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的事
婚姻乃神設立(1-7節)
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很明顯的,他們曾寫信請教於保羅,就是關於基督徒的結婚究竟是否合法的。
最奇怪的,是他們竟然以亂倫的罪為誇耀(五:2),而同時對於那合法的婚姻充滿了猶豫疑問。保羅曾忠告他們要結婚,惟有那些具有節制性慾的恩賜的人方可不必結婚。保羅本人就是一個守獨身的(七:8)。有些人以為保羅或許是一個鰥夫,當他年輕時就喪失了妻子,這種說法是有兩個理由的。一個就是他既是猶太公會的一份子,就必須經過了結婚的,因為根據行傳廿六:10,「出名定案」的人必須是一個曾經結婚的人。另一個理由是林前七章似乎是由於一個深知婚姻生活內情的人所寫的,絕非出於一個門外漢的手筆。
1節:哥林多教會曾寫信給保羅,詢問有關基督徒生活及一些對教會問題的看法。保羅就在本書餘下部分,解答他們的問題。
1-24節:哥林多信徒被性的煩惱所包圍,整個城市以性罪惡及廟妓見稱。因此保羅對婚姻及性觀念提出特別的指引,使哥林多的信徒能夠對抗如此敗壞的社會。(有關保羅對婚姻的看法,請參弗5章)。
3-5節:性的誘惑是難以抵擋的,因為表面上"性"是正常的,是神賜給人們的基本慾望。神設立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滿足我們的性需求,也使雙方有能力抵擋誘惑。在婚姻關係中,雙方都有責任照顧對方,因此,丈夫與妻子不應分隔,而要盡可能滿足對方的需要(參13註釋)。
3-11節:由於處身於不道德的文化當中,導致哥林多教會出現混亂,有些希臘人為了要拒絕不道德的行為,乾脆連性及婚姻也一併否定了。哥林多的信徒對此起了疑問,到底他們是否也需要同樣做?在信中他們問保羅:如果性已經被歪曲了,信徒是否還要結婚?倘若配偶是不信的,應否與對方離婚?尚未結婚的人或寡婦,應否保持獨身?保羅對以上的問題給以清楚的答覆:從今以後,不要輕舉妄動,要為神所安排給你的境況而滿足,不要刻意尋求獨身或結婚。在任何時間皆為神而活,祂就會指教你所當行的事。
4節: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我們的身體在信主以後,已經是屬於神的了;因為耶穌基督用祂的代價將我們從罪惡中買贖回來(參19-20)。從肉體的角度來說,我們的身體卻是屬於配偶的,因為神設立婚姻,使丈夫和妻子互相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參創24)。保羅強調在性關係上,不論男或女,都是完全平等的。
7節:結婚還是獨身都是神的恩賜,只要是配合神的旨意就是有價值的。所以最重要的是接受現狀。當保羅說他希望眾人像他一樣守獨身時,他表達的是期望有更多人可以全心全意地投入在事奉之中,不必受家庭纏累,就像他的情況一樣。他並沒有反對婚姻。畢竟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為要給人伴侶,且繁衍後代。
論嫁娶的事(8-19節)
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9節:性需要不是我們尋求結婚的最佳動機,但對於一個慾火攻心的人,結婚卻是一件美事。哥林多教會許多初信者認為所有"性"都是錯誤的,所以有些訂了婚的人,決定不去結婚。在這裡,保羅告訴那些想結婚的人,不應以逃避結婚來抵制正常的性慾。但這並不表示所有覺得有性需要的人都要隨便地找個對象結合。與其日後要處理不美滿的婚姻,倒不如先克制自己的性需要。
12節:保羅說婚姻是恆久的(10),這是基於舊約聖經(參創24)和耶穌的教導(參可2-12)。保羅將神的命令置於一切現實考慮之上,因為神的命令就是永恆的準則,而其他考慮因素則是相對的。
12-14節: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信徒為了可以服事基督,就認為他們應與其未信的配偶離婚,另娶基督徒為伴侶。但保羅重申婚配乃委身的承諾。神設立的婚姻是要人住在一起,即使配偶不是信徒。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必須努力使配偶歸向基督。離婚似乎是最容易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保羅極力主張與尚未信主的配偶保持婚姻關係,並且積極地影響對方,因為保羅認為婚姻是恆久的,正如耶穌所說的(參可1-9)。
15-16節:這兩節經文常被人濫用為擺脫婚約的藉口。但保羅的原意卻恰好相反,他是希望信徒盡量與未信的配偶相處,保持婚姻關係。只有當未信的一方堅持離婚時,保羅才說信徒可以離婚。但是保羅寫這段經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鞏固婚姻,而不是主張離異(參17;彼前1-2)。
17節:哥林多的基督徒在尋求解決問題時,似乎總喜歡一刀切的答案,不容許有不同的可能性。保羅說每個人在任何的境況中都可以成為基督徒。你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完成神的工作、見證信仰。如果在你結婚之後才信主,即使配偶還未信主,你一樣可以為主而活。所以,不要自以為身處於錯誤的境地,或被錯誤的人絆住,也許這正是神期望你見證祂的地方呢!(參20)
18-19節:在猶太人與神的關係中,割禮含有重要的意義。事實上,在基督降世以前,神已吩咐那些跟隨祂的人遵行割禮(參創19-14)。但基督已為我們死了,就不再需要"割禮"(參徒15章;羅9-11;加2-4;西11)。討神喜悅,遵從祂的命令,比守割禮重要得多。
當各守身分(20-24節)
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20節:許多時我們過於關心可以在甚麼地方為神做些甚麼,以致錯失了就在我們周圍的各種機會。保羅說,當一個人成了基督徒以後,他應該繼續目前的工作,除非那是不道德的行業。任何職業都可以成為事奉神的工作,只要我們看到自己生命的目的是榮耀、服事、及宣揚基督。因為是神把你安排在這地方,只要小心地尋求,隨時隨地都可以找到服事祂的機會。
23節:奴隸制度在羅馬帝國非常普遍,哥林多教會也有部分信徒是奴隸。保羅說雖然他們的身體是別人的奴隸,但內心卻已不受自己生命中的罪惡所轄制了。當我們成了基督徒後,罪惡、驕傲、恐懼再不能轄制我們了,就如一個奴隸主無法轄制他已賣掉的奴隸一樣。
論守童身(25-40節)
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 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 我願你們無所挂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挂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26節:保羅預先看到羅馬政府將會逼迫基督徒,於是他告訴那些仍然獨身的信徒,在逼迫來臨時,獨身的可以少受痛苦、並且可以更自由地為基督的緣故擺上自己(29),甚至可以無所牽掛地為祂捨命。保羅這個思想,反映出他對傳福音這個使命的勇往直前的態度。
28節:許多人認為結婚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但婚姻並不能真正解決孤獨或性的煩惱;也不能徹底解決人感情的需求或減少生命的困苦;單靠婚約並不能把雙方真正維繫在一起,必須向基督、配偶委身,不管發生甚麼衝突和問題。婚姻無疑是美妙的事,但不論是結婚或獨身,都要知足,並將眼目放在基督而不是其他人身上。
29節:保羅勸勉信徒要善用時間。每個時代的人都必須有這種催逼感,將福音傳給別人。生命很短暫,我們沒有太多時間了!
29-31節:保羅希望信徒能為主別無牽掛。這表示我們不應以婚姻、家庭或賺錢為生命的最終目標,盡可能不要讓這世界的掛慮妨礙我們的生命成長;不論是抵押、預算、投資或借貸,只要攔阻我們事奉神,就不要卷入其中。已婚的男人必須考慮自己在世上的責任,但應該適可而止,恰如其分(參33-34)。
32-34節:有些獨身的人,覺得有非結婚不可的壓力。他們認為若無配偶,就是不完全的。但保羅卻指出獨身的好處--可以更集中、更專心地為基督的工作盡忠。如果你仍未結婚,好好利用你的機會,全心全意服事基督。
38節:當保羅說獨身的人可以做得更好時,他指的是他們沒有家庭的擔子,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來為神工作。但是獨身的人卻不一定會事奉神,事奉神與否乃取決於個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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