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
1-27 约束自由的榜样
保罗以身作则,说明基督徒运用自由时应为别人著想。
23节是本章钥节。
1-3 保罗作使徒的凭据──见过复活的主、有建立教会的伟绩。
4-14 保罗应享有使徒的权利
保罗辩明自己也能够享有其他使徒的权利,如娶姊妹为妻、靠福音养
生。
4-6 以其他使徒的例子辩证。
「主的弟兄」:见可6:3。
「矶法」:即西门彼得,见串7。
7-14 其他例证,包括:
人之常情(7),
摩西律法对踹谷之牛的恩待(8-12; 引申25:4),
对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顾(13; 见串15),
以及主耶稣自己的吩咐(14.见太10:10)。
15-23 保罗自己放弃权利
15-18 保罗传福音是出於甘心,他自愿放弃传福音者靠福音养生的权
利,为叫人不花钱得福音。
19-23
在无碍救恩真理的原则下,保罗尽量体恤,迁就对方的立场,使人易
於接受福音。
20 「我虽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
由於基督总结了律法(见罗10:4注), 与 联合的信徒便不在
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罗6:14)。
21 「没有律法的人」:指在摩西律法以外的外邦人。
「其实 ...... 律法之下」:保罗行事绝不是乱作胡为,而是受制
於基督,以 的旨意为依归。
22 「软弱」:尤指上文(第8章)所说的良心软弱之人。
24-27 保罗的自制
赛跑者为要赢得比赛,须全力以赴,同样信徒在事奉和人生的历程上
应当竭力奔跑(24)。为了得著人间能坏的冠冕,竞赛者尚且要多多
节制和操练,信徒既有永恒的奖赏摆在前头,更应约束自己,不让任
何东西拦阻他前进和得奖(25)。因此保罗所做的都朝向明确的目标
(26),严厉地克制肉体的私欲,使他在传福音给人之余,不致失去
奖赏(27)。
「被弃绝」:原指检验不合格,在此指无得奖资格。
思想问题(第八、九章)
1 哥林多一些信徒以8:4-6的教义为他们的唯一指导。
对於祭偶像的食物,他们得出什麽结论?
你认为保罗完全赞成他们的看法吗?
保罗抱什麽准则来行事呢?
2 保罗在第9章谈及使徒的特权与第8章论祭偶之物有什麽关系呢?
3 保罗用了什麽方法证明己的确拥有并可以运用使徒的「特权」?
他为何不使用他的「特权」呢?
4 保罗对主托付他的职事有什麽看法?
你在他身上学到什麽功课呢?
今日,你又怎样看神托付给你的职事呢?
5 有解经家认为:保罗「向甚麽样的人,就作甚麽样的人」,意思
不是说毫无原则地迁就他人,乃是出於怜悯尽量接触他们,使他
们能得到福音。
你同意这种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