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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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聖靈在哥林多信徒已被改變之生命裏的工作,足以充當保羅事奉的推薦信。

5 “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這是給第二章16節所提出之問題的回答。

6 “能”指足夠或勝任。“新約”。有關基督恩典的信息(太二六28)。“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聖靈〕是叫人活”。“字句”代表摩西的全律法。它叫人死,因為它本身不能賜人生命(徒一三39;羅三20)。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加三2125;提前一9)。相反地,“精意”(即聖靈)卻能給予信徒生命。

7 “屬死的職事”。指律法,尤其是“用字刻在石頭上”的十誡(申九10)。由於律法向人顯出他的罪,卻沒有給他脫離罪的能力,所以它提供的是死亡。留意律法是“廢掉的”(即淡出,11節)。摩西從西乃山帶律法下來的時候,他的臉是發光的,以致百姓不敢靠近他(出三四29,30)。但正如他臉上的光漸漸退去一樣,摩西的律法也是短暫的。

8 聖靈的賜予是“更有榮光”的。即比舊的訓令更有榮光。

11 從出現的時間和目的看來,律法無疑是有榮光的,但在基督恩典的強光下,那短暫和有限的目的卻叫它漸漸退色;基督恩典的永恆目的是帶領祂的眾多兒女進入榮耀中(約一17;來

10)。

13 保羅的意思是,摩西蒙臉,使以色列人看不見他臉上所反映的短暫的榮光漸漸退去。

15 “帕子還在他們心上”。即因為他們以為律法是永久的,所以沒有轉向那將帕子揭去的基督(14節)。

17 “主就是那靈”。直譯作:主就是(聖)靈——強烈地表明基督和聖靈在本質上是一體的,但保羅也承認祂們兩者有區別(一三14)。

18 “敞臉得以看見”。保羅在摩西的經歷上(出三四2935)繼續發揮。他指出基督徒永遠看見基督神性的榮光,而這經歷正在改變或改造我們,使我們“榮上加榮”;即從某個程度的榮耀到另一個程度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