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第十一课

十一狗咬狗骨 得不偿失

哥林多前书对信徒之间的相争,说明应当由教会中一些比较成熟的人来解决。因为弟兄打官司是得不偿失的。原因是:

一、弟兄姐妹打官司,首先失去的是钱财。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从来不上法院或是找公正去处理纠纷,他们会找长老或到会堂来求公正。今天如果欺负我们的是不义的人,我们便需要给他施于法律的制裁。但若是牵涉到弟兄姐妹的时候,我们则不应找外人制裁,应该回到教会中寻找公正。不然的话,教会便失去见证,这也是得不偿失。哥林多前书六章  13节,“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在这经文中, 保罗劝我们应当找信徒中成熟的人或长老来作审判的工作。

二、这会使我们丢脸。保罗提醒我们,我们乃是大法官,将来要审判这个世界。当我们醒悟到自己是大法官的时候,我们会否为这些小事去求助于别人呢?保罗劝导我们,当弟兄姐妹出现争执的时候,应当找教会中比较成熟的、有智慧的长者来调解纷争,这是智慧的律。

保罗告诉我们第二个律,就是爱心的律。哥林多前书六章  48节,“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判弟兄们的事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这爱心的律是宁愿自己吃亏,也不愿别人吃亏;宁愿被别人辜负,也不愿辜负人,这就是爱心的律。哲学家柏拉图也这样说:“宁可人负我,不要我负人”。罗马书十二章19节,“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主要为我们秉行公义,我们无需丢自己的脸,这是不值得的。

第三个律是饶恕的律。我们不顺服,一直想控告弟兄,乃是因为我们不懂得饶恕。耶稣说:“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主也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不饶恕的结果是什么呢?难道最大的影响不是我们自己吗?饶恕的律是能建立人,也能建立自己。

三、打官司也会丢了神的脸。保罗反对弟兄彼此告状的理由,是因为这样做会辜负了神,使神得不着荣耀。若信徒打官司,一定会两败俱伤,其中一方、甚至双方不再进入教会,也会成为初信者的绊脚石。

四、污秽神的殿。哥林多前书六章  911节,“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窥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保罗说明了不义的不能承受神的国,然后就列出各样的罪。其中可以说是与教会的纪律有关的。

⑴ 淫乱。淫乱是指还没有结婚的人与异性发生关系;

⑵ 拜偶像。信主的人拜偶像,这是罪无可恕的;

⑶ 奸淫。就是指结了婚的人与不是自己的配偶发生关系;

⑷ 变童,还有同性恋、偷窥、贪婪、醉酒、辱骂、勒索等等。

保罗提醒我们,从前我们也许都是这样,但如今我们奉耶稣基督的名,已经把罪洗净,并成圣称义。保罗要提这些东西的主要原因是:

⑴ 加强说明为什么世人没有资格审判我们;

⑵ 他提醒信徒不要自眨身分;

⑶ 既然我们要承受神的国,那么,我们就不要污秽神国的形象。

无论保罗的目的是那一方面,于不信的人面前告状,会直接影响神的形象,也会影响我们自己的形象,更会影响神的教会。

今天的世界已经变得污烟障气,世人还有资格来审判我们吗?因此,我们要保守我们的嘴唇,不要在不信的人面前随便地批评。我们做每一件事情都不一定是对的,但有一件事是非常重要,就是我们一定要同心。一位哲学家说:“You are what you think.”他的意思是,你认为你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你就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当我们常常谨记自己的身分,我们便会少做一些与身分不相符的事情。让我们切实地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对这个吃亏的观念有一个新的认识。又靠着主的灵,藉着祂的应许来管理自己,荣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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