
以决定把作恶的基督徒赶出教会。 5:12-13
●「与我何干」:表示不在保罗的管辖权之下。
●「审判」教外的人:指上帝的最后审判(见 5:13 )。
●「审判」教内的人:应該不是指最后的审判,而是指执行教会惩戒
,或者决定開除教籍一类的审判。
◎保罗在此告诉基督徒对教外的人应該宽容接纳,因为他们不认识上
帝,所以行恶也是当然。然而称为弟兄的基督徒,却仍然行恶,就
表示他并不在乎上帝的标准与恩典,这時就不应該接纳他,而要明
显与之保持距離,以帮助他悔改。
二、诉讼之事( 6:1-11 )
(一)关於基督徒间的争端 6:1-8
1.基督徒相争怎么会在非基督徒的面前求审呢? 6:1
●「敢」:「胆敢」。
●「事」:此为法律上的用语,指「一個案子」。
●「不义的人」:指「非基督徒」。
◎这里应該是指基督徒间关於财物的争端,而非刑事案件。在保罗時
代政府允许犹太人在处理财物纷争時使用犹太律法,而当時的罗马
政府尚未把基督徒由犹太教中分别出来,所以基督徒也可以享有自
己处理财务纷争的权利。
2.基督徒要审判世界和天使,怎么会需要把今生的争论放在非基督徒的
面前求审判呢? 6:2-5
●「审判世界」:在末日,圣徒和主耶稣要审判世界( 太 19:28
路 22:30 )。
●「审断」:「判断」或「决定」的意思。
●「审判天使」:似乎没有其他资料提到这样的事情,可能是保罗所
蒙受的独特启示。
●「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可能是指「非基督徒的法官」或是用讽刺
的语气指「教会中最微小的人」。如果是
后者,意思就是审判世界和天使是基督徒
未来的的責任,那处理今生的事情应該随
便找個人来审判就好了吧?
3.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居然是弟兄和弟兄互相告状,而且是在不信主的人面
前告状,这本质上就是大错,为什么不願意受欺压和受亏负呢? 6:6-8
●「受欺」:指「不公平的对待」。
●「吃亏」:被抢劫、被剥削,指在產业上受的冤屈。
◎这一段的目的应該不是要讨论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接受政府司法管辖
,而是要基督徒願意吃亏忍耐,而不要彼此欺压对方。至於政府要不
要行使司法权,就不在讨论的范围。不管政府要不要审判,教会应該
先有所判断才对。
(二)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 6:9-11
1.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自欺。6:9-10
●「奸淫」:指「婚外性行为」。
●「做娈童的」:指被人当作女性来玩弄的男子。
●「亲男色的」:鸡奸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扮演主动角色的。
◎在此以「罪行」为一個人的形容词,表示这個人应該是习惯性的犯
这样的罪,而不是偶尔失足误犯的。
2.哥林多教会中虽然有人以前也是不义的人,但如今透過基督与圣灵,
已经在地位上成圣,被宣判为义了。6:11
●「你们....已经洗净」:可以解释为「你们洗净你们自己」或「你
们洗净你们的罪」。
●「成圣和称义」:原文动词時态都是指過去曾发生的事。
●「称义」:被宣判为义。
◎一個得救的人应該是认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不好,而无力自救,
因而可以透過接受基督的替死称义。所以如果这样的人还习惯性的
犯某些罪,显然原来的悔改应該是有問题的,其把上帝当上帝的信
心恐怕也是虚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怀疑。
三、身体的正当运用 6:12-20
(一)以上帝为中心的身体运用 6:12-14
1.基督徒有自由,但所行不一定都有好处,而且不应該受其他事物的辖
制。 6:12
●「凡事我都可行」:像是一句格言,可能是哥林多人的口号,或者
是保罗说過而被断章取义的一句话。而保罗在
此为这句格言加上限制。
◎如果「凡事都可行」是一句既有的口号,那显然这里的凡事并不包
含前面所说「不道德的事」或者其他明显不道德的事情。
2.食物和欲望并不永恒,而基督徒的身体要为主而活,所以应該避免淫
乱,上帝最终会让基督徒的身体复活。6:13-14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这应該是哥林多人引用来放纵
情欲的藉口。
●「废坏」:原文是未来式。意思是「使之不发生效力」、「废掉」。
◎此处可能哥林多人以诺斯底主义的观念,认为身体和灵魂是分離的,
因此身体的享受与犯罪并不影响灵魂的美善,而上帝单单关注人的灵
魂状况。所以放纵与享乐是可以的。然而保罗以身体并非与上帝无关
,不但基督徒的身体应該为主而活,而且上帝在末日要叫身体也复活
,身体并非与上帝无关,也是要存到永恒的。
也有可能「食物和肚腹....」是保罗拿来反对犹太律法主义的一個理
由,要帮助哥林多人不必再被旧约的饮食条例所限制。但是哥林多人
将之诺斯底化,认为淫行和身体也是暂時的,只有灵魂才是永恒的。
(二)要逃避淫行 6:15-20
1.基督徒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所以不能与娼妓行淫联合,反倒要与主联
合。 6:15-17
●「肢体」:指人身上的四肢。
●「身子」:指一個人的全面性格或人格,而不单指身体。
●「将....作」:意思是「拿走」或「偷走」。
●「一体」:和娼妓行淫就等同於和娼妓联合为一体。这是 创 2:24
的观念,耶稣在 太 19:5 也引用過同样的
观念。
◎保罗在此说明人的身体不单应該为基督而活,而且根本就是联合在基
督身上,是基督的肢体。
◎与娼妓行淫等同於把属於基督徒肢体偷走,拿去当娼妓的肢体。
◎显然在保罗的观念中,性行为不只是身体的接触与满足,还包括身心
的联合,表达一种整個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過接受基督的救赎,願
意把上帝当上帝,决定降服於基督之下,这也是一种委身与联合,而
且是属灵的联合(比性行为更高更深入)。
2.因此应該逃避淫行,因为淫行乃是得罪自己的身体。 6:18
●「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这可能是保罗的立论
或者也有可能是哥林多人犯罪的藉口。
3. 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是属於神,是基督重价买来的,因
此要在自己的身体上荣耀神,不要行淫亂得罪自己的身体。6:19-20
◎身体是圣灵的殿,所以嫖妓就是亵渎圣殿。另外当地的神妓是事奉
管理爱情和性事的希腊爱神(Aphrodite)。与神妓发生性关系更是
公開表明自己追求爱情与性過於尊重上帝。
◎到了 6:18-20 ,保罗似乎把身体的意义扩大到一個完整的人,或者说
保罗的「人观」本来就是「一体论」。因此保罗认为性方面的犯罪
,会导致一個人的内在人格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