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微所信德福音而申辩 3章至4章 |
在教会史中,甚多教会开始时信仰颇纯正,可惜后来被各种异端搅扰而离开真道,之后也成为异端。加拉太教会备受割礼派之影响,他们来到信仰变质的边缘,因此保罗异常着急,遂振笔疾书,旨在挽回颓势。W. Wiersbe 谓,加3 章及4 章中六十节的经文,是保罗书信中最强劲有力的文字【注10】。
A.加拉太信徒的经历(3:1~14)
保罗指出加拉太信徒现在的情形,与他们先前的经历截然不同。故此,先指出他们已有的经历,非因靠行律法而来,完全是靠信心;也就是说加拉太信徒的属灵经历,证明保罗所传的福音是正确的。
1.他们因信已受圣灵(3:1~5)
保罗借用五句问题,总括指出他们因信已有圣灵的经历(下文用正面表达):
a. 保罗对加拉太人爱恨交织,称他们为「无知的人」,即使基督的代死「活画」(proegraphe,直意「写在上面」,意「壁画」、「墙报」或「公布」)在眼前,仍受人迷惑(3:1)。
b. 受圣灵是因信福音,非因行律法(3:2)。
c. 既已靠圣灵「入门」(enarxamenoi,本意拜祭礼仪的开始)不用靠肉身(代表行律法)「成全」(3:3)。
d. 他们的「受苦」不是徒然的(3:4),「受苦」是指自信主后,加拉太信徒受别人的鄙视讥笑。
e. 神赐他们圣灵,是因他们信福音,非行律法(3:5)。
2.他们因信而成亚伯拉罕子孙(3:6~9)
如亚伯拉罕般,也是因信称义(3:6),故此,以信为本的(ek pisteos)便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属灵上言)(3:7),外邦人是从福音因信称义,而这福音在亚伯拉罕的约内早有预告:「万国因你得福」(3:8)。可见凡有信心者,则与亚伯拉罕般同受神的祝福(3:9)。
3.他们因信而脱离律法(3:10~14)
保罗利用四段旧约的经文,分别指出信徒是因信而称义,非靠行为称义:
a. 申27:26
凡不全守律法的皆被「咒诅」(epikatasatos,由epi「压下」、kata「下」、ara「咒骂」)三字组成,故凡以「行律法为本」(er ergon nomon)的皆不成功(3:10)。
b. 哈2:4
义人因信得生,故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3:11)。
c. 利18:5
律法强调「行」,不「本乎信」(ek pisteos)(3:12)。行是指生活,信是指救赎。
d. 申21:23
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基督因此为世人完成三大伟工:一是他代替人被挂、被咒诅,使人「被赎出」(exegorasen 由ek「出」及agorazo「买回」两字组成),使人「脱离」(ek)律法之咒诅(3:13)。二是他使亚伯拉罕的福临到外邦人。三是使世人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3:14)。
B.律法与福音的比较(3:15~4:11)
在上文(3:1~14),保罗从旧约的正反面指出信心超越守律法的行为;如亚伯拉罕在没有律法前因信称义,而律法叫人被咒诅等。这样读者不期然地想到律法似是「害人不浅」,为何神将之赐予世人?于是保罗将律法与福音作一比较,使读者明白如今是福音时代了。
1.律法不能废弃应许(3:15~18)
3:15 的「弟兄们」开始另一诠释,保罗在四方面指出神所应许的是超越律法的:
a. 在性质上
如人间所立的约一般,既已「立定」(kekuromenen,参林后2:8 同字译「坚定不移」)便不能「废除」(athetei,意「虚无」、「失效」)或加增(epidiatassetai,由epi「在上」及diataxeis「细节」二字组成,此字在新约只出现于此,意在已有的细节上不能再加甚么)(3:15)。言下之意是说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与律法无关的。
b. 在预言上
神所应许的成就非靠亚伯拉罕的所有子孙,而是当中一人,是基督(3:16)。这是指成就人(基督),非指承受人(亚伯拉罕子孙)。
c. 在时间上
应许是在颁布律法前四百三十年就给的,故不会被废掉(3:17)。
※至于这四百三十年如何计算,学者意见不一,主要说法有三:
⑴从亚伯拉罕入迦南地算起(二百多年)及住满埃及地
(二百多年),共约四百多年。七十士译本是此计法。不少学者也赞成这算法(如Martin Anstey;C. Vaughan;NSRB),但与出12:40 不协调。从亚伯拉罕到住满埃及共六百四十五年(二百一十五年
⑵从亚伯拉罕到下埃及;出12:40 记在埃及四百三十年)。但保罗只说四百三十年,是为了不使读者觉得发生在很久以前(RCH Lenski)。但为何选四百三十年而不是其它数字?
⑶从雅各下埃及时神向他坚定亚伯拉罕的约计起(参创46:1~6;出13:48),那是主前1875 年(如D.K.Campbell;J. R. Riggs;H. W. Hoehner;H. A. Kent)。
d. 在产权上
以色列人得产业的应许,是神早在律法前施恩赐予他们
的,非根据律法而拥有的(3:18)。
2.律法的功用(3:19~22)
应许在四方面比律法优胜,但切勿误会律法的用途,在此保罗解释律法的功用有五:
a. 为过犯(3:19 上)
使过犯显著,「过犯」(parabaseon 意「偏差」)是指对一个期待或标准的偏离。「添上」(prosetethe,由pros「前」及tithemi「置放」二字组成),是后加的,为成就某一目的而加上的。
b. 有时限(3:19 中)
律法是有终点的,等那蒙应许的子孙(即基督)来到。
c. 需中保(3:19 下)
律法藉「天使」由「摩西」传给世人(言外之意指福音不用中保)。而神只有一位,他不用中保就将应许传给亚伯拉罕。
※旧约未明说律法是经天使传给摩西,但是不少经文叙述神颁布律法时,有许多天使在他周围(如申33:2),但新约却有记述(另参徒7:53;来2:2)。
d. 是相和(3:21)
律法与应许不是互相排斥,它们各有所长、各有功用。但律法却不是叫人得生的,否则义便从律法而来了。
e. 圈罪人(3:22)
律法(用「圣经」,代表律法是新约作者的常例,参约2:22;20:9;雅4:5)将人「圈」(sunekleisen 意「囚禁」、「围困」,参路5:6 同字译「圈住」)在罪中,好叫基督来释放他们,就是那些肯相信他的人。
3.律法的时限(3:23~25)
本段与上文(3:19~22)大致相同,但从文法上看,保罗转用「我们」,表示他与读者同;而上文他则多是论全地的人。
因读者对律法仍困扰异常,保罗便再纠正他们对律法的不明。在三方面他指出律法确实有限制,尤其是时间方面(留意「来」字的运用):
a. 律法看守犹太人,直等到因信得救的道理来临(3:23上)。「看守」(ephrouroumetha,意「监守」,参徒9:24 同字译「守候」)是法庭式词汇,像法官判刑、吩咐捕役拘禁罪犯、严加防守免被逃逸等。但现在因信称义的道理来临,律法用途也告结束,这是律法时限之一。
b. 律法圈住犹太人,直到真道显明出来(3:23 下),这是律法时限之二。
c. 律法是「训蒙师傅」(paidagogos,意「幼童教师」,参林前4:15 同字译「师傅」),将人引到基督面前,在那里可因信称义(3:24)。「训蒙师傅」是古代贵族家庭私聘的家庭教师,赋与严教之责,督导孩童学习,直至学童成年(约18 岁)便结束(如「得救的道理」在拟人法底下便是学童「毕业」之期),这是律法时限之三。
4.福音使人承受应许(3:26~29)
「所以」(原文pantes gar)将以上作一总结,作者在四方面指出福音使人承受应许:
a. 凡信基督耶稣的皆是神的儿子(3:26)。
b. 凡认同基督的(受洗比喻认同)是披戴基督(3:27)。「披戴」一字为古社会学童达「学成阶段」时,便脱去学童之袍,换上另一件外袍(毕业袍),以示学业结束的习俗相若【注11】。
c. 人人在基督里合而为一(3:28),即林前12:12~14所言,成为同一身体。
d. 凡属基督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属灵上言),承受神的产业(属灵上指救恩)(3:29)。
5.基督赎出律法下的人(4:1~7)
a. 一个例子(4:1~3)
虽然「承受产业者」(喻旧约信徒)有权承受产业,但在「孩童」(nepios,由ne「不」及epos「话」组成,即「不说话」,意「婴孩」)时,他的承受情形与奴仆无异(非指身分,而指不能享受)(4:1)。孩童及长则转交「师傅」(epitropous,原意「委托」,参太20:8 同字译「管事」,此处可指监护人)及管家(oikonomous,意「行家律者」,专司家业管理)手下受到约束、督导、教育,直至父亲「预定」(prothesmias,意「预先安排」)之时(4:2),这情况正如普通人家的「教育系统」大同小异(4:3)。
※ 4:2 的举例颇合当时社会背景,一般有能力的家庭皆请私人教师(tutor)来教育家中孩童,约至十四岁左右;然后交由另一教师(curator)继续教育课程,直至孩童达二十五岁【注12】。这举例比喻人由旧约时期转入新约时期,由律法时期到圣灵时期。在这应用原则下看,律法被视为「世俗小学」。
b. 基督的降生(4:4~7)
在时候满足时基督降世,生在律法时期(4:4),把律法下的人赎出来,得着「儿子名分」(huiothesian,由「儿子」及「放置」二字组成)(4:5)。神因此也将他「儿子的灵」(参罗8:9 称之为「基督的灵」;徒16:7 为「耶稣的灵」)赐给人,使他们能亲昵地称神为阿爸父(4:6)。「这样」(hoste,中译「可见」),信者不再是奴仆(指受律法的管辖,非指罪的奴仆),而是儿子,是神的「后嗣」了(kleronomos)。
6.信徒不用再守律法(4:8~11)
读者中间从前是拜偶像的(4:8),如今既已信靠神,为何仍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喻律法)为奴仆(4:9);譬如守「日子」(指每周的安息日)、「月分」(指庆祝新月、月朔)、节期(指七节期)、「年分」(指安息年及禧年)(4:10),这些对救恩是毫无作用的。若加拉太信徒走回犹太教之旧路去,保罗觉得自己则前功尽弃了(4:11),言外之意,这些信徒都不必遵守的。
※ 4:9 用特别的形容词描述律法:如「懦弱」(asthene意「没有力量」)、「无用」(ptocha,意「极贫」、「一贫如洗」,参太5:3 同字译「虚心」)、「世俗的小学」(stoicheia,意「一行行的浅字」)等,指出犹太教的「无能」,哪比得上福音的大能;「无用」,哪比得上恩典的丰富;「小学」,哪比得上福音是神的智慧。而加拉太信徒似乎是将无能的律法取代福音的大能,将贫穷的律法取代福音的丰富,无怪保罗称他们为「无知的人」(参3:1)。
C.劝信徒勿弃初受的福音(4:12~31)
4:12 的「弟兄们」开始一个新方向,在此保罗从神学的辩护转向对信徒的劝勉,基于两个原因:
1.因他们忘记初受的福音(4:12~20)
a. 初传福音时的情况(4:12~16)
保罗劝读者像他一样,不在律法之下(4:12 上),保罗并谓他们没有对不起他(4:12 下)或「厌弃」他(exeptusate,意「吐出」)。反而在起初带病传福音给他们时,他们不但没有轻忽他,反待他如天使,如基督亲临般(4:13~14),甚至连剜眼替代保罗的眼疾也甘心情愿(4:15,参6:11)。而现今保罗将真理向他们照实说出,他们却以仇敌相待(4:16)。
※ 4:13 保罗的疾病可能是在登陆旁非利亚后不久染上,那地区沼泽遍布,猩红热、霍乱极为流行,保罗可能在此患病。这地区是良好的宣教地区,但保罗却上北部高原地带的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可能高原气候对他的疾病有帮助【注13】。
b. 警告教会莫受人离间(4:17~20)
在教会中有人热心待信徒,但他们暗地里却是「离间」(ekkleisai,意「关在门外」)信徒(4:17)。热心本是好,但这些人动机不纯正(4:18),他们才是真仇敌。为此,保罗心急如焚,说为加拉太教会再受生产之苦,直至基督「成形」(morphothei,「成形体」)在他们心里(4:19)。保罗表示,他真不愿用这样的口气和他们说话,因他心中实在「难过」(aporeomai,是poros的反语词,直意「没有路走」,喻「困惑」、「难受」,中译「作难」)(4:20)。
※ 4:19 的「基督成形」一词,意指「基督的形像」要成形在信徒心中。保罗的顾虑不单是要他们不再遵守律法,更愿他们生命成熟,满有基督的身量。
2.因他们已得自由(4:21~31)
因读者中,有人欲回到律法生活(4:21),故保罗再郑重向他们解释,他们已是自由身,不需再守律法了。
a. 一个例证(4:21~27)
作者反问,若有人欲返回律法,难道没有读过律法中的故事吗(4:21)?旋即引用律法中亚伯拉罕的故事,作一例证。
亚伯拉罕的家人,成为保罗笔下借用的例子。亚伯拉罕两子及妻妾分别是为奴的、自主的;凭血气生的、凭应许生的(4:22~23),他们都是「比方」(allegoroumena,由allo「别」及agoreuo「说话」组成,意「换言之」)(4:24)。两妇代表两约,一代表亚拉伯西乃山的律法,又称「现在的耶路撒冷」(4:25 的「同类」原文sunstoichei,军事性名词,意「同步伐」),代表为奴的(4:25)。另一代表「天上耶路撒冷」(即信徒的永远归宿),又代表自主的及信徒之母(4:26),这位「母亲」如撒拉般本来是不生育的(符合赛54:1 所言)如今却有孩子了,即加拉太信徒(4:27)。
※ 4:26 的母亲在灵意上是信徒之母,正如西乃山代表犹太教徒之母。
※ 4:27 引用赛54:1 的本意是这样:以赛亚书的预言本是赞美从外敌获救的喜乐歌,是由奴役之地获得自由的赞美歌。此处保罗用在福音方面,正因福音本来少人相信,但后来信徒众多(如撒拉子孙后来也众多),表示福音将人从律法中为奴,转至在福音里的自由。
b. 应用举例(4:28~31)
4:28 的「弟兄们」将读者引入应用范围内,保罗在三方面谓:
⑴信徒是应许的儿女,如艾萨克称为「应许之子」般(4:28)。
⑵应许之子(福音)会受血气之子(犹太教)的逼迫,如历史上艾萨克受以实玛利所逼迫(4:29;参创21:9;16:4~5)。但应许之子,才是真正承受产业的人(4:30;参创21:10~14)。
⑶「弟兄们」此称呼是全段的总结,也是应用举例的第三点。信徒非如使女之子,而是主妇之子(4:31),意指「因信称义」已取代犹太教的律法了。