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3:7-18
當日自耶撒冷到哥林多來的那些拿著薦書攻擊保羅的人,他們對教會作的最大的一種破壞,是叫哥林多的信徒,恢復舊約聖經的律法主義。所以保羅在自辯使徒權柄和職事不用薦信卻用生活見證后,就在3:7 節起討論新約的榮光,勝於舊約的榮光了。[林后 3:7-3:11]“ [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這裡引用了出埃及記33 章34 章的神賜下摩西律法時的典故,來說明新約榮光更勝舊約。讓我們先來重溫一下這件事。話說摩西到山上去從耶和華那裡領受律法的石版。在神的顯現中,他的臉上照耀著反射出來的榮光。當他從山上下來的時候,百姓們看到他臉上榮光,就感到害怕不敢見他,因那光非常耀眼。摩西召喚百姓,百姓就來到他的跟前。摩西就加上帕子跟以色列人講話。講完話的時候,他就把帕子蒙到臉上,使百姓不會看到這種榮光消失。當他回轉身來再和耶和華講話的時候,就又拿下帕子,使他的臉能再一次得著新榮光的照耀。保羅借這事說明摩西頒律法的榮光雖大,但傳揚福音的事工所得的榮光更大。
保羅把舊約事奉神的職分,說成是屬死的職事。這話怎講呢?“那用字刻在石頭上”明指的是十誡。律法當然不止十誡,這裡保羅用十誡代表全部律法。的確十誡是神寫在石頭上的。(出33:4,28)為甚麼說這職事是屬死?誠如上回我們講過:律法要求無人做到,律法字句不能給人去做的力量,只能宣判違反的人死刑。就算勉強能守大部份律法,也無法使人得活潑的新生命。在舊約律法下事奉神的人,不能叫那些進前來獻祭敬神的人真正脫離死亡。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而尋求神,不是叫人靠律法得救。所以被稱為屬死的執事。但就是這樣,神還給摩西榮光。舊約律法的事奉都以摩西為代表,摩西卻連自己也死在曠野,沒有把以色列人帶進迦南,他所領出來的以色列人也倒斃在曠野,但他還是神所榮耀尊重的僕人。當他在山上領受神律法的時候,因為神榮光的照耀,摩西的臉也發光。但摩西臉上的光不是永遠的,是會漸漸退去的。相比之下,主耶穌今天賦予使徒的屬靈職事,是讓人得生命,得稱義的事奉,這就有更大的、長存的榮光。福音救贖的功效是永不消的。所以可以這麼說:摩西所頒的律法是定罪的職事,因為它定犯法者的罪;而福音是“稱義的職事”因為它佈神能叫一切信主基督的人脫罪稱義。這正是3:10、11 所講的。這兩節中“那從前有榮光的”和“那廢掉的”都指以色列人與神所立的聖約。“這極大的榮光”和“這長存的”則指基督的福音的新約。
接著林后3:12-13 繼續用蒙在摩西臉上的帕子與新約福音執事作對比,指出作為新約執事的榮耀。“ [12]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13]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這盼望”來自保羅和他的同工奉派傳揚的福音,因這福音可以保證一切相信的人得到那永不退去的榮光。他們不用遮住臉,可以放膽、坦白地講。保羅用“大膽”這詞,是針對哥林多人說的。哥林多人常以世界的學問為誇口,輕看作傳道人的身份和地位,保羅卻在這裡表明他很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所領受的是怎樣的職分。雖然被人看為卑微,卻是大有榮光的職分。比那些在舊約下,按著律法供職的祭司,或是猶太教的領袖們更有榮光。所以保羅和他的同工,能夠大膽講說所該講的。13 節中的“將廢者”指的是那短暫而會消逝的榮光。這象徵著舊約職事和律法的有限。摩西在山上跟神說話,臉上沾了神的榮光,下山時以色列人怕挨近他,摩西就用帕子蒙上臉。這事既顯出摩西靈命高超,但同時也說明了舊約律法底下的職事,不能叫以色列人跟神中間沒有甚麼阻攔。保羅將摩西用帕子蒙臉不讓以色列民看見榮光消逝的事,來比喻以色列民的子孫因這帕子的遮蔽,今天既看不見摩西律法下舊秩序的過渡性質,也見不到永不消失的福音新世紀的榮光。他們從當年曠野流浪一直到今天,總是心地剛硬,雖讀聖經卻不認識主耶穌。
保羅寫這書信的時候,當時使徒時代的以色列人,讀舊約律法時,心裡還是有一種成見,認為只有他們才有神所賜的律法,所以他們以律法誇口,這樣的成見一旦還沒有除掉,他們就不能明白主耶穌基督成就的救恩。但他們甚麼時候轉向主,那使他們不能認識基督的阻隔就除去了。所以14 到16節這麼說:“[14]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這16 節的“帕子”有兩個意思:一是指以色列人對基督的成見、重律法行為輕信心的成見,這成見使人不能認識因信稱義的救恩。另一意思指這帕子是神跟人中間的阻隔,這阻隔就是律法,律法公義的要求還沒得著滿足,神人之間的阻隔就還沒有除去。舊約下的以色列人不敢見摩西臉上的榮光是因為律法的威嚴和聖潔,叫有罪人的人不敢親近神。但在基督裡,凡靠著耶穌基督赦罪之恩、寶血潔淨之恩,就能進到神面前了。今天也是一樣,不光是以色列人或別國的人,雖然有罪,但甚麼時候認罪悔改轉向主耶穌,這阻隔就能除去,就可以與神有密的交通了。說完舊約的律法職事,接下來17:18 節保羅道出了新約信徒的優越。林后3:17 節是一句很美麗又帶著應許的經節:“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從使徒行傳16:6-7 可見主基督的靈與聖靈是不可分的。而保羅書信中也常將“神的靈”、“聖靈”、“基督的靈”、“基督”互用。(羅8:9-10)聖父與聖子基督的旨意藉著聖靈來完成。我們信了主耶穌,就從神領受了聖靈,誠如林后1:21- 22 所言:“[21]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22]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主的靈使我們自由了。新約下的信徒,最要緊的是“主”而不是“律法”。舊約職事,最要的是律法和聖殿,而新約的主就是信徒的律法和聖殿,是信徒事奉的根據和中心。我們既有主內住生命中,就不需死記死守那幾百條的誡命,卻是順從那住在我們裡面的主的管理和感動。在祂的愛中,得到自由。讓我們來用一個福音書中的例子來說明這種自由吧。馬可福音2:23-28 記著一件事:有次耶穌跟門徒在麥田經過,門徒摘麥穗吃,那天剛好是安息日,法利賽人就批評門徒不該在安息日摘麥穗吃。主耶穌就回答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律法是主設立的,也是為主而有的。祂知道怎樣守律法。跟從主的人,只要心中順服主的靈管理,就知道甚麼該做不該做,而不是死守613 條規則,受規則束縛。
3: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反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弟兄姊妹,你聽見保羅的話了嗎?今天在基督裡的任何人,都可以敞著臉到神面前。我們雖不是看見那能看見的榮光,卻看見主救贖的奇妙作為,主本身的聖潔和美好。願我們常到神的面前接受主的光照,天天與主面對面,與主親密相交,好叫我們的靈命漸漸成長,有主那榮美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