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柄的行使
引言:
1. 保羅在第十、十一、十二章已提出使徒的權柄並強調其權柄的目的為造就人。
2. 如何行使權柄來造就教會,在本章裡讓我們看出權柄的能力來自神,卻藉著那屬靈的人流露出來。
3. 權柄使用的方法──除舊佈新,由本章的敘述讓我們更清楚在牧養工作上,當如何使用權柄。
一. 用權柄責罰犯罪的人
1. 憑兩三人的見證定準(1;申十九15;提前五19、20)。
2. 事先應再三的警告(2):
a. 以前說過。
b. 第二次見面說過。
c. 如今信上又說。
3. 責罰的對象(2):
a. 犯罪的人(十二21)。
b. 其餘的人(受人慫恿的)。
4. 給于指明誰有權柄責罰(30):
a. 他們曾尋求過。
b. 保羅也於信上表明,使徒的權柄。
5. 必不再寬容的原因(3b~4a):
a. 基督在人身上有大能:定能作人的幫助,人不可再藉口而犯罪。
(a) 因代替人的罪而死於十架。
(b) 因神的大能而復活。
b. 保羅的死與生作了見證:
(a) 因軟弱(自己的罪,自己的無能)而向世界死。
(b) 因神的大能而復活:表現在信徒事工上的能力證之。
二. 用權柄造就悔改的人(5~10)
1. 指導信徒自我省察(5~6):
a. 省察信心:保羅在第十~十二章已提出他如何自我省察,堪為我良範。
b. 如何知道經得起考驗?
(a) 耶穌基督在你們裡面嗎?(西一15)。
(b) 保羅提出權柄的證據,同時讓我們知道耶穌的同在。
c. 保羅確信是經過了考驗。
盼信徒在省察當中,可以比較而知曉「我們不是可棄絕的」。
2. 指導信徒悔改(7~10)
a. 不作惡事(7~18):
(a) 不是為使徒而悔改:使徒經得起他人的輕視。
(b) 是為真理而行。
(i) 不敵真理。
(ii) 只能扶助真理。
b. 作完全人(19):
(a) 使我們沒有機會行使責罰的權柄,寧可受人誤解我們是軟弱的(十1~3)。
(b) 你們的剛強:叫我們歡喜。
c. 盼望不用嚴厲的方法使用權柄。
儘管權柄是為造就人,非敗壞人。
三. 勉勵(11~12)
1. 都喜樂:「再見」同義(腓四4)
2. 要完全:
3. 受安慰(勸告),就團體生活言:
a. 同心合意。
b. 彼此和睦。
c. 建基於神的愛與平安上。
4. 問安:聖潔。
5. 祝福:
a. 耶穌基督的恩惠:救贖的方法。
b. 神的慈愛:救贖的動機。
c. 聖靈的感動:救贖的榮耀顯明。
d. 常與眾人同在。
結語:
1. 牧者當先有權柄的根據,才有能力除惡,引人向善,給信徒留下良範。
2. 神的福氣也常按有權柄的牧者所祝福的臨到眾人,因牧者的工作常合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